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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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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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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奇怪的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开始,高一涵却成为一个思想史上的失踪者。通过零星的记述,我们只能知道他还与李四光、丁西林等办过《现代评论》,还与胡适办《努力月刊》等刊物,不少文章被选入民国时期中小学国文课本。但是这些文章,除了高一涵在1925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写的《惨案的前途黑暗》之外,鲜有流传下来的。  那么,高一涵干什么去了呢?1926年,由李大钊、高语罕介绍,高一涵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同年去武昌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法科委员会主任委员,总政治部编译委员会主任委员。“四?一二”政变后,高一涵脱离中共组织,避居上海,任上海法政大学和吴淞中国公学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

            从1931年开始,高一涵开始了漫长的宦海生涯。1931年2月16日到1936年4月20日,高一涵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首批监察委员。  后来他之所以不再是监察委员,原因是他在1935年的4月6日被任命为监察院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  高一涵担任两湖地区监察使至1940年。1940年8月7日,这一天他又被任命为甘肃宁夏青海监察区监察使,原任两湖监察使自然免去。  在甘肃宁夏青海监察区监察使任上,高一涵一直待到1947年3月11日,此后高一涵重新成为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  在安徽省六安市政府的网站上,高一涵的这十几年只用短短一句话就一笔带过了:“在十几年政治生涯中,清廉自守,敢于伸张正义,利用其身份多次掩护董必武、周新民等。”

            五  发起成立中国政治学会

            1932年9月,高一涵、杭立武等45位政治学者,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史上的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的杭立武,对此有专门的记载:  中国政治学会之发起,始于去夏。时愚在中央大学,初与政治系同事陶希圣、吴颂皋、刘师舜、梅思平、杨公达诸君言,皆表赞同。会暑期各地友人过京者,如张奚若、周鲠生、高一涵、皮皓白诸君等,与谈此事,感乐观速成,促即正式发起。经即通函各地,征求发起人,未匝月而京沪平津武汉青岛广州各校络绎赞同者,五十余人。足征政治研究学者之组织学会,实久具此需要,偶经提倡,竟群谋裣同也。唯以同志散居各地,召集非易,当与高一涵君等先拟会章草案,即以通信方法,征询各同志同意,并请推选筹备委员,共策进行。以东北事起,继以沪案发生,迟滞数月,至本年三月底,选举始告竣事。当选定周鲠生、高一涵、张奚若、梅思平、萧公权、刘师舜诸君及愚等七人,继续进行。遂于七月十三日在京举行第一次筹备会议,决议于九月一日召集全体发起人,开成立大会于南京,此本会筹备成立之经过也。

            是年9月1日,中国政治学会在当时的首都南京的中央大学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到会者有卢锡荣、时昭瀛、梅思平、钱昌照、刘师舜、马洗繁、高一涵、吴颂皋、萨孟武、李圣五、吴南如、雷震、田炯锦、向理润、陶希圣、马文焕等数十人,推杭立武为主席。

            在这次中国政治学会的成立大会上,推定高一涵、周鲠生、王世杰、杭立武、钱昌照、卢锡荣、陶希圣、萧公权等22人为候补当选人,准备在10月份,再由各发起人用通信的方式选定11人,组成中国政治学会干事会。最后成为首届干事会成员的有高一涵、王世杰、周鲠生、杭立武、梅思平、钱端升、钱昌照、张奚若、吴颂皋、张慰慈、刘师舜等11人。

            1935年6月,中国政治学会召开第一届年会,高一涵、王世杰、周鲠生、杭立武、梅思平、钱端升、钱昌照、张奚若、吴颂皋、张慰慈、刘师舜等11人得以连任。

            六  “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表示愿意让贤”

            1949年4月,

            国民党政府委托高一涵为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拟使其与国民政府一道南迁。此时国共内战结局已定,高一涵坚辞未就,并隐居南京,与中共秘密联系,和朱子帆、沈子修等民主人士,为迎接南京解放做了不少工作。

