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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脸与法治

书籍名:《国家的投影》    作者:林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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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在好的方面讲,这就是中国人之平等主义,无论何人总须替对方留一点脸面,莫为已甚。这虽然带点聪明的用意,到底是一种和平忠厚的精神。在不好的方面,就是脸太不平等,或有或无,有脸者固然快乐荣耀,可以超脱法律,特蒙优待。而无脸者则未免要处处感觉政府之威信与法律之尊严。所以据我们观察,中国若要真正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丢脸。脸一丢,法治自会实现,中国自会富强。譬如坐汽车:按照市章,常人只许开到三十五里速度,部长贵人便须开到五十六十里,才算有脸。万一轧死人,巡警走上来,贵人腰包掏出一张名片,优游而去,这时的脸便更涨大。倘若巡警不识好歹,硬不放走,贵人开口一骂,“不识你的老子”,喝叫车夫开行,于是脸更涨大。若有真傻的巡警,动手把车夫扣留,贵人愤愤回去,电话一打给警察局长,半小时内车夫即刻放回,巡警即刻免职,局长亲来诣府道歉,这时贵人的脸,真大得不可形容了。

  不过我有时觉得与有脸的人同车同舟同飞艇,颇有危险,不如与无脸的人同车同舟方便。比如前年就有丘八的脸太大,不听船中买办吩咐,一定要享在满载硫磺之厢房抽烟之荣耀。买办怕丘八问他识得不识得“你的老子”,便就屈服,将脸赏给丘八。后来结果,这只长江轮船便付之一炬。丘八固然保全其脸面,却不能保全其焦烂之尸身。又如某年上海市长坐飞机,也是脸面太大,硬要载运磅量过重之行李。机师碍于市长之“脸面”也赏给他。于是飞机开行,不大肯平稳而上。市长又要给送行的人看看他的大脸,叫飞机在空中旋转几周,再行进京。不幸飞机一歪一斜,一颠一颠,碰着船桅而跌下。听说市长结果保全一副脸,却失了一条腿。我想凡我国以为脸面足为乘飞机行李过重的抵保的同胞,都应该断腿失足而认为上天特别赏脸的侥幸。

  其实与有脸的贵人同国,也一样如与他们同车同舟的危险,时觉有倾覆或沉没之虞。我国人得脸的方法很多。在不许吐痰之车上吐痰,在“勿走草地”之草地走走,用海军军舰运鸦片,被禁烟局长请大烟,都有相当的荣耀。但是这种到底不是有益社会的东西,简直可以不要。我国平民本来就没有什么脸可讲,还是请贵人自动丢丢脸罢,以促法治之实现,而跻国家于太平。

  作者简介

  林语堂(1895—1976),福建龙溪(现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人。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笔名毛驴、宰予、岂青等,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

  早年留学国外,回国后在北京大学等著名大学任教,1966年定居台湾,一生著述颇丰。

  心香一瓣

  “脸”与“法治”,这两个词之间会有什么交集呢?读完,恍然大悟,原来脸大的可以求特权,求钱财;可以一呼百应,可以大事化小。此时此刻,法治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个“玻璃门”而已。

  直到今天,这种“法外开恩”的现象依然存在。总有人触了法仍可以逍遥法外,法律法规在脸大的人面前仍旧可以开绿灯……梁漱溟先生曾指出,伦理本位、关系本位等思想长期根植于中国人的人际交往观念中,“人情”,显然已成为我国进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障碍。

  所以,不割断“脸”与“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就是一纸空文,和谐社会就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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