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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书籍名:《重生·九公子》    作者:吾栖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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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雀闹枝头,风弄树梢。
  日影横斜,木叶流香。
  
  林朗再次醒转的时候,只听得鸟鸣啾啾,煞是欢快,他四下里一看,好家伙,又换了个陌生的地方,该不会最后还是拔蛊失败,自己死于非命,又穿越一次吧……
  
  他摸摸脖子,上面光滑得很,看来这回的身体不是个抹脖子自杀的小青年。只是可惜了,医生大哥费了那么老大的劲儿,结果还是没救成,也不知道会不会对他的行医生涯造成负面影响。回想起失去意识的那晚,林朗不由有些恍惚,那样神仙般的人物,只怕以后都难得见到了吧……
  
  “喂!你醒了啊,发什么呆呢?”入耳的是悦耳的女声。
  
  林朗转过头去。
  
  “婉儿?!”林朗再次摸摸脖子,确实完好无损没错,而且这个身体的声音这样清亮,林朗还有些不大适应。
  
  “认出来了?”婉儿见他一副呆样,不由笑道,“好了别摸了,就你脖子上那点儿伤,先生早治好了。你都睡了大半个月了。”
  
  “这么久啊……”林朗不好意思的笑笑,道:“真是麻烦你了。”
  
  “我?别了,你还是谢先生去吧,换了我才懒得管你。”婉儿凑近来,一双杏眼滴溜溜在林朗身上转了一圈儿,道:“没想到啊没想到,之前明明是个丑八怪,这么久没出去晒太阳,倒是养白了不少,看上去也顺眼多了。”
  
  丑八怪?有没有搞错,即使电视电影里见过那么多优质偶像,林朗也还是觉得这副皮囊绝对对得起观众,不过话又说回来,婉儿要是长期和医生大哥那样的人物相处,他这样的程度入不了眼,也能说得过去。
  
  林朗不由起心想要逗逗这小姑娘,于是捂住胸口,道:“哎呀,好疼!”
  
  “没事吧没事吧……”婉儿果真中计,一边扶住林朗一脸焦虑冲屋外喊,“先生,快来!”
  
  一道青色身影翩然而至,林闇一手握住林朗手腕,另一手已经探向林朗所捂住的位置,他手上脸上重又敷上了那种蜡黄色泽,面色略有些紧绷。林朗本来只想开个玩笑,却没料到是这么个结果,不由冲林闇赧然一笑。
  
  林闇松了手,却也没有点破他。倒是婉儿依旧急火火道:“先生,他没事吧?你不是说那个冰烈蛊又钻了回去,没危险吧?”
  
  “又钻回去了?”林朗脸上一僵,这下子真是笑也笑不出来了。
  
  “那时冰烈蛊产生了蛊变,也确实是进入你体内,但是之后就动静全无,没有活动的迹象。”林闇淡淡道,“你之所以会昏睡这么多天,是因为醉酒。”
  
  “不会是它把桶里的酒精转移到我身上了吧?”林朗开始发散思维。
  
  林闇面上微微一变,旋即道:“也可以这么说。”
  
  林朗却没注意到林闇的变化,只是十分头大,心想:世界真奇妙,可能不能别全跟他一人身上奇妙啊,又是穿越又是蛊变的,这哪儿受的了啊。
  
  “你睡了这么久,应该饿了吧?”
  
  呃,又不是橡胶人,当然会饿的!林朗暂且将那去向不明的蛊虫的事情放在一边,笑道:“确实是饿了,而且是非常饿。”
  
  林闇站起身来,道,“婉儿,找厨房要热碗粥,给他喝完了,就让他回去吧。”
  
  又是回去啊?林朗一个头两个大,一把拽住林闇的衣袖,道:“先生救了我两次,我无以为报,惟愿跟在先生身边,听候先生差遣。”这番话林朗其实是费了老大鼻子的劲儿才凑出来的,因为他听这边人说话,都颇有些文绉绉的古意,不由得入境随俗,也拽了几个成语。
  
