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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一见钟情(2)

书籍名:《坚持》    作者:尼尔·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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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终于来了。车门哗啦一声打开,车里的灯光流泻到黑黢黢的人行道上。我踏上车,将车费投进收费箱,然后扫了一眼车里的乘客,想找一个安全的座位坐下来。

  我注意到一个留着小胡子的拉丁小伙儿,一只胳膊正吊儿郎当地挂在身后的椅背上,他鬼鬼祟祟地瞥了我一眼,我只当没瞧见。从他身边经过时,恍惚看到他的肘关节上纹着一个粗糙的帮派图案,还没等我看清楚,边上一个醉鬼突然伸出手要抓我的腿。一位体型庞大、头缠花巾的老妇人对着我上上下下一番打量,她戴着一副啤酒瓶底似的眼镜,镜片底下两颗眼珠子看上去又鼓又大,变形得有些可怕。她见拉丁小伙儿转过身来盯着我,又看到我正使劲地拍打着醉鬼的手,于是脸上的神情越发不以为然,她把购物包拉进怀里,抬起下巴,别开脸,好像要借此昭告全天下,长成她那副尊容的才算得上是好女人,就像她,从来不会招来不三不四男人的关注。

  我不喜欢挨着人坐,但是除了车尾后座就没有两边都无人的空位了。外婆把最后一排叫做“流氓专座”,按她的说法——“所有的流氓都坐在车尾”。我挑了个中间的座位坐下来,这样后上车的人就不会把我往窗边上挤了。

  那个拉丁小混混转过身来,很死相地朝着我色迷迷地飞了一眼。然后撅起嘴,摆出一个接吻的造型。

  我一脸淡定地看着他,眼睛一眨也不眨,就像是在看电视。他回视我,只是眼神微微抖动。然后他眨眨眼,很显然仅仅几秒我已经使他泄了气。那就是说我已经赢了。我觉得这很有意思,于是决定乘胜追击。我挑衅地挑高了眉毛,虚眯着双眼,缓缓俯过身去,看上去仿佛下一秒就要拔出刀子,或像猫一样猛地扑过去。

  他转过身,面朝前。再也没有回头看我或其他人。

  西尔弗曼医生曾经问我:“你就不怕引火烧身?”

  “他们吓不到我,”我答。“我是个败火的人!”

  我在贝尔特蒙大街下了车,一路太太平平地来到位于谢菲尔德街安琪的家。

  安琪那间狭小的顶楼公寓里全是一股猫的尿骚味。这跟她多久换一次猫屎盆无关,虽然她也不常换,主要是因为她那两只猫都是公的,那股子臭味比七只母猫的尿骚味加在一起还要厉害,臭得简直能让人憋过气去。这两只猫经常随地拉撒,搞得窗帘和家具都散发着恶臭。如果她想要改变现状,恐怕也只有把猫扔了,墙壁重新粉刷漂白,家具统统换成新的,然后点上香料,把整间屋子从里到外彻底熏个遍。

  安琪看上去刚洗完澡,开门的时候身上只裹着一条浴巾。

  “快点!快点!”我叫道。“你怎么还没准备好?”

  “你来早了。现在才几点?”她抽掉浴巾扔到床上,就这样光着身子走到衣柜前,动手拨动着柜子里的衣架。

  “已经不早了!都快九点半了!”我生气地说。“你总是这样!每次到你这儿总是一丝不挂!穿上衣服!赶紧!”我跑去盥洗室化妆,此时此刻我激动得有些过了头,恨不得晚会立马就开始。

  几分钟后安琪穿上衣服来到盥洗室,我们站在那里说个不停,还为了画眼影或卷头发在镜子前你推我挤地抢地方。我们喋喋不休地谈论着将会见到的摇滚明星,猜测会不会受邀去他们的宾馆参加派对。如果一切成真,我们会不会把夜总会的屋顶给掀翻?我们会举着香槟酒瓶打水仗吗?这件事会上报纸吗?会有人爱上我们,让我们一跃成为家财万贯、养尊处优的明星太太吗?

  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毫无经验,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认识了一位摇滚迷,就有可能见到来这个城市的每位摇滚明星;此外,我们也一厢情愿地觉得男人们都会被我们迷得五迷三道。事实上,只要和乐队呆在一个地方,遇见他们就远比错过他们来得容易,所以我们满脑子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那么地遥不可及。

  安琪想嫁个摇滚明星,至少睡能上一个。她拱着后背,侧身看着镜子里的自己。

  “够火爆!”她自夸了一句,轻轻拨了拨金色长发,挑逗地撅了撅嘴。“辣妹今晚就要去钓一个摇滚明星。”

  她一脸严肃地看着我,警告说:“安格斯·埃德肯斯是我的,别动他的脑筋。”

  “他不是有老婆了嘛,”我说。“我看除了约翰·科里尔,他们都已经结婚了。”今天的《论坛报》娱乐版已经刊登了他们的简介,我们吃午饭时还一起细细读过。“你忘了?”

