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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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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书籍名:《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    作者:克拉克森 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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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广告牌和招牌广告树立了产品的可见形象,引起功用和商标之间的强烈联系。人们将洗衣服与“潮流”商标联系起来,或者将喝软饮料与“百事可乐”联系起来。如果广告中的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非常低劣,结果将会怎样呢?消费者将会通过广告牌或电视一遍又一遍地回忆起劣质产品的名称。在最初的购买之后,这种特定商标的产品将不再会被人购买了。因此,根据纳尔森的看法,大做广告的后验商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商品。否则,这种广告将会使产品在市场上迅速灭绝。厂商的存亡有赖于重复销售(有时被称为连续经营律),还有赖于销售扩张。信息不丰富的招牌广告和电视广告是一种使消费者尝试广告商品的途径。它们也是另一种途径,表明与未做广告的商标相比,大量做广告的商标确实会使每一美元的花费产生更高的质量。经验确实显示,在任何一种类型的产品中,与较少做广告的商品相比较,较大量做广告的商品平均质量较高,差异更小。广告商基本上是为优胜产品而不是为失利产品做广告的。纳尔森的结论是,对消费者说,保持对大做广告的后验商品的消费,比转向未做广告的商品更好。纳尔森还发现,与后验商品相比,前验商品的广告量要少些。

        科马诺和威尔逊对广告提出的另外一些理由,与纳尔森的高价值商品会更大量地做广告这一结论并不一致。他们的争议集中在产品差异方面,这种差异取决于个人爱好等级。判断某种后验商品在质量上高于另一种,没有客观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服务特色相对不变,广告加重了对特定牌子的偏好差异。科马诺和威尔逊还证明,生产低质量商品的厂商会发现,用更多地做广告的方法来抵消质量上的差异,将是有利的。

        质量和广告的例外情况

        许多具有高质量产品的厂商在广告上花费甚少。例如,赫西公司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利用宣传工具来为它的产品做广告。另一些厂商,像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已经为它们的产品造就了高质量的印象,不用在厂告上支付大笔的开销。

        信誉质量

        达比(Darby)和卡尼(Karni)认为,信誉质量是有价值的,但它在正常使用中却不能得到估价。对信誉质量价值的任何评价都需要追加代价高昂的信息。作者用了一个不太令人愉快的例子,即阑尾切除所带来的得到认可的好处。这种得到认可的好处只有在该器官得病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然而发现有病症及其程度,却常常需要代价高昂的化验或外科手术。

        这些作者使用的三分法是:(1)前验商品的质量在购买前是已知的,(2)后验商品的质量只有在购买之后才知道,但不需要很多代价,(3)信誉的质量即使在购买之后,也要花费很大代价去判断。他们把电视机、电子设备以及如上所述的人体等各种项目的维修康复服务作为主要例子。向某位修理者购买服务的消费者,购买的不仅是维修服务,而且购买了信息。对生产者来说,将信息和服务合起来提供,比分别提供更便宜。很明显,如果消费者能够无偿地检验信息,修理者的欺诈机会将会受到限制。然而,正如达比和卡尼指出的那样,即使在消费者完全无知,并且无法证实维修者提供的信息的时候,欺诈的最大限度也要受制于旧耐用品和新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人体的情况除外)。

        使人误入歧途的广告

        我们用“使人误入歧途的广告”这样的措词,概括有意识的广告错误,或广告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错误理解这两种情况。对那种试图说服顾客偏好某种产品而不挑选其他类似的、差异很小或没有差异的产品的广告,这一措词则不适用。

        因此,使人误入歧途的广告包含着事实的歪曲,包括自称产品具有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优良性能,或无法说明有关产品的重要事实。掌握情况的消费者当然知道,使人误入歧途的广告是存在的。有些人对于这种广告的程度、趋势具有明确的看法。1971年对《哈佛商业评论》的2700名订户所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揭示,32%的受调查者相信,与10年前的广告相比,目前更大部分的广告包含着“无效或错误的内容”。约38%的受调查者感到,与10年之前相比,使人误入歧途的广告在现代广告中所占的比率更小些。

