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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我们究竟要不要结婚

书籍名:《爱与性的秘密:徐兆寿性文化随笔》    作者:徐兆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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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绝大多数人看来,婚姻是天然的存在,即从我们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来看,婚姻已经有了。婚姻后建立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如果没有家庭,人类的历史真不知会怎么向今天延伸,所以,除了那些研究过远古历史和人类婚姻家庭史的知识分子外,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认为,人应该结婚,因为这是一种不需要询问的存在方式。不仅仅在中国如此,世界很多民族都经历了中国人的婚姻观。

  于是,结婚便成为一种公共的存在方式,不结婚便成为与天然存在相对立的生存方式,将被社会和家庭所不容。一方面,不结婚的成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因为性的问题所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会以不同的方式发泄到社会上;另一方面,家庭的道德不允许这样一种存在方式。这在中国人中间是普遍的认识。

  但是,从达尔文的进化论开始到人类学的诞生,人们发现,人类曾有过一段原始人的生活,最早的当然是血亲杂交的群居生活了(这一点,很多人至今不能接受),后来经历了血缘家族(即兄妹婚)、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等。在这些婚姻存在中,制度是靠道德来维持的,但因此有人认为,在这些存在中,人类是没有制度的,甚至认为是没有道德的。这是一种盲目的认识。人类从没有婚姻限制的生活走向有道德约束的婚姻生活,是一种进步,它意味着秩序的产生、伦理的产生,以及社会的产生。

  为什么会有“原罪”?是因为产生了伦理道德。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伦理道德,也就不可能有原罪。因此,在我看来,原罪就是人们意识到性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秩序,人类应该相应地有一种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一种需要。这也就是原罪的诞生,因为道德将对不遵守秩序的人和行为进行谴责与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性,并非原罪,但它是原罪的来源,所以在基督教文化中,性,就是罪(即失道德)的渊薮。

  从道德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更为严厉的规定,那就是法律,也就是制度。这一刻是漫长的,但它使婚姻从此成为一种国家约束,即成为一种公共的秩序。从这个时候起,婚姻便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的要求,还成为家庭中礼教的首要道德。百善孝为先,但无后为大。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不结婚便是最大的不孝。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说人类原本是没有婚姻制度的,婚姻制度是对人性的一种束缚,所以现在应该取缔婚姻制度。这种说法其实仍然是把婚姻当成一种公共命题来对待的。当国家还存在,性道德还存在,婚姻便不可能不存在。社会的进步之一是容许个体的自由选择,即可以不结婚,也可以常结婚常离婚,但男女之间的存在是应该有一个秩序的。我在网上看到一些青年叫嚣说,应该回到人类的原初去。可以回去吗?可以回到那个父女和母子通婚、兄弟和姐妹交媾的原始状态中去吗?

  其实这一观点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由欧美的青年提出来并实践过了,可惜得到的是深刻的教训。我们的青年呢?不知道人类的历史,没有理性的思考,就仅仅凭着欲望的呐喊脱口而出了。这就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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