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文网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宠文网 > 科幻小说 >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第25章

书籍名:《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作者: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章节:第25章,宠文网网友提供全文无弹窗免费在线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保守的文献,林肯总统仍然作了技术处理。为了避免联邦最高法院可能的干预,他非常技巧地以战时军事措施的形式发布解放奴隶宣言。精通法律的林肯总统实际上是钻了一个法律空子,其中的奥秘是,联邦最高法院即使拥有司法审查权这柄尚方宝剑,它也不大可能宣布总统兼美军总司令在战争期间发布的军事措施违宪。

        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后,南方邦联阵脚大乱。但南军仍然拼死抵抗,联邦军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代价,战争又打了两年多。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号称自由正义、为解放黑奴而战的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开始实行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William  T.Sherman)宣称:“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在他的指挥下,联邦军队不仅摧毁农田、桥梁、道路,而且焚烧城镇、农庄、民宅,破坏一切可以破坏的民用目标,在南方杀出了一条令人胆颤心惊的毁灭之路,南方邦联首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Richmond)以及亚特兰大(Atlanta)等南方大城市都成为一片焦土。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谢尔曼将军的做法开了20世纪战争中“焦土政策”的先河。

        破坏最严重的是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Jefferson  Davis)家乡所在的密西西比州。内战之前,该州在全美富裕榜上名列第五。内战期间,该州60%的白人青壮年战死疆场,90%的城镇和种植园化为灰烬,奴隶主丧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43万7千名奴隶,私有财产损失殆尽。战后,密西西比州不仅在全美最贫困的州中名列第一,而且这种贫困状况一直持续了一个世纪。(〔美〕尼尔·R·彼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室编译室译、董乐山校:《美国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下册,第635─636页。)

        当南方重建(1865─1877)结束、联邦军队撤出之后,南方各州出现白人种族主义者针对黑人的大规模暴力活动,其中尤以密西西比州最为暴虐凶残,该州被三K党徒私刑杀害的黑人数量最多。在南方,大多数获得自由的黑人处于“除了自由便一无所有”(nothing  but  freedom)的困境,经济贫困、政治无权、文化落后的状况并无根本改善。南方白人继续用内战之前为奴隶制辩护的那些歪理为施行种族隔离制度辩护。1896年,在著名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1896)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承认了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合宪性。为了争取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南方黑人继续艰难地斗争了一百多年。

        在其名著《未经同意或契约:美洲奴隶制的兴衰》中,福格尔教授谈到,美国通过南北战争解放奴隶的做法没有尊重奴隶主的私有产权,相比之下,英国议会1833年通过《废奴法案》,在西印度洋群岛殖民地解放奴隶时尊重了私有产权原则,用巨额金钱补偿了奴隶主的损失。那么,美国的暴力废奴方式是否合理呢?福盖尔教授认为,如果南方如愿以偿地脱离联邦、建立以奴隶制为基础的贵族民主邦联,将有可能利用取消关税壁垒后获得的巨额利润建立世界第一流的海军和强大的陆军,轻而易举地将其势力范围扩张到古巴等南美国家,逆转英国对巴西施加的废奴压力,这样一来,不仅奴隶要遭受到更长时间的奴役,而且将会使世界各国的废奴运动和欧洲国家人民的民主斗争遭受挫折。反之,南北战争以正义的炮火摧毁奴隶制,战后没有用金钱补偿奴隶主,极大地鼓舞了世界范围内下层民众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换言之,从世界历史角度看,美国的废奴方式有其历史正义性和合理性。

        在南北战争的隆隆炮声中,1864年10月,87岁高龄的坦尼大法官在任内去世,晚境颇为凄凉。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对斯科特案判决余怒未消,拒绝出席坦尼的葬礼。实际上,北方共和党人一直盼着坦尼快点儿断气,好把首席大法官的重要位置早点腾出来。1864年12月,林肯任命内阁财政部长、共和党人蔡斯(Salmon  P.Chase,1864─1873任职)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南北战争结束后,为了从法律上废除奴隶制,1865年12月联邦国会和各州批准了宪法第13条修正案。它规定:在合众国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这回修宪者不再使用隐晦词汇,在修正案中清晰明确地使用了“奴隶制”(slavery)这个英文词汇,与当年制宪者在奴隶制问题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遣词用语风格大相径庭。

