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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剪刀奔跑(6)

书籍名:《拿着剪刀奔跑》    作者:奥古斯丁·巴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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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格尼丝压抑了很久的仇恨,像一条死鱼那样浮上水面:“哼,波士顿的牛人,我倒是还能够想起你当年的样子,那时你还个五岁的孩子,整天缠着我要吃爆米花。”

对于我们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来说,旁观芬奇一家人争吵,就像看一部色情电影一样令人心痒难耐。它使得我们急于在自家里如法炮制,一试身手。

“哼,没错,你就是个该死的劣等母亲。”当天晚上回去,我或许会这样冲着妈妈喊叫。

“那么你呢?你是个自私透顶的混帐儿子!”

即使芬奇大夫不是坐在扶手椅上,竭力为大家的表现鼓掌的话,他也会不失时机地大声怂恿。“太棒了孩子们,就要这样发泄你们的愤怒,”他的嗓音盖过了屋子里的噪音,“发泄出来,发泄出来,都发泄出来!”

我有一个亲哥哥,年龄比我大七岁,有了他我的生活才变得完整。我始终怀疑,他的人生是不健全的,缺少某些本质的东西。他不必经常去电影院,就可以保持活力,而且不管什么时候,当我试图告诉他,我将来要创建一座美容帝国时,他总是建议我最好做一个管道工。我哥哥——特罗伊,不像家里的其他任何人。他不像我妈妈那样,经常陷入疯狂的状态,也不像我爸爸那样,总挂着一张比油漆马路还要阴暗十倍的脸。

而他也无法理解,我为何重视所有与众不同的事物,或者是闪闪放光的东西。

有的人认为我哥哥是个天才。有一点确定无疑:他能够给电冰箱那么大的计算机安装程序,当时他才有十二岁。到了十五岁那年夏天,他就能从A到Z,逐条地阅读大百科辞典。不过,我不认为他是什么天才。我觉得他的人生缺少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明星素质。

“听我的好吗,让我帮你把胡子剪掉,你看上去就会更帅,就像大明星里梅杰斯。”我手里挥舞着剪刀对他说。

“呃?”他嘟哝着说,“那人是谁?”

我哥哥和别人沟通,通常只用这一种方式,就是低声嘟哝,或者鼻子里“哼”地一声,表示不屑。你可以想象,这或许是来自于某位远祖的恶习。

如果在饭店里就餐,招待员把菜单拿给我们时,他会从正在阅读的技术手册上抬起头,几乎是不假思索,声音响亮地说:“我要一块肉饼,还有五杯冰镇茶水。”事实上,他说出这句话时,服务员小姐刚刚走到桌子跟前,还没来得及说:“您好——”

我妈妈把我哥哥这种相当粗鲁的个性,归结为我爸爸低劣的教育所致。“可怜的特罗伊,”我妈妈说,“都是他那个该死的狗娘养的爸爸,让他的心破碎了,害得他简直不会像正常人那样说话了。”

我哥哥会看看我,嘟哝着说:“我看上去,真的那么糟糕吗?”

我说:“嗯,反正你不是太精明。”

对我来说,他倒不是特别令人沮丧。他似乎没有任何情感,有的只是恶作剧和幽默感,却要把他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以牺牲别人的感受为代价。

有一次,他深更半夜给我爸爸打电话,告诉他我被抓起来了,因为我喝了酒,在北安普顿大街上到处游荡,需要从监狱里保释出来。我爸爸很是震惊,不过也不觉得有多奇怪。等他穿了衣服,拿上钱包以后,我哥哥又把电话打过来,告诉我爸爸这是个恶作剧。“特罗伊,以后别再开这种玩笑了!”我哥哥嘿嘿地笑着回答说:“好吧,以后不这样了。”

十六岁的时候,他从我们住在利弗雷德市的家里搬了出去,所以,他从来没有和芬奇大夫家里的人打过交道。他见过他们,认为他们全是疯子。他也认为我们的父母是疯子,而且尽可能地远离他们。他为KISS摇滚乐队设计电子吉他,因此我对他有着某种敬畏之情。

