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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书籍名:《朝花夕拾》    作者: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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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的地点是那位先生的家。

地方非常宽大,布置朴素而雅致,他的夫人高贵、大方、美丽、温柔。

她没有说什么,但眼光、神情,都安抚我,她象是什么都知道,什么都关心。

那位先生走入书房,淡淡与我们打招呼,方中信将那瓶酒似献宝似呈上,但是那位先生看也不看。

方中信受了委屈,斜斜看我一眼,象是说:瞧,都是你,都是为了你。

我没好气。

他们之间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谈着。

那位先生个子很小,样子顶普通,不知恁地,神态有说不出的疲倦,一直用手撑着头,另一只手则握着酒杯,缓缓地喝完一口又一口,心不在焉的“嗯、嗯”,敷衍着老方。

我有点发急。

那位先生对我的故事,象是没有太大的兴趣,根本没用多大的心思听。

渐渐我失去信心,要不是他夫人那温婉的眼色,我早已离去。

坏。

坏与落后也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我要是能哭的话早就哭出来。

终于那位先生的眼光落在我身上。

“怎么,”他问:“陆小姐有家归不得?我连忙恭敬的答:“是。”他似是司空见惯,“是二0三五年?”

“是。”

他的语气略为同情:“蛮尴尬的。”

我点点头。

“在我年轻的时候,也见过许多异乡客。”

“我想回去。”

那位先生笑,“或者可以找小纳尔逊谈谈。”

那又是谁?这群人好神秘。

那位先生说:“其实情形并不算大坏,陆小姐贵庚?”

“二十六。”

“过五十年也可以返家乡了,届时你七十六。”他说。

我霍地站起来,要同他拼命,在这种时候还戏疟我?

方中信把我按住。

那位先生抬起头来,“为什么那么计较时间上的得失?”

他双眼透出苦涩,不象是轻薄,“甚至是一切得失?”

原来他是哲学家,我为他的跟神感动。

我呆呆的看着他。

或者他有无限的能力,但在这一刹那,我非常的同情他。

那位先生指着我额头说:“那是你的接收器吧,自幼种植,与脑部相连。”

“不,”我说:“这是学习仪,儿童在入学时期才植人皮下,与电脑相互感应,我们的电脑没有荧幕,靠电波通消息。”

那位先生摇摇头,“不,这是一具追踪仪器。”

我陪笑,心想:先生,我应当比你更清楚才是,怎么倒与我争辩起来了?

我婉转的说:“不会的,我们自小运用它吸收知识,是以早就废除课堂学习制度。”

那位先生还是摇头。

他说:“你们的政府欺骗了你。”

一边厢方中信听得入神。

我完全没听懂,这位先生比我更象未来世界的人,想象力似宝石蓝似的深海。

他跟方中信说道:“我累了。”

我与老方只得站起来告辞,不敢再留。

他的夫人送我们到门口。她轻轻请老方“代为问候令尊令堂。”

老方唯唯诺诺。我们结束是次访问。

我与方中信在夜空下踱步。

我说:“那位先生名不虚传。”

“唔。”他说。

“还有巧克力吗?”

“你会喉咙痛,”他把糖递给我。

“已经在痛苦。”我拆开纸包吃:“无论他是否能够帮到我,我都说他是个难得的人物。”

“近几年他有点懒洋洋,好奇心也减退。”

我问,“是不是已臻化境的人都是那样?”

“我不知道。喂,那真的只是你们的学习仪?我以为会有莱泽光束射出来。”

我白他一眼,“你才全身发光。”

“是,我的魅力。”他洋洋得意。

即使有一万个缺点,方中信仍是一个热情天真的人。他是一个快乐人:世袭的事业,又投他所好,无忧无虑王老五生活,兼有幻想的嗜好。

“想家?”

我点头。

“跟先生的感情很好?”他问得很自然。

我顾左右而言他,“回去的时候。该把巧克力藏在哪里?”