        1868年,为了解决黑人的美国公民身份问题,保障黑人的联邦宪法权利,美国国会和各州批准通过了宪法第14修正案。它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如今美国联邦移民法中关于公民国籍的“出生地”原则,实际上是针对1857年斯科特案对黑人公民身份不公正裁决的问题而确立的。

        第14条修正案还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制订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能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些条款和原则的确立扩大了联邦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标志着州政府也必须遵守《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这一宪政原则的开始。在此之后,如果州公民认为自己的个人权利和自由遭受侵犯,便可以按法律程序把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样,经过五年空前惨烈的血腥内战,60多万白人士兵死亡,无数城镇和种植园化为灰烬,再加上挟胜利余威通过的第13、第14两条宪法修正案,斯科特案裁决终于被彻底推翻。1869年,蔡斯大法官在得克萨斯州诉怀特案(Texas  v.White,1869)中宣布:联邦宪法的采纳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完美的联盟”,根据联邦宪法建立的共和制联邦是“牢不可破的”(indestructible)。

          

        六、历史教训影响深远

        斯科特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一场恶梦。1939年出任大法官的哈佛法学院教授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  1939─1962任职)曾回忆说,当年他和其他大法官心照不宣,“从来不提斯科特案判决这码事,就像那些儿子被绞死的家庭从来不提绳索和绞架一样”。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情况才有所改变。如今,当来自全美和世界各地的旅游者参观美国最高法院时,通常是先观看一部长度约10分钟左右的录像短片,介绍最高法院历史,其中特别提到1857年斯科特案判决的重大失误,自扬家丑,警告世人。

        在南北战争之前复杂微妙的局势中,斯科特案判决宣布奴隶制向联邦领地和新州扩张名正言顺,这就为南方奴隶主拒不接受“一国两制”提供了法理基础,导致“一国两制”土崩瓦解。由于北方州对此判决的强烈批评和抵制极大地损害了联邦司法部门的权威,这样,经过宪政程序虽然得出了结果,但却因荒谬不堪而得不到遵守和执行,经调解又不见效,致使民主制度的功能完全失效,解决矛盾只得诉之其它手段,包括使用武力。换言之,并非世界上的一切矛盾都可以通过宪政程序得到解决,即使被奉为宪政民主典范的美国,当年也不得不为国家统一的重大原则问题杀得血流成河。

        斯科特案告诫后人,最高法院大法官并非圣贤,而是有不同政治倾向和利益背景的人,他们大多是由历届总统从自己党派挑选出来的。大法官不仅会犯错误,而且由于特殊的地位,其错误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致命的。

        二百多年以来,后人一直对马歇尔大法官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经典性判决赞不绝口、津津乐道,但历史证明,制度设计和创新并不是万能的,司法审查制度实际上是一柄锋利的双刃宝剑。如果最高法院多数派高瞻远瞩、与时俱进、顺应历史潮流,他们的司法判决通常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反之,如果最高法院多数派老朽昏愦、抱残守缺、逆时代潮流而动,他们的判决有可能引发巨大的政治动乱和社会灾难。

        于斯科特案的沉痛教训,此后一百多年来,最高法院在介入重大政治问题时一直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对于这种“高处不胜寒”的处境,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902─1932任职)曾形象地比喻说:最高法院表面上风平浪静,其实那只是处于风暴眼(storm  center)之中的一种暂时的、虚假的平静。实际上,最高法院的判决稍有闪失,排山倒海般的政治风暴随时有可能呼啸而来。休斯大法官(Charles  Evens  Hughes,  1910─1916任大法官,1930─1941任首席大法官)任职最高法院前,1907年在纽约州的一次演讲中说:“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部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