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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买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吗?

书籍名:《中国辩论词名篇快读》    作者:李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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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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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钧儒(1875一1963),爱国民主人士。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出生于江苏苏州。

  清末进士。1905年入日本东京私立法政大学学习。1907年回国后从事立宪运动,任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辛亥革命时杭州新军起义成立都督府,任警察局长。1912年加入柳亚子等创办的南社。参加了反对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和北洋军阀的斗争。五四运动期间撰写文章提倡新道德、新文化。1924年后拥护国共合作,支持北伐。1933年参加宋庆龄、蔡元培、鲁迅等组织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法律委员。1935年后组织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率先响应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在国民党统治区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1935年,上海文化界掀起文化救国运动,推举大律师沈钧儒为主席、邹韬奋等为执行委员,同时发表救国运动宣言。半年后,“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在上海宣告成立,每年利用“一·二八”、“五四”、“九一八”等国耻纪念日上街示威游行,宣传抗日。每次,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史良、邹韬奋等总是走在队伍的前列,振臂领呼口号:“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还我河山!”、“要抗战,不要妥协!”、“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这么一来,沈钧儒、邹韬奋等爱国志士便成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眼中钉、肉中刺。

  1936年11月26日深夜,“七君子”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

  之狱。在狱中,他们坚贞不屈,利用法庭继续斗争,显示了革命者的英雄气概。不仅如此,他们在非常时刻还展示了娴熟精湛的论战技艺。审理前,他们充分预测论辩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了精心的构想和组织,以雄厚的实力有备而战。审理中,他们面对审判长和检察官连珠式的发问,攻守兼备、虚实相继、机警回避、适时主动;善于捕捉漏洞、归谬反诘,变被动为主动,使对方恼羞成怒、狼狈不堪,创造出石破天惊的妙辩奇境。

  辩词精选

  (第一次审理)审判长:“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沈钧儒:“赞成不赞成共产主义?这个提法是很滑稽的。我请审判长注意这一点,就是我们从不谈什么主义。起诉书竟指控被告等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义,不知检察官何所依据?如果一定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就是救国主义!”

  审判长:“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明白。”

  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

  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如果说因为共产党抗日,我们就需要说抗日;共产党说要统一,我们就需要说统一,这种说法,是被告我所不懂的。”

  审判长:“共产党真能抗日吗?他们一面主张抗日,一面主张土地革命,你晓得吗?”

  沈钧儒:“这要问共产党,我不知道。”

  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

  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们抗日,我们甘愿被他们利用,并且谁都可以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

  审判长:“组织救国是共产党指使的吗?”

  沈钧儒:“刚刚相反,我们组织救国会,正是因为国内不安,要大家都来一致抗日,你这样的问话,那是错误的。”

  审判长:“救国会办了登记手续没有?”

  沈钧儒:“救国会虽未登记,但所做的事情都是绝对公开的,如果认为未登记就是秘密活动,我们拿《宣言》去见吴审判长,又怎么解释呢?”

  检察官看到审判长被沈钧儒反驳得无言以对的尴尬窘态,下不了台,想扭转局面,急忙向史良发问:“你们的抗日救国组织未经登记,那么,你们的活动自然也是非法的,你知道吗?史良?”

  史良仗义执言:“抗日二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除非检察官是日本帝国主义者,才会判救国有罪!”检察官理屈词穷,十分狼狈。

  (第二次审理)审判长:“你是否煽动罢课?”

  沈钧儒:“罢课太多,究竟问的是哪年哪月哪日哪次?是全上海,还是哪个学校?是哪个煽动的?证据何在?与救国会什么关系?”

  审判长:“你们主张容共吗?”

  李公朴:“民国十三年,孙中山先生主张容共,实行容共,中山先生错了吗?连我们集会纪念中山先生,援助日本纱厂罢工工人也被列为罪状,试问你们要不要做中国人?”

  审判长:“你们主张联合共产党,是不是危害民国?”