  “我还以为是无以为报,以身相许呢。”婉儿扑哧一笑,道,“先生,看来夫人是非君不嫁了。”
  
  这小丫头,林朗瞪了她一眼,示意她别添乱,婉儿回了他一个鬼脸。
  
  “临武名士中的翘楚、刘姓大族行九的刘伶公子要纡尊降贵做我的侍从,我还真是不敢当。”林闇从怀中取出一张黄纸,递到林朗跟前,道:“刘家寻人的告示都贴出十来天了,你若再不回去,等官府查到我这里来,我估计就要沦为拐带人口的罪人了。”
  
  林朗一把拿过那张纸,细细看了看,上头那人像画得与那晚在镜中的模样十足十地相像,但画中人眉梢眼角间多的是不羁与风流之态,他再往下一看,不由皱了眉头,大半的字都不太熟悉,只勉强能往自己知道的字上靠。最后他还是决定放弃,将纸递了回去,道:“我看着头疼。”
  
  林闇也不接,而是道:“刘公子,出来的久了,也该回去看看,说不定家中有人等你。再者说,不辞而别这种事情,于人于己都算不上好事,还是不要做得好。”
  
  问题是我根本就不是这个刘九公子好不好啊!林朗头越发疼了,一时之间也不知该从何说起,只是死命拽着林闇的袍子不放手。
  
  “婉儿,你怎么还在这里,”林闇想扯出自己袖子未果,于是坐回床边,冲婉儿道,“刘公子还没吃东西,他久不进食,以米汤清粥为佳,你去厨下看着火候,加点儿温补益气的药材,多熬一会儿再端来。”
  
  婉儿看了两人一眼,应了声是,推门出去了。
  
  “好了,你现在可以松开了,我不会走,你有什么话大可直说。”林闇指了指林朗的手。
  
  林朗不好意思地缩回手来,沉吟了半晌,道:“林先生,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并不是你说的这个刘公子。”
  
  “哦?”林闇应了一声,面上却没有太多质疑之色,这下子到换成林朗暗暗称奇了。
  
  “我……”林朗有些犹豫,又顿了半晌。
  
  林闇也不催他,只是静静坐在那里,也不知在想些什么。
  
  林朗深吸了一口气,道:“我非但不是这个刘公子,也不是你们这个世界的人。”
  
  “可你长得和这刘公子一模一样。”林闇指了指林朗扔在一旁的寻人启示。
  
  “确切的说,这身子也许真是你说的这个刘公子,但是里面的魂儿早就已经不是了,他应该已经死了,”林朗戳了戳脑袋,道:“现在这里头住的是我。”
  
  林闇道:“你可知道,在这里说出这样的话来,就是怪力乱神,要被当做不洁之人烧死的。”
  
  “我知道你不会这么做的,否则你也不会叫婉儿出去,也不会跟我说出这样的话来。”
  
  林闇道:“你哪里来的这种自信。”
  
  “因为我知道你是个好人。”林朗大大方方道,“而且我现在这条命可以说是你给的,即使你要收回去,也公平得很,我至多去我该去的地方,而不是在这里当个状况不明的局外人。”
  
  林闇忽而一笑,道:“你这高帽子一戴,我要真戳穿了你,可不就是太不近人情了。好吧,说说你到底来自何方。”
  
  林朗深吸了一口气,道:“可能和你们这儿的纪年方法不同,我所在的年份被称为公元2013年,我所住的国家叫做中国,那里……有很高的建筑,有很多漂亮的东西,也有很多很多人,人和人之间不止可以通过见面和书信交流,还有电话和网络……”
  
  林朗絮絮叨叨说了很多东西,生活在那里的时候,并不觉得稀奇,可是一旦离开,才意识到那些东西早已经融入生活,甚至渗入骨血。林闇安安静静听得入神,既没有讶异或者新奇,也没有半分不耐烦的意思。
  
  林朗说得口干,那边林闇适时地递了杯水到他手边,道:“说说你自己吧,你是谁?又是怎么钻进刘公子的壳子里?”
  
