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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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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书籍名:《岭南震撼》    作者: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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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麦英豪很是感动地答应着。

        1983年6月20日,在文物局和考古所的共同努力下,一份上报国务院的报告拟就出来了,其内容为:

        关子发掘广州象岗大型汉墓的请示报告国务院:

        据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文物普查办公室报告,今年6月9日,在广州市解放北路象岗的广东省城建局宿舍工地,发现一座西汉早期的大型石室墓。该墓位于象岗顶部,深约20米,工地推土平掉17米、于挖墙基时穿透了墓顶。从缝隙观察,墓前室两壁及顶部有壁画痕迹,后部纵列三个棺室,随葬品约数百件,其中有编钟、编磐、大型铜鼎、铜壶、成串的玉璧,以及漆器、陶器等。西汉初年的石室壁画墓,在岭南地区属首见,从墓葬形制、随葬品规格、历吏文献记载推断,墓主人有可能是西汉初期南越王赵佗王室的主要成员。这一重大发现对我们的考古学、历史学研究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在国际上也将引起较大反响。

        现在该墓已由当地基建部门协助搭棚避雨,并由公安部门围封保卫。由于墓顶已经挖破,必须立即进行抢救性发掘。建议由广东省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作,由广州市文管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广东省博物馆的考古工作者组成考古队负责进行发掘。

        为保证发掘工作顺利进行,广州象岗汉墓及考古发掘的新闻报道,拟于发掘工作告一段落后,由发掘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发掘时坚决谢绝参观、采访。由于这项发掘地近闹市,又处山顶,请广东省及广州市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墓发掘后如何进行保护,须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予批准。

        文化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1983年6月20日

        抄报:中宣部

        抄致: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掘报告上报国务院之后,国家文物局、社科院考古所根据麦英豪的要求,开始作人力、物力上的援助准备,鉴于象岗古墓发现后有许多事情待处理,麦英豪、饶志忠决定先回广州,除向省、市领导汇报北京方面的情况外,也加紧人力、财力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筹备。麦英豪、饶志忠来到国家文物局,向沈竹、谢辰生等领导辞行。临别时,沈竹问麦英豪:“这发掘队队长的人选你考虑了没有?”

        “回去后,看市里怎么安排,一旦确定,我电话向您汇报。”麦英豪答。

        沈竹转过身,对饶志忠说;“饶局长,我们和考古所的意见,最好让老麦当这个队长,你回去后转达一下我们的意见。”

        未等饶志忠说话,麦英豪一摆手:“不行,还是让其他人来当吧,这个担子太重了,再说,当队长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看这个重担非你挑不可,法律责任也要由你负。只要你当队长,发掘执照我们就批,你不当,就不批。”,沈竹说着又转向饶志忠问:“饶局长,你看怎么样?”

        ‘我们当然也希望老麦来当这个队长,他要不当,谁还有资格主持这个工作。”饶志忠回答着,又对麦英豪说:“老麦,你就不要推辞了,快向沈局长表个态,我们好赶飞机呢。”

        “那就当吧。不过这个队长我当,你沈局长可要加倍地支持呵!”麦英豪微笑着说。

        “不支持谁也要支持你呵,咱们今天就算一言为定。”沈竹诙谐地谈着,同麦英豪、饶志忠握手告别。

        考古人员云集象岗

        自关于象岗古墓的发掘报告报往国务院之后,国家文物局、社科院考古所一边加紧发掘前的准备工作,一边等待这份报告的批复。6月23日,国务院秘书长昊庆彤签署了“拟同意,请纪云同志批示”的意见。6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作了:“同意。”

        7月1日,国家文物局派出顾问谢辰生、文物处处长黄景略、年轻的考古学者李季,连同社科院考古所秦汉研究室考古专家黄展岳,携带国务院同意发掘的批示和由文化部批发的田野考占发掘执照,飞赴广州作实际勘察,同时就发掘人员的组成、所需经费以及技术设施等问题和广州方面作了最后论证与协商。为了便于各方面的协调和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中共广州市委指示成立发掘领导小组,这个小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欧初

