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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分析:邪恶的二十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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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真的存在吗

书籍名:《犯罪心理分析:邪恶的二十个模样》    作者: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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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时期伟大的苏格拉底说过这样一句话:“凡面黑者,大都有为恶的倾向。”这句话正好引出这一个小标题下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天生犯罪人。

“天生犯罪人”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必须说一下,就是意大利的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龙勃罗梭同时还是个监狱医生,所以他可以比较方便地拿刀划来划去,在监狱中做一些解剖,记录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机体上的一些区别。龙勃罗梭的著作就是《犯罪人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里面详细记载了龙勃罗梭对犯罪者颅相方面的研究。龙勃罗梭在其著作《犯罪人论》中指出犯罪人是天生的,他们在生理上与非犯罪人有一些不同,大概有以下几点:

1.头特别大或者特别小

2.大小脸(并不是病理性的,如面瘫)

3.腭部及颧骨过度发展

4.眼睛有缺陷和异状

5.耳朵大小不寻常,类似黑猩猩

6.扭曲、向上或鹰钩的鼻梁

7.肥胖、肿大和突出的嘴唇

8.像某些动物的袋状面颊

9.上腭变形,如过大、突起或凹陷

10.不正常的齿系

11.下巴退缩、过长、过短或扁平等

请不要在看的时候一条条对照自己。同时,龙勃罗梭认为犯罪行为是一种返祖行为,顺理成章的,犯罪人就是退化的人类,并且他提出了在当时看来非常超前的一个概念,就是犯罪是可以通过人类的某种物质遗传的。

其实如果放在现在来审视这个理论,天生犯罪人论列出的一些点,看上去是有点不合逻辑的。但是在当时那个年代,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确造成了很大的轰动,因为该理论的提出颠覆了一些认知,同时又发现和创造了一些新的观点,以至于那个时候龙勃罗梭有了很多的追随者。但是该理论盛行的时间并不长,随着欧洲颅相学热潮的退去,一段时间之后很多学者开始站出来质疑这个理论所涉及的内容,因为很多学者认为天生犯罪人理论以偏概全,取样不完全,并没有共性可言。龙勃罗梭在继续深入研究的过程中,也开始思考生理以外的因素对犯罪人与犯罪行为形成的影响。龙勃罗梭晚年开始修改自己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并且承认环境因素对犯罪人的影响整体强于生理因素对犯罪人形成起到的作用。

随着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生物犯罪学派(基因犯罪学派)这个领域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出现了“Twin  Study(双生子研究)”,还有比较有名的“染色体研究”。

双生子研究:如果遗传基因会导致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只要双生子中的一个犯罪,另一个也很可能犯罪。

法国精神病学家兰格(Johannes  Lange,1891—1938)进行了关于犯罪双生子的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子展现出的犯罪一致率要比异卵双生子展现出的高很多。由于双生子的生活环境几乎完全一样,因此兰格认为遗传基因在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生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但是吴宗宪老师所著《西方犯罪学》一书中提到关于双生子研究的具体数据表格,后续有研究显示,根据具体数据来看,这种犯罪一致率上的显著差异性只在成年的个体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说,遗传对于少年犯罪的影响非常小。

染色体研究: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性染色体数量的异常。

记得之前自己的嗓子出问题做手术的时候,躺在手术台上和医生护士进行术前聊天,聊到我学的学科,医生突然说:“我问你一个问题,我有个同事,怀孕了之后去查这个染色体疾病,查出来的结果是XYY,这个对孩子有影响吗?”于是我和他说,如果是男生,这是染色体异常,这样的情况可能出现自我控制力差、易怒的特点,可能要多注意……话还没完全说完,我就顺着麻醉劲儿睡过去了。

那么,性染色体异常的XYY型是什么?首先,这是一种只在男性身上出现的染色体异常,简单来说就是你的性染色体是XYY,因为正常的只有X和Y,你多了一个Y出来。罗大华教授与何为民教授在其合编的《犯罪心理学》一书中提到了两个染色体异常方面的研究。雅各布(Jacobs,1965)在对临床196名男性犯罪人的检查中,发现有7人是XYY性染色体异常者,而这7人全是暴力犯。雅各布的研究还发现,XYY染色体异常者的初次犯罪年龄比一般犯罪人要小,比所调查的一般犯罪人平均小5岁左右。另一位学者莫兰(Moran,1978)研究发现,XYY性染色体异常者在犯罪人当中的比例是一般人的2倍。但是,尽管有这些研究结果,目前也依旧处于缺乏证据证明染色体异常和犯罪两者之间直接关系的阶段,我们只能说染色体异常可能带来自控力相对低、情绪相对暴躁的情况。甚至有最新的研究结果显示,染色体异常者的犯罪率与普通人并无明显的差距,所以这也意味着我们不能板上钉钉地说染色体异常就是犯罪者形成的原因。

在我们研究双生子和性染色体异常之后,回到这个问题,天生犯罪人真的存在吗?染色体、遗传等因素对于犯罪行为的影响在经历长时间的争论之后,依旧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就好像前面所说的,理论要不就是以偏概全,要不就是缺乏证据证明直接关系,所以依旧在争论当中。

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环境和社会学习理论(可参考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会对犯罪者的形成及犯罪行为的塑造和推动产生影响。在行为能力的养成过程中,个体会从周围吸纳各种信息——正面的、负面的,而内在做的就是筛选,然后实施,并且从外在环境根据结果得到反馈,加强或是抑制行为的延续。但是要注意,筛选的标准也是学习得来的。

所以,在遗传学说或是基因学说还没有找到足够直接关联性的今天,天生的犯罪人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