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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结果 第十章 向有才干的人开放的职业 3

书籍名:《革命的年代》    作者:艾瑞克·霍布斯鲍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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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群体当中,没有比少数派更热情欢迎向有才能的人开放晋升之途,无论这些职业是什么,因为这些少数派群体在当时尚不被允许跻身显著地位。这不仅因为他们出身不佳,也因为他们遭到官方和集体的歧视。法国新教徒以无比的热情投身于大革命期间和之后的公共生活,这种热情惟有西方犹太人所迸发的那种才干可与媲美。18世纪的理性主义为这种解放进行了准备,法国大革命则将它付诸实行。在此之前,犹太人迈向成功的道路只有两条:一是商业或金融,一是解说神圣律法,但这两者都使他局限在狭小而且被隔离的犹太聚居区中。只有一小批“宫廷犹太人”或其他富有者,半隐半现地浮出其聚居区外,即使是在英国和荷兰,他们也要小心谨慎,不可走得太远,以免陷入危险和不得人心的境地。即使是这样有限的显露,也只有在那些昏醉的不信宗教者当中,才不显得不受欢迎,但总体而言,这些不信教者也摆明并不欢迎犹太解放。世世代代的社会压抑,使得犹太聚居区也实行自我封闭,拒绝任何违离严密正统之外的行动,并将其视为不信和反叛。在18世纪,德国和奥地利的犹太解放运动先驱,尤其是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1729-1786),都被骂成是叛逃者和无神论者。

大批犹太人居住在旧波兰王国东部和立陶宛的犹太区内,这些犹太区迅速增长。区内的犹太人继续在充满敌意的农民当中,过着自我约束和叫人猜疑的生活,只有在教派信仰上,才能使他们有所分歧,一派效忠于立陶宛正统派学识渊博的拉比,另一派则虔信忘我入神却备受穷困折磨的哈锡德派。1834年,奥地利当局逮捕了 46名加利西亚革命者,其中只有一名犹太人,这是非常典型的情形。但是,在西方更小的社区中,犹太人双手紧紧抓住他们的新机遇,无论如何也要得到官员职位,即使不得不为此付出名义上受洗的代价,在那些半解放的国家中,经常也是如此。实业家想要得到的,甚至不止是官职。罗思柴尔德家族是国际上的犹太之王,他们不止是有钱而已。他们本来可以更早发迹致富,尽管这一时期的政治军事变化,为国际金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他们此际也已被视为有钱人,具有一种与他们的财富大致相称的社会地位,甚至渴望成为贵族。事实上,欧洲的王公们已从1816年开始授予他们贵族爵位(1823年,他们成为世袭的哈布斯堡男爵)。

比犹太人的财富更令人吃惊的,是在世俗的艺术、科学和各种职业中,犹太人才华横溢的表现。以20世纪的标准来衡量,这种才华的展露还很有限。不过,到了 1848年,19世纪最伟大的犹太思想家和最成功的政治家,都已双双达到成熟时期。他们分别是马克思和迪斯累里(Benjamin Disraeli, 1804-1881)。此时尚无犹太籍大科学家,只有几位虽不是第一流却也有显著地位的数学家。迈耶贝尔(Meyerbeer,1791-1864)和门德尔松(Mendelssohn-Bartholdy,188-1847)还称不上是当时最杰出的作曲家;不过在诗人当中,海涅(Heinrich Heine,1797-1856)的诗作流传下来,评价甚高。此时也还没出现伟大的犹太演奏家和指挥家,没有重要的犹太画家,惟一重要的戏剧演员,就是女演员拉舍尔(Rachel,1821-1858)。事实上,天才的产生并不是衡量一个民族获得解放的尺度,反倒是从大批并非最卓越的犹太人才突然涌现,并且加入到西欧的文化和公众生活之中——尤其是法国,最重要的是德国诸邦——更能看出这种解放。这些人才的涌现,为来自偏远内地的犹太移民提供了语言和意识形态,用以逐渐填平横隔在中世纪与19世纪之间的鸿沟。

双元革命赋予犹太人在基督教统治之下所曾享受到的、最接近于平等的东西。那些抓住机会的犹太人,所希望的莫过于“同化”到新社会之中,而且出于明显的原因,他们的归属感几乎全都是自由主义的。然而,即使是煽动性政治家还没有认真利用流行于被剥削大众中的反犹主义(到此际,劳工大众已经可以把犹太人视作资本家),犹太人的处境仍是捉摸不定、令人不安的。(日耳曼强盗“屠夫”毕克勒[JohannesBueckler,1777-1803]专以犹太人为牺牲品,并因此名声大噪;在19世纪40年代布拉格的工人骚动中,也有反犹太的情形。)在法国和德国西部(尚不及于别处),一些年轻的犹太人发现自己正梦想着一个更为完美的社会。有一种明显的犹太特质存在于法国的圣西门主义中(罗德里格斯〔OlindeRodrigues〕、皮尔耶兄弟、阿列维[Leon Halevy]、戴希塔尔〔d’Eichthal〕),并在较小程度上存在于德国的共产主义中。(赫斯[Moses Hess]、诗人海涅,当然还有马克思,不过,他对他的犹太出身,表现出一种彻底的冷淡。)

