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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书籍名:《桃李》    作者: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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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后,邵景文写出了起诉书。他找到女朋友曲霞,把起诉书给曲霞看。曲霞望望邵景文说:“这一个星期你都在写这个东西?”

            邵景文愤愤然地说:“是的。你放心,我不把那八百元钱要回来誓不为人。”

            曲霞说:“不就是八百元钱嘛,我看算了。”

            “怎么能算了呢?”邵景文坚定地说,“这不是钱的问题,人活一口气。我不把那骗去的钱要回来,我还有脸见人吗?”

            曲霞说:“我理解你的心情,可是,可是我们没时间了呀!”

            邵景文说:“我有的是时间。读研究生期间我慢慢和他们打这场官司,权当我实习了。我又不用请律师,连律师费都省了。”

            “唉——”曲霞叹了口气,说:“你这个人有时候就是犟,偏执得让人无法忍受。不就是八百块钱嘛,我都说无所谓的。”

            “你无所谓我有所谓。别忘了我爹为了几十块钱去割电线送了命。八百元对你这位千金小姐也许是个小数目,可是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大数目。”邵景文振振有词。

            “你在乎什么呀,这钱又不是你的。”曲霞动了气。

            邵景文冷笑了一下说:“的确不是我的,但是从我手里被骗去的。我不能甩手不管。”邵景文最后喊道,“难道就这样算了?难道让他们逍遥法外?”

            曲霞望了望邵景文转身离去。

            谁也没想到,我们老板在年轻时为了和女友寻找那玫瑰房间差点进行了一场诉讼。如果真进行了诉讼,那将是老板一生中打的第一个官司。可是,老板和中介公司的官司还没打成,老板的女友曲霞的行程已经到了。

            第二天就要上飞机了,曲霞晚上找到了邵景文,两人再次来到了草坪。曲霞不提就要来临的分别,故作轻松地说:“你那起诉书我看了,写得真好,文采飞扬,说理明确,适用法条准确,我想将来你会成为一个大律师的。”

            邵景文眼望星空踌躇满志,说:“我发誓要当一个好律师,用法律的手段为千千万万的受害者讨回公道。”

            曲霞说:“你真要打这个官司?”

            “那还有假。”

            曲霞说:“你想过吗?打这个官司要用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即便你不需要请律师,但是法院的诉讼费你要支付吧?”

            邵景文说:“我有时间,有精力,也掏得起那笔法院的诉讼费,即便掏不起我借钱也要打这场官司。我已在起诉书上写明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

            曲霞说:“你不觉得你花的代价太大了吗?为了这个所谓的案子,你已经把我们在一起的最后日子都用上了。这些日子对我们来说是多么美好,又是多么重要,这是八百块钱能买到的吗?”

            邵景文叹了口气说:“都怪那该死的中介公司。”

            “是的,中介公司是让人恨,但你为什么不从自己找找原因呢。我们完全可以把那事放在一边,两人幸福地在一起生活一个月。大不了我们去宾馆开房间。”

            “可是,我能把那事放在一边吗?我如何面对自己?面对你呢?”

            曲霞摇了摇头说:“我不想和你争,明天我就要走了,我只想告诉你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惟一的方式。当我们用法律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时,我们不能不顾成本,意气用事。说穿了法律也是讲诉讼成本的,也要讲投入和产出。即便你本人可以不计后果,不计成本,你也应当为整个社会计算一下成本。就拿这个租房案来说吧,如果你真的进行了一场诉讼,一旦进入程序,整个司法,审判、执行,监督等程序都要运转起来,这个运转的过程你算过需要多少时间和金钱,多少成本了吗?这些国家机器可是纳税人养起来的。为什么不让他们去办理标的更大更重要的案子呢?也许有人会说,不要光看案子的标的,应当看到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人类的一种进步……我们不能为了唤醒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而去鼓励人们乱用诉权。这种唤醒的方式是不是花的成本也太大了。如果大家都为一些屁大的事去打官司,并美其名曰为了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或者为了讨个说法,出口气。我们的法院无论如何也忙不过来,也承受不了压力。”

            邵景文说:“你的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人总要坚持原则吧。古人云:人活一口气。”曲霞说:“你别忘了还有‘退后一步自然宽’也是古人说的。”

