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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一般外在条件

书籍名:《犯罪心理学》    作者:汉斯.格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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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意识状态都有其物理关联。”[66]亥姆霍兹这样说,这句话中包含了全部问题所在。每种心理事件都有与其相对应的、以某种形式呈现出来的物理事件,[67]所以才能够被感知到,或者通过某些痕迹表现出来。当然,同样的内在状态不见得一定会有同样对应的身体表现,对所有人来说如是,对在不同时期的同一个人来说也如是。现代概括法总有其危险和不正确性,对此我们怎么小心谨慎都不为过。如果概括可行,那么心理事件就必须至少和物理事件一样清晰,但是出于很多原因,这一点是不可能做到的。第一,身体表现几乎不可能总是瞬间的心理反应的直接和自发的表达(比如面对危险时握紧拳头)。一般说来其中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生理学、解剖学甚至是返祖现象中得来的解释都只是近似的和假设性的。此外,意外的习惯和遗传会产生某种影响,尽管不能改变表达本身,还是能够在其形成过程中产生重塑作用,让表达本身自然到令人完全无法察觉。这种现象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很个性化的,所以对每个人都要开展一次新的研究。此外,这种现象也不会一直保持不变,比如我们可以把某个行为称为习惯,说:“他有觉得尴尬时就摸下巴的习惯。”但是众所周知,这种习惯是会改变的。

再者说,纯粹的生理条件能在很多层面上表现出来(比如脸红、颤抖、笑、流泪、结巴等),最重要的是,很少有人希望对朋友完全敞开心扉,所以大家没有必要主动调节自己的肢体表达方式。总之,这是人类几千年来进化的结果。尽管某些表达方式代代相传下来,却不断地被调节,到今天已经无法识别了。一般说来,想要瞒过其他人的意愿有其先决的局限性,所以说假话时某些简单但重要的动作就会和语言发生矛盾。比如你能听见某个人说“她下去了”,但同时看见他虽不是很清晰却正切切实实地指着上方。这时他的话是假的,但手势是真的。讲话的人把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想说的话上,所以缺乏照管的共存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挪动了他的手。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来自一个杀死儿童的嫌疑人。那女孩说她自己生下了孩子,给他洗了澡,然后放在床上躺在自己身旁。她说她看见被罩的一角落在了孩子脸上,还想着那会阻碍他呼吸,但是恰在此时她昏厥过去,所以孩子就这么被捂死了。她抽泣着讲述事发过程的时候,她的左手手掌张开按在自己大腿上,好像是在重演她做的事,看起来好像她先把某种柔软的东西——可能就是被罩的一角盖在孩子口鼻上,然后按在上面。这个动作的意义如此重大,它不可避免地指向了她是否就是这样捂死了孩子的问题。最后她哭着承认了。

与此类似,在另一个案子中,一个男人向我们保证自己和邻居一直和平相处,可说这话的时候他的拳头一直紧握着。这个姿势就表现出他对邻居的敌意,而他的话本身没有显露出丝毫敌意。

当然,如果在不易进行观察时就赋予诸如此类的动作、表情太多价值,确定性的问题就会受到极大的挑战。接受证词、察觉和观察动作的难度足以提醒我们这一点。所以就有一种(由于练习不够导致的)危险:很轻易就把无关紧要或习惯性的动作误认为是很重要的;以为自己看见的比实际的要多,以及观察得太过明显,以至于证人迅速就控制好了自己的动作表情。简而言之,要做到这一点确实有困难,不过一旦克服困难,那之前付出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我的一个建议是:不要从谋杀或抢劫开始入手,要从日常生活中简单的情形开始,这样就不会有犯下大错的危险,而且观察的时候也能更加镇定自若。动作和表情是非常强大的习惯,几乎每个人都有,尤其是在重要问题的表达上。观察某人打电话时会如何用空的一只手代替两只手做动作是很有意思的。他威胁般地紧握拳头,像在数什么一样依次伸开指头,生气的时候跺脚,不明白什么的时候把指头放到头上,就好像对话者就在他面前一样。这种根植于心的习惯其实几乎从来都没有改变过。我们撒谎的时候这些动作也会在,如果人在撒谎的同时还有意无意地想到真相的话,可以想象,这个念头对他的影响比那转瞬即逝的谎言要大。所以问题就在于强度,因为每种动作或表情都是由一种强大的冲动造成的,而更有力的那一种显然就会占据上风、让人做出某种动作。

