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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书籍名:《桃李》    作者: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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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必修课就不行了,有同学编顺口溜道:

            “必修课,必修课,死活要从你手下过;手下过,太辛劳,过去半死不活了。”

            有同学私下骂:“这老头子,谁得罪他了,是不是因为把他的宝贝女儿泡了。”此同学语言够恶毒的,却一语道破天机。我和师兄王莞不由偷偷地乐,这都是师弟李雨惹得祸。蓝教授的女儿蓝娜在法学院读大三,是法学院招的特长生。蓝娜的特长是舞蹈。这是蓝夫人从小培养的结果,蓝夫人是艺术系的教授,舞蹈专业,去年癌症才去世。可想而知蓝娜那是专业身材,不过我们都对舞蹈不大懂,也不知其专业的要求,什么腰围、臀围、胸围什么的,我们都认为那是魔鬼身材。我们在院上都碰到过蓝娜,开始都想入非非的,后来得知是蓝教授的独生女,都暗暗叹口气,打消了邪念。

            没想到偏偏碰到了师弟李雨这个色胆包天,不怕死的,居然敢去泡蓝娜。泡蓝娜有双重危险,一是蓝教授的虎威,二是同学们的嫉恨。

            同学们都认为蓝娜是看的,是欣赏的,而不是泡的,更不是用的。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本科生,他们都还是能欣赏异性的少年。但是研究生的观点就不一样了,特别是以李雨为代表的几个只会用女人的大男人,早就对蓝娜垂涎已久。所以,在法学院的联欢晚会上,蓝娜的舞蹈便迎来了不同层次同学的不同反应。本科生兴致勃勃地欣赏了蓝娜的舞蹈,认为那是艺术,柔韧、优美,让人赏心悦目;而研究生却“性”致勃勃地看了蓝娜的舞蹈,觉得性感,秀色可餐。我这样说并没有否认研究生的艺术欣赏水平,关键是这些大男人已没有心情欣赏了,心中的欲望泛滥成灾,直接影响到了艺术眼光,只能直奔欲望而去。可见泡蓝娜在同学们中间有可能犯众怒。本科生绝不情愿把他们心中的艺术品拿来使用;而研究生绝不允许把大家心中的女人占为己有。

            除了同学的这些危险,要泡蓝娜蓝教授的虎威你不得不考虑在内。蓝教授是坚决反对本科生谈恋爱的几个为数不多的著名教授之一。你竟敢泡他才大三的女儿,这是在太岁头上动土。虽然《学生守则》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本科生不准谈恋爱,但蓝教授却依据《研究生守则》推论出了本科生不能谈恋爱。蓝教授在课堂上说:“《研究生守则》上有一条规定,研究生可以结婚。那就意味着研究生可以恋爱。因为恋爱是结婚的前提。在本科生的《学生守则》中明确规定,本科生不允许结婚。既然不允许结婚,那就不允许谈恋爱。”

            蓝教授花了整整一节课的时间论证在《学生守则》上已暗含了本科生不允许谈恋爱的规定,从而来反驳《学生守则》没有明文规定,本科生就可以谈恋爱的论调。蓝教授的授课旁引博论严重偏离了主题。那节课的主题是法学理论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他本来把《学生守则》拿来举例的,没想到举例子变成了上课的主要内容。蓝教授认为恋爱是因,结婚是果,恋爱和结婚构成一组因果关系。

            那节课后,大家几句话就把蓝教授用了一节课论证的结果推翻了。第一,蓝教授认为婚姻是恋爱的结果,恋爱是婚姻的前提,那么中国历史上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风俗制度你怎么说。男女双方并没有恋爱也结婚了,难道你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如果不承认连你蓝教授的出生是否合法也成了问题,因为可以推论你蓝教授父母的婚姻肯定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果。第二,即便是现代,我们广大的农村也还存在着大量的包办婚姻,你能不承认吗?还有,蓝教授认为恋爱的结果必然是婚姻,那么只恋爱不结婚者在社会上大有人在,你能不允许人家恋爱?即便是在校园,你规定本科生不准结婚,我们现在恋爱毕业后再结婚,或者考上研究生再结婚,不也没违犯校规嘛!既然《学生守则》上没有明文规定本科生不允许谈恋爱,我们就可以谈。

            我们不便在课堂上和蓝教授论争,一来是尊重他,给老爷子点面子;二来因为这些问题恐怕是《婚姻法》的研究内容。如果你太叫劲,引起蓝教授的极大兴趣,万一他再研究出个新成果来,下学期开一门“《婚姻法》专题研究”之类的必修课,这不但害了下届的学弟、学妹,同时也抢了人家《婚姻法》研究者的饭碗。