  史良:“好比一家人,强盗打进门来,我们叫家里兄弟姐妹不要自己打自己了,首先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抗强盗,这有什么错?能说是危害民国吗?只能说是危害帝国——日本帝国主义,除非检察官是日本人,才会判我们救国有罪!”

  审判长:“《生活日报》说人民阵线和人民救国阵线是一样的,是不是?”

  邹韬奋:“去年7月,一位读者来信曾用‘人民阵线’四字,我答复说团结抗日很好,但用人民阵线四字有毛病,不可再用,以免误会。起诉书反说我提倡人民阵线,岂非断章取义,故入人罪?”

  检察官:“被告刚才说本检察官断章取义,故入人罪是不对的。你们给张学良的电报,叫他出兵抗日,他没有中央的命令,怎能抗日?并且他离绥远很远,事实上也不能抗日,本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被告不能随意指责。”

  邹韬奋:“我刚才说断章取义,故入人罪,是指人民阵线而言,检察官却牵涉到张学良问题上去了,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辩护律师李文杰:“绥远和陕西是毗邻省份,检察官说距离甚远,实在太无地理知识。”

  邹韬奋:“我们打电报请张学良抗日,起诉说我们勾结张、杨兵变,我们发了同样的电报给国民政府,为什么不说我们勾结国民政府?共产党给我们写公开信,起诉书说我们勾结共产党,共产党也给蒋委员长和国民党发公开信,是不是蒋委员长和国民党也勾结共产党?”

  检察官:“因为你们给张学良的电报引起西安事变,给国民政府的电报并没有引起兵变。”

  史良:“比如一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的意见,是不是买了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

  沙千里:“给张学良通电,因为张是东北人,应该去打日本收复失地。至于西安事变是否因通电而引起,应该去问张学良。”

  章乃器:“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应当的,但我们更希望能代表中华民族的人格,否则给他做一个中国人,也丢尽我们老百姓的脸。”

  检察官:“这是恶意侮辱检察官,你叫什么?你叫什么?记入笔录,我要检举,我要起诉!”

  ……

  妙语佳言

  假使共产党利用我们抗日,我们甘愿被他们利用,并且谁都可以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

  好比一家人,强盗打进门来,我们叫家里兄弟姐妹不要自己打自己了,首先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抗强盗,这有什么错?能说是危害民国吗?只能说是危害帝国——日本帝国主义,除非检察官是日本人,才会判我们救国有罪!

  比如一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的意见,是不是买了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

  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应当的,但我们更希望能代表中华民族的人格,否则给他做一个中国人,也丢尽我们老百姓的脸。

  我们打电报请张学良抗日,起诉说我们勾结张、杨兵变,我们发了同样的电报给国民政府,为什么不说我们勾结国民政府?共产党给我们写公开信,起诉书说我们勾结共产党,共产党也给蒋委员长和国民党发公开信,是不是蒋委员长和国民党也勾结共产党?

  论辩技巧

  “七君子”在非常时刻展示了娴熟精湛的论战技艺。审理前,他们充分预测论辩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如法官极可能会根据当局的指示把民众抗日义举说成是受了共产党的指使,借此冠以莫须有的罪名,等等,他们作了精心的构想和组织,以雄厚的实力有备而战。在审理中,他们面对审判长和检察官连珠式的发问,攻守兼备、虚实相继、机警回避、适时主动。如审判长问:“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沈钧儒以守为攻:“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面对审判长的发问“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沈钧儒避其锋芒而不答,接而虚实相继,“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如果说因为共产党抗日,我们就需要说抗日;共产党说要统一,我们就需要说统一,这种说法,是被告我所不懂的”。在第二场审理中,当审判长发问:“你们主张容共吗?”李公仆机智地利用敌人话语的纰漏,针锋相对:“民国十三年孙中山先生主张容共,实行容共,中山先生错了吗?连我们集会纪念中山先生,援助日本纱厂罢工工人也被列为罪状,试问你们要不要做中国人?”驳得对手急忙转移话题。敌方起诉“七君子”打电报请张学良抗日,说是勾结张、杨兵变时,邹韬奋以谬攻谬:“我们发了同样的电报给国民政府,为什么不说我们勾结国民政府?共产党给我们写公开信,起诉书说我们勾结共产党,共产党也给蒋委员长和国民党发公开信,是不是蒋委员长和国民党也勾结共产党?”面对犀利的反诘,检察官给了个不是解释的解释:“因为你们给张学良的电报引起西安事变,给国民政府的电报并没有引起兵变。”史良来了个类比揭谬:“比如一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的意见,是不是买了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如是等等,不一而足。“七君子”处变不惊,善于变被动为主动,采取有理、有利的方式,机警巧妙的辩答,使对方恼羞成怒、狼狈不堪,创造出石破天惊的妙辩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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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七君子”,就是救国会的七个领导人。

