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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节 复制的特异性

书籍名:《犯罪心理学》    作者:汉斯.格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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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特质比起来,人类的记忆的差异并不是最小的。众所周知,差异不仅体现在记忆的生动、可靠和即兴性上,还体现在记忆的范围上,记得快忘得也快,或者记得慢忘得也慢,或狭窄深刻的记忆和宽泛但模糊的记忆之间的对比。

在考虑记忆范畴时要注意某些特殊问题。通常,我们认为某种费尽心力才记住的事物会导致其他方面记忆的损失。所以一般说来对数字和名字的记忆是互斥的。我父亲对名字的记忆力糟到常常不能立刻想起我的受洗名,我可是他亲儿子。他通常会需要重复自己四个兄弟的名字来回想我的,而这种方法也不见得都奏效。[235]他要介绍某人的时候一般会说:“我尊敬的嗯……嗯……嗯……。”“年轻的嗯……嗯……亲爱的朋友。”另一方面,他对数字的记忆却好得惊人。他不仅记得自己出于某种原因而感兴趣的数字,记得那些和他没有什么关联的、仅仅是偶然读到的数字。他可以立刻回想起不同国家和城市的人口数量,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偶然聊天时他提到某个国家过去10年的甜菜产量,还有他15年前送我的一块表的制造商的工厂数量,但其实在送我之后他就再也没有碰过那块表。他常常说装在脑子里的数字让他很困扰。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他不是什么数学家,却是非常出众的纸牌玩家,没人愿意和他玩牌。他能从每张牌中立刻推导出每个玩家都有哪些牌,甚至在游戏刚开始时就说出每个人手里有多少分。

这种记忆的多样性对我们非常有用,因为我们常常因为证人在某个方面的记忆力不可靠而不愿相信他针对其他方面做出的证供。舒伯特和德罗比施也举了这类例子,不过现代心理学中有另一些人提到,如沙尔科和比奈,某些具有启发意义的数学家的例子(伊瑙迪、迪亚曼迪等)证实,对数字的记忆是以对其他记忆的牺牲为代价的。林内说过,拉普斯这个在其他方面敏感度为零的人,能记住自己养的无数只驯鹿当中的每一只。此外,一位在荷兰养花的朋友只对郁金香有印象,但这种记忆突出到他可以仅从干花球中分辨出1200种郁金香的品种。

当然,这些领域看起来都特别狭窄。专家们(钱币奖章收藏家、动物学家、植物学家、信使等)除了拥有与自己特殊职业相关的问题的出色记忆,好像对其他任何事都没有印象,他们仅仅能记住节律、乐章、形状、形态、标题、模式、服务和关系等。V.  福尔克马尔证明过这一点,他还注意到,有的傻瓜对某些事物的记忆力惊人。这也被其他学生证实过。其中一个名叫迪波泰的人可能是大众心中研究奥地利阿尔卑斯山的专家,他说得非常清楚。山区有很多这些不幸的白痴,等到长大成人之后被称作白痴症患者,症状比较轻的就被叫作半人类,但是他们没有生活所需的足够智慧。[236]无论如何,他们中很多人对特定事情记忆力超群。其中一人熟知去年和今年日历上的天气预测,每一天都能说出来,另一个则了解天主教堂里每一位圣人的出生日期和历史,另一个知道每一座建筑的界线情况及主人的名字,还有一个知道任何一群牲畜中的每一只动物及其主人。当然,这些不幸的人都不能阅读。德罗比施提到过一个完全不能说话的白痴男孩因为一位女士不懈的努力最终学会如何阅读的事例。在匆匆读了很多印刷品之后他可以一字一句复述读到的任何东西,就算那本书是用他完全不懂的外语写的。另一个则作者提到某个白痴症患者能够说出十年来自己镇上所有居民的生卒日期。

这些傻瓜有出众的记忆力,并能把印象深刻的或有警示意义的、对他们产生了影响的事物准确复述出来,这是经验的问题,很多正常人注意不到或在记忆中被放到一边然后忘记了的事情,都被他们记住并复述出来。同样,他们也不记得很多正常人记得的东西,而这对傻瓜想表达的重要观点产生的影响令人担忧。所以这些傻瓜有可能比正常人更好地描述某些重要事件。但是通常他们会把要记得的东西分解得太厉害,所以无法让人有效理解。比如,如果这种人看见了一起枪击案,他就只注意到枪击,基本注意不到事前、事后或者同时发生的状况。在询问时他不仅什么都不知道,甚至还怀疑事情是否发生过。这就是他的证词的危险之处。通常相信他善良的意愿是对的。“孩子和傻子才讲真话。”他们说的话经得起考验,所以当他们否认某件事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忽略掉一点:其实是因为他们忘记了很多,才会怀疑事情有没有发生过。

