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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记忆的三个阶段

书籍名:《学生记忆学习法》    作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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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是通过感觉器官,将信息留在脑中,这叫做“识记”。

  第二阶段,就是把留在记忆中的信息加以保存,称为“保持”。

  第三阶段,则是在需要的时候,把所需的信息提取出来,即是“再认或重现”。

  只有完成这三个阶段,才能称之为名符其实的记忆。

  1.识记阶段:

  此阶段可划分为学习之前和学习过程。学习之前,对某一将要识记的项目作出学习难易程度的预见性判断。这种判断是依据习得某一项目达到学习标准所应当掌握的程度来作出的。在学习过程中,依据来自客体记忆的信息而产生的判断,形成对学习中现在所掌握的状态的估价,与应当达到的学习标准比较,如果现在所掌握的状态仍少于应达到的标准,则决定继续学习,并分配下面要进行学习的时间,从存贮于长时记忆的记忆库中选取并运用适合的加工策略来进行学习。所习得的项目再进入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这时依据客体记忆的信息形成新的判断,重新规定现已掌握的状态,与应达到的标准相比较,如果达到标准,则能输出答案,并终止学习;如仍有差距,再学习的过程仍会继续进行,此过程循环进行,直到达到学习标准为止。

  记忆的功能是无限的。但事实上,记忆并不能把一切都记住。有事实证明,每个人在获取记忆材料时,无不被迫加以选择。在记忆的第一阶段,这种局限性并非发自内心,但却并不是毫无意义。但很明显在识记阶段,有人获得的很少,有人则获得的很多。

  在我们醒着的时候,信息可以通过眼、耳、鼻、皮肤等感觉器官,进入我们的大脑。在这个阶段,迷迷糊糊或被其他事物分散了注意力,就只能在脑子里留下模糊不清的痕迹。最重要的是抱着一定记住它的念头,集中精神,加以牢记。

  即使短时间可以记住的事,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淡忘,不久甚至会忘得一干二净。及早的复习,对于保持记忆是最有效的。

  2.保持阶段

  保持阶段:主要的记忆活动是维持前面已习得的知识。在个体作出决定,如何以及何时进行复习的背后,可能有几个潜在的因素在起作用。我们对遗忘的揣度,即认为前面最难学的项目,也将最难记住;我们还可能用记忆去决策,确保对保持测验中回忆不出的项目还应再学习多大程度。这种额外加工,仍依赖于学习标准中规定的掌握程度与已经达到的掌握程度之间的差距;对不能回忆出的项目的判断有助于指明该项目是否保持着,并由此决定分配合适的重复学习。

  与识记记忆材料的情形相反,保持记忆材料的可能性却大大受到限制,其限制的程度也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环境而不同。认清这些变化的原因,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拓宽贮存的范围。

  另外,各种各样的外来体验也会改变原有信息的归档,使原有信息发生改变。

  3.提取阶段

  提取阶段:个体开始、继续或终止某一搜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若干记忆成分。

  如果某一事物,在特定的环境中又重返意识之中,这便是我们的大脑在已归档的信息中将与特定环境有关的信息提取出来的缘故。

  首先,记忆的准确与持久性对提取的快速开始和终止起着重要作用。个体对需要提取的项目很快作出开始搜寻的决定,是在非常快速判断的基础上作出的。这种判断是对正需寻求的答案的熟悉感,它是先于回忆出现的,并且比真实地回忆出答案要快得多。它决定了提取过程的快速开始。如果个体对要求回忆的答案一点熟悉感都没有,就会迅速作出不能回忆的决定,那么提取过程将会快速终止。

  其次,在搜寻过程中,当个体对已找到的答案信心不足时,可能会继续重复搜寻过程;如果对答案的信心度较高,则输出答案,终止提取过程,不过此时也可能产生另外一种错误——替代性错误,用不正确的答案代替了正确的答案。

  人们希望记性好,也就是希望追忆功能强。在自然状态下,追忆功能往往都会受到各种限制。比如有时我们回忆某件事情,一时怎么也想不起来,可是过后又想起来了。

  不仅如此,追忆阶段还具有变幻无常的现象。有时,人们即使搜肠刮肚地想,也想不起某件事;但在另外的时候,记忆又会自发地、连续不断地浮现出来,人们却不知究竟……事实上,变幻无常只是表面现象,心理学家研究发现,无论是自发浮现的记忆,还是有意识地寻找记忆,其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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