  1936年,救国会成立后,其正确的斗争策略,很快就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当时,他们支援傅作义绥远抗战、组织鲁迅葬礼大示威、支持沪东日本纱厂工人大罢工;一时间各项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与各党派和各地方实力派的联系接触,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而且由于当时全国性、群众性抗日救亡运动的蓬勃开展,使组织领导这些活动的救国会,迅速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股强劲的政治力量。

  然而任何政治力量的崛起,当时都可能危及国民党一党专制的独裁统治。对此,蒋介石和他的谋士们食不甘味,寐不安席。

  当时上海沪东区日资纱厂盘剥和虐待中国工人,引发了工人大罢工。救国会给罢工工人以有力支援,日本资本家损失惨重。于是日本政府借口保护日资,向国民党政府发出威胁。

  本来就对救国会深怀不满的蒋介石,此时又受到来自日本方面的压力,于是咬牙切齿地向戴笠下达了镇压的命令……

  1936年11月23日,如狼似虎的特务们分别闯入救国会领导人家中,非法抓走了救国会领袖沈钧儒、章乃器、王造时、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和史良,并准备秘密处置。

  这就是当年震惊中外的救国会“七君子”案。

  “七君子”案中,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时,律师团的辩护词由着名大律师张志让执笔,洋洋两万余言,在法庭上朗朗宣读,句句掷地有声,针对《起诉书》莫须有的指控,义正词严地逐条批驳,在提到“危害民国”时,《辩护词》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辩护词》以大量客观的事实和充分有力的论据证明被告无罪,要求法庭“依法判决,谕知无罪,以雪冤狱,而伸正义”。

  同一天,宋庆龄、何香凝、诸青来、胡子婴等十六位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发表了《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宣言》中说:“我们准备好去进监狱了!我们自愿为救国而入狱,我们相信这是我们的光荣,也是我们的责任!沈钧儒等七位先生关在牢里已经七个月了。现在第二次开审,听说还要判罪。沈先生等犯了什么罪?就是犯了救国罪。救国如有罪,不知谁才没有罪?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要抢救这危亡的中国。我们不因为畏罪,就不爱国、不救国。所以我们要求我们所拥护信任的政府和法院,立即把沈先生等‘七君子’释放。不然,我们就应该和沈先生等同罪。沈先生等一天不释放,我们受良心驱使,愿意永远陪沈先生等坐牢,我们都为救国入狱吧!中国人都有为救国而入狱的勇气,再不应害怕敌人,再不应害怕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华民国万岁!”

  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爆发,江苏即将失守,无法行使审判权,迫于形势,不得不将“七君子”于7月31日交保释放,但,1938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刑事裁定:“沈钧儒等危害民国案并未了结。本案第一审管辖权转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设在重庆的第一分院接案后,告知住在重庆市第一区大梁子青年会17号的沈钧儒、史良、沙千里、邹韬奋随时到庭应诉。

  后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检察官审查认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已修正在案,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并无犯罪之规定,被告等虽属组织团体,其抗敌御侮及联合各界救国各节,均与现在国策不相违背,不能认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其行为自属不罚之列。”报经最高法院检察署核准,根据《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之规定,于1939年1月26日撤回起诉,“七君子”真正获释,抗日救国斗争终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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