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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湘西土匪的纪律(2)

书籍名:《大湘西系列作品集第4卷》    作者:李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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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匪平日使用的联络暗号,一般也都是用的隐语,是地道的黑话。但这些联络暗号会随时调整,就像使用口令一样,多是临时定下的,有时或者用灯光、物品等直接进行联络,连话语都不用的情况都有,这时,黑话就不必说了。

  在湘西土匪使用的黑话中,因为看重迷信,所以忌讳的语言也很多。如“饭”与“犯”谐音,“吃饭”就说“开餐”或“逮蒙蒙”,“茶”与“查”谐音,喝茶就称“沏一壶”;“烟”与“淹”同音,抽烟就叫“抽一口”或“抽一袋”;“饺”与绞同音,吃饺子就叫“吃拐子”;“睡”与“碎”谐音,所以睡觉就称“眯觉”或“卧床”;“猪”与“诛”同音,所以,杀猪称作“搬腰盆子”;“牙”与“衙”同音,所以,牙叫“折刀子”。对于官兵,也忌直称,而叫“白狗子”、“兔子”等。还有些动物,亦常忌讳直言,而用别字代替,如龙称虫、蛇称虬、虎称猫、狼称狗等。

  湘西土匪对日期和数字也十分敏感,在平日出行中都很注意日期和数字方面的禁忌。如一、四、七日,腊月的牛日等被视为红煞日,忌出远门。还有些土家族民间对数字方面的禁忌,湘西土匪也很敏感重视,如“正月不见鹰打鸟,二月不见绣花针,三月不见蛇相缠”、“正七不打狗、六腊不筑灶”、“正月忌头,腊月忌尾”。以及“人到五十八,不笑人家跛和瞎”,还有“四”、“七”“三十六”“二百五”等数字,都是不吉利数,一般都很忌讳。说话的禁忌也很多,如坐船禁说“翻”、“沉”、“破”“开”,“翻山越岭”要说“上山越岭”,平日清晨与喜庆日和大年前后,忌说“死”、“病、”、“穷”、“杀”、“苦”、“光了”等话,腊月、正月,忌说“鬼”、“魂”、“丧”、“埋”、“白”、“孝”等言语。

  湘西土匪受土家族民间风俗的影响,对各路神灵也有不少禁忌,如十一月十九太阳生辰日要晨起焚香祷告,天上见了新虹忌用手指;祭祀山神和土地神都要“压码子”,即把纸钱压于祠炉台下,祭祀果品酒肉等忌被猫或狗吃。对火神的禁忌,主要是不能踩火塘三角架,火塘中忌烤裤子和小孩尿布,还忌女子跨火塘。对水井神的禁忌,主要有忌往井中丢脏物,洒尿,忌用双腿骑跨水井门等。对山堂神灵的禁忌,主要是在山堂屋内供奉的神灵牌位要放正,要保持清洁干净,堂屋内忌乱放杂物,祭祀时心要虔诚等。

  此外,在日常的行为姿势方面,湘西土匪也有不少禁忌。如行走不准背抄手,因这种姿势与被绑着的姿势相像;吃饭时,筷子不能架在碗沿上,因为这像两支枪管对着人;玩耍的时候,不得有跪的姿势,因这姿势会被联想到被抓捕或被砍头;还有鱼网、织网、蜘蛛网等用语,也是特忌讳的,因为这容易使人想到落网的危险。

  湘西土匪违规的界定与惩罚

  湘西土匪因受帮会的影响,在行规的制定及惩罚手段上,多与四川清帮(袍哥)的管理相差不多。清帮袍哥又分清水袍哥和浑水袍哥两种。清水袍哥多为上层阶级人物,当地人称为“绅粮”。浑水袍哥以抢劫活动为生的,即是职业土匪,当地人又称“棒客”或“棒老二”。袍哥在开山立堂时,会当众宣布“镇山令”,内容有十条:“第一镇山孝为本,第二镇山悌是遵;第三镇山须忠信,第四镇山礼仪兴;第五廉耻牢记定,第六作事要公平;第七修身重德行,第八同袍谊要真;第九‘三纲’勤整顿,第十‘五常’永保存。”同时宣布:“大众兄弟遵此令,汉留身价重千金。偿有强顽违此令,荆条驱逐不留情,故为犯法不安份,军法相绳问斩刑。”见鹤年编著《旧中国土匪揭秘》第99页。

  由于湘西与四川紧密相连,湘西土匪又多半都参加了袍哥帮会,所以,湘西土匪内部制定的纪律,与四川浑水袍哥制定的帮规基本都是相同的。袍哥的镇山令,在湘西土匪中同样很管用。湘西土匪的纪律与袍哥帮规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内容较为简单,往往只有几条,或只在口头宣布,或未郑重其事写入文字,而袍哥的帮规定得比较详细,并记入了文字之中。

  在湘西土匪各股匪内部,一旦宣布本山规或命令之后,对于不遵守这些约束规定而触犯纪律者,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些违规要惩罚的内容,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界定。

