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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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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书籍名:《木头公仔》    作者:吴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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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如果在自己的文章里都不能够任性,那么在生活中最好也恰如其分一些。

从一个小女孩开始,我名正言顺地在这幢爬满常青藤的图书馆里呆了很多年。我知道当我用我的红色发卡别住书页时,那个曾经爱我的少年一定不会前来呼喊我的名字。我知道总有一天我必须离开这里。我却不知道自己将来的容身之地。我不要颠沛流离,居无定所,我憎恨突发事件,憎恨在谈恋爱的晚上美国袭击阿富汗。经过图书馆门前平整得做作的大草坪,我有时会怀念卡夫卡,就像怀念一个远行的弟兄。他是如此的落寞,和这个学校鲜亮明媚的青春格格不入。而我这个自以为是的愚笨女人,总要在那么迟钝那么迟钝之后,才可以突然理解他,为了我莫名其妙的文章而屈尊了他的名字。

在图书馆发呆时,我突然恶从胆边生,想雇一个廉价杀手把我男友给杀了,让他后悔都来不及。当警察来盘问的时候,却发现我只是一个天天坐在图书馆的无辜女生,他们认为我没有作案的时间和动机,就只好放过了我。而到男友坟上祭拜时我要掩面而泣,像哈姆雷特一样和他的鬼魂说话。我说,对不起,我杀了你,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背叛你。他很和蔼地说,不,阿飞,我不怪你。我相信他一定会这么说的,因为我相信他一定不会舍得让我在这个世界没完没了地受苦。我就是因为太相信他会给我买一辈子吃不完的巧克力,所以,从来没有跟他提过麦丽素。我总以为可以轻轻松松地忘记麦丽素过分的廉价和甜腻(麦丽素也有它的洋名:My  Likes,看起来土气、滑稽而悲怆)。

我的男友是一个很好的男孩,为人忠厚信诚。小时候不见了一只猫,他哭了一个星期;我在体重上比那只猫大出很多,所以我估计他会更加伤心。尽管很伤心,他还是不肯要我。你知道和一个有口皆碑的好男孩谈恋爱会有什么致命问题吗?如果有一天他不要你,大家都会觉得是你的不是,你活该,而他一定会理直气壮,仁至义尽,让你一辈子内疚不已。所以我奉劝大家不要找戴眼镜的、出身高知、喜欢文学的本科毕业的男朋友,因为他们通常会有坚强得不近情理的道德原则,他们一定不读《小王子》,也不看安徒生。他竟然开口跟我要“感情”。我平常没有什么幽默感,但还是觉得此事甚是滑稽。他跟一个只要有巧克力就可以忘记麦丽素的女人要感情,简直就是与虎谋皮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天方夜谭。我知道如果他看到我在这里这么编排他一定会火冒三丈,觉得我的良心大大地坏了。

对于感情,我的愿望总是来得卑微,不过是挽了男孩子的胳膊,在学校的操场不紧不慢地散步,要么到庞大的超市去看满眼的繁华。晚上,偶尔走过学校的体育馆,发现角落里并不像以前那样到处是如狼似虎地拥抱接吻的学生。他们都到哪里去了?也许是租了房子同居去了。我不由得感慨自己总也赶不上趟:同居挺好的,当年怎么没想到。

那人却说,我不要同居。

我笑道,不同居可怎么办。

他轻描淡写,说,结婚呗。

我看他一眼,不再说话。

还是结婚好,来得保守,也来得温暖。

麦丽素(3)

结婚吧结婚吧。仍然可以继续幻想童年时忍痛放弃的小提琴。和一个陌生人结婚,和一个手指修长而白皙的陌生人缔结某种长远的关系(请原谅我如此恶俗的市侩情结吧)。这种愿望过于强烈,几乎使我哽咽难言。我有过无数次这种即兴的想头,比方说以前我想和我爱的人在农村的平房里做白水煮面,再比方说后来我想在昏暗的灯光下形变为任性、恣意地舞蹈和悲伤着的唱歌女子。然而我终于只是在脸上敷了薄薄的粉,矜持地端坐在陌生人的对面,在咖啡没有完全变凉之前,款款举杯。

于是,午夜十二时,看楼人开始吆喝,关门了——和往常一样,提着裙子急匆匆地冲进宿舍楼。长长的裙摆还没放下,就听到大门在身后轰然合上。我自始至终耿耿于怀的充满物质和欲望的世界,最终又关在了外面。而楼道的灯早已熄灭。

成  默(1)

我承认不该这么早就开始怀念他们,因为他们都还年轻。

——题记

夜里两点我突然想起了成默——我的吉他师傅。我已经很久没有想起他了。五年前我认识的成默穿白衣蓝裤,自称南京人。而现在我突然想起,他也许不是南京人,而成默也很有可能不是他真实的名字。

