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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

书籍名:《百年诅咒》    作者: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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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原名阮凤根,1910年4月26日生于上海,祖籍广东中山县(南朗左步头村)。她父亲早逝,母亲做佣工供养她。1918年,她就读上海崇德女校,取学名玲玉。1926年,她迫于生计而辍学,同年报考明星影业公司,获导演卜万苍赏识,主演处女作《挂名夫妻》。1930年进联华影业公司,主演该公司创业作《故都春梦》,扮演妓女燕燕获得成功,奠定了她在影坛的地位。

《神女》导演吴永刚曾用“感光最快的胶片”作比喻,赞誉阮玲玉的演技。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中国影坛上,阮玲玉以重拍次数最少而成为导演们乐于起用的演员。她还使观众“每片必看”,因而成为最有票房号召力的演员。

阮玲玉从事演员工作不到十年,却创造了不同阶层、不同命运、不同性格的妇女形象。

在处女作《挂名夫妻》里,她塑造了旧社会的弱女子形象;在《情欲宝鉴》、《故都春梦》、《桃花泣血记》、《玉堂春》、《神女》等片里,她塑造了受尽豪绅阔少、流氓恶霸的玩弄和压榨的风尘女子形象;在《野草闲花》里,她塑造了为争取婚姻自由,打破传统思想的少女形象;在《新女性》和《三个摩登女性》里,她塑造了知识妇女的形象。她演出的人物大多身世悲惨,经历坎坷,屡遭磨难而奋斗不息,虽然最终都是以自杀、出家、入狱、惨死为结局,但都能保持善良正直的天性和纯洁美好的心灵。

阮玲玉的遭遇与她主演的角色一样不幸。她十六岁结识了母亲帮佣的少东家张达民,倾心相许而与之结合,可是婚姻生活却并不快乐(部分人说是同居,未正式结婚)。1933年,阮玲玉与张达民分开,后与茶商唐季珊同居,不久又发现被唐季珊玩弄了。她曾对朋友说:“张达民把我当作摇钱树,唐季珊把我当作专利品,他们都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1935年春,《新女性》上映后,阮玲玉主演的人物颇受舆论非议,私生活亦被曝光。此时,张达民否认与阮玲玉订有离婚协议,向法院上诉,诬告唐季珊,法院遂定于3月9日传讯阮玲玉。阮玲玉深感压力,于3月8日服毒自杀,享年仅二十五岁。

阮玲玉死前写下遗书,内容是:

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现在死了,总可以如他心愿,你虽不杀伯仁,伯仁由你而死,张达民我看你怎样逃得过这个舆论。你现在总可以不能再诬害唐季珊,因为你已害死了我啊!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被人玩弄走向绝路 阮玲玉之死终于真相大白

在湮没了整整66年之后,中国早期电影杰出的代表人物、一代影星阮玲玉的两封被认为是真实的遗书不久前在上海发现。这一重要的发现证明,此前流传了半个多世纪的所谓“阮玲玉遗书”以及“人言可畏”的遗言,均可能是他人出于卑鄙目的的伪作。前天,发现阮玲玉真实遗书的上海老作家沈寂披露了这一事实。

阮玲玉在25年的短暂生命中,主演了29部电影,以她朴实、细腻和传神的表演,确立了在电影史上不可磨灭的地位。1935年3月8日,阮玲玉在上海新闸路沁园村的住宅服安眠药自尽。消息传出,上海10万市民自发为她送葬,鲁迅先生奋笔写了著名的《论人言可畏》一文,痛斥“强者”对“弱者”的迫害。

真伪有疑

当时公诸于众的两封阮玲玉“遗书”,是与她同居的商人唐季珊提供的。在电影界人士的催促下,唐季珊首先拿出了一份字迹潦草的“告社会书”,署名“阮玲玉绝笔”,文中对阮玲玉前一同居男人张达民的无理纠缠进行指责,最后连写两遍“人言可畏”。一些熟知阮玲玉的电影界同仁认定她另有遗书,在一再追问下,唐季珊不得已在阮玲玉大殓之后公布了第二份“遗书”,文中以阮玲玉写给他的口气,称“我很对不起你,令你为我受罪”,“我死后有灵,将永远保护你”。

意外发现

4 年前,沈寂为编写阮玲玉的电视资料片,意外地发现了一份阮玲玉逝世一个半月后出版的《思明商学报》,上面刊登了两封阮玲玉遗书。据沈寂的研究,这两封遗书的心态、口吻和文笔,可以确认无疑是阮玲玉的亲笔。一封是写给张达民的,对他的无耻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她写道:“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第二封写给唐季珊,控诉他是“玩弄女性的恶魔”,并说自己被迫选择一条绝路,是因为“没有你迷恋‘XX’,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这就写出了阮玲玉自杀的直接原因。

托辞真相

遗书中的“XX”,是唐季珊占有阮玲玉之后又勾引上的歌舞明星梁赛珍。《思明商学报》在发表阮玲玉遗书的同时,刊登一篇文章,说明提供这两封真实遗书的正是梁赛珍姐妹。文中揭露,阮玲玉自尽后,唐季珊畏于社会压力,竟要梁赛珍的妹妹梁赛珊代笔,伪造了两封阮玲玉“遗书”,并以“人言可畏”的托辞,将他虐待阮玲玉致死的罪责推向社会。

附:新发现的阮玲玉遗书

其一 达民:我是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津贴你一百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到了这种地步。

其二 季珊:没有你迷恋“ⅩⅩ”(按:即歌舞明星梁赛珍),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

过去的织云(按:即张织云,唐季珊玩弄过的女影星),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是。

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按:阮玲玉的养女)。还有联华(按:阮玲玉就职的电影公司)欠我的人工2050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你细心看顾她们,因为她们惟有你可以靠了!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

玲玉绝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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