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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书籍名:《桃花》    作者: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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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师兄听到这个消息立刻手脚冰凉。师兄万万也没想到方正先生会出庭作证,指证自己的弟子犯罪,这也太戏剧化了。

            我们研究后认为,就林小牧目前的状况要想证明他无罪恐怕够呛,无罪辩护将不被法庭采纳,那么林小牧就会被判刑。只有退而求其次,不进行无罪辩护的努力,如果林小牧有罪,那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是故意犯罪,那么林小牧将被判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将不会被缓期执行,如此林小牧的律师资格也将被取消,这辈子就不能再干律师了,这对林小牧来说比判刑更可怕;如果是过失犯罪,也有可能判刑,但是可能会缓期执行,那么林小牧的律师资格还可能保住。

            林小牧是不是故意犯罪,方正先生的证词将起到关键作用。要让法庭不采纳方正先生的证词,又不能因为方正先生的证词虚假从而推翻方正先生的证词,如果这样就不能证明方正先生的清白了。既要救师弟,又要证明老板的清白,这是一组矛盾,这让人左右为难呀。

            当师弟听说方正先生将出庭作证指控他是故意犯罪时,林小牧哭了。林小牧哭着说,是他对不起方正先生,害得方正先生毁了一世清誉,我罪该万死。师兄让师弟冷静一下,让师弟回忆一下当时在方正先生面前到底说了什么,特别是有什么证据在方正先生手里。师弟说具体证据没有,的确是在方正先生面前拍了胸脯,说了不少黄总的好话,可是我并不知道黄总欺诈上市呀,在签我的法律认定书时,我还专门到黄总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过了,所有的数据都经过了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也盖了章,会计师也签了字呀。

            师兄说会计师也在起诉之列,你和会计师都是被告。

            我们问师弟,你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代理,一名律师,你为什么要在发审委委员面前给自己的当事人说那么好话呢?为什么在雄杰公司上市的问题上那么卖力?你是不是有受贿行为?我们希望你把一切都告诉我们,否则谁也救不了你。师弟告诉我们,他绝对不存在受贿问题,绝不会拿黄总的任何不合法的好处,作为律师这一点他很清楚,他不会犯这个低级错误。师弟说,我在方正先生面前说好话,其实就是无论能收到我的律师代理费,如果雄杰公司不能上市,我拿不到一分钱的代理费,合同是这样签的。这是我的第一个案子,完成了这个案子我不但在律师事务所站住了脚,而且还有一笔可观的收入,我刚刚毕业,钱对我很重要。

            我们不由感叹黄总的狡猾,不另花一分钱,就找到了一个最合适的公关渠道。黄总不但请了律师,还请了一个说客,真是一举两得呀。

            师兄认为关于方正先生的证词,我们要掌握三点:一、在法律上,一对一的证据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不能被采用,所以无论师弟当时给方正先生说了什么,都坚决不能承认,除了方正先生和师弟的谈话都录了音,这一点一般不可能,因为方正先生和师弟只是师生关系,不是什么厉害关系人,谈话不会被录音;二、方正先生也无证据证明林小牧和黄总同流合污,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从而构成故意犯罪;三、当年证券市场不完善,企业为了上市难免搞包装,这是每一个上市公司都干的;四、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是为了洗清自己,说明自己的无辜,听信了弟子的谗言,我们不去证明方正先生的证词是真是假,我们只说明师弟对黄总的欺诈行为不知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公诉人认为林小牧对黄总的欺诈行为是知情的,那么他们就要拿出证据。师弟是不知情者那当然就构不出故意犯罪了,师弟不是故意,老板当然也就是清白的。

            二十四

            老板出庭

            法庭公开审理了师弟林小牧的案子。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公诉人为了证明林小牧的“故意”犯罪,拿出了杀手锏,传证人出庭。出庭作证的不是别人,正是方正先生。关于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我和师兄、师弟预先都知道了,在方正先生出现在法庭上时,我们都没有表示太多的惊讶。我们很平静地望着方正先生缓缓走向证人席,就像平常走向课堂的讲台。钟情不知道方正先生出庭作证的性质,还以为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林小牧无罪的,开始还很激动,拉拉我的衣服还感叹,说林小牧有这么好的师兄、导师救他,他肯定不会坐牢,我真是白操心了。当方正先生开始回答公诉人的问话时,钟情傻眼了。

            公诉人:“你和犯罪嫌疑人是什么关系?”

