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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书籍名:《桃花》    作者: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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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叫邵景文的教授他也太不为弟子争气了,泡妞就泡妞吧,哪怕是泡成了老公,做弟子的都不会说他傻,大不了当面喊那个小妞小师母,背后喊其小妖精。可是,把自己泡死了,这让弟子们咋说,连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如果老板保住了性命,和弟子探讨一下对付女生的方式和方法,弟子们也好给他出出点子。如果他不好意思拿自己说事,可以把这件事当成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他也知道任何事情只要能上升到理论高度以探讨学术的方式出现,什么事情都好说了。龌龊的可以变得干净,不能见人的可以公布于众,既便是丧尽天良的事也可以说得冠冕堂皇。

            也许他的弟子们在学术上不如他,可对付一个女生的办法还是比他多,至少比他的办法新。现在泡妞和他当年不同,他那时是80年代,重点是研究怎么把一个女生泡到手;现在不同了,现在的研究重点是怎么把一个女生抛弃。这里面学问很大,既要抛弃还要安全,尽量少花代价,实在要花钱了,也应该学会讨价还价。比方:对方要一套房子,他只能答应给一部车子;对方要车子,他尽量从高档车压到低档车。当然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是善后问题。关键是要改变观念,在80年代是男生追女生,现在是女生越来越主动,有更多的女生在追男生。特别是像他这样的钻石王老五,早就是人家女生的目标了。最厉害的是20岁左右的女生,江湖上称其为“80后”的,他还没有回过神来就把他搞定了。被搞定不可怕,怕的是不可自拔,越陷越深。可见,想办法抛弃一个小妖精也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将来还有“90后”,“00后”,“01后”……时代不同方法当然也就不同了,泡妞也要与时俱进的。他的那些老土的方法要了他的命。

            我们几个在复习考研选导师的时候,大家就多长了个心眼,因为导师关系到今后事业的发展,所以选导师要慎之又慎。师兄当时为未来的导师定下了几个条件,这些条件大家基本上也都认可。

            第一,要有真才实学,这是最基本的;在本专业要有知名度,应该是学术带头人,这个要求并不算高;在政府的某些部门要有点职务,比方顾问、委员会的委员什么的,这能在上面说上话,这一点极重要,这就意味着其学术水平不仅被圈内承认,也被当局承认了;还有就是最好给党和国家领导人上过课,这个要求有点高,不过现在没上过没关系,将来有可能上也可以。师兄说如果有这样的导师,那将来还不前途无量。

            第二,就是要找一个导师,而不是老板。既便大家在同学们面前也会称他为老板,在心目中他一定是导师。导师和老板的概念差别大了。老板不但贪财而且好色;老板还让他的弟子拼命为他干活,而且没有报酬。在法律界老板往往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整天给人家打官司挣钱,心不在教学上,邵景文就是一例。他学术水平再高,你也很难从他那学到东西;

            第三,年龄要在55岁左右,不能太年轻,年轻了容易被“80后”勾引,也容易被女弟子看上。当然年龄问题是相对的,这主要看本人的品质和定力。品质和定力不行的,就是到了80岁也有可能被“80后”勾引或者被自己女弟子搞定。他要为老不尊,你有什么办法;当然也不能太老,太老了知识结构陈旧,我们还从他身上学什么?关键是太老了会很快要退休,对我们未来的发展没好处。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导师要有点人文精神,也就是有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美德,这个条件有些虚,不容易看出来,要慢慢考察才行。

            以上四条是师兄心目中的导师,这也是我们心中的完美导师。也许每个人心中的导师各有不同,要求的条件也不一样,但我们的条件就是这样了。我们把这些条件曾经给有些不考研的师妹们说了,师妹们大多都摇头,认为很难。我们问师妹们最难的是第几条?

