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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 诚实

书籍名:《犯罪心理学》    作者:汉斯.格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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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里只讨论法庭上出现得最多的那类女人的诚实问题,因此这个话题没什么趣味。不诚实与撒谎是不同的。后者是肯定的,前者是否定的,不诚实的人是没有说出真相,撒谎的人则是说的并非真相。隐瞒部分真相,导致他人犯错,不为表象辩护或者利用表象,这些都是不诚实。不诚实的人哪怕没说过一句不真实的话,也可能比骗子造成更多的麻烦、困扰和欺骗。正因如此他比骗子更危险。并且,因为他的行为更难被拆穿,也比骗子更难战胜。不过不诚实是一种女性特有的品性,男人中只有特别软弱的人才会如此。真正的男子气概和不诚实是无法联系在一起的两个概念。因此有一句很流行的谚语说:“女人说的永远都是事实,不过不是全部的事实。”这比很多作家对女人天生爱撒谎的指责要更准确。我不相信刑事法庭能够证明这种指责。我不是说女人从不撒谎——她们撒得也很多,不过不会比男人多,我们也无法把撒谎作为一种性别特征归咎到女人身上。这样做就混淆了不诚实和撒谎。

在法庭上太严厉地对待女性的不诚实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自己和社会情况要对此负很大责任。我们不喜欢说出事物的真实名字,喜欢暗示,喜欢保持尴尬的沉默,或者脸红。因此,在法庭上要求将这种圆滑抛在一边很过分,法庭上的情况让直接对话都变得很困难。根据隆布罗索的说法,女人说谎是因为本身的弱点,因为月经和怀孕使她们在谈及这些情况时就必须用别的病症来指代,或者因为感觉羞愧或迫使她们要透露年龄、缺点和疾病的选择性问题;当然还因为她们希望表现出有趣的一面、她们的世故和具有小小的判断力。所有这些都导致她们说谎,此外,作为母亲她们也必须在很多事情上骗孩子。确实,她们自己也不过是孩子,隆布罗索总结道。不过认为这些问题导致了撒谎是不对的,因为女人一般能够用沉默或其他态度来应对。因此认定欺骗和撒谎是女性的心理特质是错误的。洛策认为,女人讨厌分析,因此不能区分真实和虚假,但是女人痛恨的分析只是针对她们自己的。女人不喜欢分析自己仅仅是因为这会暴露出很多不诚实,因此她不会去进行这种彻底诚实的活动。但是男人应该对此负责。正如福楼拜所说,没有人跟女人说过实话。一旦她们听见实话就会很排斥它、认定它是不同寻常的东西。她们甚至对自己都不诚实。不过这不仅体现在一般意义上,而且也真实地体现在法庭上的具体案例中。正是我们自己让女人很难在法庭上说实话。当然,我并不是说要避免这一点就应该在和女人对话时表现得粗鲁而无耻,但正是由于我们自己能圆滑地处理每件难事而迫使她们变得不诚实也是事实。任何一位有一点点经验的刑事法官都知道,只要开诚布公地讨论就能取得很多进展。我与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进行过一次坦诚的谈话,在这种特别痛苦的场景的结尾,她说:“谢天谢地,你说话很直率而不虚伪。我还担心要是你问了什么愚蠢的问题,我就不得不说出一些装腔作势的答案,从而表现出完全不诚实的一面。”

我们因为自己迂回曲折而误导女性之深,甚至到了司汤达所说的让她们觉得诚实就像赤身裸体地出现在公共场合一样的程度。巴尔扎克问道:“你观察过女人说谎的态度和方法吗?欺骗对她们来说就像天上下雪那么简单。”不过只有当他的意思是“不诚实”的时候,这句话才是正确的。因为真要让女人撒谎是很不容易的。我不知道这一点是否能被证明,不过我敢肯定,说谎时女性特有的不舒服感很容易被发现,容貌、眼睛、胸口和态度都会出卖,哪怕是最有经验的女性罪犯,可是却没有什么会出卖她本质上的不诚实。一个男人一旦坦白了,他就会比女人坦白得更彻底,就算他是个大坏蛋,也不大可能利用那种被误以为可爱的表现,而女性则会认为那是无辜的表现。如果一个男人没有彻底给出一个完整的说法,通过他的犹豫就能很容易地看出来,但是女人的观点往往都会有某种明确的目标,尽管在她可能知道的或说的内容中,她本该只告诉我们1/10的信息。

