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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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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书籍名:《弗里德曼经济文萃》    作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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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的通货紧缩行动是在严重的经济紧缩开始两年之后出现的,而这时的紧缩已显露出终止的迹象;它可能将经济的复苏扼杀于萌芽之中;所以它既极大地加剧了这次衰退,又大幅度地延长了这次衰退,从而将这次衰退变成了将近一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衰退。  

            由于联邦储备系统对开始于1930年秋天的银行危机处理不当,所以说这一差别主要是由联邦储备系统造成的。在1930年秋天以前,尽管经济衰退相当严重,但却没有迹象表明会出现流动性危机。以1930年底美利坚银行倒闭为最高峰的普遍的银行倒闭,改变了这次紧缩的局势。这一事件成了一系列流动性危机中的第一次危机,而这些危机每一次都是以银行倒闭及因存款人急于将存款转变成现金而对银行造成的挤兑为特征的,每一次都对货币存量产生了强烈的下降压力。建立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付这种危机。联邦储备系统未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但原因并不在于它缺少权力或知识。自始至终,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拥有足够的权力,来提供广大公众及银行界极度需要的流动资产,来采取为中止银行倒闭的恶性连锁反应所需要的有关措施。该系统之所以会失败,原因在于该系统内部个性的变化及权力的转移使得该系统失去了任何占主导地位的个性,而这种个性的存在可以避免委员会管理工作所造成的那种通常的结果:即以无为来逃避责任、拖延和放任自流。然而从更根本上说,联邦储备系统的这次失败,反映出我们所采用的是这样一种货币制度:它赋予少数人以极大的权力,从而容易受到这种个性的变化及权力移交给他人时的影响。如果在1930年流动资产危机一开始时就予以中止,如果美利坚银行能够免于倒闭(正如联邦储备系统成立以前非常可能发生的那样),那么,到1931年9月以前整个经济可能会持续繁荣,而不会不稳定地处于另一次流动资产危机的边缘。  

            与1920年时的情况相比,1931年时变得不那么有利的那些情况在国际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其它国家的货币情况方面。在许多国家当中,1920年的货币安排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它们可以化较迅速地适应新的情况。而到了1931年,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安排已经建立起来了,这种新的国际货币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的支持。而更主要地、且更为直接地应该归咎于联邦储备系统,正如我们所看到债那样,该系统的黄金封存政策,加重了许多其它国家的调整问题,从而使它们更容易受到新困难的影响。结果,货币世界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跟随英国,形成了英镑区;另一部分跟随美国,构成了黄金集团。所有的英镑区国家都在1931年晚些时候或1932年早些时候进入了经济最低点,并开始了经济扩张;而大多数黄金集团国家却在经历着进一步的通货紧缩,直到1933年或1934年才进入经济最优点。  

            我们说与1920年相比,1931年秋季的通货紧缩性货币行动更加缺乏理由,是出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原因:第一,1920年时,联邦储备系统仍处于初期阶段,未经受过考验,而且经验也不足。它是在一种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但却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下运行。它没有任何在和平时用进行运作的经历,也不具有任何可以据以进行判断的经验。到了1931年,该系统已经有了十几年的经验,并且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构成了黄金封存政策的理论基础,并要求联邦储备系统抵消黄金外流的作用,而不是加强它的通货紧缩影响。第二,黄金方面的情况也已经是大不相同了。到1920年早期,黄金存量迅速下降,联邦储备系统的黄金准备比率接近于它的法定最低要求.在1931年9月以前,该系统一直在获得黄金,货币黄金存量水平空前之高,黄金准备比率远远地超出了它的法定最低要求——当然,这反映了联邦储备系统没有按照真正的金本位来运行.该系统有着充足的储备,从而可以毫无困难地对付黄金的外流,并且不必诉诸于通货紧缩措施。而且不论是该系统早期的政策,还是巴杰特奉为神明的传统金本位原则,都要求该系统这样行事:这次黄金外流完全是投机性的,并且是由对美国将脱离金本位的担心所促成的;任何贸易不平衡都不能成为这次黄金外流的依据;如果满足了所有要_求的话,那么该系统会很快地耗尽自己。  

