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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书籍名:《哈利波特之守护》    作者: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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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抱歉。”看起来海格被莫延眼里的泪水吓了一跳,为了表示歉意,他弯下腰掏出一块脏兮兮的手帕递给莫延。莫延瞪着那块看不出原本是什么颜色的手帕,再看了看眼前困难地弯着腰来适应他身高的半巨人。因为离得近,他甚至能看清那双圆溜溜的黑眼睛里写满了紧张和惴惴不安。说真的,他并不想伤害这个单纯的半巨人的感情,但跟用那么一块手帕擦眼睛相比较……那还是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好。所以莫延坚决地摇了摇头,并后退两步以加强效果。
  果然,海格看起来更不安了,垃圾箱盖子一样大的手掌不停地开合,但还是鼓足勇气说:“伊万斯,我有一件事,呃,很重要,非常重要,我不能延误……”
  “去接那个哈利?”莫延打断他,如此魁梧的一个大家伙用小兔子一样的眼神看着你实在不是什么美观的事,莫延胳膊上的鸡皮疙瘩已经齐刷刷地稍息立正了。更何况,这个足足有两个成年人高的半巨人为了适应莫延的身高而弯着腰跟他说话——不是蹲下来,是弯着腰!难道这家伙从来都没有意识到这样会给他面前的人多么大的压力吗?更何况在他面前的还是一个只有十一岁的孩子!
  好吧,只是外表十一岁。莫延稍稍为自己这种拿年龄当借口的行为惭愧了一下下。
  海格却像是被他的干脆的问话吓了一跳:“你怎么知道?”
  “你刚刚跟尼尔争吵的时候说过。”莫延指出:“你说你今天必须去接哈利,而且你已经有十年没有见到他了。”
  海格局促地搓搓手,“哦,哦,原来是这样。其实这你知道了也没什么,反正等到了学校后你们也会见面。我是说,是的,我今天晚上必须去接哈利。”
  “可是你迟了四天来接我。”莫延努力使自己的声音中透露出压抑的不快,“难道那个哈利迟了一点都不成,我就是可以被延误的?”他成功地在眼角逼出一点泪花。
  “不,当然不!”海格看起来被他的眼泪吓坏了,手足无措地又试图把那块脏手帕塞过来。幸好莫延手脚轻快闪过去了,可是那一点泪水也被吓了回去,对莫延这种略有洁癖的人来说,那玩意儿简直就是威力无比的强效止泪弹。海格不知道自己这块没有递出去的手帕其实两次都发挥了神效,只是看那个男孩儿惊惶地闪避开他的手,以为自己已经深深地伤害到了这个孩子,只得不大好意思的把原因说出来:“其实……明天就是小哈利的生日,我想在他生日的时候去接他,一定是一个大大的惊喜。当然,我并不是说我自己有多么值得夸耀,但是像能到霍格沃兹上学这样的事情,一定会成为终生难忘的生日礼物,你说对吧?”
  看着海格期待的急欲认可的眼神,莫延勉强笑了笑:“嗯,是啊,一定会终生难忘的。”这几天一直都为到霍格沃兹上学的事情在喜悦和焦急中煎熬着,都忘了自己的生日也在明天啊!
  怎么搞得?本来只想逗逗这个大个子,居然会弄得自己伤感起来……
  海格却没有注意到莫延蓦地失落的表情,咧开大嘴笑了起来。然后他终于蹲了下来,更加企盼地说道:“既然你也同意,那么我们就用一点小手段,早点到对角巷怎么样?——要知道,我对麻瓜们弯弯绕绕的路真的不大熟。”
  莫延竭力开始好奇:“小手段?什么小手段?”
  海格神秘兮兮地一笑,从衣服里面的口袋里掏出一小包闪闪发亮的银色粉末,用一种普通人吼叫才能达到的音量“耳语”:“这是飞路粉。我们用这个就能从一个壁炉到达另一个壁炉,只要两个壁炉都连在飞路网上就成。巫师一般都用飞路粉赶路,但是在接新生的时候都必须用麻瓜的方式。但是那样的话我一定赶不及在零点以前赶到哈利那儿……我是说,这其实是一个挺有趣儿的经历不是吗?”
  “嗯,是啊。”莫延违心地说,他其实不怎么愿意有这种“有趣儿”的经历,他清楚地记得哈利第一次使用壁炉的时候有多么难受,甚至连眼镜都摔碎了。但既然是为了这个理由……
  “如果你用了飞路粉的话,我发誓我不会告诉别人。”他说。
  “太好了。”海格露出一个开心的笑容,讨好地拿过莫延的背包放进了自己的一个口袋,“那么走吧。我记得弗利维教授就住在附近,大概走两步就到了。但等会儿你大概是不能跟他打招呼了。因为我们不能让弗利维教授看到我带着一个新生走飞路网。你可以藏在我的外套下面吗?”
  外套?那个同样脏兮兮的装满了不知名事物的破布?