就算最简单的肯定或否定都不是诚实。她的“不”也是不确定的,比如她对某个男性要求回答的“不”。进一步说,一个男人表达肯定或否定时他的话总会有一些限度。他要么是公开宣布,或者有经验的人能从其无力的总结或者语气的犹豫中听出某些弦外之音来。不过女人说“是”或者“不”的时候,就算其中只有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是真相,她也能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这一点在法庭上必须牢记于心。

同样地,欺骗或隐瞒的技巧也是建立在不诚实而不是纯粹的欺骗上,因为其中更多的是利用手边已有的资源去隐瞒某些材料,而不是直接说谎。因此,谚语说女人一年中只会生3次病,但是每次都要病4个月,可要说她故意否认她一整年都在生病的话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实际上,她每年至少要病13次,此外病弱的体质会让她常常感到不适,所以她并没有撒谎。不过她也没有马上宣布病已经好了,而是会继续让人照顾和保护自己,哪怕其实她已经不需要了。她这样做可能是因为长久以来她发现有必要夸大自己小小的麻烦来保护自己,对抗残酷的男人,锻造不诚实之利器。所以叔本华赞同道:“大自然只赐予了女性一个保护和抵御的办法:虚伪;这是她们天生的,就像动物会用爪子一样。女人觉得自己的虚伪中还有某种道理可言。”

因为这种虚伪,我们做律师的就要打持久战。除了女人在法官面前提到的自己患有种种疾病之外,其他一切也都是装出来的——无辜,对孩子、伴侣和父母的爱,对失去的痛苦和对责备的失望,对分离的心碎以及虔诚。总之,一切可能有用的说法都是装出来的。这就造成了我们既不能太严苛也不想被愚弄的两难境地。要是男人能记住在这种伪装中大多是不诚实,很少是谎言,就能省却很多麻烦。伪装很少会是彻底的,而是某种真实存在的放大。

想想她们在人前擦去的那些眼泪,其实在刑事法官面前流泪的也不少。流行的谚语喜欢贬低泪汪汪的女人。曼特加扎[292]指出,30岁以上的男人都可以回想起这样的场景:自己难以判断一个女人的眼泪到底有多少是因为真正的痛楚,又有多少是因为有意矫情。在眼泪代表诗意与真相的观念中,我们可能会发现正确的解答。去问问那些女性眼泪收藏家(当女性发现自己可以为人师时通常就会很诚实)这个问题肯定很有意思。提问者一定会发现,要随心所欲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哭出来是不可能的。只有孩子能做到这一点。流泪需要明确的理由和一定的时间,就算通过刻苦练习能把这个时间减少到最短也是要有一定长度的。小说和喜剧中女人因为不给买新衣服就痛哭流涕的故事全都是童话。女士会因为丈夫拒绝为自己买东西而想到之前丈夫就拒绝为她买某一条裙子并带她去戏院,外加他看起来很不友善、总是待在窗边,这就会让她开始感到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她固然是一个可怜的、被误解的、非常不快乐的女人,在这种声声控诉中,可能就是转眼之间,眼泪洪流就倾泻而出了。有点微小的理由,一点点时间,一点点自我暗示,一点点幻想,这些都能让一个女人哭个不停,这种眼泪都能让我们感觉寒冷。但是要小心那种真正痛苦的默默的流泪,尤其是无辜的那种。万万不能将其与第一种混为一谈,否则就会造成巨大的问题,因为这种眼泪不表示对罪行的忏悔,而是无辜的证明。我曾经相信这种眼泪最确定的标志就是努力忍住泪水、压抑想哭的冲动的样子,这是由最基本的反应构成的。不过这种努力常常也可能是装出来的。

