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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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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书籍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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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还是谢怀栻、王名扬、周枏乃至于江平老师,尽管身处的政治环境不尽相同,却都面对一个共同的困境,即他们的学术追求在权力生态和利益话语的笼罩下丧失了一种最起码的独立性,即使是个体在治学品性的指引下坚韧地追求某种方向,也会囿于学术以外有针对性的困扰阻碍而显得有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里,我再一次领会到人博老师提到的“流亡”的生存状态。在风雨如磬的变革时代,知识分子必然需要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对自己的诉求方向与追求方式作一番有意义的考量。考量之后,有的人可以很轻松地放下知识分子这副吃力不讨好的皮囊,他们希望前方潜在的物质利益可以填补随之而来的精神空洞。另外一些人,选择了固守一如既往的目标,即使是学术与政治的融合,依旧是以那个强国安民,追求自由与理性的目标为前提——他们,势必容易被权力和利益的持有方排斥在权力话语的语境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圣徒”们持守着法治精神内核与变革家国法治现实梦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环境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颠荡的流亡;在流亡者的内心,有一盏灯的恒光熠熠生辉。

            邓正来老师在该书的序言中认为作者这种对中国百年重要法律人事迹的梳理,是一种“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之一”。在我看来,这样一种智性努力的重要性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走入一个困境的情况下更值得我们去探究。法学教育困境的感性表征集中体现在受到当今法制实践不完善不规范的影响,学生的兴致不在于在法学的朝圣之路上脚踏实地地前进,而是让功利和现实的心态占据了本属于严谨的治学品性和悲悯的道德情怀的位置,到头来法学不再是前人所承载治学理想与强国之梦的争流劲舸,反而沦为潜身横流物欲中的个体逃避反思的救生圈。或许有人会提出,中国现今的法制实践就是这样,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们不能过分沉溺于那些应然的虚构。这种无力的辩解恰恰说明了身在在中国法律人群体中的我们缺少最宝贵的传统财富。在一个以革命为主导的并时时呼唤继续革命的意识形态中,传统的存亡取决于革命所确立的标准,具体到法学的传统,我们对于百年中国法律人的“流亡史”缺乏一种从法学学术出发的理解与承续,用邓老师的话来说,就是在用学术以外的参照系来构建关于那百年历史的“记忆”。这样一种传统上的断裂,使得年轻一代的法律人要么基于功利而现实的标准不屑于探知前辈学人的智识财富,要么干脆漠视那段活生生的“流亡史”的存在,任凭自己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的空缺而打着法律人的旗号游走在追求个己幸福的小道上——殊不知,那段流亡的岁月中已经有太多太多和我们今日的困境相近似的情势,前辈学人并没有气馁,甚至在通讯交通条将远落后于我们的情况下,在与灵魂煎熬与肉体苦难的抗争中,仍旧秉持一种朝圣的虔诚在中国的百年法治建设之路上洒下点点滋润后人的汗滴,我们又怎么能任凭现实的无情无奈吞噬了中国百年法学传统中那盏随着历史熠熠闪动的灯光呢!中国法律人探求法治的百年“流亡史”,在中西交汇的当代中国法学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传统参照,一样的法治追求,一样西学东渐,我们必须以学术的标准正视并重视那些“圣徒”虔诚探索的历程中的治学品性,感怀他们悲壮的流亡岁月中悲天悯人的道德情怀。只有这样,中国法治之路的行路人才能保有最起码的生存质料,他们才能获得从继续艰难地流亡走向形成坚定的主流的可能性。

            我真诚地希望《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诞生只是我们这些年轻的法学学子探求百年法制建构历史中优秀的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的一个开始,在与前辈相似又不尽相同的现实困境面前,铭记住那段“流亡史”,铭记住学术与政治,理想与现实,灵魂挣扎与肉体磨难之间那艰难而虔诚的持守,努力让百年后的子孙能以成就者的心态来纪念法治中国的实现之旅。

            2006年8月6日于威海

            中国法律人生命的写作(1)

            ——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吴飞

            法学与政治国家关系很近,法律人的生命也与法治国的消长状况紧相联系。国中法学研究断裂了几十年,中国法律人的血统也因此长期断流,现在陈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出版,可以说是接续这一血脉的努力,这也是建构中国法律人群体精神的重要尝试。

            这是一本迟来的书。书中提到的诸多法学名宿,法律精英早已淹没多年,不为人知了,张耀曾、杨兆龙、吴经熊等法学前辈不仅仅是当时中国的法学家,他们甚至还发挥世界性的影响力。可怕的遗忘,提起他们太沉重。然而,我们早晚要提起他们,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的法学家有如星河璀璨,济济风流,试按出生年列部分入下:

            沈家本、伍廷芳、唐绍仪、杨度、汤化龙、沈钧儒、居正、程树德、唐宝锷、曹汝霖、杨荫杭、江庸、胡汉民、章宗祥、朱兆莘、黄尊三、王宠惠、张知本、宋教仁、吕志伊、汪兆铭、朱执信、张耀曾、高一涵、张君劢、伍朝枢、罗文干、顾维钧、戴季陶、王世杰、张志让、史尚宽、罗隆基、吴经熊、胡长清、钱端升、陶百川、张金鉴、孙晓楼、杨兆龙、梅汝璈、蔡枢衡、周枏、瞿同祖、龚祥瑞、倪征(日奥)、王名扬、谢怀栻……

            这个名单还可以拉得很长很长,但是这太久的遗忘还在继续。比如说著名的民法学者,《中国民法总论》作者胡长清,民国时就在法政领域大名鼎鼎,曾参与过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但现在的民法学者谈到胡长清时都会说“台湾民法学者胡长清”云云,实际上,胡长清一天也没有去台湾,49年他拒蒋赴台之邀,回到上海,80年代末去世于上海。他们被特别的年代所弃绝,故意无视。他们的名字和专门知识被长期淹没,以至于不少严肃的学者在追寻他们的道路时对他们也知之不详,语焉不清。

            这是一种可悲的断裂,而这种断裂也不仅仅是在法学界,我们面对的是广泛的历史断层,抢救记忆和恢复记忆正是历史生长的基础,也是传统生长的基础,没有历史也就没有传统,我们在不断地割断历史,于是我们自己总也没能成熟起来。

            前一段时间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一个法学界的教师竟然公开投书,指责物权法的起草“奴隶般的抄袭资产阶级法律”,并导致物权法起草的搁置,弄得法学界一时人心惶惶,难以应对。梁慧星教授不得不苦口婆心的解释什么是法学的继受,一国对物权法体系的自主选择,跟抄袭是完全的两码事。如果提出问题的人是非专业人士也罢了,堂堂的法学教授对于这些基本问题都要无端生事,法学前人在地下得知,该如何感慨。正是这有意无意的遗忘,中断了正在生长的法学传统。以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从头再来。

            面对这种普遍的断裂,陈夏红从法学出发,从专业的角度切入,进入历史的深处,以他的方式,书写民国到当下法律人,以他的方式,努力尝试接续中国法律人的血脉。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能够迅速找到明确的学术进取方向,是不容易的。这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年代,年轻的作者能够避免陷入历史的宏大构建里,以法学人物研究获得成绩,相当可贵。这也是现代知识分子知识进路的趋势,值得注意。

            另一个方面,也许作者也没有意识到,他所选取的这些法学人物实际上都有留洋的经历,我们如果不要将问题放在表层上,就应该注意到,在全球化下的现代化,需要有世界性的视野和世界性的知识沟通,留洋经验是获得更开阔视野和实现沟通的重要途径。我们今天的学者要超越前人,无疑也需要在这样的范围上,才有可能。

            这本书是一本开场的书,但也应该仅仅是一个开始,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人的研究,还需要更多人不断的努力。夏红勤于收集,资料丰富,还有他富于历史感的写作,令人难忘。本来,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我相信作者的学识和眼力,但我担心有些沉重经历需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才能与传主交相共鸣,获得真正的体会。但现在看来,我是过虑了。

            这还是一本突破现有规范体系框架的书,作者随兴所至,自然运笔,依证据说话,成篇幅长短不同的格局,但是这正是为有心的读者准备的,俗套的写作路数无法限制夏红的表达,他自然的写作也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他不拘一格的从各种角度去展现法律人的复杂角色和丰富经验,还原中国法律人的生活与思考状态的努力,无疑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尝试。部分师友对拙书的点评

            法律人学的一个主导的意识,就是法学和法律只是以一种脆弱的形式得到展开――它们取决于法律人的态度、希望、能力和机遇。也可以说,从法律人的存在模式中,法学和法治才能够得到很有效的主观描写和精神分析。陈夏红君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试图把法学回归于法律人的生命之流中,去观察法律人在现代中国的主体命运,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群体的几代人几乎都经历过相似的自主性放弃的屈辱,然而也有着在社会流放状态中不甘沉沦的悲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龙卫球本书作者是一位有坚定的人文追求和学术志向的新生代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