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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书籍名:《律师的江湖》    作者:蚂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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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我对于张老师她们提供的证据予以充分的反驳高旭伟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权利应当得到保护,而张老师明明知道本次买卖纠纷已经由法院受理,依然擅自恶意转让房屋,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而且那个遗嘱公证最有意思,人都死了快十年了,怎么还有遗嘱公证,真的是司法界的奇闻,一看就存在恶意,所以我们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高律师衣冠楚楚,文质彬彬,据说是张老师的学生看来这家伙继承了其老师的风采瞪着大眼说瞎话!他反驳说卖房合同无效,张老师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损害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遗嘱公证是当时孩子父亲去世时,几个旁观者证言的公证,所以具备法律效力。



我对于这个律师理屈词穷辩三分的本事十分鄙夷,以前我在代理案件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主张和解,不会冒这么大风险鼓动当事人缠讼虽然这样做,当事人眼珠子一亮,仿佛抓到救命稻草一般,委托概率高,但是这样非常容易短寿啊!



今天主持的法官也很有意思,从来不主动发问所以张老师在没有解释其为什么偏偏这个时间过户的前提下,依旧栩栩如生地讲述其儿子潸然泪下怀念父亲的片段。法官告诉我,过户行为是否无效,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如果想主张,可以另案起诉。



法官说的也对,于是在这个案子开庭结束之后,我马上向高旭伟通报了案情,并且立刻起草法律文书,将这对母子的行为二次诉之公堂。



案子开庭了,我们主张母子二人恶意串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方则依旧坚持上一个案件的观点,张老师在销售给我们房屋的时候,第一遗产没有分割,第二其没有和儿子商量,因此无权处理。我询问这个遗产是否有其他继承人,张老师回答没有,我接着确认:“你爱人的父母都去世了?”



“我觉得律师询问的问题很没有礼貌,涉及个人隐私,这是什么素质?”张老师坐在椅子上,身材很单薄,有点晚年江青的味道,他一手扶着桌子,一手叉腰开始反击,“我这几天经常接到这个律师的骚扰电话,有时候半夜两三点还打,我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这个律师的法律责任。”



面对如此谣言,我苦笑着问:“你确定是我给你打的电话?”



“我非常确定,你不是会录音吗?你把你的证据拿出来吧?”张老师对于我上次揭穿她屡次卖房违约的事情耿耿于怀(法官根本没有追查这个重要事实),所以现在依旧气鼓鼓的。



主审法官当然不会去审查这种无聊的谣言,继续审理,张老师看没有引起法官的共鸣,也就没有继续编造,但是嘴里依旧叨咕了一句流氓黑社会律师!



我笑着没有反击,这几年我确实已经成功地塑造了这一形象,很多律师别看开庭的时候趾高气扬,一遇到冒充黑社会的当事人就?!而我已经针锋相对很多次了,以后会讲给大家听这些刺激的故事。另外最重要的是,在第二次起诉前,我已经联手高旭伟等哥们,成功地采取策略将张老师出租的房屋收回,而且现在依法占有了该房屋卖房合同约定,在春节前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但是这个老太太不但没有交付,而且将房屋出租获利,本来租户租赁时间为一年,但是因为是陪孩子读书,现在高考结束,房子属于鸡肋骨了,我们多花了一点钱,拿着买房合同把房子收了回来。张老师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气急败坏,但是房子已经被我们再次转租,新租户(其实也是我们哥们),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张老师和她的律师没办法,只能报警,警察来的时候,我也去了,告诉警察这属于民事纠纷,应当由法院处理,警察本来想吓唬新租户让他乖乖滚蛋的,但是看到律师介入,只能告诉张老师,这个纠纷不归他们管理,然后就灰溜溜地走了。



张老师为此恨死我了,而她的代理人高律师也只能诋毁我是流氓黑社会律师,从而来解释自己的无能了。



目前这个赠予无效的案子争议焦点很明确,无非是我们观点能站住,还是他们观点获得支持的问题,这不需要法官的良知,但凡有些法律常识的人也应该明白张老师的所作所为不会恶意损害其孩子的合法权益,而其屡次出售房屋的行为无非就是想最大限度获得利益,什么怀念父亲那纯粹是扯淡!



我在庭上提出原告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张老师表见代理的行为完全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在其收到我们的定金之前,也是一直这样信誓旦旦的,可是自从资金周转过来之后,加上房子涨价,才开始寻找各种理由违约,被告代理人提到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我想说的是,这个合法权益到底是财产权还是什么权利,如果是财产权,那么损害人是张老师,其完全可以在我们全部支付对价之后,依法少分或者不分房款,因此损害利益一说根本站不住脚。



可惜的是,张老师充分利用了自己丰富的人脉,频繁找法官反映情况,倾诉衷肠,交流感想,最后这两个案件我们一审居然都败诉了!



这对我真的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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