根据赫伯特·斯宾塞的说法,通常来说,任何一种心理,只要超过既定强度范围就会在肢体动作上表现出来,这是一条普遍存在的重要规律。[68]这条规律对我们更加重要,因为我们几乎从来不需要去处理轻微的、非深入的表面感觉。大部分情况下那种感觉都“超过一定强度”了,所以我们就能够从至少是以某种动作形式表达出的肢体语言中感觉到。

一位年长的英国医生查尔斯·贝尔非常谨慎地提出,所谓激情的外在表现,只不过是身体构造或者说身体状况导致的随机运动的伴生现象。[69]后来达尔文及其同伴证明,这个观点可以用来解读所有动作,比如听到某件恶心的事时做出防御动作,身处危险中时握紧拳头,或在野生动物中常见的露出牙齿,或者公牛低下头等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很多动作的形式都变得让人难以理解,只有在很有经验的人看来才会显得特别重要。再加上每个人对其的区分都不一样,所以就更加难以琢磨。我们都非常清楚,历经一代代人之后,这种区分是如何传承下来并最终定型成为一种类型的,就像专门训练搬运工、杂技演员或击剑运动员的肌肉一样,我们身体不同部位的肌肉发育也是受大脑控制的,尤其是脸上和手上的肌肉在经过几个世纪的固定表情或者特定运动之后。这就让我们能够观察到常识意义上的原始的、动物性、或激情或谦逊的脸庞,普通的、紧张的或灵活的手,但也导致其后对这些现象的科学解释以隆布罗索“犯罪红斑”的形式遭遇巨大的灾难,因为这种过于急促得出的理论是建立在一无所有、缺乏经验和研究材料的基础上的。不过犯罪红斑的概念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也不是隆布罗索发明的。康德在《人类学》中有一句不经意的话,说第一个首先尝试科学地解释这些古老的观察结论的人是德国人J.B.弗里德赖希,他明确地说决定某些身体病理现象的可能是道德堕落问题。[70]有人在几种不同类型的案例中清晰地观察到了这一点,例如纵火会出现在两性关系异常的情况下,下毒也是出于异常的性冲动,溺死则是疯狂酗酒的结果,等等。现代精神病理学对这些奇谈怪论并没有更深入的了解,如今人们又开始谈论的那些类似的事件其实也无法得到证明。但是与之关系非常紧密、经过准确观察之后发现类似事件数量持续增加的现象确实存在,这是不容置疑的。[71]如果我们基于日常生活中的现象,认可这个常常被援引的事实:每个人都能一眼看出谁是老猎人,谁是退休官员,谁是演员,谁又是贵族淑女等,那就可以进一步推论:训练有素的观察者就可以分辨出商人、官员、屠夫、鞋匠、真正的流浪汉、希腊人、性变态,等等。所以这就产生了一条很重要的定律:某件事外在的粗糙形式一旦被确认无疑,那有可能对其内在微妙的表现形式的判断也是正确的。用来界定粗糙与否的界限可以用特殊的特点来划分,其中的差别取决于观察者的技能、他所面对的材料的性质及其手段是否高超,所以没人能说清这个过程中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尽管这个问题还会牵涉出很多其他的问题,但从一些既定的特征,以及芸芸众生为衣食奔波的日常中,我们还是可以窥见一些规律。在判断愚蠢和聪明的面相时他是相士,说到智慧的前额和畸形的前额时他成了颅骨学者;他能够观察与恐惧和喜悦对应的表情,以及有哪些模仿的方法;他能够分辨细软优雅的手和肥胖粗糙的手,也就赞同了手相学的有效性;他看出某人的字写得文质彬彬又很流畅,另一个却笨拙矫情得令人不快,这时他就已经在运用笔迹学的首要原则了。所有这些观察和推论都没人能否定,但也没人能说出自己用来判断的特定的界限何在。

所以,我们能得出的唯一恰当的观点就是从我们之前认为过于鲁莽、大胆及未经证明的评论中来的。但我们同时也得小心:不加深思熟虑地做出太远的推论是无效的,因为我们可能会被更敏锐和仔细的观察、更丰富的材料和更好的办法带得太远了。