昏倒和流眼泪的情况是一样的。大部分昏倒要么是装的,要么就是介于半晕半醒之间的状态。女性不管是作为被告还是证人,往往都会在法庭上感到很不舒服,这种不舒服马上就会引发疾病、眩晕和巨大的恐惧,因此昏倒也就很自然了。只要有一点点夸张、自我暗示、放松,外加要逃避这种不快的努力,那昏倒可以说来就来,结果往往会有利于昏倒的人的。尽管提前将这种昏倒预设为闹剧是不对的,但还是得小心被骗。

有个很有趣的问题就是女人能不能信守承诺,好在这一点无关法律。犯罪学家让一个女人保证不把证供内容告诉任何人,或者做了其他类似的傻事时,他可能就要凭良心找出理由。犯罪学家万万不可相信女人的承诺,否则只会被女人愚弄。事实上,女人并不知道对错之间确定的界限在哪里。好一点的情况是她用别的办法画了一条线,有时候比较细,但多数情况下都比男人划的界限要宽,可在很多案例中她根本不知道她本不应该作出某种区分。这样的情况主要在界限特别不稳定或者很难理解受害者的个性时会发生。因此,一般都很难让女人理解牵涉州、社区或公共福祉的问题,因为她们必须牺牲自我。最诚实和虔诚的女人不光会在逃税的问题上毫无道德心,还会觉得能逃掉缴税有巨大的乐趣。不论她走私了什么,只要成功了就能让她很开心,不过走私不应该是女人喜欢的游戏,尽管女人比男人需要更多的神经兴奋点和游戏。她们的态度表明自己真的不知道触犯了法律、正在奔向黑暗之中的事实。你要是告诉她们国家禁止走私是有道理的,她们总会回答说自己只走私了一点点东西,并没导致任何人失职。对走私犯的故事她们的兴趣非常之大。有次碰到一个在意大利和奥地利的边界出生的女孩,她父亲是一名臭名昭著的走私犯,是在边境走私咖啡和丝绸的团伙的头目。他做生意发了财,但是在某次伟大的冒险中损失了全部财产,最后在边境被税务官员射杀。如果你看见这个女孩在描述父亲可疑的征程时是怎样兴致高昂、精神头十足和热切的,你肯定会发现其实她对她父亲所做的事一无所知。

此外,女人完全不明白规则是什么。我常常遇到一些案子,就算是有学问的女性都不明白在公设登记簿上做个“小小的”改动有什么不对;为什么在异地用假名字入住酒店不行,或者为什么警察会禁止在行人头上抖灰,哪怕是在自己家里也不行,以及为什么要把狗拴好,做这些“麻烦事”又能有什么好处。

此外,小小的私有财产在她们那里也不安全。我们几乎不可能让女性了解从某个私人花园中摘下花果就侵犯了私有财产。尽管这物品是那么小并且通常物品的主人也不会在意,但还是必须承认其有拒绝权。她们偷窃的行为在我们国家某些地方和边界是人所共知的。绝大部分边界案件都与某些女人的活动有关。

就算在自己家里,女人也不会太严格地区分所有权。她们会占用别人的笔、纸、铅笔和衣服等而不会想着还回去。那些没有养成将自己桌面物品视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习惯的人都能证明这一点,他们都会赞同说让她们做出这种事情的不是懒散,而是缺乏私有财产的概念,哪怕是最完美的管家也会如此。这之中最恶劣的例子就是女人在玩牌的时候耍手腕。隆布罗索说一个受过教育、很有经验的女人曾私下告诉他说,让女性玩牌不耍诈是很难的。赌场总管都知道,情况其实更糟。他们说盯女人必须盯得更紧,不光因为她们耍诈更多,而且因为她们更专业。就算在槌球游戏和草地网球中,她们也能通过伎俩让异性对手处于劣势。

