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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洗马桶的三种境界(3)

书籍名:《铿锵紫罗兰》    作者: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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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饼小男生”狡辩道:“我这不是没经验吗?”

  我说:“老大,你以为我有经验啊?我们不主动惹事,但是遇到了事情,我们也不怕事。而且你以为我乐于帮你干这种勾当?这不是纵容腐败么?但我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你挨宰啊。而且我这是跟班里其他‘前辈’学的,以前我跟这位‘前辈’开车出去,他不小心闯了红灯,一个交警骑着摩托车追我们,他停下车,摇开车窗,直接递给交警50马币,交警一句话都没说,骑上车走人了。两个人一句对白都没有,就把这事解决了。我当时都看傻了。”

  我说完之后,就发现开车的“月饼小男生”已经听傻了。我们都在异国摸索着生存的法则。

  正因为了解“月饼小男生”的软弱个性,所以我知道如果此刻我痛哭流涕,诉说自己的辛酸,他除了在旁边急得团团转,估计都想不出什么安慰我的话。而且我深知,这么多天有太多人为我忧心忡忡了,我又何必为了释放自己的情绪,加剧朋友的担心呢?

  “为了人生完整,去牢里体验生活?大姐,你也太侃了吧。”“月饼小男生”拿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也许我在许多人面前都是沉默寡言的,但是在他面前似乎总是伶牙俐齿的。

  “我不早就在你们的‘侃人榜’榜上有名了么?我是‘侃人’我怕谁。”我继续嘴硬道。

  “看你憔悴的样子,先休息吧。明天我给你送早餐过来。”“月饼小男生”向我道别离开。

  我关好门,脱掉全身肮脏不堪的衣服走到浴室,我要洗净自己,洗掉身上的污垢,最好也能洗掉回忆里的污垢……

  至于那身衣服,我打算明天把它们都烧掉。海南女孩小晓告诉我,烧掉它们意味着烧掉所有的晦气。迷信就迷信一次,就当讨个吉利。

  淋浴之后,我躺到床上。想哭,想笑,想大喊,想发疯……

  人生如戏。回想多年前,我曾写过一首关于妓女的诗歌——《夜幕天使》。

  夜幕天使

  (小序:这首诗是以一个妓女的口吻写成的)

  我住在黑暗城堡的底层

  恭候着你

  你的欲望之潮

  将在这里

  涨满

  一次又一次

  爱我一夜

  只用你的肉体

  尽管温度不是很高

  可是我们却烧得很放肆

  因为我们是两堆白磷做的柴

  燃点都很低

  你一定是厌倦了

  那么冗长无味的日子

  欢迎你来找我

  索取你想要的刺激

  道德

  此刻变成了廉价的东西

  你出卖了给她的承诺

  这真让我兴奋不已

  灯红酒绿的诱惑

  就是我的武器

  我放声地嘲弄着

  男人的纸醉金迷

  当年创作这首诗的灵感来源于一个去嫖娼的朋友。他是一位名牌理工科大学的研究生,有着一位漂亮贤淑的女友,女友对他温柔体贴,两个人的关系也十分融洽。可是当学校放寒假回老家过春节的时候,和女友才分别不到两周的他就和几个哥们儿一起去嫖娼。

  我很费解他的行为,问他:“你和女朋友关系那么好,你为什么还要去嫖娼?”

  他说:“哥们儿请客,非拖我一起去,我不好意思推托就去了。”

  那时的我还只是个懵懂少女,崇尚着天鹅般至死不渝的爱情,也认为肉体和精神都该绝对忠诚。听到朋友讲出这样的借口,性格直率的我本来想大骂他一顿

  的,友谊归友谊,我可不愿“姑息养奸”。但是看到他的一脸窘相,念在他尚有悔意的份上,暂且放他一马,提醒他下次不要再犯,该say no的时候一定要坚定地say no。

  不过这事确实让我受了刺激,我为那些被无辜背叛的女性感到莫大的悲哀,所以我写下了《夜幕天使》那首诗。

  也许是渊源早就注定吧,如今我真的被当做是妓女。只可惜顺序错了,惯例应该是先体验生活,后艺术创作。可这首诗,我却是先创作,几年之后才落得个机会去牢里重新诠释。

  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感兴趣的,当年本想学法律专业的,后来却阴错阳差地学了政治专业,现在又学了管理专业,始终与法律专业失之交臂。虽然之前在法律刊物上发表过几篇关于英美法律的文章,但是对马来西亚的法律我并不是很了解。

  可是有一点我却觉得很奇怪,如果这个国家这么注重风纪,那么为什么卖淫违法,嫖娼不究?被怀疑是妓女的女子一概锒铛入狱,可是当晚的男客人怎么都扬长而去了?既然称之为“非法交易”,那么怎么是一方的责任呢?我看有必要重申一下“交易”这个词的定义。根据维基百科全书的解释,“交易”是指贸易、生意,是买卖双方有价物品及服务的互通有无,是一种交换行为。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双方构成的行为。倘若只做单方面的惩治,是不是有失公平呢?