有一次,他还让我作为乐队歌迷的一员,和他们一起随队旅行。他们在纽约的拿骚体育馆表演,而我哥哥不仅为我全程买单,他还开着一辆白色加长型轿车,特地到机场接我。

我可以坐在舞台附近,看着乐队抓紧排练。我看见了他们没有化妆的样子,还看见乐队主唱保尔·斯坦利在打手提电话,他的手机足有半自动突击步枪那么大。

在此期间,基恩·西蒙斯曾走到我跟前,开玩笑地说:“你好,小家伙,想看我不穿衣服的样子吗?”

我诚恳地告诉他:“是的。”

他笑了起来,脱下了牛仔服,这样他就可以换上表演服了。

我目不转睛地看着他,直到他向我做出一个滑稽的表情,然后走到舞台的麦克风前面。

有时候,我哥哥会驾车到六十七街接我。有一次,他开来了新款的福特汽车。我坐在褐色的天鹅绒座位上,他告诉说:“这辆汽车的音效是四声道,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当我摇头说不知道的时候,他就把一大堆冗长的技术术语兜售给我,告诉我四声道音效背后的科学原理。确切地说,他完全是从声音工程学的角度向我做出解释,然后他问我:“你现在明白了吗?”当我再次摇摇头,表示不理解时,他只好耸耸肩,说:“唉,或许你的脑袋就是不太够用啊!”

他不是故意损我。我确切地了解这一点。在他看来,可能我一出生就有些弱智,所以我就很难理解那些在他看来,完全是再简单不过的理论。

芬奇大夫曾经多次努力,试图让我哥哥接受治疗,但无济于事。我哥哥顶多是有礼貌地坐在大夫的办公室里,粗大的胳膊搭在沙发后面。他嘟哝着说:“我不理解,为什么我需要接受治疗,我又不吃沙子。”当大夫向我哥哥指出,家庭冲突会影响到家里每个成员的时候,我哥哥还是嘟哝着说:“不,我很正常。”

因此可以做出假设:我哥哥的脑子出了大问题,治都治不了了,我怀疑他可能有严重的性格缺陷。

我知道,事实可能更加糟糕。我哥哥从出生起,就没有兴趣,也没有欲望成为正常人。“你不能就这样出现在公共场合。”我说,因为我实在不忍心看到,他穿的鹅黄色的羊毛裤提得很高,几乎到了他的乳头附近,而他上身那件黄绿色的马球衬衫却短得可怜,只有正常衬衫的三分之一。

“呵呵,我这样穿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它们多合适我啊。”

我哥哥真是令人失望。对于流行文化,对于审美趣味,对于人情世故,他绝对是个门外汉,没有概念,也没有感觉。如果你问他女影星戴博拉·瓦格妮是谁,他会回答说:“她是不是芬奇大夫家里的另一个变态?”可如果你让他解释粒子加速器的工作原理,他会滔滔不绝地讲上好几个钟头,他甚至可以用他的技术铅笔,当场为你画一幅线路图。

这让我痛心疾首。

“你知道吗,强烈的光线会伤害你的眼睛,”我说,“要是你把遮阳镜片去掉的话。”我是说他的近视镜上方三英寸厚的黑色遮阳镜片。

“呵呵,那东西是个累赘,还是简单些比较好。我喜欢现在这种效果。”我哥哥说,“近视镜就是近视镜。”

我哥哥有着别具一格的爱憎。通常说来,他喜欢上什么东西,就会疯狂地喜欢下去,喜欢到饱受伤害为止,然后才有所提防,提高警惕。在他邂逅的所有生物中,不管是动物还是人类,不管是猎犬还是精神病医生,哥哥都一视同仁。举凡能够影响他的人,大都有着发达的头脑,高明的把戏,或者能为他提供一大堆美食,惟其如此,才会赢得他的欢心。要是我哥哥觉得他认识的人毫无价值,他会对对方完全置之不理,就像他对待大夫一家人以及我父母的态度那样。

他没有什么情感和社会关系的束缚,这让我妒忌得要命。我时常苦恼于自己受制于乌七八糟的人际关系,而我哥哥却摆脱了令人苦恼不堪的社交负担。

不知为什么,他非常喜欢火车。他会开着他的汽车追赶火车,一追就是几个小时,而且沿着轨道与火车并排行驶。不管前面是否有通畅的道路,他始终追赶不懈。“紧紧咬住!”他对他的汽车大声吼叫,他雄狮一样的嗓门,简直可以盖过汽车轮子碾轧在碎石路上发出的轰鸣。“我们一定可以跟上它,不被火车甩掉!”