  “我叫林朗。”林朗低头喝了一口水。
  
  林闇眼神一变,袖子里的手有点儿颤。
  
  林朗放下杯子冲他一笑,并没有察觉到他的异样,而是继续回忆道:“我在那里只不过是个寻常得不能再寻常的人,打小父母双亡,有个很好的哥哥,是他从小照顾我,可惜我那会儿年少不懂事,离家出走之后,就再也没见过他。我那会儿没学历也没熟人,只好打打零工,后来,学会了打台球,哦,你可能不知道什么叫台球,嘿嘿,不过没关系,你只要知道那是一种消遣就行,也可以挣钱,我就是用打台球挣的钱养活自己。再后来么,我死了,醒来后,就发现自己在这个刘公子的身体里了。”
  
  林朗说了这一长串话,终于有种如获重释的感觉,他冲林闇释然一笑,心想,或许是因为这个人有种叫人心安的气质的缘故。
  
  林闇轻咳了一声,道:“那你以后打算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走一步算一步好了,我连这儿是哪都不知道,哪能顾得上那么长远的事情。”林朗挠了挠头,脸上却没多少为这犯愁的样子。
  
  “这倒真像是你的风格……”林闇低声沉吟了一句,冲林朗笑道:“不如这样,我跟你回刘家,我包你一切相安无事。”
  

作者有话要说:婉儿嫌弃林朗丑固然有林朗所想到的原因,但更多是因为魏晋时期的美男子标准如下:

一、肤白
这是美男子的首要条件。肤色不白净,纵有千般好处也难入美男之班。这一点,与中国古代对女子的审美要求是一致的。这和今天的所谓小麦色、橄榄色、巧克力色之类的健康肤色审美情趣大相径庭。

二、妩媚风流
这是对长相和气质的要求。与古希腊和古罗马崇尚健美、雄壮的体魄不同,中国古代的美男子以文采风流,形容秀美见长。这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化阴性特征的一个反映。

三、才佳
如果只是外形生得好,那也不能算美男子,只能是生着好皮囊的俗人罢了。

林朗肤色不白,第一条就够不上。




番外一·划地为牢(上)

作者有话要说:这是林闇的故事。

这个故事看完之后,相信能为亲们解惑一部分。
但这并不是个愉快故事,忽略不看也没什么大不了,只不过是晚一点知道隐情罢了,并不影响“九公子”的发展。
  广播通知航班推迟四十分钟起飞,反正出行十次,至少有八次都不能正点,我也早已经习惯,周围是此起彼伏的手机开机音乐,然后是打电话发短信的细碎声响。
  
  我轻叹了口气,从包里拿出耳塞,就在这时,我看到一双优美的手,白皙温润的色泽,一手握着饮料罐,另一手端着水杯,稍稍弯曲的尾指稳稳地托在水杯的下方,显出刚中带柔的气势,我再稍稍抬起头,那位空少却有着再平凡不过的脸,只是眼神无害,嘴角带着些微温和的弧度——他托着杯子的手和那样的神情是那样的合称,有种莫可名状的熟悉意味。
  兴许是发觉了我的视线,他往我这边看了一眼,大大方方地笑道:“先生想要点什么?”
  我摇头道了谢,闭上眼睛靠回座位,刚刚的错觉,不过是一瞬间而已,就像是三年前初次和最后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明明是再普通不过的面孔,却在那个时候折射出独特的魅力来。
  
  我这次是去见个朋友,叫Oscar,很烂俗也很好记的英文名,我其实更喜欢他的另一个名字,但我不常那么叫他。我和他合伙开了个酒吧,他在店里看场偶尔客串调酒师,而我去店里的机会并不多,也鲜少遇到——但有些朋友就是这样,无需刻意联络,你需要他的时候却总能找到。
  