  “我光看照片了。”她替自己开脱,之后吸了吸鼻子,嘟着嘴说:“他也就一般般。安格斯才是大帅哥。”

  “那当我没说。”

  “约翰·科里尔我也要了啊。”

  “行,都是你的。”厚厚的睫毛膏黏住了睫毛,我正在用安全别针小心地将它们一一挑开,这时安琪朝我这边靠过来,这人总是这样得寸进尺地进犯我的私人空间,我啪地在她胳膊上甩了一巴掌。“拜托!边上去点儿,再挤过来眼睛都要被你弄瞎了!”

  找个摇滚明星当男友做丈夫当然很诱人,安琪对这个话题自然百谈不厌,不过我倒是不像她那么一头热。

  “他们是话题人物,”我之后对西尔弗曼医生解释,“我从未想过要受人瞩目。”

  我知道找个摇滚明星做男友会让自己变得焦虑不安,心里总惦记着只有他不想要的女人,没有他要不到的女人,也总担心在被我的嫉妒和多疑逼走之前,他就已经移情别恋。还有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在治疗过程中也一再提到,我极度害怕遭人遗弃,所以如果真的找个摇滚明星男友,这个问题无疑首当其冲,避无可避。我的精神会因此彻底崩溃。我扛不住的。这一切太过不值。所以,安琪愿意看上哪个名人就随她去,对此,我毫不介怀。

  我身上那件衬衫说是说安琪借给我的,其实是她非让我穿上的,衣服很合身,低胸开领的款式,颜色也很正,是消防车的那种红。我照着镜子,非常满意。红色非常适合我,只可惜我没有一件这样的衣服。

  安琪没戴胸罩,就这么贴身穿了件浅绿色的紧身毛衣,衣服看上去小得有些离谱,上露胸脯,下露肚脐。下面配牛仔裤,里头穿了条低腰比基尼,这般全副武装都是为了今夜能一举成功。拉上牛仔裤之前,她已经搔首弄姿了一阵子,我要是不夸上两句,她还能继续得瑟下去。

  她让我抹了抹她的红色唇膏,戴上了她的雅芳环形金耳坠,还给我喷了些古龙香水。最后她在眼皮盖上打上了深紫色眼影,而我借用她的睫毛夹让睫毛看上去又卷又翘。接着我们想象着摇滚明星的女友可能摆出的姿势,在浴室镜子前争相效仿,镜子里的两个女人漂亮出挑,一个浅黑肤色,乌发褐眸,一个冰肌雪肤,金发碧眼,她们齐齐真空上阵,身材曼妙,香氛袭人,卷发飘飘,扑闪着两对浓妆艳抹、如同烟熏般的眼睛,这种妆容只有在七十年代荡妇身上才能看到。我们变换着姿态,看看哪种样子最为迷人,然后彼此击掌,准备出发。

  为了今夜伟大的计划,我们豁出去喊了辆出租车,让它载着我们在夜总会门口体面亮相。我俩分担了车费,一边想象外面的男人会有怎样的反应,一边猫着腰,缓缓地伸出一条玉腿。果然,我们的出现造成了不小的轰动。我们径直朝着入口走去,身边这群无足轻重的男人不过是为了吸引我们真正的目标——摇滚明星而做的热身准备。许多男人的眼神缠着我们不放,有的干脆跟在身后,尾随着我们踏上长长的楼梯,走进酒吧。初战告捷!

  由于我才十九,所以只能喝啤酒和葡萄酒。保安也许会铁面无私地拒绝任何一个只持有出生证的男性进入夜总会,可他只是朝我的出生证马马虎虎扫了一眼,就在我的手上盖上一个大大的,代表啤酒和葡萄酒的BW印章,挥着手让我进去了。安琪带着手上那个“超过二十一岁”的印记,跟着我一块儿进到屋里。

  乐队很吵,但效果不错。人们欢快地跳跃着,对于不是周末的星期二来说,这样的人群规模已经算是相当了得了。我喜欢这儿。周遭的氛围让我精神振奋,轻松愉悦。事实上,我正在享受一个难得的好日子。我自忖,就算见不到摇滚明星,这个夜晚也同样精彩。