我哥哥也喜欢汽车,他喜欢把汽车部件拆卸下来,然后又把它们组装到一起。一般来说,这倒是蛮有趣,不过有时却领当别论——那是在我们都还小的时候,他喜欢在起居室的地毯上摆弄这件事。

“我的天,特罗伊。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吗?你把童车拆得七零八落,而且是在起居室的地毯上,你不可以这样的。”

“呵呵,”他嘟哝着说,“为什么不可以?”

对他来说,一张地毯实在不算什么,充其量只是个工作平台,而且,它的白色质地具有显著的优点——有了它做背景,发动机黑色的、油腻腻的细小部件,就很容易找到了。

我经常想念我哥哥,动辄就想见见他。我希望他来接我,把我带到别的地方,可当他真的来接我,并且把我带走时,我很快就感到厌倦了。在公路与铁路交接的十字路口处,我盯着货运列车末节车厢的红色信号灯,盯得心烦气躁,我的胃开始咕咕地叫,而我哥哥也变得沉默少言。他顶多是说:“看,货车拉得东西真多。”

“我就想过一种特好的生活,你知道吗?”我说。我透过鸭舌遮阳帽的镜片,审视自己的发型。

“你想说什么?”

“你知道,我希望受人关注,我可不想一无所成。”

“呵呵,”他嘟哝着说:“那你可以做一个管道工,人们总是会注意他们的。”

因为我哥哥不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和我不同,他不会因为父母的存在而倍感折磨。“我可以和他们在一起,也可以离开他们。”他经常这样说。

有时候,我会大声嚷嚷:“我恨该死的爸爸,他不给我钱买吃的,也不给我打电话。他不想和我一起做任何事。我真想用一把切肉刀戳进他的肚子!”听了我的话,我哥哥面无表情、直截了当地说,“是的,他这个人一钱不值。”

在我整个一生中,我哥哥一直是我信赖的人,尽管我们之间似乎根本没有共同点。可我知道,他是我可以依赖的可靠的亲人,他像数学公式一样可靠。

许多年以后,他被诊断出患有轻微的自闭症,学名是阿斯伯格斯综合症。这就可以解释他为何那样痴迷于汽车,还有他独一无二的讲话方式,他愣头愣脑的个性,同时也可以解释他为什么大脑似乎处于痴呆状态,却有着相当发达的智商;这也可以解释他为什么缺少兴趣,不愿和我彻夜讨论《铿锵三人行》之类的肥皂剧。

有时我很想知道,要是我的父母能带他去看医生,而不是坚持认为他天生性格冷酷,在情感方面具有某种缺陷——要是那样的话,我哥哥的人生是否会变得更舒服、更快乐呢?

不过,我也会提醒自己,我的父母的为人太过挑剔,在选择大夫方面尤其如此。弄不好,被他们误了哥哥的终生也未可知。

想到这些,我就情不自禁地为哥哥感到庆幸,因为表面上看,他的确遭到了忽视和冷落,实际上,他却不自觉地得到了保护。

很长一段时间一来,尼尔和我过从甚密。我们一起聊天、吃饭,或者光顾电影院。有时候,我们踏着夜色归来,他会拉着我的手走路。这是我们之间最亲密的举动了。之所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是我讨厌男人对我过分亲近,肌肤之亲非我所愿。我崇尚“精神恋爱”,柏拉图式的爱情,仅此而已。正因如此,尼尔经常挖苦我是“伪同性恋”,甚至根本就是逢场作戏。不,连逢场作戏也没有,这是他的看法。

有一次,他试图拥抱我,甚至把脑袋顶在我的脑门上,我感受到了他嘴里喷出的热气,就像我妈妈洗衣篮里那只吹风机一样。我感到难以忍受,极想呕吐。我奋力推开他,破口大骂:“妈的你疯了!你是不是有毛病啊?”