  有些说远了,其实是飞机上这个年轻的男子让我想起上一次见他的时候。
  那会儿我想起自己身为半个股东,差不多有五年未曾涉足店里,未免有些荒唐,再加上Oscar相邀,我便在不算高峰期的时间过去,挑了个离吧台较远的位置。店里的伙计差不多都是生面孔,我也没打算亮出自己的出资人身份,只是点了杯果酒和一份布丁。
  
  等待的时候,我看到那个在斜前方位置独坐的男子,他很年青,应该在二十五岁左右,但他的眉目间却有着老年人的暮霭沉沉。这样的年轻男子并不少见,只消在深夜,总有类似的脸孔,相似的伤痛。或许为生活,因为他们多半还不能靠自己的双手建立一份属于自己的殷实;又或许为感情,年轻的时候,容易为一些人产生执念,只不过等年华老去,才能明白自己真正所想,醒悟那些执着早已经与感情无关。
  我已经过了对别人的故事好奇的年纪,更何况这个年轻人看上去并不算出色,只不过在这角度他恰好在我的视野中,我又恰好无聊而已。
  
  只是当他抬起手,他的整个气质变了,我说不出那种感觉,只是觉得有些触动。
  他倒酒的动作很慢很稳,端起酒杯的动作很慢很稳,连喝酒都是慢而沉稳的,他的手掌形状优美,手指纤荏合度,骨节不算明显,对于男子而言乍一看上去有些太过柔美,但举止之间,力量内蕴。我想了很久,才找到足矣形容的比喻,就像是目睹一株再平凡不过的青草在微不可查的风中缓缓舒展开自己柔韧的叶片。
  真是有趣,我不由微微自嘲了下,多半是游走于浮躁的人之间太久,所以容易被这样安宁的人触动。
  
  “怎么来了也不打个招呼。”
  我看了那个人许久,竟然半点也没有察觉Oscar是什么时候过来的。
  “你不在,我就先自己坐会儿,反正你总能找着我,不是吗?”
  我接过他手中的布丁,用勺子舀了一块放进嘴里。
  “真是不明白你一个大男人怎么会喜欢这么甜的东西,我一直以为只有女人才嗜好这些。”Oscar从来不积口德。
  我笑了笑,不去管他,继续享受我的布丁。
  
  “怎么,对他有兴趣?”Oscar拇指别了别,正是那个青年的方向。
  “不要把我说的像是变态大叔似的成么?”我有些无奈地看着他的戏谑。
  “抱歉抱歉,最近小玥迷上了耽美,我好像被她影响了。”但他的样子分明半点抱歉的意思也没有。
  “你的那个小玥,我好像还没有见过吧?”我解决最后一口,擦了擦嘴角。
  Oscar笑了笑,道:“说不准你们在很久以前见过,只是你们都不记得了。”
  
  “故弄玄虚!”我将餐纸往烟灰缸里一扔,道,“这次这么主动找我来,可一点都不像你的风格。说吧,什么事?”
  Oscar轻咳一声,道:“这事儿确实有点着急。”
  “和你家小玥有关?”我笑。
  “林,我有时候真觉得你敏锐的可怕。”Oscar弹了一下指尖,暗银灰的烟屁股从盒子里跳出来。
  “戒了。”
  他耸耸肩,从兜里掏出火机给自己点上:“看来我们真是很久没见了。”
  “到底什么事?”我看着这个男人的脸,认识他十年,他却像不会老似的,乍一看上去也就二十多的年纪,只有细看才能在眉目之间发现浅浅的细纹,还有眼底那抹绝不属于二十岁年纪会有的深沉。
  那也我所没有的沉淀。
  他的故事一定比我来的久远深刻,只是他不会说,我更不会问。
  