  “乐队很棒吧?我爱死这里了!”安琪一边在我耳边大声说,一边随着音乐上蹿下跳,手舞足蹈。“那个主唱我要了。”她指着舞台说。

  安琪动不动就喊那谁谁谁我要了。她回回都是认真的。倘若她看上的那个人过来和我而不是和她套近乎,安琪就会不开心地撅起嘴,有时还会捏我一把。其实,她完全没有必要生气,因为我向来严守“金兰之约”,凡是朋友的对象,老公,甚至只是口头上被朋友点过名定过铆的,即便是他们对我主动示好,我都一概不予回应,并且依照“约定”,拒他们于千里之外,男人去了又来,可找个女友却不容易,何况,凡事都得讲个是非对错。

  虽然情场如战场,理论上都允许公平竞争,可一旦这场爱情战争牵扯到两女一男,那“金兰之约”则向女人们一一挑明了她们自身以及彼此之间应当遵守的规则。无论你是否讨厌或是妒忌你的情敌,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条约。鉴于其并非明文规定,往往是在有人越轨或试图越轨时才会被人想起,所以如何理解“约定”,理解到何种程度也是因人而异的。对于女人而言,到底是严格遵循“金兰之约”,还是敷衍了事,那就得看在她的虚荣、自私、欲望还有粉饰恶行的能力,与其良知、情感底线的终极对决中,哪一方更占上风。

  至于我,我对“约定”的诠释绝对严谨,近乎刻板,它不仅是我的圣书天条,也是我潜入女人圈子、并让我感到自己就是其中一员的唯一途径。

  我很清楚,如果一个男人曾经、现在或是将有可能与我们的某个女友交往,那么,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追求这个男人,或是接受他的追求,就连开开玩笑、过过嘴瘾都不允许。倘若她们喜欢上哪个男人,如果这个男人和另一个女孩曾有任何情感上的瓜葛,那么女友们必须先要征得那个女孩的首肯。若是遭到拒绝或是女孩答应得极不情愿,那就意味着这段关系只能到此为止。

  可是,如果碰到男人劈腿,情况就有点复杂了。被骗的女友必须将愤怒的矛头指向那个男人,并将牵涉其中的另一个女孩视为与她一样深受其害的受害者。若两个女孩同时发现了真相,得知他脚踏两条船,她们则理所应当地一致认为这个男人纯粹就是一个骗子、一个混蛋,竟想左右逢源,坐享齐人之福。骄傲的她们将同时放手,谁都不会再去搭理这个垃圾。

  只要都没意见,她们还可以相约去酒吧喝个一醉方休,她们轮番请客,勾肩搭背,恣意嘲笑那个男人的家什活,无所顾忌地讽刺那人头上没毛,体毛却浓密,把他爱放屁的习惯还有床上怪癖一并拿到台面上来好好晒晒。如果那个倒霉蛋恰好正在酒吧的另一端失魂落魄地看着她们,那就更加大快人心。如果是这样,两个女孩都是赢家。

  另一方面,若是其中一个女孩对他余情未了,悔不当初,着急忙慌地想吃回头草了,那她自然就成了一个毫无自尊,可悲至极的失败者,换而言之,另一个女孩赢了。

  至于其他问题,女友们通常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些惩戒看似严厉,但骨子里却充满善意同情,体现着对当事人的体恤与尊重,她们会挑选一种温和可行的方式来对待她,真心实意地希望这番小惩大诫不会令其感到尴尬与苦痛,但是对于那个自作自受的男人,她们则决不轻易放过。不过无论处于什么情形,只要违反了“金兰之约”,那就是大错特错,只能听由受了伤的女孩和那些支持她的、一贯秉承“约定”的女友们发落。

  如果为了守约,需要作出个人牺牲,或会导致心碎神伤,那也别无选择。

  无视约定的女人,无论和异性还是同性的关系都会很紧张。在我看来,她们自私自利,背信弃义,为了男人,为了没有把握的“战利品”,以他人的幸福为代价,不惜与她们的姐妹斗得你死我活,全然不考虑这样会给别人造成怎样的伤害。而她们在损人的同时也没能利己。一旦男人不惜牺牲她们赢了战争,这些因失信与人而孤立无援的女人,也不会因为自己的重色轻友从而得到男人们一句赞美宽慰,这些男人会像当初对待她们的姐妹一样,把她们一脚踹开,弃如敝履。她们背叛了忠诚善良的女友,而她们对于自己一手造成的两败俱伤的局面却不以为然,甚至还幸灾乐祸,可笑地以为自己大获全胜,其实早已输得一败涂地。

  我不会做这样的事。对于同性,我永远忠诚……然而,她们却因忌惮我的容貌从未视我为姐妹。我常常会想,也许正是这身皮囊让我沦为同样毫无自尊,可悲至极的失败者,只是败得因由不尽相同罢了。即便如此,我依旧死心塌地信奉这种忠诚不二的姐妹情谊,尽管它显得有些无谓与枉然。即使它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但对于身边没有家人和挚友的我而言,它至少真实存在着,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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