            可以说十分明显,该系统的作法是完全不同的。通过在一极短的时期里,以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势急剧地提高贴现率,它对国外枯竭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然而却对国内枯竭置若罔闻。结果造成了国内枯竭的极大加剧,并导致了商业银行系统空前的对现金的需求。然而从1929年8月到1931年8月,货币存量下降了10%

            ;从1931年8月到1933年3月,货币存量进一步下降了28%  。从1929年8月到1931年8月,商业银行存款下降了12%

            ;从1931年8月到1933年3月,商业银行存款进一步下降了35%

            。没有比这更为不必要的货币崩溃了,或者说没有比这对损害公众接受自由原则更大的货币崩溃了。  

            同样,不论是在20世纪

            20年代及30年代整个时期的实行真正的金本位,还是始终坚持信用本位,都极大地优于实际上实行的、虚假的金本位——在这种虚假的金本位下,黄金的流入及少量的黄金流出被抵销了,而大规模实际的、或将要发生的黄金外流加引起了过度的反应。而这种形式绝不是什么过时的历史奇闻:看一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早些年份中对黄金流入的反应;看一着更为近期的、德自对黄金流入的冻结。虚假的金本位是一种仍然存在的极大危险。  

            美国的黄金国有化  

            美国在1933年3月脱离金本位之后,于1934年1月重新建立了一种固定的黄金官价,将价格提高到每盎司35美元。很多目前支持提高黄金官价的人都赞同这一行动,将它看作是为使黄金存量的价值与所谓增加了的信用流通相一致所必需的行动。也许1934年时黄金价格的提高是可取的,但是至少就美国本身而言,从这些方面看不出这样做的理由。1933年资金存量的价值与货币总量之间的比率,比1913年的水平要高,也比1913年至1933年期间任何时候的水平要高。如果说从这些方面来看存在着提高黄金价格的合理依据的话,那么这种提高应该在1929年进行,而不是在1934年进行。  

            不论提高黄金价格的优点如何,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是为了使黄金价格的提高能够具有罗斯福政府所希望的那种作用而采取的——代表着与自由原则的根本性背离,代表着那些转而困挠自由世界的先例的建立。当然,我所指的是黄金存量的国有化,禁止私人为了货币的目的而占有黄金,以及在国家和私人契约中废除黄金条款。  

            1933年和1934年早期,法律要求拥有黄金的私人把他们的黄金移交给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则以相等于以前的法定价格付款,而这一法定价格在那时绝对低于市场价格。为了使这一要求产生效力,除艺术用途之外,在美国私人拥有黄金被确定为非法的。人们很难设想还有哪一种措施会比这对自由企业社会赖以存在的私人财产原则产生更大的破坏性。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使黄金国有化,与菲德尔·卡斯特罗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来使土地和工厂国有化,在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美国在自己从事了其中的一个以后又有什么理由去反对另一个呢?然而,在有关黄金的事情上,有些自由企业的支持者的盲目性是如此之大,以致于在1960年,接替J·P·摩根及其公司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的首脑亨利·亚历山大,建议把禁止美国公民私人拥有黄金的范围,扩大到国外拥有的黄金。他的建议被艾森豪威尔总统所采纳。而银行界几乎没有人提出抗议。  

            虽然为了货币的目的而“保存”黄金被当作借口。但不论这个目的本身是好是坏,禁止私人拥有黄金的措施并不是为了任何这样的货币目的而实施的。不论是在20世纪20年代还是在1930-

            1933年货币崩溃期间,黄金及黄金券的流通都没有造成任何货币方面的问题。银行恐慌发生前最后几周除外,当时的国内枯竭不是黄金的枯竭,而是优于存款的、任何种类的通货的枯竭。而最后发生的黄金枯竭,又是这样一种谣传——后来证明这种谣传是正确的——的结果:即罗斯福总统计划使美元对黄金贬值。实施黄金国有化的目的,在于使政府能够从黄金价格的提高中获得全部“帐面”收益——或者在于防止私人从金价的这一提高中获利。  

            废弃黄金条款具有类似的目的。这也是破坏自由企业基本原则的一项措施,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诚心诚意地缔结的契约竟为了双方中一方的利益而被宣布无效!  

            这一系列措施,构成了对真正的金本位的进一步偏离,及对虚假的金本位的进一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