举例来说,赫伯特·斯宾塞所说的关于讲话时的“音色”对心理状态表达的重要性的观察到底能不能成立,以前还没有人想过这个问题,也没有考虑过能从这个单一数据中获得任何重要结论,而此言一出就涌现出大量被完全证实、有正确基础的结果。达尔文非常娴熟地将其收为己用。[72]他指出,飞快地抱怨受到的不公待遇或者遭受很小痛苦的人,说话时的语调几乎很高,如果一个人发出深沉的呻吟或刺耳的尖叫声,则表示他非常痛苦。现在,我们律师就能做出很多类似的观察结论。稍微有点经验的人都能很快地从某个新来的人的语调中发现他到底想要什么。比如,要是被告恰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传唤,就会用表示疑问但不真正把问题问出来的语气。挑剔的人、讲别人坏话但自己并不全信自己说的话的人,他们神秘的语气就把他们出卖了。来自成百个案件中的大量生理现象已经证明,罪犯否认罪行时的声音也能出卖他们。神经的刺激比嘴的张合对吞咽反射倾向的影响要大得多,还会通过扰乱心脏活动造成心悸和血压的波动,这能从右侧颈动脉清晰可见的脉动(就在脖子右侧中间位置距耳下大约一掌宽处)看出来。左侧颈动脉没有这种现象可能是因为主动脉和右侧颈动脉有更为直接的联系。上述种种加在一起,就营造出一种意味深长的、带有轻微颤抖的、冷漠和单调的声音,这种声音经常出现在否认罪行的罪犯身上。专家几乎都能分辨出这种声音。

但是,不同的音色对犯罪学家来说其实尤为危险。因为潜心研究过音色的人都很容易全盘接受这种听声辨真假的理论,就算他已经正确地识别了100次,还是有可能被一种他认为是“典型的、外露的”声音欺骗。但要说音色有欺骗性,或是模仿能完全骗过别人,我是很难相信的。带有欺骗性的音色通常是有人的刻意为之,也许能骗得了一时,但这需要说话者把全部注意力投入其中,而这种状态往往只能坚持一小会儿。如果说话者需要投入注意力来维持自己的说话方式,他的声音就会不自觉地回到符合其物理特性要求的语调上,当出现这种改变时,说话者就大大地出卖了自己。对此我们可以大概总结为:有效的模仿其实是很难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之前错误的观察和错误的推理——替代方案和类似的错误很容易产生误导。所以可以确定的是,根据声音做出的判断可能具有很大的价值,但是将声音作为一种工具来看待时,我们对它的研究太少了,因此远远谈不上是定论。

这个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那就是声音和动作截然相反。拉撒路提出,观看击剑比赛的观众会无法抑制地去模拟运动员的动作,只要手里拿着什么可以摇晃的东西,就会跟随运动员的节奏挥动它。施特里希对演习或者游行中的士兵的不自觉动作也给出过同样的观察结论。[73]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的现象,比如跟上走在我们旁边的人的步伐,投球手在球离手之后还是使劲转动身体保持平衡想拿好球,身体跟随音乐的节拍或者车轮轧过鹅卵石的律动摆动,甚至包括同属一个阶层的人们愉快交谈时通过某种动作强调自己说过的话。还有点头表示同意,摇头表示反对,耸肩表示不在乎。本来说的话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不需要伴随动作来强化语气,但身体还是会不自觉地做出动作。

另一个方面是,声音可以反过来被表情和动作影响。如果我们固定做出某种表情或者让身体摆出某种兴奋的姿势,那可以肯定,我们多多少少会受到那种情绪的影响。这是莫兹利提出的一个完全正确的论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验证它。对我们来说,这可以作为“让自己沉浸其中”现象的有效证实手段。假设你能很好地想象出一个愤怒男人的样子:紧皱眉头,紧握拳头,咬紧牙关,低吼,喘粗气,再让自己模拟这个人。这种情况下就算你觉得自己心态平和有爱,也可能在模仿了一小会儿之后就变得特别愤怒。通过模仿就能活生生地改变你自己,所以你也能够通过同样的方式让自己沉浸到可以想象到的任何情绪状态中,这些状态的外在表达都很有力。我们可能都注意到了,罪犯竟然可以非常成功地表现出自己的热情,以至于大家都相信他们是正直的。同样,一个无辜的嫌疑人、一个明显很贫穷的人、一个被自己信任的仆人骗了钱的人,他们各自的愤怒也能让人相信。诸如此类。这类情绪戏码在法庭上每天都会发生,而且表现得如此之妙,以至于最有经验的法官都相信了,还认为这种事很难装出来,因为他认为伪装本来就很难,要一直装就更难。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伪装往往都不需要太成功,并且都没什么技巧性可言;谁要想装出生气的样子就需要做出恰当的动作(不是艺术方面的),这就创造出了必要的条件,就能刺激身体制造正确的“伪装”以及做出接下来的动作,而这些又会影响到声音。所以不需要任何演技就能自导自演,做到正确而有说服力。最有力的表演并不是单纯靠语言表达,而是语言与动作相互影响成就的,这种影响力在很多情况下都能看出来,最终人们甚至自己都相信了。那些“精神天平”精度特别高的人,甚至会患上臆想症。有人认为写作与阅读具有和动作、表情一样的效果,对一个人的声音和总体外观都有非常惊人的影响,所以大体来说一个人是在说话、表演、写作还是在思考其实没什么区别。那些曾经写过特别粗俗的信件的人应该熟知这一点。

