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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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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书籍名:《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    作者:克拉克森 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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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895年,美国铝公司就从三家电力公司获取电力并与它们分别签约,禁止这些公司向其他任何炼铝厂出售或出租电力。对美国铝公司来说,不幸的是,在1912年,法院判定这些合同都是无效的。

        1912年以后,为了保持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按照铝的时价,美国铝公司尽可能快地扩张其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美国铝公司在反托拉斯诉讼中为自己辩护,它坚持认为,它在美国纯铝锭市场中的控制地位并未在市场上形成垄断。美国铝公司声称受到进口纯铝锭市场以及亚纯铝,也就是废铝市场的竞争。它坚持认为,因为铝不能很快就腐蚀,在一段时间内,亚纯铝的供应量将变得非常大,这就造成了对纯铝的竞争。法院驳回了这种分析。

        对稀缺资源的控制,纵向一体化和资本需要量    对极重要的资源的控制可视为纵向一体化和进入壁垒这个大问题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让我们看一下比较一般的情况:生产有二个阶段,厂商1在初级阶段和第二阶段都没有完全控制。初级阶段需要一种非常重要的原材料。一个厂商或一些厂商完全一体化后,如果一体化的厂商控制了整个第一阶段的产出,拒绝出售给第二阶段中的新竞争对手,那么在第二阶段中,非一体化的竞争者只好被迫在两个阶段同时进行生产。所以,新的竞争对手与单一阶段的进入相比,面临着两个阶段进入同时引起的资本需要量的增加。如果确认资本需要量的增加引起了壁垒的增强,那么可以说,后向的纵向一体化(当然还有前向的)导致了进入壁垒的加强。

        许可证和专利

        没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没有“方便和公共必需”的证明,进入许多行业都是非法的。尤其是,未从相应的政府机关,通常是政府公用事业委员会首先取得方便和公共必需的证明,就不能组成一个电力公用事业去和已在你所在的区域内营业的电力公用事业竞争。但是,公用事业委员会极少(如果有的话)给与在相同区域内现有的电力公用事业直接竞争的投资集团颁发证明。所以,不难想见,由于在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内禁止进入电力行业,已在该地区服务的电力公共事业便可能获取长期垄断利润。

        为了进入州际的(以及许多州内的)市场,包括管道、航空、卡车运输、电视和无线电发射、天然气的生产等等,就有必要取得方便和公共需要的相应证明。因为这些特许或许可证不是经常颁发的,所以已在该行业中的那些厂商就能获得长期垄断利润。很少发放方便证明这一事实,其背后的逻辑前提与假定需要许可证的行业存在规模经济有关。试推想,允许大量厂商参与竞争就会阻碍消费者从仅有一家厂商就能大规模销售产出,大幅度降低平均成本中得到好处。

        专利    与进入所需的特许紧密相联的是专利。专利发放给发明者,在17年内保护他或她的发明不被模仿。设想我为超-8型电影机发明了一种新型胶片。它能很快显影,一经曝光就能放映。如果我(或我的代理人)成功地为这项发明获取了专利,我就能阻止其他人的仿制。但是,必须注意到,即使我获取了一个无懈可击的专利,我还得花力气阻止别人的仿制。保护专利拥有者的专有权得花许多力气。实际上,我可能对某种商品或生产过程拥有专利,但到头来却得不到一点垄断利润。因为监督的成本太高,我就不再为保护我的专利而操心。否则,花费在监督上的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最终会耗尽所有的垄断利润。

        人们认为专利对于界定和实施思想财产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为什么专利受保护期限恰好为17年?很少有理论能证明它的正确性。为何不是10年、20年、50年或是无限的?经济学家还没有普遍接受一种答案。专利有效期大于17年时,涉及一个抉择问题。如果某人预期拥有某项发明的产权成垄断权的时期越长,可以推测,他投入到可获取专利的发明项目或是替代品研究中的资源就越多。但是,专利期限越长,垄断的时间也就越长;可以推测,维持垄断价格而不是竞争价格的时间也就越长。为了找出专利的社会最优期限,我们必须权衡二者的利弊,即把更多的研究和创造力量投入专利产品的研究,反过来,较长的专利期限里产品的价格较高。一些经济学家坚持专利的最优期限为零。

