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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诈伪类 王县尹判诬谋逆

书籍名:《皇明诸司公案》    作者:余象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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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得马夸云终讼凶性,珥笔老奸。纵横罗织作生涯,颠倒乎是非曲直;起灭教唆为活计,紊乱乎法律科条。睚眦中人,萋菲织成贝锦;合沙射影,瑾瑜受玷苍蝇。指薏当文犀,陷马援于交趾;假私书营兵柄,召岳飞于朱仙。狐诈鹰杨,难穷其险健;鼠牙雀角,莫喻其奸欺。以揭借之小嫌,诬大卿以不轨。闾阎震动,几摇万众之心;廊庙忧勤,敢触一人之怒。倘嘉肺未辨,将执‘莫须有’之三字误戮颛蒙;如槐棘不明,必借‘意欲为’之一辞空害良善。诬人须从反坐,大逆应拟典刑。”

  王尹判得已明,申上部去。部中依拟释放王大卿一家,将马夸云问诬告反坐,置之斩刑。  按:大卿验无反形,理本当释。但未得投匿之人,则释之亦费分解。况使投匿者漏网,则官府必无能。王尹问其怨家之人,见其称出卖状人名目,便知必是此辈大狡,乃敢诬此大事。既而果得之,一鞫了然。王尹真明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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