  “我用这几年的收益在L市顶了个铺子,打算把酒吧开到那里去。”Oscar将抽了一半的烟摁灭,他其实并不嗜烟,只有在某些时候才会抽一颗,比如不知该如何整理语言开口的时候。
  “L市不近啊,过去好像还要办护照和签证吧。”我不动声色的喝了一口果酒,似乎比早期的口感要柔和些,是调酒的人心境变了的缘故吧。
  “那些已经办好了。”
  他的样子有些局促。
  他怎么能不局促,我于他,终究还是有些不同。
  十年前,捡到这个男人的是我,给他一个在这个世界立足的身份的也是我。我并不是个会在路上把流浪的阿猫阿狗捡回家的人,我不喜欢对有生命的东西负责任,当然没有生命的更是如此。只是在那个夜里,醺然的酒意和野姜花未曾散去的气息让我入了魔,竟然将他扛回住处,给他身上那些古怪的伤口上药,后来又利用关系给他补办了档案,在户口本上,他是我失踪多年的弟弟。
  
  “既然你早就做了决定,也不用特意叫我过来,只要另找个可靠的人看场子就行了。”我习惯性地转了下中指的银戒,有晦暗的光,“或者就这么关了也没什么大不了。”
  “林……你在生气?”
  我笑着摇摇头,对于一心想要离开的人,生气或是阻挠毫无用处,不如好聚好散。
  他孩子气的舒了一口气。
  我伸出手去,临了却还是不动声色地收了回来,他早已经不是那个忘却前尘心智衰退只懂静静坐在落地窗边等我回来的男子。
  “我是这么想的,这里毕竟开了这么多年,关了未免可惜,而且我到那边最多三年,三年后我就回来,到时候我还回这里。”他敲了敲我面前的桌子,低声道:“林,你不会忍心看我到时候无家可归吧。”
  
  又是那样孩子气的表情,带着些耍赖的意味,是吃准了我不会拒绝吗?——这个家伙是哪里来的这种笃定?
  我稍稍往后退了一些,道:“那这三年呢?”
  “你回来吧,林,你在外面奔波了这么多年,也该找个地方好好休息一下了,这里毕竟是你的家乡,而且……”
  我冷冷的截断他的话:“我还没有回来养老的打算。”
  因为你已经找到自己想要的归宿,所以连带着也要把我的份安顿好吗?
  抱歉,这样连带的温情,我敬谢不敏。
  
  他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轻咳一声,道:“我只是提出个方案,毕竟你回这里比找别人要好得多,林,这个地方终究是属于你的。”
  属于我?真是可笑,这店里即使充斥再多人的体温,也是个死物,房契上的名字一变,它又将划归另一个人所有。
  这世上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某个人,不管是房子,或是别的。
  但是这些话我绝不会说出口,因为我知道他会流露出那种我不愿意看到的表情,在还没有恢复正常人心智的时候,他偶尔会不自觉地这样看着我,带着洞悉一切的悲悯还有欲说还休的隐晦,让我莫名焦虑。
  
  “时候未到吧。”
  我避开他的视线,这时候我又无意中瞟到坐在那边的年轻人,他倒酒的动作和举杯的节奏一直没有变过。
  “既然这样,我也不勉强。”他站起身来,道:“你先坐一会。”
  我看到他朝那个男子走去,我不知道他要做什么,只是在这个角度,他修长的背影挡住我的视线,像是优雅的白鹤,或者更确切一些,是一只优雅狩猎的白鹤。
  
  他们并不熟识,Oscar在那个年轻人对面坐下的时候,我可以看到他虽然故作轻松,但肢体语言有些不自在,反应也很生涩,多半是很少来这种场所,但那两人似乎很谈得来。然后我看到Oscar动作熟练地调酒,那是我即使生疏多年却不曾荒废的调酒概念中不可能出现情况,两种基调酒只用了寻常的build而已,怎么可能出现烈火和冰蓝两种调。
  还有那个年轻人,没有人告诉过他不要轻易喝陌生人请的酒吗?
  但是他带着笑,饮下那一杯冰蓝的液体,趴在桌上沉沉睡去。
  