儿童的记忆也会这样。儿童和动物都只活在当下,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历史概念。他们直接对刺激做出反应,不会受到过去观点的干扰。不过这一点只出现在很小的孩子身上。年龄大一些的孩子会是很好的证人,家教好的男孩子则是全世界最佳的证人。我们只需要记得,在孩子心目中,同类事情中后来发生的可能会抹去前面发生的影子。[237]曾有人说过,儿童和一个民族都只会思考最近的事件。这是普遍真理。就像孩子可能会把最珍贵的玩具拿去换一个新玩具一样,他们只会说在自己经验中最新的事情,在有多重因素的时候尤其如此——比如遭受不断的虐待或者盗窃等。孩子就只会说最近发生的,之前的可能会完全消失在记忆中。

博尔顿对儿童记忆进行了系统研究,得出了一个大家现在熟知的结论:儿童记忆的范畴可以通过集中注意力的能力来衡量。[238]记忆和敏锐中存在的智慧并不总是同源的(后者不光是指儿童,这是亚里士多德就发现了的现象)。通常女孩子记忆力比男孩子好(也可以说她们的智力水平普遍更高,如果不要求她们开展连续的脑力工作,尤其是不用发挥创造性的话)。读过一次的数字,孩子们最多可以记得6个(成年人一般也不会记得更多)。艾宾浩斯很精当地总结过遗忘的一般时长。他研究了对13个之前学过的没有意义的音节的遗忘情况,然后测量再记得该内容需要花费的时间。在第一次学过1小时后再次复习,只需要刚开始学习用掉的一半时间,8小时后则需要一开始学所需时间的2/3。其后遗忘的速度就变慢。24小时后需要1/3时间,6天后需要1/4时间,一个月后则是最初所需时间的1/5。

我在很多不同的人中也大致验证过,发现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当然,时间长短会随着记忆的内容有不同,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变的,所以如果有一个既定比例,就可以大致了解某段时间之后人记住了多少内容。艾宾浩斯的这项调查尤其值得犯罪学家们了解。

对特定例子的研究太不确定也太个性化,无法从中做出任何普适化的确认或区分。确实有些大致的说法,比如,押韵的诗歌比散文容易记住,确定的排列和形状比乱作一团的东西容易记住。但一方面,我们这里谈论的只是记忆的下降而不是内容问题;另一方面,则存在太多的例外,比如很多人记散文比诗歌厉害。因此,在建立此类规则上没有必要再深入下去。四五十年前有人很乐于做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到了现在这些都只记录在时间的日记中了。

上了年纪的人对很久之前的事记忆犹新,而最近的事却难以记住,这是众所周知的常态。有人对此解释说,年龄增长应该伴随着大脑能量的衰减,所以再也不能吸收新的东西,想象力也黯淡起来,对事实的判断也常常不对,因此对新事物的领悟常常会出问题,但以前就理解的事物则不会受到能量衰减的影响。

此外,记忆这种令人惊叹和组织精细的功能会被归属到所有物种的异常和反常行为中。我们必须牢记,不要因为认为某些不寻常事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就去咨询专家。医生可以解释病理和病因的问题,但有很多非常罕见、看似不可能的记忆的形式并不是疾病造成的。这些形式需要非常有经验的心理学家去研究,这样的专家即使不能解释案例本身,也能够通过相关文献得出某些启发。这些文献应该提到过很多此类的例子,被热切搜集到并进行过科学研究的例子。不幸的是,现代心理学并不研究这些问题,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这项任务都是如此繁重,以至于日常生活中关于记忆的实际问题就必须被搁置很久。我们只能举几个文献中提到的例子。

最有名的例子是一个爱尔兰的女服务员发烧时讲出了小时候听到的传教士说的希伯来文句子。另一个例子则是说一个大傻瓜在发烧的时候复述出和主人的很长的一番对话,于是后者决定让他升职做秘书,但是等这个仆人退烧之后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傻。犯罪学家如果有机会询问重伤或发高烧的人,就能发现类似的、但可能没有那么惊人的事情。这些人给人一种挺聪明、能准确地讲述自己的故事的印象。等到他们恢复之后,别人对他们智商的印象又会发生改变。更常见的情况是大家会发现,高烧或者受伤中的人比恢复之后对案情了解得更多、更准确。他们当时说得更可靠,当然,这建立在他们没有精神错乱或发疯的前提之上。

