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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书籍名:《桃李》    作者: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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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姐有深厚的法学底子,旁征博引;梦欣对案子研究得比较细,分析得透彻入微。两个人唇枪舌剑,弄得我们都成了听众。原先梦欣从来不和师姐交锋,这一次也不知是从哪来的胆气,毫不示弱。师姐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认为原告在通过高速公路前履行了交费义务,为此享有安全通行的权利;同时,被告收取了费用,就负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之义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被告未尽合同义务,导致原告车毁人亡,因此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梦欣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认为收取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而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应承担责任也是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处已履行了巡查义务,交警部门并没认定被告有过错,原告起诉被告无法律依据,应起诉掉物车。

            梦欣说:“如果认为违反了合同,那么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什么性质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既然要求人家承担责任,就应坚持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则在原告;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师姐说:“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你收费后就应当履行公路安全畅通之义务;我留下了买路钱,就买了安全畅通。出了事你要负责,这是天经地义。”梦欣说:“你让人家负责应说出理由,说不出理由让别人怎么负责?法律讲的是事实而不是想当然的什么天经地义。你撞了车让我赔,凭什么?那高速公路上整天出那么多车祸都要高速公路管理处赔,赔得完吗?”

            师姐说:“我凭的是公路上有掉物你疏于巡查,没清除障碍。”

            梦欣说:“高速公路管理处有专门的巡道车,按时巡查,而且这种巡道间隙是有关部门认可的,你告我疏于巡查理由不充分。”

            师姐说:“按你的说法,在原掉物车无处查找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这不合情理,受害者得不到救济这也违背立法精神。但愿你别出这种车祸,否则你只能自认倒霉。”梦欣说:“你这是咒我。”

            师姐冷笑着说:“同学们都送我外号‘小巫女’,我的话很灵验的哟。你要是这样昧着良心辩护,小心因果报应出同样的车祸。”

            梦欣的脸一下就白了,老板的脸也拉下来了。师姐忘了此案老板是被告方代理人。老板说:“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存在昧不昧良心的问题。”

            师姐自知失言,可还是不服气。在下面小声回嘴:“如果当律师,收了钱就昧着良心为当事人辩护,就会遭报应。”

            师姐说这番话老板没听见,我和师兄都听见了,因为当时我和师兄坐在师姐两边。对于师姐的乌鸦嘴我们都领教过,虽说还达不到女巫之水平,可我们都怕她诅咒。她有一段时间研究中国法制史走火入魔偏到一边,弄到中国古代巫术史上了。整天给我们大谈中国法律史上对巫术杀人的判例。师姐说在中国古代曾流行过巫术杀人。如果某人与谁有仇,并恨之入骨,便刻一木头人,写上仇人名字,用针刺心,并咒之,仇人不久便会得心口疼病而死。若死者家属找到了咒者的证据可以报官,调查属实者将判为杀人之罪,斩立决。

            关于巫术杀人,在电影小说中有过情节,但那只不过是小说,咒人者被判斩立决我们闻所未闻。

            老板对师姐自称小巫女不屑一顾。老板说:“谈案子就案子,别谈那些乱七八糟的事。”老板说刚才我听了她两个各自陈述的理由,我个人认为梦欣观点较充分,另一方下去后可以再研究一下。就本案来说有一个问题比较关键,那就是障碍物是何时掉下来的。如果是前车突然掉物,而后车没有保持适当车距,发现掉物躲避不及而出车祸,那么高速公路管理处恐怕不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前车掉物已很久了,而巡查车没有发现,或许可以告高速公路管理处一个疏于巡查。我这个假说建立在前车掉物后自己也未察觉,而后车又没有记下前车牌照,或后车目击在车祸中死亡的情况下。

            经老板这一分析我们对此案基本上有底了。老板的一席话基本确定了这场争论的胜败,显然师姐占了下风。老板持这种观点我们能理解,因为老板是被告一方的代理人。

            师姐吃亏吃在对此案不太熟悉上,研究也不细,所站的角度也有问题,再加上有太多的个人感情色彩。师姐是何许人,她好胜心极强,她根据自己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凭一种直觉认为原告应当得到赔偿,获得法律救济,否则有悖我国的立法精神。为此师姐后来对此案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此案应属国家赔偿责任范畴。因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是以满足公众需要为目的的,其委托管理的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因为管理上的漏洞而损害他人利益,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道路管理责任为无过失责任,不以管理者有无故意为要件,但必须以道路及其公共设施的管理有漏洞为要件。就本案来说无论你是否进行过巡道,只要路上有障碍,而且引起车祸,那就说明你管理有漏洞。