我们发现很多女人是流浪者、赌徒和假币制造者,此外有经验的主妇也证明,最聪明合用的女仆常常会小偷小摸。这些案件中最有启发的点就在于诚实和不诚实之间模糊的界限,就算在特别微不足道的案件里也是一样。缺乏对微小物品的私有财产观正是很多女人变成罪犯的原因——她涉及的范围一步步地越来越宽。如果没有明确界限,也难怪女人总会越走越远,当某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女人仅是从丈夫那里偷走了一支铅笔,或者玩牌时耍了一次诈,她唯一的幸运就是再也没有机会或必要去犯下更严重的错误。但没有受过教育的女人总是有这样的机会和必要,所以犯罪就很容易。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是考验,而我们的意志在紧急状况下又太薄弱,如果刚开始的时候从笔直但狭窄的正路上偏了一点点,如果司法人员怀疑这个女人犯下了牵涉巨大财产的罪行,那他要调查的就不能只是该事件本身,而要关涉到这个女人在其他情况下、有机会顺手牵羊时是怎么做的。如果能证明她有这种爱好,那么怀疑其犯了更大的罪就是合理的。

女人与这种邪恶的关系在女性证人身上能更好地看出来。认为人们倾向于原谅自己可能也会犯的罪责是不公平的。反之,在我们自己觉得最愧疚的问题上我们对待他人会最苛刻。不过事情还有另一个面。某个诚实、品行良好的女人犯了轻微的罪时,她并不认为那是犯罪,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要是她发现他人做了同样的事情却认为他犯了罪,是不符合逻辑的。因此她就会原谅邻居随意丢弃物品。但如果我们试图从女性证人口中问出我们着意要了解的某些事情时,她们总是不回答,这就会导致我们犯错。女人认为女仆仅仅是“偷嘴吃”,其实是触犯了刑法,她所谓的“小钱”,我们称之为诈骗或违背信誉;被女人称为“龙”的男人,我们常会发现他完全不同的样子。这种女性态度不是基督教的怜悯,而是无视法律,所以审问证人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当然,不光是女仆的偷窃,在我们试图理解人性弱点时都要谨记这一点。

从诚实到忠诚只有一步之遥,通常这些品质是非常接近甚至重叠的。现在的刑事司法中常见到关于女性忠贞的问题。通奸案件一般不怎么太重要,不过是否忠贞的问题却在所有案件中都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根据是否忠贞的假设,所有证据都会以完全不同的面目出现。无论是谋杀亲夫,可疑的自杀,致伤致残,还是偷窃、误信、纵火,如果能证明其中存在女性不忠问题,案子就会是另一番面目。之所以我们很少会在拿出证据时提到这一重要前提,正是因为我们忽略了其重要性,其决断因素被隐藏起来,最终要表现出来通常就会很难。

普罗大众认为女性忠贞即不谄媚。狄德罗断言说没有哪个忠贞的女人会对别人谄媚,至少在她的想象中不会。当然这没有太多意义,因为我们所有人在观念中都犯过很多罪,但是如果狄德罗说的是对的,那就可以推论出女性有不忠诚的倾向。最该对此负责的肯定是女人的性特点,不过我们不该假设这就是唯一因素,因为这样做既对女人不公也对我们有害,女人对变化的无止境追求也要负很大责任。我怀疑,在任何一个叫得上名字的案件中我们都无法证明:尽管女人的性需求很低,但她们还是会不忠,因为这个性别的人就爱这么干。因此我们必须找到她们不忠的其他原因。她们对多变的热爱是最本质的,可以在很多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中看出来。“哪怕受过教育的女人,”戈尔茨[293]说,“都不能忍受持续不变的好运,会感到一种无法理解的想做坏事和傻事的冲动,好让生活有点花样。”因此法官能很容易地判断出该名女性在关键时候是否有对这种“坏事”的喜好,总比要判断她丈夫是否性能力不强或其他类似的秘密要容易得多。

