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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书籍名:《联邦党人文集》    作者: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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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议会对挑选管理联邦事务的人员的准备工作置之不顾,就能随时取消联邦。说这种疏忽或懈怠不致发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种事情在宪法上是可能的,而没有同样可能的危险,就是一个无可辩驳的异议。至今还没有招致危险的任何令人满意的理由。决不能把不正常的嫉妒的胡乱猜测夸大为具有这种性质。如果我们愿意猜想滥用权力的情形,推测州政府方面的滥用情形和推测全国政府方面的滥用情形会同样公平。由于把联邦本身的存在交给它自己照料,要比转交给任何他人照料更加合情合理,因此如果在这一方面或另一方面有滥用权力的危险的话,那么比较合理的是,在自然地授与权力之处有此种危险,而不是在不自然地授与权力之处。

            假定在宪法中列入一个条款,授权合众国管理各州的选举,会有任何人不去立即对它进行指责,说它是不正当的变换权力,和破坏州政府的预谋手段么?在这种情况下,违反原则是勿需说明的;对于一个不怀偏见的评论者来说,使全国政府的存在在类似的方面受制于州政府的方案,也是显而易见的。对这个问题的公正看法,不能不造成这样的信念:各个政府为了维护自己应该尽可能依靠自己。

            可以用这样的说法来反对这种见解:国家参议院的组织会充分包含已经提出的那种可能来自州议会管理联邦选举的专有权的危险。可以这样说,州议会通过拒绝任命参议员,就可以随时给联邦以致命打击。由此可以推论说:由于就这样使联邦的存在在如此重要的方面依靠各州议会,所以考虑在特殊情况下,把此项权力委托给州议会是不会有异议的。还可以补充说,各州在全国议会里保持自己代表的利益,会成为防止滥用这种委托的充分保证。

            这个议论虽然貌似有理,然而经不起推敲。的确,州议会不去任命参议员,就能破坏全国政府。但是由此不能推定说,因为州议会在某种情况下有权这样做,它们在一切其他情况下也应该有权这样做。在许多情况下,这样一种权力为了把他们接受的东西纳入这个制度,其有害倾向要更加具有决定性作用,可是并不存在任何和必须规定制宪会议在组织参议院方面指导作用的那种同样无可辩驳的动机。就那个组织方法会使联邦受到来自州议会的可能损害来说,这是一个弊病;但是除非完全排除各州以其政治资格参加全国政府组织,这种弊病就不能避免。假如已经这样做了,无疑就会被解释为完全放弃联邦的原则,并且一定会使州政府失去它们将在这一条款下享有的绝对保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一种必要的利益或更大的好处而甘受不便,无论多么聪明,也不能从中得出在没有必要或更大好处的情况下,赞成积累弊病的结论。

            还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全国政府在州议会选举州众议员的权力方面所冒的危险,要比在州议会任命州参议员的权力方面所冒的危险大得多。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要有一种轮换办法:每两年定出三分之一的参议员的议席并加以补充;没有一个州有权选出两名以上的参议员;参议院的法定人数是十六名议员。这些情况的共同结果将是:少数州暂时联合起来中止参议员的任命,既不能取消这一机构的存在,也不能损害这个机构的活动;我们完全不用担心各州会全面和永久地联合起来。最初可能出自少数州议会领导人的奸计;最后是假定大部分人民中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不满,这一情况也许根本不存在,或者很可能由于感到全国政府不能增进人民幸福——在后一种情况下、没有一个善良的公民会希望这种政府继续存在下去。

            至于联邦众议院,打算每两年普选一次众议员。如果授予州议会管理这种选举的全权,每次选举期间就会在国家形势中造成微妙的危机,如果少数最重要州的领导人预谋阻止选举,就会造成联邦的瓦解。

