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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节 荣誉

书籍名:《犯罪心理学》    作者:汉斯.格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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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男人的荣誉在于别人如何看待自己,女人的荣誉在于别人如何评价自己。还有人认为,荣誉和荣誉感是自我感在别人身上的延伸。荣誉的本质就是我认为自己是为了他人而存在的,自己的行为会被自己和他人批判和评估。福斯塔夫把荣誉称为葬礼上的画。这些作家说得既对又不对,因为荣誉反映的仅仅是一个人在世界上的位置,这样说来流浪儿可能也是有荣誉的。如果不愿承认这一点,犯罪学家就会面临很大的麻烦。一个在我职业生涯中碰见的最糟糕的人,他犯下的罪行严重到让他受人尊敬的父母因此而自杀,他在听见自己被判入狱多年的消息时这样说道:“我不反对判决。但请求能有三天缓刑,让我写几封告别信,坐牢之后就不能写了。”就算在这样一个人心目中也存在着别人称之为荣誉的光。我们常常碰到类似的现象,这能让审讯变得容易些。当然不是为了让人认罪、揭发同伙等等。这也许确实对案件有利,但人们很容易看出,顺从的态度中带有一种高尚的倾向,但即使是出于最美好的意图,都绝不能利用这一点。此外,在较低阶层的人群中,对体面的追求往往无法长久,很快就会让位给对那些坏人所习惯的事物的追求。这时他们会对自己在那一瞬间的高尚感到后悔,诅咒那些利用了那个瞬间的人。

罪犯寻求自己的“荣誉”的点往往很可笑。小偷认为是好的,江洋大盗可能不这么认为。窃贼很痛恨被看作扒手。很多人在这方面受到严重攻击,尤其是当他们被证明背叛了同伙,或者骗取了属于同伴的“战利品”等等。我记得当有个小偷看见报上说他在一桩入室盗窃案中愚蠢地漏掉了一大笔钱时,他简直伤心欲绝。这也许说明罪犯也是有职业野心、追求职业名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