        另一种使人误入歧途或错误的广告形式包括一种叫作“引诱转移销售法的做法”。当某种已定价的、已做了广告的商品在商店里卖不出去时,当有用的替代品质量较次或价格较高时,引诱转移销售的情况就发生了。联邦贸易委员会通常将引诱转移销售排列在欺诈性广告表的首位。为了对付引人误入歧途的广告,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旨在控制广告索赔的内容和具体事项的法律法规。根据习惯法,关于错误广告的诉讼要求证明某个广告商对广告欺诈具有实际知识,或理当具有知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1938年惠勒-李修正案,赋予该委员会起诉虚假广告的权力。从那时起,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具体广告计划和修正的广告要求。最初的案例之一有普罗菲尔面包广告问题,它属产品缺量性质。事实上,该种面包与其他面包相比,只不过切得较薄些,从而每片面包所提供的卡路里也较少些。

        科马诺和威尔逊说明,除了卖方之外,还应当有更多的客观信息来源。他们明确地建议,应当鼓励那些评估竞争性产品质量方面的信息。他们还表明,应当通过政府管制,强制性地使消费者信息标准化,减少广告费用支出量,并且提高那些主要用于广告的二级、三级邮件的邮资。

        广告对价格的影响

        大量的研究已经表明,在较大量的广告和较高的价格之间,有着一种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例如,国家食品销售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报告,声称在全国范围内做广告的食品的价格,要比在地方范围内做广告或私人商标的食品价格高4-35%。许多研究也表明,做了广告的药物比未做广告未注册的同类药物售价更高。

        广告与价格的关系

        广告和价格的关系取决于需求和成本条件。如果广告是成功的,销售数量则上升。在规模经济条件下,随着销售数量的增加,平均总成本会下降,结果导致在较低价格水平上销售产品。在图9.2中,我们表明了通过广告和较低的平均总成本而降低价格的可能性。一开始,不存在广告,企业面对着需求曲线DD和平均总成本曲线ATC。假定长期垄断竞争达到均衡,经济利润为零。从而,销售数量为q1,价格相当于P1。现在广告被采用了,它是成功的,将需求曲线移至D’D’。平均总成本移至ATC’。ATC’与D’D’的切点决定了生产的数量为q2,在P2的价格下销售,P2比P1低。在这个假定的例子里,增加广告导致了销售量增加,并且导致足够低的单位生产成本,从而允许有一个较低的价格。

        上述论证,只有在对做广告产品的总的行业需求增加,或者一些厂商离开该行业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如果广告仅仅是以牺牲其他厂商的产品来增加某个厂商的产品需求,上述论证就不再是正确的了。因为,当某个厂商的单位生产成本降低时,其他厂商的需求将会减少。可以想象,即使在需求增加的时候,整个行业的平均价格也会下跌。如果一些厂商被迫离开该产业,让保存下来的厂商从规模经济中获益,上述情况就会发生。

        广告导致价格降低的经验证据

        我们已经引述了许多论证广告导致较高价格的研究。我们刚才也已经说明,如果生产增加并且平均总成本下降,或者竞争(由价格的均值和方差的降低来测量)增加了,广告就可以导致较低的价格。一些研究旨在表明,当某一个条件或两个条件都满足时,结果是产生较低的价格。我们在此检验几项研究。

        眼镜  贝纳姆(Benham)通过比较限制广告情况下的价格和不限制广告情况下的价格,研究了广告对眼镜价格的影响。贝纳姆发现,1963年,在广告完全被禁止的那些州内,眼镜的平均价格为37.48美元。在不存在广告限制的那些州内,眼镜的平均价格是17.98美元。贝纳姆的解释如下:

        总之,大量低价销售的卖者依赖于将顾客从某个广阔领域里吸引过来,因而就需要告知他们的潜在顾客关于购买他们商品的好处。如果广告被禁止,他们就不能生产必要的销售量来维持低价格。……同时,少量高价销售的零售商存在于市场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贝纳姆提出,广告包容更多的现存厂商之间的竞争,降低利润边际。他还提出,广告为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因此,禁止广告是进入市场的壁垒。

        似乎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贝纳姆发现,广告所包含的价格并不是导致眼镜价格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他把禁止价格出现在广告上面的那些州与非限制性广告存在的那些州区分开来,发现在那些价格不能够包括在广告中的州里,平均价格只比没有限制的那些州略微高些。换句话说,存在、地点和产品花色品种方面的信息似乎引起消费者对竞争企业足够的兴趣,这种兴趣又导致更大程度上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