            “过分的忍让是怯懦的表现。”邵景文忿忿然。

            “好吧,我不想和你争论。我明天就要上飞机了,咱们早点休息。”

            “那明天我送你。”

            曲霞望望邵景文欲言又止,转身离去。那一夜老板和他的女友肯定都没有睡着,两人心中都有一种怨气。谁也说不清在分别的最后时刻怎么会搞成这样。虽然在曲霞上飞机时,老板都没放弃打这场官司,但是当女友走后,老板回到宿舍一头栽在床上,连想想这件事的力气都没有了。老板为此用去了太多的精力,老板一个人在宿舍里吃了睡,睡了又吃,无所事事地过了好多天。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板更不想翻开那痛苦的一页。后来那官司便不了了之了。再后来那官司成了我们老板嘴里的故事,老板十分遗憾地告诉我们他和初恋女友的最后一个月的经历。老板并不遗憾他没打成那个官司,老板遗憾的是最终也没能和女友进行一次亲密接触。这使老板把本来属于自己的女人,拱手让给了一个假洋鬼子。

            这种遗憾和懊悔对于老板来说是永恒的。

            在老板后来的律师生涯中,他也许认真思考过初恋女友临行前的忠告,对于那些小标的案子他基本上是拒绝代理的,并劝阻当事人停止诉讼,双方通过谈判解决。

            当然,在老板开律师事务所之前,也就是说在成为别人的诉讼代理人之前,老板也曾身不由己地为自己打了一场标的并不大旷日持久的官司。这就是那著名的楼梯案。当时老板连婚都还没有结,老板用了几年的积累通过中学同学去县城为母亲买了房子,没想到房子没住几年就没法住了,楼下的业主不让走楼梯。于是,老板被迫回老家为楼梯和人家打了一场官司。

            以下是老板当年打官司时,某媒体的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该文章的副标题为:“家住二三楼,楼梯不让走,墙外搭木梯,回家让人愁”。正标题为:“回家难,难于上青天”。引题为:“常回家看看,没门;木梯子搭墙,有窗”。文章如下: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是五六十年代人们梦想的现代化,是那个时代人们对自己居住条件的一种理想。能住上楼房是让人向往的事。现如今住楼房已经十分普遍了,住楼房自然分楼上楼下的。除一楼的住户外,二楼以上的住户回家肯定要爬楼梯。可是,如果一楼的住户声称有独立产权不让你使用楼梯,你该怎么办?莫笑,不要觉得这问题荒唐,这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事。而且官司已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了。有一户叫邵景武的人家(邵景武为我们老板邵景文的弟弟。笔者注),家住二三楼,因为不能走楼内的楼梯,他们每天只能用木梯子搭在墙上,上下楼。邵景武一家有十多口人,四世同堂,上有八十岁的老母(我们老板的母亲当年只有六十多岁,此为记者的春秋笔法。笔者注),下有五岁的小孙。楼上没厕所,老太太要想方便一下得先弄得全家不方便一回;小孙女去幼儿园之前,得先坐一下自己家的滑滑梯……一家人的生存状态有点“返朴归真”。

            邵景武所住三层小楼,是几年以前机电公司和外贸公司两个单位合建的。建成后外贸公司在二三楼办公,拥有二三楼产权。机电公司在一楼经营机电产品拥有一楼产权。虽然两个单位在使用一楼楼梯的问题有过矛盾,但楼梯还是走了十年。后来外贸公司迁往自己新建的办公楼,二三楼卖给了邵景武。

            邵景武一家走楼内楼梯一月有余,邵景武没法走了。因为一楼是门面要营业,门厅和楼道被商品全占了。于是和对方协商,自己先在外面建个临时楼梯,走着。这一走就走了三年。三年后楼梯失修,邵景武要求走楼内楼梯,双方发生争执。对方说当初有协议,你同意永远不走楼内楼梯的。邵景武说你们当初答应我随时可以改走楼内楼梯的……

            双方争执一起,自然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县建筑质量监督站认为私自在户外搭建楼梯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立即拆除。年底,室外楼梯拆除。由于对方不让走楼内楼梯,一家只有在墙外搭木梯上下楼。为了要回自己走楼内楼梯的权利,邵景武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不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邵景武已在室外楼梯走了三年,致使他现在要求走室内楼梯的请求,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能通过一楼楼梯。

            邵景武对此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