            当然如果是前车突然掉落,后车躲避不及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种情况只有事故车驾驶员才能证明,高速公路管理者是无法证明的。所以只要事故车驾驶员不证明有障碍物是前车突然掉落,就能获得赔偿。关键是有些驾驶员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违章行车,往往会把真相事先道出。这样如果又找不到掉物车,这将对后来的赔偿产生不利影响。

            师姐的这个研究结果显然对老板不利,因为老板是被告的代理人。但是师姐当然不会把这个结果告知原告方了。让人意外的是,师姐的研究结果却为老板挽回了经济损失。这是后话。由于师姐和梦欣当时的争论,后来唱歌的气氛不太活跃。师姐心里憋了口气,她无法忍受梦欣在老板面前卖弄风骚。嫉妒之火让师姐成为一个真正的巫女,她在心中暗暗诅咒梦欣,恨不得让梦欣出门就被车撞死。在唱歌的时候师姐的自尊心再一次受到了打击。由于老板拒绝和师姐合唱,在老板走后师姐拒绝了我们所有人的邀请。她只是一遍一遍地独自唱那首叫《把悲伤留给自己》的歌。梦欣回到宾馆和老板大吵了一架。梦欣说:“我这首老歌你是不是唱腻了,想唱新歌了?我知道你还有漂亮的女弟子。你不愿和她唱《萍聚》,是不是想和她唱《请跟我来》?”老板说:“你这是无理取闹。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对弟子一向很严肃的,无论是男弟子还是女弟子。”

            梦欣说:“我又不是不知道,那个年轻漂亮的师姐,从本科开始就一直恋你。”

            老板说:“你不要胡说,我和她一点事都没有。”

            梦欣叹了口气说:“我这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呀。我看你这辈子要欠多少女人的情。”

            老板后来怕把事弄大,来了个缓兵之计。说你先走一段时间,将来找个理由再来嘛。其实老板知道走了想再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第二天梦欣走了。梦欣走的时候老板正给我们上课,老板没去送梦欣而让司机开着宝马送。那天的天气不太好,有雾。雾曾多次从窗户漫进教室。这样的天气不知飞机是否能按时起飞。据事后老板说,他曾打电话问过机场,被告知航班并没有取消。当太阳升起的时候,阳光可望驱散浓雾。

            老板那天给我们讲课的内容主要围绕着他刚代理的“车祸理赔案”。老板基本上是重复梦欣那天的观点,老板的分析当然比梦欣更有说服力。在课堂上我曾观察过师姐,师姐显得十分精神,面部表情笼罩着一种喜色。我知道这种喜色来源于梦欣的离去。师姐像一位好学的学生,一边记着课堂笔记,一边微笑着点头,一种完全被说服的样子,这使老板的讲课得到了呼应。老板的讲课充满激情,语言有一种张力,把本来干干巴巴的法学理论问题讲得声情并茂。老板的讲课最后达到了高潮,有同学不知不觉鼓起掌来。这使老板更加意气风发。正在老板意犹未尽之时,老板的手机突然响了。这使老板和同学们都大感意外。因为老板曾在课堂上宣布过纪律,在上课时任何人的手机和BP机都要关机,包括他本人。没想到他自己违反了自己规定的纪律。老板有些不好意思地看了一下来电显示,然后向同学们说对不起我忘关机了。老板说,既然打进来了我还是接一下吧,老板说完出了教室门。老板出门接电话,遭到了部分同学的抗议,有无所事事的同学也打开手机向外打电话,一时间课堂上交头接耳的。这时我听到老板在教室门外的声音有些变调,我们几个弟子不由互相交换了一下目光。这时老板脸色苍白地走进了教室。老板对同学们说:“今天的课到此为止,我不得不中止上课,请同学们原谅。”同学们望着脸色苍白的老板一时没有反应。老板又说“请我的研究生到法律系小会议室来一下。”老板说着扔下议论纷纷的学生,急匆匆地走出了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