  当然不!
  “好的。”他听到自己的声音作出了完全违背意愿的回答,懊恼的几乎想去撞墙。
  耳边吹过的风发出尖利的震耳欲聋的声音……绿色的火苗舔舐着他的衣服和脸,但一点儿也不温暖,反而有些冷。如果他试图看什么东西,那些闪闪烁烁的火苗会闪的他眼花缭乱,几欲作呕……海格把他紧紧地抱在怀里,两人不停地旋转翻滚,被一种无形地力量抛起又压下……海格庞大的身躯不断地撞到什么,有两次莫延都担心他被卡住了……由于海格占据了大部分空间,即使莫延尽可能地蜷缩起来,但还是常常撞到东西……
  然后,他觉得突然一空,但在海格的巨力下还是站稳了。
  “这是哪儿?”
  莫延晕头晕脑地站稳后,发现自己和海格站在一个昏暗破旧的小酒吧里,缺乏光线使得这个地方看起来鬼气森森的。
  “破釜酒吧。”海格回答,“一个非常有名的地方。”
  哦,不是这里还能是哪儿呢?莫延无声地嘟囔,他觉得是飞路网大幅度地降低了自己的智力。
  “等等,我得先带你去认个门儿。”海格说着,拉着莫延就从酒吧里走了出去。
  然后莫延就惊愕地张大了嘴巴。
  梦之影院,老巴顿杂货店,蓝鸽书店,还有店牌上金色的大字已经被剥落了不少而看不出原名的音响店……
  这是一条拥有许多店铺的十分繁华的街。
  这是一条莫延十分熟悉的街——这种繁华热闹人来人往却很少有巡警的街道正是所有小偷的挚爱,因此虽然它离莫延住的地方有七八个街区,但他还是经常到这里转上半天。
  他一直在努力地寻找传说中的破釜酒吧——他每个星期都会从这条街道上走过两三次——他甚至曾经每天坐六个小时的车就为了在城市的另一端寻找破釜酒吧——他从小就用自己的脚丈量这条乱糟糟的街道踩过了每一寸土地……
  可他竟然从来都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寻找的破釜酒吧其实就在身边!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以前莫延只觉得这句话有意思,但现在他才真正体会了这句话。
  不知道冯梦龙在写出这句话的时候是不是也有过这种体验?那时他是喜悦多些,无力多些,还是怨怒多些?
  反正莫延几乎是快要气的炸了,尽管他自己也不知道可以对谁生气。
  他回头再看看破釜酒吧时,发现如果自己不集中精力看那个地方的话,即使近在咫尺也很容易忽略过去,就好像破釜酒吧的大门只是墙上一块不值得关注的污斑一样。
  海格忽然拍了拍他的肩膀,猝不及防的莫延差点跪倒。
  “怎么样?记住这个地方了吗?喏,这是从你家到这里的路线图——下次你可就要自己来了。”
  一无所觉的半巨人扯着嗓门粗声说塞给莫延一张皱巴巴的羊皮纸。
  莫延嘴里发苦,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僵硬地点点头,随手接过那张羊皮纸,然后趁着海格不注意把它揉成一团丢在地上,顺便还狠狠踩了一脚。
  “那么先进来,你还要知道对角巷怎么走才行。”海格又把莫延拉回了酒吧,走进后院,向上三块横移三块,用伞尖敲了墙壁三下,然后砖块自己移动着,对角巷在一秒钟之内出现在莫延面前,可他现在已经没有力气去假装惊奇了。
  “好了,那么——”海格说:“单子上的东西在这里都可以买到,你一个人应该可以吧?当然,我明天就会带哈利过来,有问题的话你可以那时再问我,也许你还可以和哈利成为朋友呢!”说最后一句话的时候海格语气中不自觉地带着一种与有荣焉的语气,似乎和哈利成为朋友是一件多么荣耀的事情。
  当然,事实其实也是如此,如果他说话的对象不是黄金男孩的双生弟弟的话。
  莫延没好气地说:“不用了!”
  海格听到自己的宝贝哈利居然被拒绝,也不大高兴。他把莫延的帆布包学校资助的一袋金加隆递给莫延后说了再见就转身走了。
  落在肩上的帆布包像是打开了莫延身上痛觉神经的开关,莫延忽然觉得浑身都疼得厉害。他挽起衣袖,发现手肘被擦破了,有细细的血丝渗出来,然后又发现自己的腿上也被撞青了几处。但是这所有的疼痛加起来也比不上肩背上疼痛的十分之一——虽然在用飞路网的时候那里没有被撞到,但是海格一直紧紧地抓在这些地方,以防他被甩出去。
  压抑了一整天的郁气终于被刺激得爆发了!
  莫延狠狠地踢了墙壁一脚,然后更强烈的疼痛从脚尖传来。
  “SHIT!”

