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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书籍名:《桃李》    作者: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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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姐通知我们和“先生”见面,说完还迟迟不想离去,后来忍不住说:“先声明我可不是有意偷听。你们坏得要命,董茵还小呢,才读大三哪。”

            我们反驳,那师弟的女朋友蓝娜不才读大三嘛。师姐说:“那不一样,师弟和他女朋友年龄相当,只大了四五岁。”我们对师姐的逻辑大为不解。师姐的逻辑是两个人年龄相差太大就不能办,要是年龄相当就可以办。如果我们反问,难道两位年龄相当的小学生也能办?不知师姐怎么回答。当然,我们不敢这样和师姐争。

            师兄的女朋友董茵是学外语的,是漂亮而又纯情的一位。真纯情还是假纯情谁也说不清楚,反正你要是说了什么,她总是现出一种迷惘而又无知的情态,然后问你一句:是吗?你别以为她是真问你,当你真去给她解释了,她会转身偷着乐。她一乐你就有一种被涮的感觉。可能那女孩太纯情太漂亮了,所以师兄在女朋友面前总感自惭形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自卑。

            其实董茵是不该选择年龄已二十八的师兄的。她应该找一位年龄相当的本科生哥哥正常进入恋爱季节。可是她偏偏拒绝众多的追求者,和师兄处起了朋友。我们用“处朋友”来表达师兄和董茵的关系,而没有用“投入师兄的怀抱”之类的说法是因为师兄根本就没有拥抱过董茵。师兄和董茵的关系纯之又纯。可是,两个人对外界又都承认是恋爱关系。

            董茵和师兄处起了朋友完全是受校园内一句顺口溜的影响,叫“博士生太老,本科生太小,研究生正好”。这句本科女生找男朋友的顺口溜是董茵之所以成为师兄女朋友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原因是董茵自己说的,那就是师兄能给她一种安全感,可以信赖,可以依靠。师兄不会欺负她。那女孩压根儿就不知道找男朋友的实质是什么,或者说压根儿就不知道男女之间是怎么恋爱的。恋爱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互相欺负嘛!一个不互相欺负的恋爱关系有什么意思?

            每当师兄和董茵单独在一起想有所作为之时,作为女朋友的她总是露出那种天真无邪的样子。师兄荡漾在内心深处如大海一样的激情,潮头还未泛起便被那天真无邪的目光止住,平静如初显现出枯燥的沙滩。师兄面对他女朋友无从下手,更不可能采用师弟李雨的馊主意。我说师弟的办法是馊主意,是因为我们太看不上师弟的那种方式。什么呀,先带女朋友泡吧,把女朋友灌得似醉非醉。然后拖时间,等女生宿舍关门回不去了,再带着在校园内乱走,找一处树丛先欣赏月光,然后……据师弟说他就是用这种办法把女朋友“办了”的。

            师兄算是个正人君子,加上他性格沉稳,浑身都透着一种庄重。他不会也不大可能采取师弟那种有些“卑鄙”的方式。不过,师兄也不是什么柳下惠式的人物,在黑暗的宿舍中和我们谈起女人来还是一套一套的,他也毫不隐瞒对女朋友的欲望。只是这种冲动面对一位如花似玉的女孩,有点儿力不从心,有点无能为力,让人愁得不行。对于师兄的欲望我十分理解,师兄毕竟是位大男人了。如果师兄不是太有上进心要读什么劳什子研究生,他正该过上那种保质、保量、准时的性生活,说不定还有了儿子。可是,师兄现在还停留在恋爱层面,而这种恋爱还只是一种纯情的。真是太可悲了。

            可想而知,师兄的这种恋爱是一种痛苦。我们几个都替师兄焦虑。师弟李雨说如果师兄不尽快把董茵办了她就会飞的。这不是没有根据,因为师兄的女朋友已有了飞的迹象。董茵正在考GRE,准备出国呢。

            虽然我们不同意师弟的观点,一时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但也坚决反对师哥的观点。师哥也认为师兄和董茵不合适,岁数相差太多。董茵还是在做梦的年龄,心眼活着呢。师兄什么时候才能熬到结婚过日子的时候呀!对于师哥俗不可耐的观点,我们深恶痛绝。难道恋爱的目标就是结婚吗?难道师哥忘了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之忠告了吗?难道他不知道只求一朝拥有,不求天长地久,已成格言了?最重要的是这样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弄到手了还要放弃,也太没男子汉气概了。