这种令人兴奋的动作很容易被察觉出来,但是要早点进行观察。如果证人已经沉浸其中并为即将展开的演说而激动起来,他就能把自己的动作调节得很自然,就无法发现伪装和不实之处了。而在他刚开始时,他的动作还不怎么娴熟,此时还能看得出确切的意志力的作用以及极为明显的夸张。动作会比语言走得更远,这并不是特别难发现的事实。一旦发现了,就有必要了解语言和动作之间的某种协调性,因为其实很多人缺乏这种协调性,这是习惯性的诚实,就比如某些比较做作的人会有过多的手势。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语言和动作突然变得协调起来,尤其是经过一番声情并茂的演讲之后,你可能就可以确定对方正在很有技巧地发起了总攻或者呈现出他希望别人看到的面貌了。除了能清楚看到事实的重要性之外,这项工作中本身存在的乐趣对工作者的付出来说也是很大的奖赏。

和这个现象密切相关的还有颜色的改变,不过很遗憾,这一点常常被高估了。[74]从这个意义上说,脸色苍白受到的关注却比较少,因为它更不常见,也更不可疑。经常有人在讨论模仿问题(尤其是模仿癫痫)时说,脸色苍白是不可能造假的。但这是错的,因为有一种特殊的心理学实验程序能够成功地造就苍白的脸色。该实验让实验对象胸腔猛烈收缩,声门闭合,吸气肌肉收缩。不过这一点对我们并没有实用价值,因为这个把戏需要非常生动和明显的动作,也就无法在法庭上人为制造出苍白的脸色来,所以这个方法对想造假的人来说没什么用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模仿癫痫发作,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再继续下去,因为这个人此时肯定得倒在地上了。

众所周知,苍白是由血管肌肉抽搐导致血管壁变窄从而阻碍血流造成的。但这种抽搐往往只会在极度的生气、恐惧、疼痛、惊恐和愤怒时发生,简而言之,在兴奋的情况下没人可以伪造出苍白。苍白也没有什么区分价值,因为一个人脸色变得苍白既可能是因为担心罪行被揭发的恐惧,也可能是因为对受到不公正怀疑的愤怒。

同样,脸红也是小动脉血管壁短暂受损的结果。[75]这导致血管的肌肉纤维突然松弛,导致血管内血流量骤增。某些人是可以自己控制脸红的,比如将胸腔完全打开,声门闭合,呼气肌肉收缩。但这一点对我们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价值,因为模拟脸红最大的用处无非就是让女性显得更加高贵、谦逊。但就算是为了这个原因,脸红也没什么用处,因为要做到这一点也必须非常用力,别人一下就能看出来。即使可以通过外在辅助措施来制造脸红,比如吸入某种化学物质,也没人愿意在法庭上尝试。

再者说,脸红也不能证明是有罪还是无辜。有很多人脸红其实并不是因为内疚。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是自我观察,只要能回想起自己脸红原因的人都会对脸红不以为然。我自己就属于没有任何原因就会满脸通红的人,不仅在孩提时期如此,而且毕业之后很久都是如此。只要听见任何让人感到羞愧的事情,比如盗窃、抢劫、谋杀之类的,我的脸就会红到可以让任何人都觉得我就是罪犯之一的程度。我家乡有一名我从小就认识的老处女,因为对我祖父无望的爱而一直单身。她对我而言是一个特别诗意的人物,只要一听到有人谈到她奇丑无比的外表,我就会站在她那边,说她长得其实也没那么糟糕。大家都嘲笑我的审美品位,从那时开始,只要有人谈到她或者她所住的街道甚至只是她穿的皮草(她以前喜欢穿贵重的皮草),我都会脸红。她的年龄可以从她的初恋估算出来。我常常会痛苦地想到这件事,很多人有过和我一样的遭遇,因此,把脸红看作有犯罪学价值的一个表征是没道理的。但在少数情况下脸红也可能是很重要的。