            其实要是平常谁也不关心让不让本科生谈恋爱的问题。关键蓝娜是本科生,所以研究生对此才有兴趣。蓝教授大谈不准本科生谈恋爱还不是为她女儿找一个保护伞,他怕同学们泡他女儿,所以拿违犯校规来吓唬人。这年月谁也不是吓唬大的,他不但没唬住人,女儿反而和师弟李雨出事了。出事后他不反思一下自己,恼羞成怒,又拿闭卷考试难为大家就更不应该了。

            据师姐柳条说,蓝教授那老头对同学们一向和蔼可亲。上一届就数蓝教授的课最好过,要求写一篇论文,而且论文可以在开学后交。没想到今年他这样干。女儿一出事他就有些不可理喻了。这样一分析,便可得出一个结论:蓝教授的反常举止肯定和他女儿蓝娜的出事有关。

            当时事发后,蓝教授一直不知道,蒙在鼓里,到第三天才知道。这年头日新月异的,三天前的新闻早已成为历史事件了。大家开始关心的是蓝教授的反应。蓝教授和往常一样在周一来到了院上。一般情况下蓝教授在周一、周四到院上开信箱,这是多年的习惯。教学秘书为了照顾他,把课也排在周一和周四。往常蓝教授来了,老师们老远都会热情地打招呼,蓝老、蓝老的呼唤响彻整层楼。可是,这次却有些不同,很多老师见了他便把目光移到别处,装没看到,等蓝老过去了又在背后叽叽咕咕的。更有甚者,蓝教授的对头,专门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丁香教授,见了蓝其文居然露出了不屑一顾的神情。这让蓝教授大为不解,同时也很窝火。蓝教授知道丁教授对自己一直不满,可那只是嫉妒而绝非轻视。

            丁、蓝之争在院上大家都略知一二。丁香教授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权威,蓝教授本来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权威。两个权威各有专业,本来相处的不错,可是蓝教授居然开了一个什么“诉讼法研究专题”,把“民诉”和“刑诉”合二为一,把丁教授的刑事诉讼法一锅端了,这就等于在丁教授的研究领域插了一脚,抢了人家的饭碗。丁教授认为“民诉”和“刑诉”是不同的专业,开成一门课概念容易混淆。蓝教授说,诉讼法专题研究,结合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研究,力求达到融会贯通……云云。蓝、丁之争的结果是蓝教授“诉讼法研究专题”成了必修课,而丁教授的“刑事诉讼法研究专题”成了选修课。这当然引起了丁教授的不满,不满也没办法,因为蓝教授的弟子们正掌权。从此丁、蓝成为对头。蓝教授在院里莫明其妙遭到丁教授的冷眼,加上一些老师的指指点点,便有些受不了。蓝教授心中有气便去办公室找院长。

            院长见蓝教授来了,连忙让座,倒水,说:“蓝老,我正要找你,你就来了。”

            蓝教授说:“找我有什么事?”

            院长说:“你先说,你的事大。”

            蓝教授想想也没什么事找院长,不就是院上的老师见了自己不打招呼,在背后议论什么嘛,说不定是自己过于多虑了呢。不过,转念又一想丁香教授的白眼,蓝教授还是说了。蓝教授说:“丁先生到底对我有多大的仇恨,见了面如此表情?”

            院长不由愣了一下,心想这事如果硬把丁先生拉在一起怕要节外生枝。便说:“你们之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还不是过去的那点事。”

            蓝教授说:“他是不是串通院上其他老师来反对我?”

            院长说:“哪有这种事,只要我在这个位置上,任何人反对你,我都会站在你这一边。”

            蓝教授说:“那院上的老师为什么在我背后指指点点的。”

            院长不由叹了口气,知道蓝娜之事已传遍了整个法学院,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只有蓝老还不知道。院长望望蓝老的满头白发,对导师顿生怜悯,不由摇了摇头,说:“蓝老,有件事我告诉你,你老可别动气。”

            “啥事,你说吧!”

            院长便一五一十地把蓝娜和师弟李雨的事告诉了蓝教授。蓝教授坐在那里半天没有说话,脸色苍白。院长见蓝教授不出声,心中有些慌,怕把老师气坏了。便劝道:“本来学生谈恋爱也没啥,虽然学校不提倡本科生谈恋爱,但也没明令禁止,一般情况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可是娜娜和李雨在校园内那样就不该了,而且被保卫科的巡逻队抓住了,太过分。”蓝教授一听此言突然暴跳如雷,说:“本科生谈恋爱是违犯校规的,谁说没有明令禁止。

            就是你们这些领导同志睁只眼闭只眼,才造成了校园内风气不正。”

            蓝教授女儿出了这种事本来只能生闷气,却无法对旁人发作。没想到院长冒出一句本科生谈恋爱没有明令禁止的奇谈怪论,让蓝老找到了出气孔。女儿出事虽然使蓝教授丢尽了颜面,但连自己昔日的弟子,现在的院长也说出此话,这不是从理论上否定了自己过去的观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