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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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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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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认为我们家如果跟蒋走,等于自取灭亡。如果去国外,实与当白俄无异。只有留下来才会有前途。此外,你姨妈的劝说和白沙代表组织的保证也起了作用。”

            当时仍供职于司法行政部和中央大学的杨兆龙与孙晓楼教授合作,在上海创办《新法学》月刊。首期发表由他撰写的创刊词《“新法学”诞生的前夕——法学界的贫乏》,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杨兆龙在这篇文章中,列举了已往法学界的“五大毛病”,如“法学内容的陈腐”、“研究范围的狭窄”、“法律技术的机械”、“法律见解的肤浅”、“适应及创造能力的薄弱”等。  对此种种问题,作者提出了对策,“必须从三方面努力,即(1)从法学者本身的修养努力;(2)从法律教育的改进充实;(3)从一般社会风气的转移努力”。  这篇文章发表后,著名法学家郭卫教授特撰文“转播”,称“《新法学》内容精湛,而杨兆龙君对于我国法学界之现象,论之尤为透彻,”使其“多具同感,且甚钦佩”,文风直言不讳,“正足以表见其耿介之性”。

            《新法学》之后连续三期,又连载了杨兆龙的力作《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杨兆龙针对“国内一部分学法之士对于大陆法与英美法之区别所发生的误解”,  对“何谓大陆法与英美法”做出清晰的界定,  并详细叙述了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历史。  在此基础上,作者才提出“大陆法与英美法是否各成一个独立的体系?”  的问题,并给出了否定性的答案。  最后,对“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做了详细的解释,并指出“从法律的内容讲,我们在大陆法与英美法中所发现的区别比从前少得多;实际上这种区别在近百年来是在不断的减少”,  认为将来“二者之区别,……一定会在短期减少到无足轻重的程度”。

            八  遭遇“解放”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杨兆龙将最高法院检察署的全部档案,移交给上海市军管会。不久之后,杨兆龙举家迁回南京,受聘为中央大学(后改名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南京,杨兆龙还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了1950年南京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并接受金陵女大校长吴贻芳的敦请,建议政府制定土改法。此举遭致南京市领导人批评,此后杨兆龙的教学受到挑剔,被指责其在课堂上散布“六法观点”。

            在这前后,经倪征日奥推荐,东吴法学院拟聘杨兆龙为院长。  杨兆龙与鞠华出席全国首届司法会议返回南京后,即向南大法学院提出辞呈,并于8月赴上海,担任莅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兼教授,“此后,我们共同花了不少时间研究如何进行课程改革,以便适合新中国的要求,然后报请教育行政当局批准。”  杨兆龙同时在南大兼课,讲授国际私法、刑法、刑诉法。

            1952年暑期,东吴法学院与全国高校一样开展思想改造运动,杨兆龙被号召“交心”,杨兆龙在无事可交代的情况下,说出了一点王孝和被杀一事,所幸过关。  院系调整后,杨兆龙赋闲在家一年多。1953年秋才被调至复旦大学外语系教俄语。1955年肃反运动中,杨兆龙被怀疑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并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最后作“内专对象”处理。

            苏共二十大后,1956年杨兆龙“归队”任复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授,并当选上海法学会理事,被聘为华政《法学》月刊编委。这年12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了论文《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  1957年3月14日,上海市法学会召开第二次学术座谈会,专门围绕杨兆龙的《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讨论“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问题,与会者有上海政法界的魏文翰、洪文澜、陈文藻、王造时、孙晓楼、叶克信,张汇文、向哲浚、王容海、何济翔、李国机、徐均、李树棠、杨兆龙等。

            1957年四五月间,中央面向全国发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鼓励“鸣放”。上海局书记魏文伯、中宣部长陆定一、上海市长柯庆施相继邀请杨兆龙座谈,鼓励他打消顾虑,积极向党建言,并对杨兆龙在肃反中所受的委屈表示遗憾、致歉。新闻界获悉此消息后,频频向杨兆龙约稿或提出采访。

            1957年6月8日反右运动揭幕后,杨兆龙在“鸣放”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言论,成为舆论媒体批判的焦点。  杨兆龙随即被打成“右派”。1958年2月,杨兆龙的三个子女均在反右“补课”中被错划成右派。是年4月,杨兆龙被取消教授职务及工资待遇,每月只发给生活费35元,并限其迁居,强迫劳动,以致咯血住院。1959年复旦法律系与华政合并成立上海社会科学院,杨兆龙改由该院管辖。

            1960年那年,杨兆龙再次遭遇不测,命运陷入最低谷。陆锦璧缩编《杨兆龙先生年谱》详细讲述了其多舛遭际:

            1960年56岁。杨兆龙被打成右派后,有关方面对他的关注有增无减,一个诱人以行入罪的阴谋抓紧付诸实施。特勤人员张某(原本市劳改释放人员),先结识其同事即杨的学生饶大笏,继而通过饶接近杨,伪装对杨既同情又仰慕,以骗取信任。接着先后多次说“有朋友在广州渔船上工作,经常夹带人出境,以赚点钱”,企图引诱杨偷渡出国,以便在实施过程中,将其当场抓获,绳之以法。无奈杨告以“我若想出国,1948年早已成行,何待今日?现在绝无此意”。此计才未得逞。但此时杨并未识破张包藏的祸心,而张仍在等待时机。

            是年夏,已被打成右派的复旦法律系学生卜宗商接到通知,发配新疆。他想到前途莫测,且将远离家中老母,不愿逆来顺受。遂求助于杨先生。杨出于同情,谈及若想出国求学,现在倒有人可以相助。卜同意后,杨便介绍卜与张见面。张一口答应,但要求支付酬金两千元。卜称家贫无力支付。张说只要写一张欠条,由杨先生签字担保即可。张私下对卜说“你可以投奔台湾国民党”。卜当场拒绝,决定改变主意,返校服从分配,并向张要求收回欠条。张拒不归还。两天后,卜被秘密逮捕,而那张欠条成了“叛国投敌”的罪证。卜在狱中接受秘密审讯,要他交代何时加入杨兆龙的特务组织以及特务活动情况。与此同时,张却谎告杨说“卜已安抵香港”。上述情况是卜出狱后与杨当面核实的。

            继卜之后,还只在交大读了一年书的杨的次子面临与卜同样的命运——发配新疆。时因轻信张的谎言,遂产生了送次子赴香港或美国继续求学的念头,乃再次与张联系。张欣然承诺。择日让杨的次子去广州,住进指定的宾馆。行李被人取走三天后送还,显然已经过搜查,并未发现有关方面指望得到的东西。故告以目前没有机会,嘱返沪。

            1963年  59岁。9月23日晚,  上海市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罪”将杨及其次子一并逮捕。其学生饶大笏亦于当晚被捕,后冤死狱中。

            事发后,上海市一位领导人在一次政协会议上放风:“杨兆龙写信给联合国要求联合国出兵干涉中国内政,因此被捕。”杨兆龙特赦出狱后,女儿曾问父亲:“可有此事?”其父答曰:“若真有此事,我还能活着出来吗?”

            1964年  60岁。杨入狱后,针对杨家的人祸仍在延续。其家仍被当作特嫌据点受到监控。

            是年3月,原华东政法学院教师因57年被打成右派而流放青海的陆锦碧与杨兆龙之女结婚。陆因此被怀疑为潜伏特务而受到跟踪和监控。自沪返回西宁不久,10月30日,即遭拘留。审讯中反复追查其去杨家之行的谈话内容。陆答以除婚事外无可奉告。官方虽查无特嫌实据,仍以“态度恶劣、思想反动”为由,将其开除公职、重戴右帽,押送祁连山下右派集中营劳教。后转辗湟南尖扎到海西柴达木盆地伊克高里服苦役。

            1965年  61岁。杨妻、上海市一级优秀教师沙溯因女士因受株连被撤销教职、降薪三级、令其去

            图书馆工作。当年退休在家。

            1966年  62岁。8月,文革风暴骤起,杨家首当其冲。杨妻沙溯因女士一贯思想进步,早在1935年南京成立妇女救国会时,她就是该会的发起人和负责人之一。当时曾不顾危险,出面营救进步青年杜永康出狱。1946年在南京曾掩护过中共办事处的陈士方同志。如前所述,沙曾协助其妹沙轶因劝说其夫接受代理最高检察长之任命,设法释放政治犯万余人。并力劝其夫留在大陆,准备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贡献。但事与愿违,其夫及子女相继受害,连自己也未能幸免。

            是年10月,因不堪红卫兵的百般凌辱,遂自缢身亡。杨、沙两家两代积蓄的家产被全部查封。大量未刊的文稿、讲义等在红卫兵抄家时纵火焚烧、毁于一旦。其女无处栖身,不得已迁居夫家浙江海宁。

            1971年  67岁。是年6月,在关押了八年之后,终以“历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悉原判死刑。在一打三反中,上海乐团著名指挥家陆洪恩患有见红就撕的精神分裂症,因撕了“红宝书”,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导致国外舆论大哗。据此中央重新规定,凡属有影响的统战对象及高知判处死刑案件,今后必须报经中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