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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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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书籍名:《弗里德曼经济文萃》    作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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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货币问题的论点不是认为:不应该事先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而应该让它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分别地加以处理吗?为什么这个论点对言论自由不能同样有效呢?一个人想站在街角提倡节制生育,另一个想提倡共产主义,第三个想提倡素食主义,等等,以至无穷。为什么不对每一个人制订一个法律来肯定或否定他散播特殊观点的权利呢?或者,为什么不选择其它方法,把裁决问题的权力给予一个行政机构呢?显而易见。假使我们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来加以处理,那么大多数人几乎肯定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反对言论自由,也许甚至于在每一种情况中都反对言论自由。对于某先生是否应该宣传生育控制的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几乎肯定地会导致大多数的反对票;而对宣传共产主义的问题的投票也会如此。素食主义或许能够通过,但这一结果并不肯定。  

            但是现在,设想一下,把所有这些情况合并在一起,并且要求公众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要求对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在所有情况下予以否定或肯定问题进行表决。完全可以设想出来而且我认为具有很大可能性的情况是:绝大多数人会投票赞成言论自由;人们对于合并起来的情况的表决,刚好与人们对单个情况的表决相反。为什么呢?一个原因就是:当一个人处于少数派时,他对于被剥夺言论自由权利的感受,大大地超过了当他处于多数派对他剥夺他人言论自由权利的感受。这样一来,当他对一系列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时,与其他人的自由言论经常遭受的剥夺相比,他更为注重当地处于少数派时,对他自己的自由言论的、很少发生的剥夺。另一个与货币政策更加直接相关的原因是:如果把合并在一起的情况全盘地加以考虑的话,那么,明显地可以看出,所执行的那种政策有着累积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分别地对每一情况加以投票时,既不会被人们所认识,又不会被人们加以考虑。当人们对琼斯先生是否可以在街头发表演说的问题进行投票时,这种表决并不会明显地受到业已公布的、言论自由的总政策所带来的有利作用的影响,而且,一次赞成性的表决并不会产生那些作用。在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投票时,下述问题只是表面相关的;一个未经特殊的立法人们就不能自由地在街头演讲的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新思想、新实验、新变革等的发展,都会以各种方式受到阻碍。这些方式人人皆知,要归因于我们的好运气,能够生活在一个确实采用了不分别考虑每一言论情况这一自我克制的法令的社会。  

            完全相同的考虑也适用于货市领域。如果对每一种情况均根据它本身的情况加以考虑,那么,在大部分的事例中,我们很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定,这是因为:决策者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考虑,而没有照顾到该政策在整体上所具有的累积性影响。另一方面,如果采用了适用于一组合并在一起的情况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规章制度的存在会对人们的态度、信念和希望产生有利的影响,而这些有利的影响,甚至不会来自在一系列单个问题上所自由实行的、完全相同的政策。  

            当然,这种一般性的原则不必明确地写出来或予以立法通过,未成文的、毫无疑问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支持的、符合宪法的种种限制,在确定每一个别事例方面的决定时,与成文宪法同样有效。货币事务中的类似现象,就是黄金神话,早些时候,人们将黄金视为金本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如果金本位作为防止任意权力的有效保障而发挥作用的话。  

            如果需要通过立法而制定某种规章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规章制度应该是什么呢?持有一般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最常建议的规章制度,是一种价格水平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对货币当局下达维持稳定的价格水平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规章制度。说它是一种不好的规章制度,原因在于:它所限定的目标,是一些货币当局无法通过其自己的行动,以明确的、直接的权力予以实现的目标。结果,这导致了先前那种责任分散、留给货币当局太多灵活性的问题。在货币方面的变动与价格水平之间无疑地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如此之密切、如此之一成不变或如此之直接,以致于使得实现稳定的价格水平这一目标成为货币当局日常活动的一个适当的指南。  