  对角巷

  莫延气呼呼地把包甩到肩膀上,不顾肩背上突然针刺一般的痛疼,快步走回了破釜酒吧。
  虽然现在还是早晨,而且窗户上也没有拉上窗帘什么的东西遮挡,但阳光似乎被这个地方蛮横无理地拒绝了,一点儿也透不进来。酒吧里燃着一些蜡烛来照明,一股灼烧蜡油的味儿到处都是。地面和桌子都是一种看起来就让人觉得很脏的颜色。酒吧里人很少,只有一个秃顶的老酒保在吧台后面擦着长颈玻璃杯和一个穿着厚厚的绿色长袍吃早餐的老年妇女。
  “有什么需要吗?孩子。”那个老酒保一边问莫延,一边换了个玻璃杯继续擦。“我是这里的老板汤姆。”
  “我要定一间房。”莫延把海格给他的金加隆拿了出来放到吧台上,“从今天开始,到九月一号的早晨。”
  汤姆瞥了眼他手里的钱,笑了起来:“你要知道,孩子,那些钱只够让你在这里住两天。”
  “我知道不够。”莫延神色坦然:“先付这些,剩下的下午再给你——我待会儿去古灵阁。”
  “既然这样,那么,好吧。”汤姆从吧台下面拿出了一长串哗啦啦响的钥匙,莫延发现他有很严重的驼背。
  “跟我来,孩子。对了,你叫什么?”
  “伊万斯。莫延·伊万斯。”
  ——————————
  莫延跟着汤姆走上一条结实宽阔的大楼梯,惊讶地发现楼梯的地面都比外面的桌子要干净许多。他们来到306号房间,汤姆为莫延打开门。房间里有一张很舒服的大床和一些擦得发亮的橡木家具。火炉在房间打开的一瞬间噗地燃烧起来,很快就跟烧了很久的家用壁炉的火一样了。莫延满意地看到房间里处处都干净地光可鉴人,温暖,空气也很好,还有一扇窗户,打开后看到的是外面的麻瓜街道,但那些喧嚣的声音根本就传不进来。
  “很好。”莫延满意地点点头,一直为酒吧环境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随即便奇怪地问:“汤姆,怎么外面的环境……”
  汤姆笑笑,有些狡猾的味道:“只是看起来,伊万斯先生。你知道,总有些麻瓜会在无意中闯进来。”
  我就没有。莫延郁闷地想。
  “如果需要什么,伊万斯先生,请不要客气。三餐都是免费的,酒就要另外付钱了。”汤姆吃吃地笑:“当然,对你来说考虑这个问题还太早了一点。祝您过的愉快。我先告辞了。”
  “等等。”莫延叫住准备离开的汤姆,“能给我纸墨吗?我想先写点东西。”
  “书桌的抽屉里就有,伊万斯先生。”汤姆站着等了一会儿,见莫延没有其他的事情,微微鞠了一躬后离开了。
  莫延把帆布包甩到床上,拿出自己唯一一套看起来很体面的衣服——那本来只有在他需要混进某些正规场所或宴会才会使用——然后到浴室舒舒服服泡了一个热水澡,换了衣服,感觉自己这辈子从没有这么舒适过。
  “亲爱的警察先生,”
  莫延刚写了第一句话,就停下来。他咬着羽毛笔的尾端,思考究竟要不要用“亲爱的”这个词,毕竟,他从来都没有过真正的童年,自然也搞不清楚那些整日里就知道大叫大嚷并且热衷于胡闹的小毛孩子们的思维结构是什么样的。一直到羽毛笔受不了的在他嘴里使劲扭动起来,莫延才只好无奈地放弃,并且安慰自己地想:也许十几岁的男孩还分不清楚语法结构呢!写信出一点错又有什么打紧。
  “您好。我叫艾伦,住在烟斗巷23号的小院子里。收养我和其他十三个孩子的尼尔·奥瑞奇先生是一个小偷。他不但自己偷东西,还强迫我们去为他偷东西。我一点儿也不想偷东西,我妈妈曾经说只有最没有出息的人才会以偷窃为生,可是我也没有办法,偷不到一定数量的钱我们就要挨打、挨饿。我诚恳地请求警察先生帮帮我们。请救救我。
  您忠诚的,艾伦。
  PS:前几天,奥瑞奇先生还到一个叫什么慈善舞会的地方偷了好多漂亮的珠宝。他还经常跟我们炫耀一个他偷来的大大的绿色戒指,上面有玫瑰花的徽章,我想那也应该是他偷来的——虽然他一直声称那是自己家族的象征”
  莫延抖了抖羊皮纸,看着自己用左手写出来的字体呈现出一种极其别扭的姿势,不满地皱了皱眉,但还是小心地吹干了墨水,露出一个狡黠的微笑。伦敦的警察或许没有心情去管一个小小的贼窝,但那次慈善舞会上丢失的珠宝和怀特家族的戒指足以让他们放下手头的大部分事务来追查了,更不必说莫延还在尼尔的床铺下藏了两份足以让现任市长下台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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