            方正先生:“师生。”

            公诉人:“你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是什么身份?”

            方正先生:“我当时是证券会发审委委员,我被雄杰公司欺骗,为雄杰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投了赞成票。”

            公诉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林小牧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是什么身份?”

            方正先生:“他是代理律师。”

            公诉人:“你作为我们的证人,想当庭说明什么?”

            方正先生:“我想说明的是林小牧是知道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内情的。”

            方正先生此言一出,法庭一派喧哗。可能连旁听的媒体都没想到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弟子无罪。

            公诉人:“你用什么证明林小牧知道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内情?”

            方正先生:“林小牧是雄杰公司的代理律师,我是发审委委员,林小牧曾多次来我家为雄杰公司作说客。我曾经多次问林小牧,‘你了解雄杰公司的情况吗?’林小牧回答‘我完全了解情况。’既然林小牧说完全了解情况,那就说林小牧完全了解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内情。”

            公诉人问林小牧是不是说过这种话,林小牧回答没有说过这句话。林小牧此话一出法庭哗然。

            师兄立刻就站了起来。姚从新指出,一般情况下,学生和导师在一起会说很多话,既便是说过“完全了解情况”的话,也不一定指的就是对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了解,负责我的当事人就不会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因为他是个律师,他知道签了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学生和老师的日常交往中,老师会经常问及,你“明白了”吗?学生回答“明白了”。无论是问还是答往往不是具体所指。我认为证人在这里记忆出现了偏差,除非有录音,否则根据一对一的证据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不能被采用的原则,方正先生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姚从新认为,无论是林小牧还是方正先生在本案中都是受蒙蔽的,都是受骗者。

            接下来,审判长让被告做最后的“个人陈述”。林小牧心情沉痛地说,我只希望法庭在听过我律师的辩护之后,为我做出公正的判决。我要说的是我对不起我的导师方正先生,由于我受到了雄杰公司的蒙蔽,使我在方正先生面前谈到雄杰公司的时候语言失当,这种过失影响了方正先生的判断,使方正先生对雄杰公司的判断失当,给雄杰公司投了赞成票。这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使方正先生的名誉收到了影响,使人们对方正先生的信任度下降。在这里我向方正先生道歉。林小牧说着深深向方正先生鞠了一躬。

            最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被告人林小牧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后,姚从新笑了。林小牧有些虚脱地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后来,我们看到方正先生和邸颖上了同一辆车,走了。方正先生没有和我们任何人打过招呼。

            兄弟反目

            林小牧出来后,我们好好地聚了一次。这次聚会是林小牧通知的,说不能带家属,不能有外人,只有我们兄弟四个。梁冰提前到了,梁冰说这次可要好好宰林小牧一次。林小牧来到我们宿舍后,我们都欢呼,喊:热烈庆祝林小牧同志出狱,将革命进行到底。林小牧像个英雄似的,和我们握手,说同志们辛苦了,同志们辛苦了。梁冰说真羡慕你呀,有了一次特殊经历,将来可以牛逼地说,我连牢都坐了,还怕什么?喝酒说大话的时候相当有话题。林小牧笑笑说,要不梁冰你也去试试,你肯定比我们有条件,只要你搞一下腐败,受点贿,马上就可以体验。梁冰说我就不体验了,准备好好的为人民服务吧。

            这时,师兄回来了,师兄一回来林小牧马上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老实的样子让人心疼。师兄说,林小牧我又不是公诉人,我是你的辩护律师,你怎么一见我就这么老实了,刚才我在门外还听到你神气活现的呀。林小牧不好意思了,说师兄,惭愧、惭愧。在喝酒的时候,林小牧连敬了师兄三杯,然后大骂黄总不是东西。林小牧还说,在雄杰公司上市后,黄总给了刘曦曦一笔钱说是奖金,在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暴露后,黄总跑了,刘曦曦也不得不出国了,她去了美国,听说在华盛顿大学读书。

            唉――我为师兄叹了口气。怪不得刘曦曦要消失呢,她拿了那笔钱自己也怕了。她那么坚决的离开师兄其实是怕连累师兄呀。刘曦曦这样做让师兄就更不放心了,因为刘曦曦还怀着师兄的孩子,这也是师兄后来和邸颖分手,想方设法要出国的原因。师兄曾经私下对我说,自从钟情离开他之后,他对爱情基本不抱什么希望了,可是刘曦曦怀着我的孩子,孩子不能没有爸爸,孩子永远也不会背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