可一旦这个女人有了寻求变化的冲动,而她又找不到无害或可容许的改变,她的日常生活就会走向可疑的方向。她肯定会通过欺骗制造出某些需要自己去承担的后果。比如一个女人结婚是为了爱、为了钱或者为了和父母赌气等。后来她在生活中的某一刻忽然想要反思“自己”结婚的原因,这种时刻的出现几乎都是因为她丈夫,他可能行为不端、要求过多、拒绝做某事、忽视了她等而伤害了她,在想到结婚原因的时候她的情绪肯定会变得很坏,于是她开始怀疑她的爱是不是很强烈,为了钱值不值得,自己是不是不该忤逆父母等。如果她等一等再结婚,情况会不会好点?难道她不配过更好的生活吗?沉思的每一步都把她带得离她丈夫更远一些。对一个女人来说,这个男人如果不是自己的全部那就什么都不是了,如果什么都不是的话,他就不配得到特殊照顾,如果他不配,对他有一点点不忠也不见得有多么糟糕,最终,这一点点不忠慢慢地、很自然很顺当地变成通奸,通奸则导致了一系列的罪行。这样的事之所以没有更频繁地出现,仅仅是因为恰巧没有正确的男人在这些所谓软弱的时刻出现在女人身边。无数的女人吹嘘自己的正直,装出很高尚的样子责备他人,其实应该感谢这种巧合让她们可以自我吹嘘。如果那个对的男人正好在对的时间在身边,就没有她们骄傲的立足之地。这里有一种简单安全的办法,可以发现一个女人是否忠于她丈夫,那就是诱导她让她说丈夫有没有忽略了她。每个抱怨丈夫忽略自己的女人要么是个淫妇,要么就快要变成一个淫妇,因为她在寻找最成功的、最站得住脚的将通奸合理化的理由。至于她距离这种罪行还有多远,可以很容易地从她控诉自己丈夫的激烈程度中推导出来。

除了通奸、寡妇和新娘的不忠之外,不忠诚在其他问题上也很重要。首先要注意,如果用妻子的行为标准来评判寡妇是非常不公正的。通常这二者没有什么可比性。很多案例中妻子对丈夫的爱和忠贞至死不渝,不过这一般都是年纪比较大的、不再渴望激情的女性。如果寡妇年轻漂亮并且富裕,她就会忘记亡夫。一旦忘记了他并且在很短时间之内又找了爱人和丈夫,不管是不是“为了可怜的孩子们”还是“第一段婚姻的珍贵回忆让我渴望婚姻”,或者是“第二任丈夫和第一任长得很像”或者任何其他原因,我们都没有理由怀疑她已经不爱、不忠于第一任丈夫,甚至抢劫和谋杀了他。她可能与他有过最幸福的生活,但是现在他死了,死了就没有意义了。还有人几乎在成为寡妇之后立刻就再婚的,这可能会说明一些问题,常常有人怀疑第二任丈夫谋杀了第一任。这时显然最需要做的是放慢脚步,不过最重要的是非常仔细地监视第二任。一个男人明知某个女人杀了自己的第一任丈夫还娶她,这太矛盾了,但是如果他想的仅仅是做她的情人,那就没有必要把第一任杀了。

和这种类型相反的是某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是为了继续和另一个男人不受干扰地恋爱,这是可以预期的不忠贞。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会造成恶劣的后果,这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婚姻常常会在乡下人中发生。比如女人爱上了一个鳏夫的儿子,鳏夫很有钱,但儿子什么都没有,或者他爸爸不同意他们的婚事,于是女人就欺骗这个鳏夫而嫁给了他,可暗地里继续与他儿子恋爱,这简直是双重罪恶。或者她的情人不是丈夫的儿子,而是一个仆人,这对恋人把她丈夫的财产洗劫一空,尤其当她是丈夫的第二任妻子,因为有前妻生的孩子在导致她无法继承财产的时候。案件中心主题会随着情人的身份是邻居、侄子、朋友等而改变,不过类型很明显,一旦产生怀疑就得考虑一下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新娘的不忠……我们还是不要开启这个诗歌常用的主题了。大家都很清楚一个女子可以残忍到什么地步,她为了现实利益或者其他并不高尚的原因可以离开自己的爱人,每个人也都知道这类事情的后果会是什么。[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