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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书籍名:《律师的江湖》    作者:蚂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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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这次行政诉讼我一点也没有客气,把不利于房产局的证据一股脑都拿了出来,在法庭上一点同情也没有给他们,房产局的法律顾问是个年轻律师,他也明白自己这方没有什么道理,但是他说服不了那些一根筋的官僚,这些家伙自我感觉都良好,认为自己搞了那么多年房地产,怎么可能被我这种半路出家的律师给教育呢?因此非常固执地坚决不承认自己有错,这个年轻律师没有办法,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只好没理也要辩三分了。



法律规定,没有新情况、新证据,行政机关重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和之前的行为一致,房产局这么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这次法院行政庭没有惯着他们,直接确认不予注销房产证书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再次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房产局不服判决依法上诉的过程中,我不失时机地将行政判决书交给了牛法官,牛法官这个时候也很头疼,这个案子按照他的理解,早就应该维持原判了,但是因为上面有各种势力在纠葛,让他不能贸然下手。



我一直紧张地谋略此案,张老师一方也始终没闲着,我们任何一次举动她都了如指掌倒不是她如何神通广大,而是在我一个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应被找的部门迫于压力,都及时找她了解核实情况,寻找对策,而她自然如歌如泣地将之前编织的故事重新演绎一番,博取他人的同情。这个老师别看干巴瘦,但是确实能量不容小视。作为我市重点中学的语文老师,她们那个学校的校长都替她出面了,因此自然有很多人愿意拍胸脯出来义不容辞地帮忙。



高旭伟单位的大领导也被鼓动出面了,高旭伟给人家面子,夫妇两口子都欣然赴约,但是领导一听解释,再一结合张老师的说法,马上明白之前自己被灵魂工程师给误导了,因此很明事理,把话又带给张老师这面,可以和解,条件就是房子归我们,其可以少支付一些违约金。



要知道这个时候房子价格已经涨到35万了大家可能迷惑,怎么才看一会,房子价格就跟火箭似的上涨了这么多?一点都不奇怪,这几年国内房地产形势就是如此,另外你虽然才看一会,但是这个案子却耗费了我四年的时间,你说房价能不上涨吗?



张老师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被我们艰难地顶住了,虽然这个“艰难”二字好写,但是实际心路历程非常艰辛,因为每一次几乎都是最后通牒,如果不同意,我们就马上面临败诉虽然高旭伟两口子不知天高地厚,总义愤填膺信心满满地说:不行就上北京上访!但是我明白如果通过上访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之道时,我已经算是彻底失败了我在决策的时候,把最后意见决定权都交给高旭伟,我生怕将来这小子埋怨我,说我没跟他说明白,导致他判断失误,我不厌其烦地分析各种利害关系,让他明白后果是什么,最后这小子总是出于贪婪的本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从不轻易妥协,因此我们坚持走到了最后和解的地步。



牛法官看到我拿着行政判决来找他,不知道该如何答复我,因为按照他的说法,我已经满足了他提出的这个条件,剩下的该他履行义务了。他没办法,只好让我回去等他消息。



我当然明白他要找张老师协调一下,这个机会我一般都是给对方的,我甚至做好了张老师继续反击的准备,这个社会任何阴沟里翻船的事情都不新鲜,没有最后获得法律上的确认之前,我永远不会沾沾自喜。



乐极生悲是人生最大的悲哀!



过了一段时间,牛法官给我来电话了,要求和解,意思让我们多加几万元,把这个事情了结算了,我于是征询高旭伟的意见,这小子属于得理不饶人的主儿,坚决不同意加钱,甚至梗着脖子坚持违约金一分也不能少。结果被我一顿臭骂,才勉强同意少要一些违约金。



实际这个时候按照我的逻辑,双方原价买卖得了,什么违约金啊,都是扯淡,但是高旭伟至少要求对方支付两万的违约金也不过分,谁让这个灵魂工程师这么不讲诚信,手段如此卑劣呢,不给点惩罚实在有些对不起天地良心。



我把高旭伟的意见告诉了牛法官,当然互相又掰持了半天,最后其勉强同意去找张老师协商,过了几天得到不错的消息,张老师被迫同意支付违约金,但是要求少支付一些,最后谈来谈去,唾沫星子都耗费干净了,终于确定赔偿在一万五千元这个数字。



而这个时候房子据说已经涨价到40万元了。



双方在过户的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些小插曲,让人哭笑不得。首先张老师的孩子来办理过户手续,小伙子现在上大学,开着个轿车,非常横行霸道,他对于卖房子实际没有任何意见,他甚至不知道这几年打官司的事情,但是张老师和高旭伟在过户等待过程,非得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被孩子听到了,这小家伙以为自己母亲受到了欺负,非要和高旭伟一较雌雄,把高旭伟气得真想揍他,碍于对方牛高马大,才收敛一些,背后咬牙切齿发誓要搞得对方鸡犬不宁,生不如死。



其次在房产局过户时,遇到了来自房产局的阻力,因为我们的行政诉讼没有最后终结,房产局把这个房产私自冻结了,禁止过户交易,如果是一年前我要真诚感谢房产部门为民做主,但是此一时彼一时,现在这个阻挠就有点胡作非为的味道了。



我为此和房产局律师沟通了一下,他当然明白房产局没有这个权力,因此简单游说一番,就给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提出了一个条件,那就是希望我们撤消那个正在二审进行中的行政诉讼。我有保留地答应配合他,但是也明确告诉他,工作他自己做。



到了二审行政诉讼开庭时,房产局律师要求我按照他的说法去说,我没有答应,因为如果按照他说的话去办,必然和我的主张南辕北辙,此案肯定发回重新审理,那个时候我们就要撤诉,房产局就彻底没事了,然后继续堂而皇之为所欲为地祸害其他老百姓,而同时一审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会怎么看我我不成了反复无常过河拆桥的小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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