            我并不否认下面这种说法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就是说,联邦议会代表各州的利益,是防止州议会滥用选举权力的保证。不过,凡是注意人民对公众幸福的兴趣和他们的地方统治者对他们公职的权力和影响的兴趣的明显区别的人,不会认为这种保证是充分的。美国人民可能热爱联邦政府,有时,当某几个州的统治者,被自然的权力争夺和个人高升的希望所刺激,并且得到那些州当中的每一个州的强大派别的支持时心情可能完全相反。多数人民和在议会里享有极大声望的人们之间这种情感上的差别,目前已由某些州在当前的问题上作出了例证。分成若干邦联的计划——这个计划总是会增加野心的机会,必然是州政府中所有认为薪金和提升重于公共福利的那些有势力人物的诱饵。由于掌握了管理全国政府选举大权这一有力武器,在诱惑往往最强烈的一些最大州里,少数几个这样的人纠合起来,只要抓住人民中某些偶然的不满(这也许是他们自己煽动起来的)的机会,停止选举联邦众议院的议员,就能把联邦断送掉。决不能忘记,我国在一个有效政府下的坚强联合,可能是不止一个欧洲国家日益妒忌的对象;而颠覆我国的计划有时会出自国外强国的阴谋,而且往往受到某些强国的煽动和赞助。因此国家应该在任何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只能交给这样一些人来保护:他们的处境必定会对忠实而仔细地履行委托一致产生一种直接兴趣。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六十篇  续前篇内容      

              (汉密尔顿)原载1788年2月26日,星期二,《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我们已经看到,对选举联邦政府的不受控制的权力是不能不冒风险地交给州议会的。现在让我们看看,在另一方面把管理选举的最后权利交给联邦,会有什么危险。不能借口说,这种权利会用来排除任何州的应有的代表资格。至少在这方面各州关心的是全体的安全。但是有人断言,此项权利可能这样地运用:把选举地点限于特定地区,并使一般公民不能参加选举,从而排斥别人,使一些注定获胜的阶级的人当选。在所有虚幻的推测中,这似乎是最为虚幻的了。一方面,没有一种合理的可能估计会使我们设想,一种如此强暴而特殊的处理所含有的那种倾向能够带进全国议会;另一方面,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说:如果这样不适当的精神一旦带进全国议会,它就会以截然不同而明确得多的形式表现出来。

            只从这一种想法就能很好地推断出此种企图是不可能的,这个想法是,其实施必然会造成人民群众在州政府率领和指导下的直接反抗。不难想象,在某种混乱的党争时期,就某个特殊阶级的公民而论,这种特有的自由权利可能遭到胜利的、占压倒多数人的侵犯;但是在一个处于这种情况的开明国家里,这样一种基本权利竟会受到政府有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的侵犯而不引起一场民间革命,那是完全不能想象和难以相信的。

            除了这个总的意见外,还有许多性质更加明确的理由消除了对这问题的所有疑虑。组成全国政府的成分的不同,尤其是这些成分在政府各部门起作用的方式的不同,必然在任何局部的选举计划中成为意见一致的有力障碍。联邦各部分人民在财产状况、生性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足以造成他们的议员对待社会上不同阶层和地位的重大差别。虽然在同一政府之下的密切交往,会有助于某些方面的逐渐同化,然而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原因还会程度不同地长期助长这方面的不同倾向和喜好。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看来影响最大的,将是政府各组成部分的不同构成方式。众议院直接由人民选举,参议院由州议会选举,总统由人民为此目的而选出的选举人选举,这样就没有什么可能会有一种共同利益把这些不同部分结合起来,偏袒任何一个阶级的选举人。

            至于参议院,使该机构受制于全国政府的任何“时间和方式”的规定,都不可能影响指导选举参议员的精神。州议会的集体意义,决不会受到那种外来情况的影响;单是这个理由就应该使我们确信,所担忧的分别对待永远不会进行尝试。什么动机能促使参议院同意一个不包括它本身在内的选择权呢?或者说,如果这种选择权只与议会的一个部门有关而不扩大到另一部门,那么建立这种选择权又是为了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部门的组成就会妨碍另一部门的组成。我们决不能假定它会包括参议院的任命,除非我们能同时假定,各州议会能自愿合作。如果我们作出后一个假定,争论中的权力应该置于何处——交给州议会还是交给联邦——就无关紧要了。

            但是在全国议会中这种反复无常的不公平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否要在不同行业之间或不同种类的财产之间或不同程度的财产之间,有区别地推行这种不公平呢?是否会偏袒地产界、金融界、商人或工厂主?或者用宪法反对者的时髦话说,是否要促使“富裕和出身名门”的人高升,而把社会上所有其他的人排除在外并且予以贬低呢?

            如果这种不公平的运用有利于那些与某一种行业或财产有关的人,我想立刻就会承认,地主和商人将争夺这种有利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