        组员:广州市政法委员会主任兼公安局长宋怒忠

        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黄裕华

        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华嘉

        广州市政府秘书长施振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流沙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麦英豪

        广东省文化厅文物处处长徐恒彬

        发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正副主任由施振和饶志忠分别担任,专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在这个领导小组之下,是由中央、省、市三方组成的“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由麦英豪任队长,社科院考古所秦汉考古专家黄展岳、广东省博物馆考古专家杨式挺任副队长。

        为便于工作分工,发掘队分设发掘组、技术组、保管组、行政组等4个小组。其中参加发掘组工作的有考古研究所的黄展岳、白荣金、杜玉生,国家文物局的李季,广东省博物馆的杨式挺、古运泉,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冼锦祥、黄淼章、陈伟汉、吕烈丹、黄杰玲、邱书怀、黄清源。参加技术组工作的有考古研究所的姜言忠、韩悦、王林,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陆寿麟、李化元,湖北省博物馆的后德俊,广州市文物馆的莫健超。先后参加保管组工作的有广州博物馆的叶超强、曾海胜、伍敏、钟映波、李卫华、冯兆娟。参加行政组和保卫工作的,主要有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黄流沙、邹艳玉、廖明泉和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的林纪康、苏桂芬、谭庆芝,广州博物馆的赵伟淼、何国伟、张洁悦、侯左军等人。

        当象岗汉墓发掘队人员名单最后敲定及发掘队主要负责人制定了发掘方案后,又制定了一份由三方签署的议定书,其内容如下:

        广州象岗汉墓联合发掘议定书

        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掘广州象岗汉墓的指示,由广州市文管会、广东省博物馆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各选派若千工作人员组成象岗汉墓发掘队,详见《象岗汉墓发掘方案》。在筹备发掘过程中,发掘队三方一致认为,应在《发掘方案》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对有关具体享项加以进一步明确,为此商定本议定书,裨三方共同遵守。

        一、发掘队由正副队长具体负责。发掘队的内部分工由队长与有关同志商定后作具体安排。发掘期间的后勤和保卫工作由广州市文管会负责。

        二、象岗汉墓在岭南考古中有其重要意义,发掘后可能成立博物馆,因此,原始发掘资料应全部归“象岗汉墓博物馆”(暂名)所有。原始发掘资料包括发掘记录、绘图、照片以及出土器物。

        三、原始发掘资料由发掘队工作人员共同使用。在编写报告完成后,作为发掘的全档案,应立即移交象岗汉墓博物馆收存。在象岗汉墓博物馆成立以前,可暂由广州市文管会代存。同时复制一份原始发掘资料(出土器物除外),交考古研究所保存。

        四、拍摄彩色电影纪录片、黑白电影纪录片、墓内发掘照片、幻灯片等四项由考古研究所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母片亦归考古研究所保存。

        五、考古研究所负责洗印一套完整的彩色电影纪录片毛片、黑白纪录片毛片,加拍一套墓内发掘底片(即一个镜头至少拍两张底片)和印制一套完整的幻灯片,交象岗汉墓博物馆保存。这四项成本费由发掘经费内开支。

        六、录像由广州市文管会负责,费用由发掘经费内开支。底片交象岗汉墓博物馆保存。

        七、文化部文物局及参加发掘的三方如需复制拷贝或录像,成本费由需要单位承担。

        八、为了确保出土文物的安全,保证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纪录片、墓室内发掘照片、幻灯片由考古研究所负责拍摄;录像由广州市文管会负责拍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进入墓室内拍摄。参加工作人员出于研究复原需要对特殊现象的拍照例外。

        九、田野发掘工作结束后,发掘队应即着手整理资料,编写发掘报告。考古研究所应即着手编制电影纪录片。这两项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发布发掘消息。由发掘队起草文字稿,配合数张照片及简短彩色电视录像,经发掘领导小组审核,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转送国家新闻传播单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