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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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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书籍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作者:[德]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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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恶的这种必然性,其面对着这种对立而存在于其中的,乃是作为这一反思的无限性的那主观性。如果这个主观性停留在这个对立上,即如。。。

        果它是恶的,那末它就是自为的,承认自己为单一物,而。。。

        且其本身就是这种任性。正因为如此,个别主体本身对。。

        自己的恶行是绝对要负责的。。。。。。

        补充(恶的根源)  把自己看做一切东西的基础的。。。。

        那种抽象确信,在自身中既包含着希求概念这种普遍物的可能性,又包含着把某种特殊内容作为原则并加以实现的可能性。所以自我确信这一抽象始终属于后者,即恶。唯有人是善的,只因为他也可能是恶的。善与恶是。。。

        不可分割的,其所以不可分割就在于概念使自己成为对象,而作为对象,它就直接具有差别这种规定。恶的意志希求跟意志的普遍性相对立的东西,而善的意志则是按它的真实概念而行动的。意志何以也可能是恶的,这一问题之所以难于理解,通常是由于人们只想到意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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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第二篇  道德

        跟它自己处在肯定关系之中的,又由于人们想象意志的希求是意志所面对着的某种被规定了的东西,即善。但是关于恶的渊源问题具有更精确的意义:否定的东西怎么会进入肯定的东西之内?如果我们假定在创造世界的时候神是绝对肯定的东西,那末,我们无论怎样穿凿,也不能在这肯定的东西中寻出否定的东西来,因为如果我们承认在它的方面是容许恶的,这就等于把这种否定的关系归诸神,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而且也是毫无意义的。在宗教神话的观念中,人们不去理解恶的渊源,也就是说,不在肯定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之中相互去认识;在这种神话中,只有前后继起和左右并列的观念,可见否定的东西是从外边加到肯定的东西中去的。但是,这种说法是不能满足思想的,因为思想要求某种理由和必然性,并把否定的东西理解为其本身源出于肯定的东西。

        现在问题的解决,正如概念所理会的,已经包含在概念中。其实概念,或者更具体地说,理念,本质上具有区分自己并否定地设定自己的因素。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肯定的东西上,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死抱住纯善——即在它根源上就是善的,那末,这是理智的空虚规定,而理智是坚持这种抽象的和片面的东西的,而它之提出问题,正好把它推上成为难题。

        但是从概念的观点出发,肯定性被理解为积极性和自我区分。

        所以恶也同善一样,都是导源于意志的,而意志在它的概念中既是善的又是恶的。自然的意志自在地是一种矛盾,它要进行自我区分而成为自为的和内在的。如果我们说,恶包含着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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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善和良心171

        的规定,即人从他是自然意志这一点来说,是恶的,那末,这与通常见解刚相反,因为通常见解恰恰把自然意志设想为无辜的善的意志。然而自然意志跟自由的内容是对立的,所以具有这种自然意志的小孩和无教养的人,只有轻度的责任能力。当我们谈到人的时候,所指的不是小孩,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成人,又谈到善的时候,所指的是对善的认识。不用说,自然的东西自在地是天真的,既不善也不恶,但是一旦它与作为自由的和认识自由的意志相关时,它就含有不自由的规定,从而是恶的。

        人既然希求自然的东西,这种自然的东西早已不是纯粹自然的东西,而是与善,即意志的概念相对抗的否定的东西了。

        现在如果说,恶既然存在于概念中,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那末纵然他为非作恶,他也没有罪责,那就不能不答说,人的决心是它自己的活动,是本于他的自由作出的,并且是他自己的责任。

        在宗教神话中有一种说法:“人有善恶的认识,便与神相似”。

        ①这里,不可避免性并不是自然的不可避免性,而决心是善和恶这两面性的扬弃,所以的确有些象神的地方。当我面对着善和恶,我可以抉择于两者之间,我可对两者下定决心,而把其一或其他同样接纳在我的主观性中,所以恶的本性就在于,人能希求它,而不是不可避免地必须希求它。

        ①《旧约全书》,创世记,第三章,第6节,第22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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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第二篇  道德