  现在的我成长了,成熟了,也更加理性了,知道曾经顶礼膜拜的爱情信仰原来只存在于乌托邦里,被视为忠贞典范的黑天鹅居然也会偷情。大哲学家罗素说得很有道理:不是没有诱惑,只是诱惑不够。

  岁月变迁,我的思想逐渐开明起来。我不提倡卖淫嫖娼,但是也不认为这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甚至可以开诚布公地讲,我认为妓女合法化有很大的合理性。

  尽管我知道说出这句话的后果会招致多少骂名,但是我只想坦白心中的想法。不是倡导违背公序良俗和伤风败德,而是理性地看待问题。

  虽然很多国家严厉打击卖淫,这一历史悠久的社会现象似乎无法根除。哲学家黑格尔的存在主义认为“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所以我们不如效仿大禹治

  水,改“堵”为“疏”。与其堵不住让洪水决堤,不如想办法疏导。不妨借鉴一下先驱国家的经验。

  荷兰政府对色情业进行正规、有序的管理,双方均可从中获利,另外,这种政策也使性犯罪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在荷兰的大城市都有成规模的红灯区,许多外国游客为此特地前往荷兰,自然而然地带动了本国的经济。

  卖淫在德国也是合法的。德国的妓女们可以与嫖客签订合约,若嫖客事后拒绝付款,妓女们则可根据合约对其进行指控。施罗德政府在2001年通过一项法律,保护妓女的工作权利,并使她们享有社会安全福利。

  在奥地利色情业不属于违法,但该行业的从业人员须进行登记,每周进行一次体检并缴纳人头税。奥地利政府对于街头流莺也不加以禁止,但规定妓女必须在离学校、教堂和公车站500米开外的安全距离内拉客。工作时间也有规定:从晚上九点到凌晨四五点。

  瑞士与奥地利类似,从业的妓女必须公开登记并时常受到警方、医疗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监控。她们也必须缴纳增值税,约占其总收入的65%。瑞士的法律反对性剥削,对老鸨和拉皮条者进行严厉打击。

  英国法律并不禁止色情业,在伦敦的SOHO区不仅有正规的俱乐部,也有专门提供性服务的民宅。英国的执法部门经常对这些出租屋进行突击性检查,不过出动的都是税警。在突击行动中被捕的嫖客将很快被释放,而那些妓女则可能因为受到偷税漏税的指控而面临牢狱之灾。

  日本有着世界上少有的庞大的色情业市场,日本称之为“风俗业”。有消息称,日本每年色情业的规模大约在900亿美元。在日本,大小车站附近随处可见的“风俗业一条街”足以说明日本国民对色情行业的接受和包容程度。日本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头像被印在一万日元钞票上的福泽渝吉,有一句流芳千古的名言:“日本对付亚洲有两种武器,一是枪,二是娘子军。”早在1872年10月2日,明治政府就公布了“娼妓解放令”,明治政府唯恐性病蔓延,又于1876年制定娼妓梅毒检查规则,全面实施娼妓性病检查制度。风俗业为日本带来滚滚财源,娼妓与妓院双方都要付税金给地方政府,当时日本的一些地方政府每年预算中的风化税就占了20%以上。

  色情业在香港不算合法,但也不算非法,处于一个灰色地带。除非对方未成年,嫖客是不犯法的。根据香港法律,凡以卖淫为目的在街头或公共场所游荡或拉客,介绍、指使或教唆他人卖淫,经营或提供卖淫场所,扣留妇女供卖淫和依靠卖淫为生等皆规定为犯罪。但个人在单独居住的房屋卖淫(香港俗称“一楼一凤”)却不予追究。色情业受检控的罪名大多是非法滞留和依靠妓女维生,也就是说,本地妓女是不犯法的,但是当鸡头却是犯法的。

  土耳其虽然是穆斯林国家,但是有合法的妓院。

  妓女合法化有诸多好处。给妓女颁发执照,定期体检,有性病或者艾滋病的就必须先停业,治疗好以后才能继续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嫖娼者家人的身体健康。另外色情业依法纳税,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妓女作为一种职业,在许多人看来是多么令人不齿,作为并不是极少数人的一个社会群体,她们毕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她们也应该有她们基本的尊严和需求。她们中有多少人是因为迫于生计才走上这条路的,有多少衣食无忧的人会去甘于做个妓女呢?如果深究责任,可能有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嫖客的责任,可是到最后,承担责任的却是她们这些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一位学者曾经说过一段经典的话:在高度商品化的今天,什么都可以拿出来卖,窘迫者出卖自己的肝脏器官,为官者出卖自己的灵魂,经商者出卖自己的诚信、出卖自己的婚姻……唯有小姐,为什么不能卖自己的肉体、自己的性生活?

  话虽然有些尖刻,但是确实发人深省。当然我也承认和尊重中国和马来西亚把它列为非法行为,是有他们自己的考量。但是毕竟凡事有两极,不容忽视。

  不知道今天被释放之后的那些女同胞们,有多少会“重操旧业”,有多少会“退隐江湖”,有多少会返还故乡,有多少会“转战他国”,又有多少重回校园,做回真正的学生?

  不论选择哪条路,都希望她们能一路走好,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最终得到真正的救赎,安心地生活,过平静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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