  “我怎么不知道你改行开黑店了?”
  看着酒保将人扛到休息室,我皱了眉头。
  Oscar笑得人畜无害:“我只是想找个合适的人来顶我的班,我看他资质不错,而且,重要的是,你对他也有兴趣。”
  如果说之前我只是对他的安排有些不悦的话,那我现在就是对他妄自揣度我的心意而恼怒了。
  “林,你是不是误会什么了?”他忍俊不禁地笑出声来。
  “很明显,这不是误会。”
  我想我的表情应该很难看。
  我不喜欢这种别人尽在掌握我却一无所知的感觉,尽管我很想相信他并不是那种毫无道德底线随性出手的人,但是时隔五年,很多东西早已物是人非。我唯一可以相信的便是自己,或者说,我连自己都不信,我只信死亡。
  
  “他心情不好,我只不过给他喝了一杯特制的‘醉生梦死’,让他好好睡一觉,梦醒之后,他不会有任何损失。之后要不要留在这里,也是由他自己决定。”Oscar两手搭在我的肩头,笑道:“哥,我真要做坏事也不会当着你的面好不好。”
  他已经很多年没有这么叫我。
  我低垂了眼睑,然后拍拍他的手背,道:“那个‘醉生梦死’是怎么回事?”




番外一·划地为牢(下)

  “‘醉生梦死’源自西域白驼山,喝了能忘却前尘。”他收回手,眼神幽深。
  我站起身,去那边桌上取回那两瓶酒,又找酒保要了两个空杯,然后闭上眼睛,同样的手法,同样的分量,两种酒浆只是简单的融合成深浅不同的同色液体。
  “林,你这个人真是一点也不懂得浪漫。”他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
  或许吧,我不置可否地喝了一口调出的酒,还好,不算太难喝。
  
  有些事情是不能让别的人看到或者听到。
  比如说,他只是指尖轻轻划过杯沿,普通的红酒变的如清水般透明。
  这种与生俱来的能力让我在最初的错愕之后,便是无穷尽的苦恼,因为你不能指责一个尚未恢复神智的孩子,为什么把酒柜中的珍品变成味道古怪的液体。后来我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教他在不改变原有材料的前提下调制出各种让他新奇的颜色和口味。事实证明,这个办法很奏效,他开始懂得分辨哪些是好的需要保持的,哪些则需要作出调整——不是单纯的使用能力去改变,而是用更有趣也更让人有成就感的方式。
  我知道他的能力不仅于此,那个“醉生梦死”只怕也不只是色彩如幻而已。
  
  店里的人渐渐多起来,他站起身来,道:“这边太吵,到楼上吧,你的房间已经打扫过了。”
  走过重新翻修的台阶和走廊,他替我打开房门,扑鼻而来是令人窒息的香气,正对着门的茶几上,大把的野姜花怒放着,夜风从半开的窗吹进来,花瓣微微颤抖。
  他还记得。
  我像五年前一样在门口和他拥抱,然后独自一人关上房门。
  
  我没有开灯,桌上的白色的花朵却仍在夜色中发出幽光。
  我从中取出一支,坚硬的长梗捏在手中,是厚重的质感,而花瓣却像羽翼,那么轻那么柔。
  我将它置于窗台外。
  从窗口望出去,城市灯火太明亮,我看不到星光。
  我脱了外套,冲了个凉,睡衣早已经不是以前的那套,我穿上它坐到窗沿,酒瓶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两个马克杯,我倒了一杯半,半杯放在花的那边,一杯握在手中,和它轻轻碰了一下。
  “生日快乐。”
  
  我似乎又看到那个家伙眉眼带笑,眸子里像是落了星辰般明亮。
  哥,我自己来。先声明,这一次可不是偷喝,我好歹成年了!
  他稳而有力地握住手中的杯子,像是某种演练许久的仪式般,但临了,还是只倒了半杯。
  哥,我不知道我能喝多少,这样,你喝一杯,我喝半杯。
  哥,轻飘飘的好舒服……
  哥,你不要……不要晃来晃去……好不好……
  
