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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则 手牵二子

书籍名:《包公案》    作者:安遇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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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及三年后,适值包公按临其地,下马升厅,正坐间,忽然阶前一道黑气冲天,须臾不见天日。包公疑必有冤。是夜点起灯烛,包公困倦,隐几而卧。夜至三更,忽见一女子,生得仪容美丽,披头散发,两手牵引二子,哭哭啼啼,跪在阶下。

  包公问道:“你这妇人居住何处?姓什名谁?手牵二子到此有何冤枉?一一道来,我当与你伸雪。”女子泣道:“妾乃江州卫氏母子,因夫冯叟往四川经商,正母陈氏中秋置酒,毒杀妾母子三人,冤魂不散。幸蒙相公按临,故特哀告,望乞垂怜,代雪冤苦。”说罢悲泣不已,再拜而退。包公次日即唤公差拘拿陈氏审勘道:“妾子即你子,何得生此奇妒?害及三命,绝夫之嗣,莫大之罪,有何分辩?”陈氏悔服无语,包公拟断凌迟处死。

  后过二载,冯叟回家,畜一大母猪,一年生数仔,获利几倍,将欲售之于屠,忽作人言道:“我即君之妻陈氏也,平日妒忌,杀妾母子,绝君之嗣,虽包公断后,上天犹不肯释妾,复行绝恶之罚,作为母彘,今偿君债将满,未免过千刀之苦。

  为我传语世上妇人,孝奉公姑,和睦妯娌,勿行妒忌,欺侮妾婢,否则他日之报同我之报也。”远近闻之,俱踵其门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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