        第140节

        在自我意识的主体的每一目的中,必然存在着肯定的方。。。

        面(第135节)

        ,因为目的属于具体现实行为所预谋的。他知。。。。

        道怎样抽出而强调这个方面,随后把它视为义务和卓越的意。。。。。。

        图。在作这样解释时,他有可能对别人和对自己主张他的行。。。。。。。

        为是善的,尽管由于他在自身中反思着,从而意识到意志的普遍方面,他是认识到这个方面跟他的行为的否定基本内容。。。。

        是相对照的。对别人说来这是伪善,对他自己说来,这是主。。。。。。。

        张自己为绝对者的主观性的最高度矫作。。。。。。。

        附释  把恶曲解为善,善曲解为恶这种高深莫测的恶的形式,以及自知为实行这种曲解的力量从而是绝对者的这种意识,乃是道德观点中的主观性的最高峰,它是在我们时代邪恶猖獗泛滥的形式,这是哲学造成的结果,就是说,哲学的肤浅思想把深刻的概念曲解成这种形态而竟僭称为哲学,正如把恶冒称为善一样。在这项附释中,我想把当前流行的这种主观性的主要形态扼要论述如次:(一)拿伪善来说,伪善包含下列环节:(1)关于真。。

        实普遍物的知识,不问它只是采取法和义务的感情这种。。。


>        形式,还是采取法和义务的进一步的知识和认识这种形式;(2)与这种普遍物相对抗的特殊物的意向;以及。。。

        (3)把上述两个环节作有意识的比较,以便希求的意识。。

        本身明了它的特殊意向是被规定为恶的。这些规定只是表达具有恶的意识的行为,还不是伪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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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善和良心371

        具有恶的意识,即具有对上述三个环节的明确意识。。

        所做的行为是否是恶的,有过一个时候曾经是一个极其。。。。。。。。。。

        重要的问题。

        巴斯卡尔从对问题的肯定答案中得出很妙的结论(《给乡下人的信》,第4封信)

        ,他说:“那些多少爱好美德的半罪人都将堕入地狱。但是地狱不收留那些坦直的罪人,顽强的罪人,彻头彻尾、不折不扣的罪人,由于他们委身于魔鬼而欺骗了魔鬼”。

        ①

        自我意识的主观法,即认识行为在规定上是否绝对。。

        善的或恶的,不可设想为与这种规定的客观性的绝对法。。。

        相冲突,并认为两者是可以分离的,彼此漠不相关的,偶。。。。。。。。。。。

        然地相对立的;正是关于这种关系的观念尤其构成有效。。。。

        ①巴斯卡尔在同处又引证着十字架上的基督对他的敌人所作的祈祷:“父。。。。。。

        呵!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

        (见《新约全书》,路加福音,第。。。。。。。。。。。。。。。。

        23章,第34节。——译者)。如果说,他们不晓得他们所作的事这一情况,赋与他们的行为以不是恶的这种性质,那就不需要赦免,从而祈祷是多余的。

        此外,他还引证亚里士多德的见解(见《尼可马克伦理学》,第三卷,第2节)。亚里士多。。。。。

        德把行为人区分为‘    〔由于无知〕的和αγω~〔出于不知〕的。在前者H  A  D                                                                                                J即由于无知的场合,行为人不是本于自由意志而行动(这里的无知是与外部情况。。。。。。。。。。。。

        相关的)

        (参阅同上第117节)

        ,所以他的行为不能归责于他。

        但关于后者的场合,亚里士多德说:“所有的恶人都不认识什么是应为和什么是不应为的,正是这一缺陷(μαριFα)使人成为不公正的,一般是恶的。不知在善恶之间有所抉择,并H  E不使其行为成为非出于其自由意志(不能归责于他)

        ,相反地,只意味着其行为是。。。。。。。。。。。

        恶的。“

        亚里士多德对于认识和意志的关系,当然要比当前流行的那种肤浅的哲学。。

        具有更深刻的见解,因为这种肤浅的哲学是把无知、心情、灵感说成伦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