  一、不孝。遵守孝道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加入清帮的袍哥或杀人抢劫的湘西匪帮内部,一般也都立有规定,不准不孝父母。凡是有不孝罪名的土匪,必会得到土匪内部的惩治。而许多匪首头领,也都是出名的孝子。如被国名党视为永顺大匪首的彭叫驴子,就是一个出名的孝子。当官军将他母亲关押之后,为了解救母亲,他曾带人挑着枪到县城投诚自首,从而把母亲救了出来。

  二、不悌。湘西土匪把弟兄情谊看得很重,无论同胞兄弟或是结拜弟兄,都得相互尊重,不准不认兄弟。如作了对不起兄弟的事,都会受到惩罚。

  三、不忠。土匪内部等级森严,下级要绝对服从上级,一般成员都要忠于“大爷”匪首。如有违背,必会受到惩治。

  四、不诚信。土匪之间也特别讲诚实和守信用,如若不守诚信,也会受到内部的惩罚。

  五、不礼义。凡不遵礼貌规矩,不讲义气者,在土匪内部必受到惩罚。

  六、不顾廉耻。如调戏、强奸妇女等行为,在土匪内部也是不允许的,违者必受到严厉惩罚。

  七、不叛变。若当了卖客,或泄露了机密,必会受到土匪内部严厉惩罚。

  八、不私吞财物。凡抢劫得来的东西,要按规矩分配,不得私吞,违者会受到土匪内部惩罚。

  九、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至兄弟不和。如有违反,违者会受到土匪内部严厉惩罚。

  十、不乱抢劫。一般都规定尽量抢富不抢贫,抢大不抢小。尤对僧、尼、道、卜、孤、乞、妓、医等行业的人不得抢夺,违者会受到惩罚。

  十一、不抗令。凡首领下达的命令必须无条件的执行,若有违抗,必会受到严厉惩罚。

  以上各条规矩只是一个初线条的概栝。也有的定规十分简单,只是在行动中由匪首随时视情宣布掌握而已。但实际操作中,湘西土匪各股土匪中往往会有更多具体规定。如永顺的彭叫驴子在队伍拖大后,对属下的禁令就很多,有篇文章曾这样记述:

  “记得一九四四年秋后,他准备带队伍上湖北时,曾在永顺县润雅乡四方界集合一万多人,宣布不准调戏和强奸妇女;不准捉鸡鸭;不准乱抓民夫;不准抢劫行商;不准宰杀耕牛;不准与国民党军队接头;不准无故烧杀;不准拦路抢劫;不准坐轿;不准践踏庄稼等禁令。”见罗安民《我所知道的彭春荣》一文,载《湘西文史资料第七辑》32页。

  土匪内部的违规行为被界定之后,对违规者的惩罚就要毫不留情地加以执行。这些惩罚手段又主要有下列数种。

  一、鞭刑。这是比较轻微的一种刑罚。由土匪内部的执行人员执马鞭、荆条、竹板等刑具进行抽打,被处罚者轻则打得皮开肉绽,重则会昏死过去。

  二、关禁闭。也是比较轻微的一种处罚。被关者会失去自由,或被罚受饿数日。

  三、伤肢体。主要有断指、割耳、抽脚筋、挖眼等手段。使被处罚者身体伤残。也有的让违规者自己扎“三刀六个眼”。

  四、枪毙。直接用枪将违规者击毙。

  五、砍首。将违规者用刀把头砍掉。

  六、活埋。让违规者自己挖坑自己跳,或强行将其推入坑中,活活埋死。此谓土筑。

  七、沉潭。将违规者捆绑装入麻袋,内置石头,丢入深潭之中。此谓溺毙。

  八、剥皮处死。像剥牛皮一样把人皮剥掉,直至其死。

  九、凌迟处死。用刀慢割,一刀一刀把违规者全身的肉割掉,直至其死。

  十、点天灯。即将违规者从头到身浇上煤油,再点火焚烧,直至其死。

  以上处罚,只是部分手段而已。事实上,湘西土匪还有许多惩罚人的办法,杀人花样也多种多样。而土匪内部在执行这些刑罚时,一般都是有令必行,绝不手软的。各股匪首领在执行纪律条列中,也常六亲不认,任凭手下或亲戚讲情都不行。比如,彭叫驴子就是一个说一不二的人。

  “我亲眼见他杀过违令的手下人有七八次。一次,在湖北的莫家岩,有个强奸民女的,有个抓老百姓的鸡的,有个当卖客的,都被当众枪决。又一次,在湖北的两岔口,他的护兵彭八佬强奸一个十八岁的姑娘,被人告发,彭春荣当即将他处决。事后,彭对我们说:‘八佬跟我五六年,军纪无情,怪不得我叫驴子。’”见罗安民《我所知道的彭春荣》一文,载《湘西文史资料第七辑》32页。

  像彭叫驴子这样坚持执行规章而不留情面的,在湘西股匪中似不多见,但是,只要犯了重大违规行为,一般匪首都会对违禁者执行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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