            关于采用什么规章制度的问题,我已经在别处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所以,我在这里只限于叙述一下我的结论。在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下,在我看来,以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来表述这种规章制度似乎是可取的。我目前的主张是:通过立法而制定这样一种规章制度,它命令货币当局实现货币存量的某种特定的增长率。为了这一目的,我将货币存量定义为包括商业银行以外的通货,加上商业银行中的全部存款。我认为,联邦储备系统应该确保如此定义的货币总量,逐月地,并且尽可能逐日地以年百分之X的比率而增长,这里的X是从3到5之间的某位数字。与某种特定的定义及某种特定的增长率的确切选择相比,所采用的货币的准确定义,及所选择的准确的增长比率都不过是一些次要的问题。  

            我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我并没有把这一建议看作是货币管理中一切的一切,也没有把它看作是一种应该以某种方式刻在金匾上,并让后世遵崇的一种规章制度。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下,能够提供适当程度的货币稳定性的最有希望的一种规章制度。我希望:随着我们对这种规章制度的运用,随着我们所掌握的货币知识的增加;我们还可以设计出更好的、能得到更好结果的规章制度。然而,本文的要点并不在于讨论这些或其它规章制度的内容,而在于指出:通过立法而制定出关于货币存量的规章制度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实现人们认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应该实现的、然而却未能实现的东西。在我看来,这样一种规章制度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只有它才能将货币政策转变为自由社会的支柱,而不是对自由社会基础的威胁。  

            版权说明:经出版者允许重新出版,摘自利兰·B·耶格尔编辑的《货币制度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版权1962,弗吉尼亚大学。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4.真假金本位      

              国际货币安排在我们的学会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这是非常适当的,因为在经济政策方面可能没有任何其它的主要问题,使得自由主义者(在我们学会的意义上)从完全相同的基本原则出发,却得出了分歧如此之大的不同结论。  

            一组——菲利普·科特尼是其中的一个突出的成员——赞成继续保持国家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正式联系,赞成不同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赞成将以国家货币表示的官方的黄金价格提高一倍或一倍以上,赞成取消那些意在逃避黄金的惩罚而采取的政府措施。这一组明显地并不关心黄金是否作为硬币而流通,它满足于黄金条块本位。  

            第二组——以经济学家的国家货币政策委原会为代表——也赞成继续保持国家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正式联系,赞成不同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但是,它侧重于黄金铸币的重要性,以及在国内与国际支付中,黄金硬币作为货币而广泛使用的重要性。很明显,这一组认为: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黄金官价,至少没有必要改变美国的黄金价格。  

            第三组——我自己也算其中的一员——赞成将黄金政策与汇率政策分离开来。它赞成放弃各国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主张用不存在政府干预的、为日复一日的私人交易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来取而代之。至于黄金,虽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但我们中的大部分人目前都赞成放弃政府所作的、以固定价格买卖黄金的任何许诺,放弃为发行国家货币而需要的任何固定的黄金准备要求。并且取消对私人买卖黄金的任何限制。  

            我已经在别处以较大的篇幅表述并论证了我自己的政策观点。所以,在这里我只想探讨一下如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自由主义者如何会得出这样一些根本不同的结论。  

            我的论点是:目前的这些建议——即或者以现行的价格、或者以较高的价格而将国家货币固定地与黄金连结在一起——的提出,起因于对两种截然不同的事情的混淆。一种是黄金作为货币的使用,我称之为“真正的”金本位;一种是国内金价或国际金价由政府所确定,我称之为“虚假的”金本位。虽然它们有很多共同的表面特征,但它们在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正如彼此竞争的卖主们所索要的价格的近乎同一性,根本不同于操纵价格的集团或卡特尔的成员们所索要的价格的同一性一样。真正的金本位与自由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我相信——同大多数支持浮动汇率的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我——作为其中的一员——完全赞成促进真正的金本位的发展的各项措施。而虚假的金本位与自由原则是直接对立的,正如为支持它而结成的中央银行家与中央计划者的奇妙的联盟所显示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