“在你们那头,走私可算犯法?”他反问。

他送我回家。

这是第二夜。

之后我决定不再切切计数日子,免得更加度日如年。

那位先生曾说:等五十年好了,时间总是会过去的,届时我还不是会回到家乡,我七十六岁,母亲五十五岁。

要不就反过来想:我二十六岁,母亲才五岁。

唉,最爱同我们开玩笑的,一向是时间。

趁着夜晚,我集中精神思想。

母亲这些年来向我倾诉的絮语,我从来没有集中细听。

在我十三岁那年,政府创办青年营,大家都去寄宿,与父母的距离无形中越拉越大。

我只知道母亲是孤儿,外祖父在她出生前便离开她们母女,外祖母在她很小的时候患病去世。

“在那个时候,什么病都能夺去人之生命,尤其是癌症,猖獗得离谱,每每趁人在最年轻最有为最不舍得离去的时候来制造痛苦。外祖母是什么病?我搜索枯肠也想不到那专用名词,因该种病不再发,渐渐也湮没不为人知。是什么?外祖母去世那年,母亲有多大?她说她很小很小,在念书,是,幼儿班。一种很有趣的学习方法,孩子们共聚一堂,唱唱歌拍拍手,学单字以及画图画,通常因为他们在家无聊,父母派他们去那里找点欢乐。他们七岁便要正式入学。那年母亲应该在七岁之前。不会是五岁,不会是现在吧。我惊恐的想。双阳市这么大,怎么去找她们?“还不睡?”

是方中信。

我开了门。

“睡不着。”

“别想太多。”

我们在沙发坐下来。

“那位先生会替你想办法的。”

“谢谢你。”

“谢我?”

“是,为我花那么多时间心血。”

“喂,大家是朋友。”

“我一直诋毁你,对不起。”

“我也不见得很欣赏你,老嫌你不是冥王星公民。”

我们相视而笑。

“很不习惯吧。”他同情我。

“是,你看,我脸上忽然发出小疙瘩来,水上不服。”

他探头过来细视,“你吃糖吃多了,虚火上升,这两日来你最低限度吃下两公斤的巧克力。”

“会有这样的副作用?”

“自然。”

我懊恼,“真怕在你们这里惹上不知名的细菌。”

他莞尔,“是,我们这么脏这么落后。”

我不作声。

他问:“在你们那里,是否已经全无黄赌毒贼?”

我支吾,“总而言之,比你们略好。”

他叹一口气,”抑或你根本不关心社会情祝?象一切小资产阶级,住在象牙塔之中,与社会脱节,只挂住风花雪月?”

我微笑,“你呢,你又知道多少?对于低下层的悲惨生活,你难道又很关注?叫你描述八五年双阳市贫民窟中之苦况,你是否能作详尽的报告?你不过活在巧克力的甜雾中,与莉莉这样的女伴打情骂俏。”

轮到他沉默,他说:“我也是社会活生生的一分子,社会也需要我。”

“是呀,”我说:“我俩谁也不要挖苦谁。”

方中信说:“换言之,我与你是同族人。”

我们紧紧握手,终于消除隔膜。

“你说你在图书馆工作?”

“唔,每天我听两本书,上午一本,下午一本,有时书本坏得令人昏昏欲睡,字句无论如何不入耳,简直会反弹出来。”

“听?不是看?”

“视力太吃重,所以用仪器读出,孩子们特别喜欢,他们很爱听书。”

“我明自,象无线电。”

“可是电台尽播垃圾,书本可以自己挑。”我提醒他。

“嗯是。”

“老方——”“老方!”他怪叫起来。

我笑,“怎么,不习惯?我不会象莉莉那般娇嗲,我们是兄弟。”

他也认命,挥挥手,“你想说什么?”

“在双阳市要找一个人怎么着手?”

“办法很多,当然,先要看看你打算我的是谁。”

我沉默。

他一猜就猜着,聪明人即是聪明人:“你母亲?”