犹太人所处的地位,使他们格外乐意融入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是少数族群。他们之中的极大多数已居住在城市中,在很大程度上已对城市化的种种疾病有了免疫力。统计学家已经注意到他们在城市中的死亡率和患病率较低。他们之中极大多数是识字者,不从事农业;而且很大一部分人已经在从事商业或各种专门职业。只要察觉到新形势、新思想所具有的潜在威胁,他们本身所处的形势就会不断地迫使他们去思考这些新形势、新思想。但在另一方面,对世上大多数的民族而言,适应新的社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这种不适应,部分是因为顽固的旧习使他们几乎不可能理解新社会对他们的期待。如在19世纪40年代,年轻的阿尔及利亚绅士,被送到巴黎接受欧洲教育。他们吃惊地发现自己受邀参加这个皇都中的任何活动,除了国王和贵族的社交宴会。此外,新社会也不比旧社会更容易适应。那些接受中产阶级文明洗礼和行事方法的人们,可以自如地享受其好处;但那些拒绝或无力这么做的人们,简直就无可指望。坚持选举权必须有财产资格限制,这是1830年时各个温和自由主义政府的特色,其中的偏见不仅是政治上的。他们认为无法表现出积聚财富能力的人,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人,因而也很难说算是一个完整的公民。这种态度在欧洲中产阶级与异教徒的接触当中,表现得最为极端。欧洲中产阶级致力于通过明智纯真的传教士,说服异教徒皈依基督教、信仰商业并穿上裤子(其间无法划出明显界线),或是想把自由主义的立法真理强加给他们。只要他们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至少在革命的法国人当中)就准备授予他们具有一切权利的公民身份,或者如在大英帝国的子民当中,完成他们有朝一日成为一名英国人的希望。这种态度充分反映在拿破仑三世的参议院中。在本书所论时代结束但仍受其影响的数年中,法国参议院向阿尔及利亚人开放了公民身份:“根据他的要求,他被允许享有法国公民的权利,因此,他必须遵守法国的民法和政策。”阿尔及利亚人所必须放弃的,实际上就是伊斯兰教信仰;如果他不想这么做——极少有人这样做——那么,他就仍是一个人民而不是公民。

“文明人”对“野蛮人”(包括国内大量的劳动贫民)的众多轻蔑,都建立在这种露骨的优越感上。中产阶级世界对所有人都是自由开放的。那些未能进人其中的人,要不是因为缺乏才智、道德或精力,而罪有应得;便是受到历史或种族遗产的拖累,否则,他们早已充分利用他们的机会了。这种发展约在该世纪中期达到顶点,于是,那段时期也就变成一个史无前例的冷酷时期。这不仅是因为当时的富人对其周围令人震惊的贫困完全视若无睹,那种恐怖的贫穷现象,只会对外来访客造成冲击(今日印度贫民窟的情况亦然);更因为他们提起穷人的态度,就好像谈到外国的野蛮人一样,根本不把他们当人看。如果他们的命运是要成为工业劳工,他们也只会是一群乌合之众,要以绝对的强制、严厉的工厂纪律、辅之以国家的帮助,强迫他们适应恰当的纪律模式。(颇有特色的倒是当时的中产阶级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与明显具歧视性的劳工法典之间,并无矛盾之处;在这样的法典中,如1823年英国的《主仆法》,工人违背合同要处以监禁,雇主违背合同却只处以少量罚金,如果真有其事的话。)穷人应当让他们一直处在饥饿的边缘上,因为若非如此,他们就不愿工作,就不会具有堪称为“人”的动机。雇主们在19世纪 30年代后期对维勤梅说:“工人们为了自己着想,应该使自己经常受需求所迫,因为这样他才不会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而且,贫困也可以确保他的良好行为。” 然而,对中产阶级来说,穷人还是太多了,他们只能指望马尔萨斯的人口法则能够发挥作用,去饿杀足够多的穷人,以建立生存人口的最大限量;当然,除非每一个不具理性的穷人都能节制生育,理性地确立他们自己的人口控制。

这种态度与正式承认的不平等,只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1853年,巴德里拉尔(Henri Baudrillart)在法兰西学院的就职演说中提出:不平等是人类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另外两个是财产和继承权。于是,阶级社会就这样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上重建起来。失掉的只是昔日它所宽容的那些东西:认为人既有责任又有权利的普遍社会信念,以及美德善行绝不仅等于金钱的信念;下层阶级虽然卑微,也有在这块上帝召唤他们前来的地方,过一种简朴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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