  我喝空了手中的杯子,笑道:“醉生梦死,谈何容易。”
  我在窗边坐了一晚,第二天清早便走了。
  我给Oscar留了条。
  酒吧的事,我本就没有参与多少,他既然有打算那就照他的意思好了,接班的是谁都无所谓,只要那个人,不是我。
  后来,我没再过问店里的事情,但是每个月的固定分红又多出来一笔到外币账户。
  
  转眼三年之期已到,Oscar果然依约回来。
  明明要从B市转机,他却不肯顺道看我,非要我去S市为他接风,或许是他认为我的生活太过沉闷,需要调剂,所以才特意折腾我这把老骨头。
  但他不知道,每回一次S市,我身上的罪好似又多一重。
  无论身在何处,都逃不出心头那道法网。
  
  下了飞机,我正想去外面泊车区找车,却有人叫了我的名字。
  林先生,是林明先生吧。
  我停下脚步。
  叫我的是个三十左右的男子,大众脸,头发很短胡子刮得很干净,显得很精神,白T恤和浅色仔裤也很衬他——这是个看上去叫人觉得舒服的人。
  
  我是林青,现在在“彩虹”打工,Oscar先生叫我来接您。
  他也姓林。
  我将小行李箱搁在一边和他握手,他的手略嫌秀美却沉稳有力。
  在他伸出手的瞬间,我记起他是谁,那个三年前在酒吧有过半面之缘的青年,他居然真的留下来了。
  不过我什么都没有问,这是他和Oscar之间的事情,与我无关,我于他,应该只是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林先生,我三年前见过您,那天早上我正好看到您下楼。”林青虽然和我说话,但车子依旧开得很稳。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侧过脸看他。
  “因为您出门前又回过头站了一会,我就记住了。”林青握住方向盘的手似乎紧了一紧,然后停了半晌才说道,“林先生,恕我冒昧,那时您分明是不想离开,为什么不干脆留下来呢?”
  “我在B市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做。”
  他却笑了,道:“还有什么比自己的事情更重要呢?林先生,这里应该有您很重要的回忆吧。”
  
  “有又怎样?没有又如何?”我已经不想继续这个话题。
  “不知道得而复失与从未得到,哪一种更深刻一些……”他像是自言自语般脸上露出些许落寞的神情,然后微笑着叹了口气,“但是不管怎样,有句话说得很好,‘当有些事情你无法得到时,你惟一能做的,就是不要忘记’。”
  
  我想我真的是已经苍老了,老到听到这样的话也可以无动于衷。
  只是这个林青的情绪虽然依旧能够一眼看穿,但是有些东西显然不一样了,这三年之间,是什么改变了他,我无从得知。
  难道真的是Oscar的那一杯醉生梦死让他解脱?
  
  我望向窗外,高速公路边的绿树毫无顾忌地恣意生长,初夏的阳光还不足矣灼去它们的水分,我的心却在这个季节干涸出无数裂痕。
  
  半小时后,我们到了目的地。我看到酒吧外挂了“今日休业”的牌子,正想问,林青却朝我挥了下手,开车走远了。
  酒吧的外观并没有太大改变,推开门,内里却是较之以前柔和得多的风格,中庭正中的桌上摆了几盏蜡烛,烛火因着冷气的关系轻微颤动,将菱形的玻璃容器投影成几抹华丽的彩色光影。
  这并不是Oscar的风格,我猜是林青的创意。
  
  “哥,你回来了。”
  Oscar手中持酒站在楼梯口,声音低沉悦耳,一如往昔。
  虽然明知不可能是小朗,但我的心还是漏跳了半拍。
  但这一次我没有错看,即使我曾经花了五年,刻意让他学习小朗的神情举止,他也不可能成为小朗;不单单是他,那些我所遇到的每一个和小朗类似的人,他们也都不是。
  我的小朗,已经离我而去整整十三年。
  而我,也等了整整十三年。
  