“母亲太小,我要找的是外婆。”

“你猜你外婆大还是你大?”他问。

听听,这种问题要不要命。

我答:“可能我还要大一点点。”

“她叫什么名字?”他说。

我不知道。

我呆在那里,我竟不知道。

“什么,你不知道?太没心肝,又不是祖宗十八代,可以有充分理由忘记,她是你的外婆!”方中信生起气来。

“有几个人可以一口气说出他外婆的名字?”

“我可以。”

“你怎么同,你祖上留下多少东西给你,你承受他们一切福份,当然要牢牢记住,而我外婆是一个最最可怜的女子,一早遭丈夫遗弃,又在二十多岁便罹病逝世,谁耐烦记住她的名字?”

老方拍案而起,“进步,这叫比我们进步?你们太势利太可怕。”

他骂对了。

我羞愧地低下头。太忙个人的前途、太自我中心,不但连外婆没有注意到,甚至是母亲也疏忽。

难怪她那么寂寞,又缺乏安全感。

“怎么,未来世界中,老人的地位降至零?因为有人工婴儿,因为有青年营,所以更不需要老人?”他责备我。

我的心炙痛,“不,”我说:“社会鼓励敬老,是我不好,我是凉血动物。”

懊恼要吐血。

为什么不好好听母亲倾诉?并不是忙得完全抽不出空来,并不是没有时间,为什么随她自生自灭?

“想呀,追思呀,她叫什么名字?”

我悔极而笑,“或者我可以打电话问母亲。”

方中信一听,呵哈呵哈大笑起来。

一直谈到半夜才睡。睡梦中隐隐听见外婆叫我。

“爱绿,爱绿。”她有一张跟我长得一模一样的面孔,声音充满怜爱。

如何会叫我爱绿?我从来没有见过她,她如何会得入梦来?

醒来时泪流满面。

一照映象器,看到自己脸容黯澹,黑眼圈,满下巴小疱疱,吓一大跳,怎么会变成这样?数天间就老了,这里一年等于二十年,此刻的我,看上去真会比我的外婆老。

我忍不住鬼叫起来。

方中信冲进来,问道:“怎么回事,做噩梦?”

“比噩梦更惨。”我用手掩住脸诉苦。

“你没好好的吃,叉不肯好好的睡,唉,习惯就好了。”

方说。

“永远不会,”我呜咽。

“想起来没有?”

“没有。”

“今堂尊姓大名?”方中信问道。

“她姓邓,邓爱梅。”我说。

“你姓陆?”

“是。”

“你跟你父姓?”

“还有别的选择?”

“当然,你可以随母姓。令堂可能是随令外祖母姓,你懂吗?”

“你用白话文我就懂。”我白他一眼。

“喂,”他说:“我不过是想帮你。”

“你的意思是,照邓爱梅三个字去找我外婆,可能永远找不到?”

“对了。”

“那怎么办?”我愁容满面。

“总有点蛛丝马迹,仔细想想,又不是急事,看样子,你起码还要在此地住上一年半载。”

“闭上你的乌鸦嘴。”

“你又来了,从没见过如你这般刁泼的女子,动勿动骂人。”他教训我。

“对不起。”我气馁。

他叫我用早餐。

这人似乎喜欢吃烤面包。

制造半公斤面包,把种植麦子、辗转运输、加工生产的消耗能量加在一起,大概需要三千加路里,而方中信吃下这半公斤面包之后,所产生的劳动量,只相当予一个半加路里。

多么疯狂。所以象面包那样的食物,受淘汰是必然的。

最重要的是,它不好吃。

我连喝两杯清水用来洗肠胃。

什么都不惯,一切生活上琐碎的习惯用具他们都没有,他们所用的瓶瓶罐罐多得可怕,方中信的头发比我还长,光是用在头发上的用品有四五种,每天起码花上半点钟,还要用热风烤,而结果不过如此。我不认为他是空前绝后的美男子,但话得说回来,他长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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