还有无数的例子是关于人短期或永久性失忆的。我在别的地方也提到过我朋友在山里时突然脑部受到重击,然后彻底忘记这之前的几分钟发生了什么的事情。说了这件事之后我收到不少同事写来的信件,说他们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于是我推测,人因脑部受到重击而丧失之前的记忆的例子会有很多。[239]

在法律上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不会相信被告对此现象的陈述,我们不理解事发前的情况怎么可能会记不起来了,这就好像每个印象都需要素描中的固定剂一样。但因为这是被最靠谱的人证实过的,他们没有必要去篡改事实,所以在同等情况下我们就必须相信这一点的存在,哪怕这是被告说的。这种案例不是孤立的,这也被另一个例子证实过:被闪电击中的人会忘记事发前不久的所有事情。同样,二氧化碳和蘑菇中毒以及窒息之后人都会有这种反应。窒息尤为重要,因为案件中的伤者常常是唯一的证人,却对案情一无所知。

在这里我不能不复述我在其他地方已经提过的关于布伦纳的事情。1893年在巴伐利亚的迪特基兴,布伦纳老师的两个孩子被杀害了,他妻子和女仆则受了重伤。他妻子恢复意识的时候,好像知道自己怎么了,却没有办法告诉审理的司法人员关于案情的任何情节,包括罪犯等。然后她在一无所获的报告上签了字:玛莎·古滕堡而不是玛莎·布伦纳。幸运的是,官员发现了这一点,于是开始了解她和古滕堡这个名字是什么关系。他得知夫人女仆的前男友、一个嘴巴很坏的家伙就叫这名字。于是在慕尼黑把他逮捕了。很快他就认了罪。等到布伦纳夫人恢复后就准确地回忆说,她确定古滕堡就是凶手。[240]

“古滕堡是凶手”这个念头潜入意识的次一层、也就是潜意识当中,而真正的意识只清楚古滕堡这个名字和案件有关,这个心理过程非常清晰。夫人在精神状态很不好的情况下觉得自己已经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所以就忽略了名字,就下意识地犯了错。只有在她的大脑压力减轻时古滕堡是凶手这个观点才从潜意识进入意识层面。精神病医生这样解释:

此处发生了逆行性遗忘。现在有人认为,这种现象的发生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遵循创伤性癔症的原则,也就是观点化。此处相关的观点复合物被迫进入潜意识层面,在那里,在某些偶然情况下通过联想和催眠以及其他类似元素的协助,它们能够再被提升到意识层面。在这个案例中,被压抑的观点复合物以签名的方式呈现出来。

所有法医的研究都在讨论头部受伤让人忘记某个词汇的情况。泰纳、吉林和阿伯克龙比等人引用过很多例子,温斯洛也讲过一个女子在大出血之后忘记所有法语的情况。亨利·霍兰德也曾经疲劳到忘记德语的程度。等他变得更强大从而恢复之后,又想起了所有遗忘的东西。

那么,我们会相信囚犯说的这些事情吗?

垂死之人突然想到遗忘很久、甚至根本没有想到过的事情,这一现象是很重要的。英国心理学家引用了拉什博士的例子,他临死前在德国和瑞典的路德教会用他们的母语祈祷,尽管他有五六十年没有用过母语了。我禁不住会想,其实很多临终坦白和这种现象有关。[241]

在感知不当和遗忘之间的界限上,可能存在受巨大兴奋的冲击导致重要的事情进入不了意识层面的现象。我相信责任应该由记忆而不是感官知觉来承担。看起来在特别兴奋时人也没有理由感知不到别的事情,但格外的兴奋感导致刚刚被感知的事物迅速被遗忘,这个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我的“手册”一书中讨论过一系列此类案件,也证明了记忆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比如,没有任何人看见在玛丽·斯图亚特受刑前人们给她鞠了两次躬。很多年前的一个死刑案中,也没有任何在场的人能说出行刑者手套的颜色,尽管每个人都注意到了手套的存在。一次火车出轨事故中,一位士兵坚称自己看见几十具被碾压的尸体,尽管实际上只有一个人受伤。某个被越狱者攻击的狱卒说他看见逃犯拿着一把长长的刀,但其实那只是一条鱼。卡诺被害时和他同车的三个人和另外两个男仆都没有看见凶手的刀,也没有看见进攻是如何发起的。

因为证人处于极大的兴奋中而忘记最重要的因素,我们犯下了多少错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