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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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得到了相当于他们平均收入1.5-6.6%的纯收益,得好处最多的是那些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念书而且平均收入最高的家庭。没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平均收入最低,而且还要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8.2%资助高等教育。 ②
①道格拉斯 .M.温德姆曾两次估算了四个收入等级在1967-1968年从公共高等教育中得到的好处和由此遭受的损失。按他的估算,收入转移的程度较小,其估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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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总收益 总代价 净失(-)净得(+)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0-3,000 10,419,600
14,259,360 -3,839,760
3,000-5,000 20,296320
28,979,110 -8,682,790
5,000-10,000 70,395,980
82,518,780 -12,122, 800
10,000以上 64,278,490
39,603,440 +24,675,050
道格拉斯· M.温德姆:《教育、平等和收人再分配》(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教:希思· 列克星教公司, 1920年),第43页。
② W.李· 汉森和勃尔登 ·A.魏斯布罗德:《得益、代价和公共高等教育经费》(芝加哥:马尔科姆出版公司,1969年),第76页,表中第五行的数字是我们计算的。注意:第三行有关赋税的数字,与佛罗里达州的数字不一样,包括所有赋税,而不只是用于资助高等教育的赋税。
事实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卡内基委员会也承认,高等教育经费的再分配产生了违反政府意愿的结果,不过,人们必须非常仔细地阅读卡内基委员会的各份报告,才能在下面这样的话语中发现他们的这种态度:“一般说来,这一‘中等阶层’……得到的公共补贴是相当可观的。通过补贴的合理的再分配,我们可以达到更大的公平。” ① 该委员会提出的主要对策还是老一套:进一步增加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开支。
就我们所知,似乎没有比政府资助高等教育更为不平等的政府计划了,也没有哪一项计划能更清楚地说明“董事规则”。我们这些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阶层的人们,诱骗穷人大规模地补贴我们,然而,我们不仅丝毫不感到耻辱,反而大吹大擂我们的大公无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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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州受公共高等教育的家庭
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州受公共高等教育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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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庭 全部 初级大学 州立学院 加州大学
1. 平均家庭收入 8000 7900 9500 8800 10000 12000
2. 平均每年高等教育补助 - 0
880 720 1,400 1,700
3. 平均州和地赋税总额 620 650 740 680 770 910
4. 净转移(第 2 行 - 第 3 行) — - 650 + 140 + 40 + 630 + 790
5. 净转移占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8.2 % +1.5 % +0.5 % +6.3 % +6.6 %
①卡内基委员会:《高等教育》,第 7页。
高等教育:解决办法
每个男女青年,无论其父母收入、社会地位、居住地区或种族怎样不同,只要愿意现在交付学费或愿意毕业后用挣得的较高工资来补交学费,都应得到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为确保所有的人都有上学的机会,有充足的理由提供足够的贷款,有充足的理由传播有关这种贷款的消息。并敦促经济情况较差的人们去利用这一机会。但是,没有任何理由让那些没有享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为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掏腰包。如果是政府经管高等教育机构,它收取的学费应该相当于向学生提供的教育和其他服务的全部费用。
虽然确实应该废除纳税人为高等教育出钱的做法,但目前这在政治上似乎是办不到的。为此,我们将附带论述一项代替政府出资的、不那么激烈的改革方案 ——高等教育凭单计划。
代替政府出资的办法。由于大学生毕业后收入的差别很大,因此,以固定金额的贷款资助上大学的青年是有缺陷的。有些人干得很好,偿还贷款对他们来说不成问题。有些人最终只能挣得有限的收入,偿还贷款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在教育上花钱就是对一个有风险的企业进行投资,也可以说是对一个新建立的小企业进行投资。资助这种企业的最佳方法不是提供固定数额的贷款,而是对其股本进行投资,即 “买进”某企业的股票,将来按股分红。对于教育来说,就是“买进”某人未来的一部分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同意在未来的工资中拿出一规定部分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就预付给他上学所需要的资金。采用这种方法,投资人可以从比较成功的人那里收回多于他当初投资的钱,从而补偿在那些不成功者身上投资损失的钱。按这种方式签定个人合同虽然在法律上似乎没有障碍,但这种方法并没有被人们普遍采用,我们猜测,其主要原因是这种合同的期限很长,实施起来费用高,困难多。
二十五年前( 1955年),我们提出过一项计划,建议通过某一政府机构对高等教育进行所谓“ 资本投资式的 ” 资助。该机构可以向任何符合最低质量标准的个人提供或帮助他们筹集上学所用的资金。它将在规定的年限内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条件是所提供的资金必须用于在某一得到政府批准的高等院校接受教育。反过来,个人将同意从他未来的超过一定数额的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比,偿还他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资金。偿还给政府的钱可以很容易地与所交纳的所得税结合在一起,因而额外牵涉到的行政管理费是非常少的。偿债基额应与未受高等教育的人的平均收入相等;每年应偿还的数额要加以仔细的计算,以使整个方案能自给自足。这样,实际上使入学者负担了全部学费,投资金额就可以由个人的选择来决定了。 ①
①最初发表于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重印时稍作修改。引文摘自该书第 105页。
最近( 1967年),一个专门研究小组建议实施一项与我们的计划相类似的计划,其名称很吸引人,叫做“ 教育机会银行 ” 。该小组是约翰逊总统下令成立的,组长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杰罗尔德 · R · 扎卡赖亚斯教授。它对这项计划的可行性和为使其能够自足自助所需要的费用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 ③ 该计划遭到了 “ 州立普通大学及农业大学联合会 ” 的猛烈攻击,想必本书读者是不会对此感到奇怪的。这正是亚当 · 斯密所说的 “ 自私自利的谬说 ” ① 的一个极好例证。
1970年,卡内基委员会提出了资助高等教育的十三条建议,其中第十三条提议建立一所“ 全国学生信贷银行 ” 。该银行将提供长期贷款,偿还条件将部分地取决于届时的收入情况。该委员会说: “…… 我们认为,全国学生信贷银行不同于教育机会银行,它为学生提供补助金,而不是全部教育费用。 ” ②
③研究小组提交给美国教育委员会主席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会长关于教育改革的报告《教育机会银行》(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 1967年8月)。支持该报告观点的材料有K.谢尔、F.M.费希尔、D.K.弗利、A.F.弗里德兰德(与J.贝尔、S.费希尔、K.莫森逊协作)的《教育机会银行:关于高等教育应急偿还贷款计划的经济分析》一文,载《国民税务杂志》,1958年3月,第2-45页;还有扎卡赖亚斯研究小组未发表的文件。
①该协会的声明见全国州立大学和州立农学院协会的《会议录, 1967年11月12-15日》,第67-68页。斯密的引语见《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8页,斯密指的是寻求政府保护免受外国货竞争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