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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书籍名:《欢喜世家》    作者:蔡小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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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人眨眨眼,一颗沉下去的男性自尊心又活了回来。“当真?”

“当然当然,别忘了你可是我们大家所敬爱的总干事,更是欢喜镇上的有为青年和金龟子,为避免引来众怒,我哪有那个胆子憎恨你?”

她这番保证说得不伦不类,但是多多少少弥补了他受伤的自尊。

不过最重要的是,她不再避他如蛇蝎,这让译人的心情大大好转起来。

“肚子饿吗?”他柔声问道。

琪英对他的温柔感到有些不习惯,不过她还是重重的点了下头。

“现在不是上班时问,妳用不着用如此诚惶诚恐的态度对我。”他失笑道。

这小妮子表情真是变幻多端。呵,他就是百看不厌这样的她。

琪英咧嘴傻笑,不过他那一句“上班时间”,却又让她略显迷糊的脑袋登时清醒过来。

“上班?”她惊叫一声,“现在几点了?”

“一点半。”他的语气带着微讶,怎么才和她说了没几句话,午餐时问就已经过去了?时间过得还真快。

琪英闻言,再也顾不得两人不对盘的事了,她猛地抓住他的手臂,急声道:“我的全勤奖……快,快点回去!”

译人笑着提醒她道:“妳还没吃午餐,我们吃完再回去。”

“拜托,身为农会的总干事,你怎么可以鼓励员工跷班?”她瞪着他说。

“妳说错了,这正是我体恤部属、爱护员工的用意。”他似笑非笑地说,“所以妳能体会我的用心良苦吗?”

琪英斜睨他一眼,“身为总干事不该如此油腔滑调,这对你的威严有损哪!”

译人哈哈大笑,情不自禁地一把抱住她,“妳真是太可爱了。”

他的举动让琪英又是一阵心跳加快,她用力挣脱他的手臂,深吸一口气,好不容易才恢复镇定。

“请自重。”现在可是在大庭广众下地,再说那位美美的女老板还虎视眺眺地从咖啡馆内紧盯着他们。

哎呀,她在想什么?就算不是在大庭广众下,他也不应该对她毛手毛脚的。

“嗯,我平常就已经够稳重了,所以无须再自“重”了。倒是妳,身上没几两肉,该多吃点米饭才是。”

“你眼睛有毛病呀,我这叫身上没几两肉?”琪英不满的抗议,一双眼睛左瞄右瞄的,恰好看见念玉依旧伫立窗前。“嘿,念玉小姐那种窈窕的身段才称得上是“没几两肉”,你怎么不去说她?”

“交浅言深不是我的个性。”再说念玉窈不窈窕与他何干,她做什么将这个扯到他身上来?

“你们算交浅吗?”她小心地吐出这几个字,却发现自己好像是在刺探军情。

不过译人一点都不以为意,他乐得向她解释。“我和念玉只是普通朋友,仅止于老板和客人的关系罢了,所以谈不上什么深厚交情。其实要论交情,我们俩才称得上是感情深厚的青梅竹马。”

“那么我得感激你对我的百般挑剔、大肆批评啰?”说着,琪英煞有介事地叹了口气,“我到现在才知道,原来青梅竹马有这么多的“好处”。”

“妳的嘴巴真厉害。”

“哪里,属下只是实话实说。”她眨眨眼,蓦地发觉不该再这样混下去了。“喂喂,我们不要再哈啦了,再不回农会,只怕他们又要开始怀疑东怀疑西的了。”

“妳怕?”

“是呀,我怕死了。”她没好气地说,“除了怕被冠上跷班跟玩忽职守的罪名外,更怕被众色女子知道我独占你一个中午,到时候恐怕我有十条命都不够宰。”

“妳太夸张了。”

“敢情你对自个见的魅力没有什么信心?”她才不信。

译人缓缓露出一抹性感的笑容,眸子里闪动着光彩,“妳的意思是说,妳也感受到了我的魅力啰?”

“你想得美。”她看了看腕上的表一眼,越发焦急了起来,“我们快回去啦!我拜托你。”

“既然佳人开口了,我岂有不答应之理?”说着,他自然地挽起她的手,“请。”

琪英盯着他,想板起脸,但是唇边那抹笑意却泄漏了她的心事。

星期天一早,译人换上白色的运动衣,神釆奕奕地跑下楼。

高瘦清癯、脸上留着两撇胡子的张水川抱着人参茶,正缓缓走出书房。

“又要去跑步了?”

“是的。爸,要不要跟我一块晨跑?”译人大手随性地爬梳过额前的黑发,深邃的眼眸含着笑意。

张水川忙不迭地摇头,“那种流汗的事别找我,我已经够瘦了,不用再运动跑步了。”

“爸,你这种观念不正确喔,运动是为了要保持身体健康,促进新陈代谢,跟瘦不瘦没什么关系。”

“送你到美国读书,就是要你回来吐我的槽吗?”张水川不悦道。

“这是常识,你别把话题扯远好不好?”译人感到好笑地摇摇头,“我现在总算明白你和刘伯父为什么可以成天吵个没完,吵了几十年都还不烦。”

闻言,张水川瞪了他一眼,“你的意思是,我是脾气古怪难伺候的老头吗?”