            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师兄和师哥不是一个人。师兄是宿舍的老大,师哥却是老板的博士,他不住在我们宿舍,却整天待在我们这里。后来师弟李雨被交流出国,我们宿舍便只有三个人住了,师哥来玩有时候一懒不想走了就住师弟李雨的空床上。

            别看师哥嘴上说得一套一套的,他自己还没女朋友呢。师哥今年都三十八岁了还是一个未婚青年。师哥老孟是标准的老博士。这一点和他同宿舍的雷文就不能比了。雷文人家才二十五岁,也是博士,而且专业不比老孟差,是经济学博士,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是热门专业。

            年龄像一把利器将老孟和雷文严格地区分开来。三十八岁的老博士和二十五岁的小博士这其中的高下明眼人一见就知道了。在校内老博士是吃不开的,若有同学在理论上发生了争执,一个就会骂:“傻B,傻得像老博士似的。”另一个还嘴:“我操,你比老博士还傻。”这些校骂在校内十分流行,不过你千万别让老孟听到了,他听到了会冲学弟们嚷:“谁傻?你们说谁傻?你们才傻呢!”小学弟见状一定会逃之夭夭,然后争议的双方会在阴暗的角落里讲和,捂着嘴笑。说:“我操,真碰到老博士了。”

            雷文当着孟师哥的面是绝对不会有任何不尊重的言语的,不过年龄那把利器却实实在在地握在雷文手中,只要雷文一挥手,老孟必输无疑。可是,老孟又是一个不服输不服老的人,要不老孟就不会在三十八岁上还在读博士了。老孟也拿年龄这把利器和雷文抗衡。老孟便倚老卖老地在雷文面前充大哥。老孟说:“大哥我毕竟比你多喝几年稀饭,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很多事比你有经验,你从幼儿园到博士没有一天离开过学校,不知江湖的险恶,这回你就听我的没错。”

            老孟说这番话是在他和雷文逛旧货市场的时候。应该说老孟和雷文开始相处得还是不错的,要不两个大男人不会一起逛街。两人在宿舍就商量好了,合伙买一台旧电视,平常学习累了可以看看足球,将来找工作还可以看看招聘会。在旧货市场上雷文一眼就看上了一台八成新的平面直角的21英寸的长虹彩电,要价才二百元。就像白送一样。可是老孟却看上了一台八成旧的老式的18英寸的牡丹,要价也是二百元。两个人在旧货市场发生了争执。雷文认为老孟有病,都是二百元怎么会买牡丹而不买长虹呢?为此老孟便有了以上的那番话。老孟不要那21英寸的八成新的长虹彩电有他的道理。首先,老孟看那卖电视的不顺眼,贼眉鼠眼的。老孟认为那电视来路不正,老孟向那人要发票,那人说要啥发票呀又不报销,没有。雷文也说,就是,又不报销要发票干什么?

            老孟把雷文拉到一边说:“这电视有可能是偷的,他在销赃呢!”

            雷文说:“这不关我们的事,又不是我们偷的,我们掏钱买的。”

            老孟说:“我是学法律的,你知不知道我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什么?叫不当得利。”“什么?什么?”雷文不解。

            老孟说:“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即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你拉倒吧。”雷文说,“即便是偷的失主也不可能找我们,不当得利是贼而不是我们。”老孟说:“贼反而不是不当得利者,贼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盗窃罪。我们才是不当得利者,这种不当得利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所以失主可以直接找到我们返还。到那时如果我们又拿不出取得物品的合法根据,那我们就要返还所得物。我们只有找贼退钱,若找不到贼那我们就亏了。”

            “等到失主真找到了我们,电视机已发挥完效率了,也就是说我们花二百元也值了,就当租用的吧。”雷文想用他经济学那一套说服老孟,“如果失主真找到了我们,那电视也可以扔垃圾箱了,如果失主要求返还那就返还呗。”

            “如果我们明知电视机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这在法律上属于恶意。法律在这里专门惩戒那些占小便宜的人,所谓占小便宜吃大亏就是这个道理。”雷文冷笑了一下说:“电视机是我们花二百元买的,到时大不了还失主二百元吧?”老孟说:“返还的时候就不是二百元了。这个长虹按正常价至少值一千元,我们花二百元就买了,我们至少有八百元的不当得利,等我们把电视看报废了,那么我消耗了一千元而不是二百元,如果返还就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也就是要返还一千元。”雷文想骂,你这研究的是什么狗屁法律,忍了忍没有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