            南京解放后,高一涵先后任南京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民盟副主委和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作为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高一涵,和杨兆龙命运的短暂交错中,成为了“甘于让贤”的配角。1949年上海解放后,杨兆龙受聘为当时的中央大学(解放后改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年7月,杨兆龙与南京市法院院长鞠华同赴北京出席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期间,时值东吴法学院院长一职空缺,杨兆龙接到了东吴法学院请其继任院长的聘书。东吴法学院在该校复南京大学校长潘菽的信中,明确提到“本校此次聘杨兆龙教授任院长,事前曾经全体同学及教职员之赞同,院务委员会及校董会之通过。程序固甚隆重,考虑亦属周详……”。  杨兆龙返回南京后,即向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辞呈。该院学生闻讯,联名上书校方并派代表向校长潘菽、党委书记孙叔平要求挽留。  “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表示愿意让贤,恳请杨兆龙留在南京大学出任院长。”  此事,最后以杨兆龙担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同时在南大兼课结束。

            七  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

            1957年5月中旬,各地的知识分子们都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畅所欲言。

            对于高一涵这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来说,1952年的院系调整之后他就“下岗”了。1957年5月16日下午,民主同盟南京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邀请前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时任江苏省司法厅长的高一涵,前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时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孙熙存,前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时任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的朱约庵,前南大政治系教授、时任南京师范学院美术教授的王辉明,前金陵大学教授、时任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的陈毅夫,前南大法学院教授、时在华东药学院图书馆的吴学义,前南大法律系主任、时在南京师范学院图书馆的赵之远,前南大法律系教授、时在南京工学院图书馆的朱修爵,前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时任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的柯象峰,前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时任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的史国纲等十位学者座谈。1957年5月19日的

            人民日报在六版头条位置,以“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为题,对这次座谈做了翔实的报道。高一涵说:  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南京有一大批搞法学工作的人,现在有很多人都改行了,还有许多人没有工作岗位。这是否说搞旧法的就不能搞新法?但是,北京有些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也是学的旧法,难道南京有旧法观的人是补弄那个改造的吗?

            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加强法制,但谁来订法,现在审理案件时,法律条文上没有,有时判错了,有时就无法判案。

            记得1952年院系调整时把南大法学院取消了,领导上说:取消是国家政策要这样。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还要我作检讨,但我的思想还是不通。

            这些言论,很可能是高一涵在1949年之后公开发表的唯一一篇文字,而且发表在了《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只是,当时发表的规格越高,版面越大,意味着受到政治批判甚至被划为“右派”的几率越大。未知高一涵后来的命运怎样,我们只知道,高一涵“1968年病逝,葬南京雨花台公墓。”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第三部分

            吴经熊的学术及人生(1)

            吴经熊(JohnCHWu),字德生,1899生。早年先后在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读法律预科,1920年东吴大学法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21年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至1922年在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法律哲学和国际公法;1922年至1923年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哲学和法理学;1923年至1924年任哈佛大学研究员,研究比较法律哲学;1924年至1931年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其间曾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此外,还担任过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南京政府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1937年皈依天主教。1939年被选为美国学术院名誉院士。1946年出任中华民国驻罗马教廷公使,1949年辞去该职,赴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学资深客座教授(1949-1951)、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法学教授(1951-1960)和亚洲学术教授(1961-1966)。1966年定居台湾,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教授,1947年起担任该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班主任。

            曾获波士顿大学、圣若望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劳克赫斯大学、韩国岭南大学名誉文学博士学位,韩国圆光大学名誉哲学博士学位,斐陶斐荣誉学会会员等。

            著作甚丰,主要有:《法律哲学研究》、Juridical  Essays  and  Studies、The  Art  of  Law、Fountain  of  Justice、Jurisprudence、Essayson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其他还有《哲学与文化》、《禅学的黄金时代》、《新经全集》、《圣咏释义》、《唐诗四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