就算我们对导致神经纤维受到影响的内在过程一无所知,这个问题仍然非常有趣。脸红这个现象在世界各地都会发生,其发生的场合与过程从野蛮人时代至今未变。[76]而且不管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都一样会脸红。以前我曾秉承一个观念很长时间,就是:脸红在受过教育的人中才会发生,在农民身上非常罕见。不过这一点现在看来是不对的。劳动人民,尤其是长时间待在户外的人,色素沉着比较多,因此肤色就深,所以他们脸红不大容易被看出来,但是其发生的场合和概率是一样的。同理,有人说吉卜赛人从来不会脸红——当然,没有廉耻和荣誉感的人很少会脸红,但是只要和吉卜赛人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能看见他们脸红。

对于脸红和年龄的关系,达尔文说过,幼小的孩子不懂脸红是什么。年轻人比老年人脸红的次数多,女性比男性多。愚笨的人几乎不会脸红,盲人和天生的白化病病人则特别多。就像达尔文所言,脸红的生理过程是很了不起的。脸红往往伴随着极快的眼睑收缩,好像是要防止血液上涌到眼睛里一样。绝大多数情况下此后眼睛会垂下,就算只是生气或恼怒;最后脸红会更甚,一般可以发现脸上出现不规则的小点,然后布满整个面孔。如果你想让证人不要脸红,那就只能在脸红刚开始发生时行动,也就是眼睛刚要动的时候,而办法就是不要去注意他,不要看着他,继续说你的话。这个技巧的价值在于,很多人都对脸红感到特别困惑,他们脸红的时候往往六神无主。没有别的原因导致脸红和困惑,脸红本身就是困惑的原因。所有容易脸红、对此有一定经验的人都可以肯定这一点。我本人从来不敢在脸红的时候妄下任何定论。弗里德赖希也提醒大家说,比起已经习惯了的人,第一次经历法庭审判程序的人更容易脸红,所以正是这种不习惯造成了困惑。

梅内特明确地说:“脸红总是取决于一种影响深远的联想,在这个过程中,同时兴奋起来的神经元素达到饱和状态,限制了大脑的有序活动,加上同时进行的大脑活动的简单性也决定了联想功能的范围。”[77]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对这个定义是否合理的疑问会逐渐清晰起来。想象一下,某个被告第一次看见用来控告自己的证据,法官把精心准备的证明他罪行的材料一件一件呈现出来。现在设想一下这将会令思维多么混乱,哪怕被告真是无辜的。这件事本身对他来说很陌生,他可能会想,其中有什么是他知道的(比如事情发生的地点、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物品的所有权等),那他就该知道,同时还有脱罪的可能——不在场证明、所有权等。这些念头纷至沓来。然后,只有在他想到怀疑他的具体原因的时候,他就必须——从某种程度上说——感同身受其中的利害关系,然后一一为这些原因寻找解释。我们有几十种思维逻辑,它们同时启动并互相穿插。如果某时出现一条特别危险的证据,被告意识到这种危险而怕得脸红起来,审判员就想:“我终于抓到了,他脸红了!现在要赶紧行动,加速审判,然后把这些语焉不详的答案记录下来!”但是过后如果被告拒绝认罪,说那是因为审判员他们把自己搞迷糊了才说的,这时候谁又会相信他呢?

“你脸红了,所以你就是撒谎了,是你做的!”这种想法出现在很多例子中,从劝诫小孩子到让嫌疑人招供不一而足。

最后别忘了,有些脸红的现象和心理状态没有任何关系。路德维希·迈尔称之为“伪造的脸红”[78](更好的说法是“机械动作制造的脸红”),指出,特别敏感的女性可能因为微小的摩擦而脸红,比如脸枕在枕头上、被手抚摸过等。这种脸红和普通的脸红很难区分。这种敏感的女性如果作为被告来到法庭上,大家都不知道她那么敏感,如果她要是用手摸了摸脸就脸红了,可能就有人会说这就是“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