            师妹们都嘿嘿笑,说最难的是第三条。男人哪有不被勾引的,这和年龄没关系。师妹们虽然这样说,但是我们绝不气馁,我们把目标锁定了三个教授。一个是法学院院长苏葆帧,民法权威;一个是经济法权威方正先生,一个是搞知识产权的陈仲舟教授。

            对于经济法权威方正先生,我们开始并不看好,因为他主要研究方向是证券法。我们一直对证券、期货之类的东西敬而远之,认为那都是投机倒把的勾当。可是,师兄听了方正先生一次演讲后,师兄就决定了,方正先生就是我们要找的完美导师。

            那是一个什么会?对,叫“中国律师的法律地位”的学术讨论会,来了全国各地的法学家、名律师,还来了不少媒体的记者。既然是学术研讨会本校学生有兴趣的可以去听。我们和师兄都去了。在那个会上方正教授有一个精彩的即兴演讲。

            方正先生淡到律师,引用了《律师法》的第2条,《律师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方正先生特别强调的是“服务”。方正先生说:“这个服务是有偿的,并且是需要律师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一种服务行为。可见律师为当事人服务是律师的天职。如果律师和当事人签了合同却没有为当事人服务,或者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没有尽力为当事人服务,那么这个律师首先就违约了,违背了合同法。由于律师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也就不可能做到公平、正义。如果律师能够做到公平、正义的话,对方当事人就不需要聘请律师了。”

            方正先生认为,律师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史上都不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这是律师自身的本质所决定的。在律师产生之初从根本上就没有让他肩负公平和正义的职责。所以把律师当成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是社会的误解。如果我们要求律师要‘仗义执言,刚正不阿’是可笑的。每一个律师就是要尽全力帮助一方当事人打赢官司,如果律师知道了自己的当事人犯了其他法院所不掌握的罪行,他仍然不能去揭发,如果他去揭发了显然与律师的职业道德相背谬。

            方正先生最后开了几句玩笑,把律师幽默了一下。他说在美国民众中流传着律师死后不能进天堂的谶语。美国前总统卡特曾公开指责过律师。这时,方正先生讲了一个美国的笑话,两起车祸,遇难的是一个律师和一只兔子。在压死兔子的路面上留下了长长的刹车印,在压死律师的路面上却找不到刹车的痕迹。最后,方正先生引用了莎士比亚的一段话结束了发言。莎士比亚说:‘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是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

            可以想象当时会场的情景,会场都开了锅了。这时方正先生话题一转说,这个大戏剧家想完成的大悲剧并没有发生。律师不但没有消灭却越来越多了。在最恨律师的美国大约有80多万律师,平均每300人就有一个律师。美国参议院100名议员中,曾有65名出身律师;众议院430名议员中,曾有205名出身律师。美国历届43任总统中有21任出身于律师。前总统克林顿和希拉里都是律师。在中国已有了十几万律师,早在上个世纪小平同志就告诉大家,中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可见中国律师的前途是光明的……

            方正先生成了那次会议的明星,当他走出会议室时,一下被记者围住了。有记者问:“你刚才说‘如果律师知道了自己的当事人犯了其他法院所不掌握的罪行,他仍然不能去揭发,如果他去揭发了显然与律师的职业道德相背谬。’我们想问,这种观点是不是与‘违法必究’相违背?”

            方正回答:“侦破案子是公安局的事,进一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这是检察院事,我们的整个司法系统各个部门的职责不同,应该各尽其职。”

            又有记者问:“既然律师不能承担起公平和正义的责任,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如何实现公平和正义?”

            方正回答:“在法律上,公平和正义应该由法官来实现。为什么我们法院的徽标上有一个天平,这个天平就是公平的象征。”

            我们和师兄站在不远处,后来我们也没有听清记者问的是什么内容了,因为我们和师兄发生了争论。师兄远远地望着方正先生对我们说:“我决定了。”

            我们问:“你决定什么了?”

            师兄说:“我找到完美导师了。”

            师弟望望方正先生说:“他有什么好,哗众取宠。”

            师兄语重心长的告诉我们,他从方正先生的演讲中得到了多种信息。首先,方正先生的演讲观点新颖,角度独特。正不正确不要紧,关键是思想比较活跃。导师的思想不能太死板,既便是正确的,也可能是僵化的,思想活跃在学术上才能出更多的成果。导师出的研究成果越多,弟子学的东西也就越多。这符合我们要求的第一条,有真才实学。

            再者,方正先生对律师的本质看的很清楚,律师和一个公司的业务员没什么两样。他对律师在文化层面上是否定的。或者说他是嘴里说律师重要,但在骨子里看不上律师。这样他肯定不会去当律师,也不会去开律师事务所,就不会成为老板。他不当律师,就没有谁会找他打官司,就不会重蹈邵景文的覆辙。这符合师兄对导师的第二条的要求。

            第三,方正先生在演讲中还谈到莎士比亚,这让人高兴。莎士比亚谁都知道,但是有谁知道莎士比亚对律师还有这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