“有毛病的是你吧?你是同性恋,呃?你是狗屁同性恋!”他的脸胀得通红,情绪显然有些激动。

“如果你再敢这样,我就对你不客气。我还会报警你信不信?还有,要是你以后还这么对我,以后我们就别再来往了,我说话算话。”

我的口气非常坚决,我本以为他会拂袖而去,可他却屈服了下来,开始向我陪不是,说他一定改邪归正,下不为例,我也就原谅了他。不管怎么说,既然在情欲方面我对女人毫无兴趣,反对男人极有好感,那就说明我终究是个同性恋。我拒绝接受尼尔的亲昵,恐怕只是我年龄还小,在心理上难以承受某些行为罢了。

可是,一周后的一天,他再次对我不敬了,把他的许诺丢到了九霄云外。

那天我到了他的家里,他给我看了他过去的照片。他小时候的确非常可爱,长得眉清目秀,“就像个可爱的天使,肯定是人见人爱喽。”我半是认真、半是开玩笑地恭维他。

或许这句恭维给了他勇气,他再次抱住我,试图亲吻我。我的身体被他压到床板上,我挣扎着,照片散落到地板上。

坚硬的床板硌得我差点叫出来,我抽出一只胳膊,用力给了他一记耳光,“啪!”

我起初不敢抬头看他,我的手掌似乎都被打痛了。

“你!你这个小畜生,小混蛋,你可真下得了手!”

我抬起头。他捂着脸怒视着我,嘴唇有些发抖。

他的眼神让我有些怕,我怕他报复我,我几乎屏住了呼吸。

“你出手真狠啊,我的头像要裂开了。我恨你!”

这句话让我感到别扭,同时又觉得轻松起来,我知道他不会对我怎样,我吐了一口气,又恢复了正常的呼吸。

“对不起,我的手也很痛,我是不自觉的。我不是故意要那样的,可是你知道……我真的不能接受。”

他再次靠近我,他的脸离我的脸很近,几乎是零距离,我们鼻子对着鼻子,眼睛对着眼睛。

他用低得不能再低的声音说:“现在,你还以为你是个同性恋吗?胡扯,狗屁,屎!”

我还是躺靠在床板上,我眨眨眼睛,说:“这不关你的事,小子!”

他把我拽起来,让我坐到床上。他叹了一口气:“算了,是我不好,忘了今天的事吧。他握住了我的手,“你的手……没事吧。”

这话可真滑稽啊!不过我却有些感动,我微笑着摇摇头,没有回答。这时,我看到他长满胡须的嘴角也出现了笑容。

他站了起来,不自觉地用手摸了一下右侧的脸,那是挨了我巴掌的一侧。

我问:“还疼吗?是我不好,对不起。”

他苦笑了一下,弯下腰,开始捡起地板上的照片。“你看过这张没有?”他举起一张照片。照片上的他二十多岁的样子,浑身晒得黝黑,正在公园里荡秋千。秋千荡得很高,仿佛要从画面上跃出,而他深邃的眼睛似乎专注地盯着我。

“你在哪里照的?”

“纽约。”他说,一切又恢复了正常。我们开始讨论其它的照片,他好像不再生我的气了。

他站起来:“时候不早了,我送你回去。”

他拉开抽屉,从里面摸出一盒香烟。他的后背冲着我。通过薄薄的背心,他结实而隆起的脊柱显露无疑。要是我猛地冲过去——我认为,我可以把我的两只手戳进他的身体!我也可以对准他的脊柱伸拳猛击,或许我可以打碎它,或者让它断成两截;要么破碎,要么断裂。

我感到我的脸上热辣辣的。

我真的有些恨他,恨他违背我的意志,欲行不轨。

他转过身:“想抽烟吗?”