“一早火气就这么大,对身体没好处的。”译人拍了拍父亲的肩,微笑道:“既然你对跑步没兴趣,那么你早点吃饭吧,待会你不是还要去产销班看看吗?”

“原来你也会关心产销班的事,我还以为你打算把所有的事业都丢给我这个可怜的老头子担,然后自己乐得逍遥呢!”一提起这个,张水川就满腹心酸无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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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产和打拚了一辈子的事业,本来就是要交给学成归国的他,可是没想到这小子居然说暂时不愿接下家族事业,而是要磨练自己的能力与经验。

话虽没错,而且他也争气地当上农会的总干事,但是在张水川的心目中,还是觉得有子继承衣钵才是最重要的。

唉,只是现在的年轻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他这个老的也只能尊重他的想法,毕竟他只有译人这个宝贝儿子。

“爸,这件事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不是吗?”译人露出迷人的笑,这一招对任何人都所向披靡,包括他老爸在内。

张水川挥挥手,“去啦去啦,反正我已经看破了。”

“那我出去了。”

“早点回来吃稀饭。”

“知道了。”

跑步是译人在美国读书时养成的习惯,除了固定的晨跑外,有时他心情烦躁或者是要思考某些事时,他也会借着跑步来理清脑中思绪。

在充满清新空气的乡下晨跑,更是人生一大享受。

译人沿着田问小路跑着,一路上还不时与熟识的村民们打招呼。

荷着锄头要到田里除草的阿水伯,一早就担着菜头稞四处叫卖的荷花婶,还有一大羣闹烘烘、拎着竹篓子要去抓青蛙、捉泥鳅的小毛头们,交织成一幕幕最淳朴美丽的景致。

这种感觉是在美国永远都感受不到的亲切,也是流窜在血液中永远不灭的家乡之爱。

其实他在攻读硕士期间,就已经有不少大企业争相要聘请他,但是都被他婉拒了。

除了当初答应父亲要回国外,最主要的是,他知道自己永远放不下对家乡的所有情感。

“总干事,早呀!”

译人回过神来,爽朗一笑,“早呀,陈伯。叫我译人就好,别这般客套。”

晒得黝黑的陈伯是欢喜镇上有名的肉粽伯,他总是在清早时分就挑着刚蒸好的粽子沿街叫卖。

陈伯笑瞇了眼,“你还是这么有礼貌,唉,你阿爸真是好命,生了你这么一个好儿子,哪像我那些……”

“陈伯,怎么这么说呢?你的孩子不也很能干吗?听说他们在台北工作得不错,你还担心什么呢?”他拍拍陈伯的肩,微笑道:“那天我还听我爸说,他们不时写信来,要接你过去颐养天年,算起来十分有孝心了。”

陈伯提起这个就摇头,“我一辈子都住在乡下,住大城市怎么住得惯?再说我到那里人生地不熟的,厝边隔壁都不认识,哪像在咱们乡下,爱到哪里串门子就到哪里。人老还是家乡好,再说全镇的人都爱吃我的肉粽,如果我跑到台北,谁来包给大家吃呢?”

老人语气里有份对自身职业和家乡民众的骄仿和热爱,致使他原本老态的脸庞也绽放出一抹年轻的光彩来。

译人点点头,深有同感地低哺:“我了解你的感受。”

他能了解为何祖先们死时都愿葬在自家田地,因为生是这片土地的人,死是这片土地的魂,(奇*书*网.整*理*提*供)生于斯长于斯,这里才是他们生命的根。

离开这里,虽是另外一番天地,但在生命中总会有一些无法弥补的空虚。

这也是他在美国虽能如鱼得水,但却无法一辈子长往的原因。

“对了,早餐吃了没?要不要来颗粽子?阿伯请你吃。”陈伯忙着从推车里拿出粽子。

“哇,好久没有吃到陈伯的肉粽,我的口水都快流出来了。”译人笑得灿烂,“不过我坚持一定要用买的,你这粽子这么好吃,请我吃岂不太便宜我了吗?”

陈伯被他一张甜嘴逗得乐歪了,他呵呵笑道:“你就是这张嘴巴讨人喜欢,不过阿伯还是坚持要请你,你去美国那么久,一定没有吃过这么地道的粽子吧?”

“那是当然,我在美国天天都想念陈伯的粽子呢!”

陈伯翻开热腾腾的布,剪下好几颗粽子,“来,多吃点,顺道帮我带一些回去给你阿爸吃。”

“不行不行,不能让你这么破费,我爸一早就吃饱了,你还是留着好做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