  “我请你喝酒,你为我洗尘。”他将手中的酒递到我手上。
  火红的酒浆,像是魅惑的红唇,又像是新鲜的血液。
  我皱眉接了过来,他应该知道我不喜欢这种风格的混合酒才对,为什么偏偏给我弄这么一杯。
  “林,我们认识十三年了吧,十三年前你在楼后面的巷子捡的我。”他倚在楼梯扶手边,轻声道,“我欠你一个情,确切的说,我欠你一条命。”
  “如果你是想怀旧的话,我不介意。”我转了一下手中的杯子,道,“至于什么欠不欠的,我劝你还是省省。那时候你又没有求我,你没必要为我的行为负责。”
  
  “林,虽然你不在意,但是我在意,所以我今天才请你喝这杯酒。”他的样子是前所未有的认真。
  看着他脸上我不熟悉的表情,我却忽然有点想笑。他从来都只是他自己,一厢情愿将他当成替身的,一直只有我这个傻瓜而已。
  不过,为何偏偏选在今晚,让我看的这样明白……
  我忽然莫名的疲惫和厌倦。
  将杯中酒一饮而尽,我将杯子还给他,道:“好了,你现在什么都不欠……”
  
  眩晕,强烈的眩晕。
  我握住扶手勉强站直,道:“你……做了什么……?”
  “林,你知道吗?林朗已经不在了。”他将杯子扔到一边反手握住了我的手,他的体温是我熟知的冰冷。
  玻璃杯发出清脆的碎裂声,我猛地清醒几分:“你说他不在了!”
  “三个月前,他死了。”
  
  死了,他居然就这么死了……
  我一直在等他回来,等他原谅我,他既然已经死了,我的等待还有什么意义?
  我无力地滑坐到地上。
  
  野姜花香气弥散在我的鼻端,像极了那个夜晚。
  酒醉微酣的男孩子摘了窗台上的花,转过身来恶作剧似的亲吻了我,他的唇比花瓣还轻。
  然后呢……
  我记得我回过神来的时候已经抱紧了他在他唇齿间攻城略地,而他在我的怀里,不算清明的眼里有着慌乱和不确定。
  
  我本以为可以把这秘密藏在心底一辈子,让它随时光渐渐淡去,却不想终究还是犯下这桩不可饶恕的罪!
  我跌跌撞撞地逃出了房间,等到回来的时候,他已经不在了。
  他再也没有回来过。
  
  意识渐渐模糊,我依稀看到Oscar,不,应该称他“倏忽”,他又用那种悲悯而隐晦的神情注视我,然后他的唇靠近我,声音飘忽:“林,我会给你一次回到过去的机会,当做还你的人情,当然,这个过去不是指这一世,也不是这个时代。但愿你还能找到他……”
  我的唇上传来隐约的温柔触感,却如同寒冰一般冰凉。
  然后,我的眼前开出漫天的白色花朵,那些花朵渐渐变得火红,带来灼热和疼痛——我知道那些不是花,而是火焰。
  
  小朗真的活在另一个时代的话,那么让我活在有他的世界里,终我一生为他守护,赎清我的罪孽。又或者,不要再遇上我,不要再给我任何伤害他的机会,让他得到应有的幸福。
  
  

作者有话要说:林闇便是林,也就是林明。
“闇”,àn 同“暗”,与“明”对立。
基本字义

1. 不亮,没有光,与“明”相对:黑~。~淡(a.不光明;b.喻景象悲惨)。阴~。~无天日。
2. 不公开的,隐藏不露的:~藏。~号。~杀。~娼。~沟。~含(做事、说话包含某种意思而未明白说出)。~流(a.流动的地下水;b.喻潜伏的思想倾向或社会动态)。明察~访。
3. 愚昧,糊涂:~昧。~弱(愚昧软弱)。兼听则明,偏信则~。

他取名为“闇”,其义如上,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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