“好。”

“给你。”他把那盒烟扔给我。

我从里面取出了一支,夹到我的嘴唇间。他带着打火机走过来,帮我点上。

我狠狠地吸了一口,香烟刺激了我的肺部,不过我觉得很舒服。我让烟雾从鼻孔里喷泄出来,就像一位电影明星似的。

我有些迷茫,有些心痛。我感到自己身陷迷宫,我穿过无数道门,进入无数个房间,却永远无法离开那里。

尼尔打开了衣橱的拉门。我一眼就看到一大堆衣服和衣架,挂衣竿一侧的钩子上挂着一台照相机。他拿出照相机,对准我准备拍照。

我抹了一下发型,挺直了身体,随着“喀嚓”一声,闪光灯闪烁了一下。

他又盯了我一会儿,叹了口气:“我们走吧。”

我们走到楼下。住在他隔壁的那个姑娘坐在沙发上,一边吸烟一边看电视,烟头扔得满地都是。直觉告诉我,他和她有暧昧关系,不过眼下出现了危机。“你好,亲爱的,”她对我说,“你多大了?像是有十七岁了。”

“十三岁。”我告诉她。

她很胖,她胖得足以使我相信,她一直都这样胖,而且将永远胖下去。当她把香烟举到嘴边时,我看到她的手指肮脏而粗糙,而且被她咬得千疮百孔。她的头发凌乱不堪,披散到肩膀上,颜色焦黄,就像枯草。她脖子上戴着一只精致的链子,上面挂着一个很小的镀金十字架。相对于十字架而言,她的身体太过庞大了。

“想喝啤酒吗?”她问。

我摇摇头。她给我的感觉,是那种和很多男人有过不寻常关系的女人。我很想问问她,被男人亲吻究竟是什么感觉。

尼尔说:“我一会儿就回来。我得把他送回家。”

“顺便给我多买几盒烟回来。”她说着话,开始咳嗽起来。她又吸了一口烟,把脸转向电视机。

他拿起桌子上的一串钥匙,手指上沾满了桌子上的饼干碎屑,他的手指飞快地抖了抖。他把钥匙扔到半空中,又潇洒地接住了。“准备好了吗?”

我当然准备好了,我想。

我们走到外面,夜色黑暗。我可以感受到呼吸的声音,所以我屏气敛声。我想把它们憋在肚子里,不想再有任何暴露。今天晚上,我的精神乃至身体的一部分,似乎已经飞散到空气中,它们不再属于我了。

他为我打开了乘客座位的车门,仿佛我是个姑娘。突然,我觉得自己像是一个姑娘,我为此感到羞辱;车门并没有上锁。

他走到驾驶员那一侧,跳上去,开动了发动机。

座位冰凉冰凉的,我的两只腿不停地蹭着,我的手垫到大腿下面。我回头看看他的住所,门上的窗户玻璃,隐约地投射出暗红色的光芒,和另一个房间里电视屏幕的蓝光混合在一起。其它的窗户是黑的,房子本身也是黑的。白天,它可能是灰色的或是棕色的,而在夜里,它一定是黑的。房子周围没有草坪,在本应是草坪的地方,只有垃圾和碎石。

“你还为今晚的事不高兴吗?”他问我。他的车驶到了高速公路上。

我说:“都过去了,没什么。”

“那就好。我希望我没有伤害你。”他扭过脸看着我,“因为我永远不想强迫你,做你不愿意做的事。”

我点点头。

“不过我想告诉你,也许,你真的不属于……同性恋。你是在骗你自己,你也骗了我。”

“也许吧,我不知道。”我叹了口气。我不想说话,我也很难说出什么话。即使我有话想说,我也会保持沉默。我只想冷静地思考,思考我的过去、我的现在和我的未来。

剩下的一段路我们没再说话。我眼前的车窗结了一场雾,外面漆黑一片,使我感到在汽车外面,其实没有世界存在,唯有汽车的轰鸣声,在我的耳边响起,在我的脑海里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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