        广告、商标和推销费用

        我们已在第9章中讨论了广告、产品差异以及商标。有些人认为所有这些都是进入壁垒的来源。

        广告    因为做广告具有规模经济,故它表示了一类资本的成本,具有长期持续的效果。有些人认为广告阻止了进入。例如,帕尔达(Palda)认为广告的效果是滞后的,影响持续几个阶段。在一个买者被说服去购买前,他可能已看了几个广告。现阶段的广告也许与现阶段销售的增长无直接联系。

        早在1972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就认为,食用谷物的主要生产商的过度广告开支对新厂商的进入形成了高壁垒,导致其价格比竞争价格高出20-25%。委员会认为,四个最大的谷物生产商参与了“分享垄断”,于1972年4月对他们提起了反托拉斯诉讼。分享垄断是一个新概念,可适用于其他制造业。尽管联邦贸易委员的理论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其基本特征还是分享垄断的概念。尽管事实上该诉讼案还未被裁决,但已受到很多的批评。

        产品差异和商标名称    产品的差异,尤其是通过创名牌而形成的差异,有时也被认为导致了进入壁垒。尽管潜在的竞争对手作了必要的研究和开发,创立出一种新产品,但他们还得使人们相信其产品与现有牌子的商品一样好或更好。那么,看来新厂商就得比现有厂商花费更多的钱做广告和销售宣传。无论销售率多大,它们的单位平均销售成本都比现有厂商的高。所以,可以认为,由于广告开支的增加,开办一家新厂商就需更多的资本。如果资本需要量是一个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就被加剧了,进入壁垒就提高了。

        经验证据    许多研究把广告开支与利润率联系在一起,但极少有人在实际上把广告与进入壁垒联系起来。我们不清楚广告强度和获利能力间的大致正相关关系说明做广告便是进入壁垒了呢,还是仅仅因为把获利率与广告开支估计错了才得出这种正相关关系来的。

        式样变化

        厂商通过式样的变化试图影响产品需求曲线的位置。一些研究人员进一步认为,利用式样变化的办法目的在于封闭市场。

        这些看法大体如下所列:在许多生产过程中,对一种特定类型的固定投入,有一个持续的最低水平。一家汽车制造商用于冲压车身式样的机器印模包括最起码的一些特点,这样,一个印模将持续一定时间的物理寿命,即一定数量的冲压次数。生产几百万辆车的厂商用掉的印模常常要比小厂商多,小厂商的产出可能不会充分利用开始使用的那个印模。大厂商可以用体现了新风格的印模来替换现用的印模。如果小厂商试图和大厂商一样,对这些在较低产出率上生产的厂商来说,每部汽车的印模成本就会更高。换句话说,对小厂商来说,变换式样的代价更昂贵。所以,原则上,式样变化的加速将把小厂商排挤出该产业。

        如果这种看法有点道理,小厂商就得翻出新花样来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长期保持成功业绩的一些欧洲进口货如大众汽车公司的奔驰轿车却给出了相反的证据,那就是,不是所有的汽车都得在每一年、每二年或每三年内变换车身的式样以保持竞争地位。

        生产能力过剩

        某个行业中过剩的生产能力对新厂商的进入来说有时是一个有效的壁垒。例如,假定有许多厂商生产四声道高保真音响设备。所有对把立体声改进为“四声道”的长处感兴趣的人都对此作出了热烈的好评。现有的许多厂商为预期的“四声道音响”行业的景气开始装备起来:他们购置新厂房,购买生产部件的新机器,在所有方面都进行了扩张。然而,一年后,公众的反应并未像起初预料的那样热烈,四声道音响的销售率并未像厂商希望的那样。该行业中每个厂商都面临着生产能力过剩的局面,因为,每个人都发现,保持与过去一样高的生产率就无利可图。

        现在,如果有新厂商试图进入该行业,该行业中所有厂商便会大幅度削减价格。现有厂商大量用于生产他们正在销售的产品的专用设备都闲置起来,许多固定设备构成了沉淀成本。所以,现存厂商所处的位置是:用低价来对付任何或所有新的竞争,因而他们能在某些时候有效地把新的竞争者挤出去。

        作为进入壁垒的限制性定价

        在某产业中的现有厂商固定价格以试图阻止或阻碍进入的模型称为限制性定价寡头垄断模型。在所有这类模型中,该行业中的厂商通过固定各种价格阻止新厂商的进入,使自己利润流量的现值最大。这样,他们就选择了一个既能带来部分垄断利润而又不足以吸引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的价格。

        希望进入到新市场中的厂商至少得考虑二种可能情况:(1)如果现存的厂商保持产出量不变,进入将压低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