我认识他因为他是我朋友的男友,当然还因为他是一个吉他手(在还没有开始上大学之前,我以为等到可以恋爱的时候,我一定会和一个吉他手堕入爱河的)。后来他告诉我说其实一开始他并不喜欢我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在意我。也难怪,任何一个男子都不会注意一个多少有些普通有些乖张的女孩,更何况我还是一个在别人热恋的时候很讨嫌的不识趣的小尾巴,我浑然不觉地和他们一起四处闲逛,一起做饭,一起在冬天生炉子,挤在一张床上睡觉。后来他在黄庄的一个地下室的琴行里看店,没有工资,只是住在地下室里,每天两顿油水很少的饭而已。而我便时常逃课去他的店里,学琴,唱歌,写作业。他带着我听那些打口的带子:Led  Zeppelin,Nirvana,Rolling  Stone,等等。那时为了给饭卡加钱我还站在海淀图书城卖打口带。我记得我是卖口带的惟一的女孩子。我和他们一起站在冬天的风里,头发凌乱,脸色苍白,一听到警察来了就玩命地跑。

渐渐地我跟着他一起在酒吧里干唱歌的活(如果你回想起几年前酒吧里一个既不好看唱歌也不好听的女孩,那一定是我)。每写完一首歌,我都会弹着琴唱给他听——他是惟一的听众。当时我并没有想到这为我以后成为一个乐队的主唱埋下了不可或缺的伏笔。他说,你唱歌不好听,真的不好听,不过,他停顿了一下说,我挺喜欢的。于是我就知道了自己唱歌并不好听,我唱了很多年还是不好听,声音极其单薄,没有人觉得它动听。称赞我的毕竟只是零星的几个人,而且包括一些老外,我一贯认为老外是没有什么文化的,所以私下里觉得这些评价不见得可靠,然而它对于我那点可怜的虚荣心却也足够了。

时间比水还淡,就这么说过去就过去了。他一直就这么好脾气地容忍我去打扰他平静的生活。他仅仅斥责过我一次,觉得我不该和那些在琴行转悠的轻浮的男孩子说太多的话。渐渐地我发现,他是这个城市里惟一一个用在酒吧干活的钱给我买两块钱的麦丽素的人,而我则是惟一一个用微薄的学生补助给他买两块钱退烧药的人。我们都孤独而平行地生活,对方只是一种若有若无、可有可无的慰藉。

记得我不去那个地下室的时候,另一个女孩会来。她是另一所学校的,大二或者大三。她也是一个南方女孩,成默说她很像我,眼睛很大,只是要比我黑一点。但是我觉得她比我要好看,也外向一些。她在成默面前总是喜欢唱歌或者跳舞——我不会跳舞。成默消失一年后她突然来找我。我穿着白色的连衣裙站在屋外晾衣服。我们在路边坐了一个下午,她一句也没有提到过成默。夜晚即将来临的时候她执意要走。后来她再没有来过。过了很久,我突然明白她为什么来找我。她可能喜欢上了成默,而她以为我是成默最亲近的人。我突然想到这一点是因为我想起她的名字里有一个“慧”,而我知道但凡我们那个地方叫做“慧”的女孩子都异常固执,并且有些话她们会永远不说。她们在这个时代很有可能要用很长的时间才学会使用电脑,要用很长的时间才能够学会爱上一个人,并且会用更长的时间才学会遗忘血液中的苦涩的爱情。我之所以会知道这些是因为我想起我的名字里也曾经有一个“慧”字,只是在多年前我就遗弃了它。而那些名叫“慧”的姊妹们在我身边飘来飘去,有如漂萍,和我再无牵连。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在中关村空旷的大街上,我突然不想和童话中的辛德蕾拉一样,在十二点之前返回宿舍。我呼了成默,然后坐在学校门口等着。我呼他是因为他是我惟一可以呼的人,而他终于来了是因为他觉得一个女孩子在深夜闲逛终归是不安全的。他的车带被扎了,瘪瘪的,驮着我“咣当咣当”地隅隅前行。他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我的钱也不够补一次带,而那时候也早已没有了修车的人。我们沿着河走,走过萤火虫,露水,野蒿,看瓜人的凉棚,桥,还有风。他断断续续地和我说一些话,我只是听,什么也没有说。他从不说起他的父母。他说起一个和他通信的女孩,他们相爱,但是从来不见面。夜太黑了,我不得不伸手就他的手。我的手在他手里停顿了一下就很快放开了,那是因为事实上到现在我还会因为和一名男子拉手而害羞。后来,我们在一个公共汽车的站牌下停了下来。他躺在窄窄的长椅上,一脸的疲惫。我蹲下,在他耳边柔声说:成默,等我有钱了,我要做一个唱片公司,帮你出专辑。

他闭上眼,他说那样你会害了我的。

夜凉如水。我守着这个躺在路边长椅的白衣男子默不做声。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我第一次发现一个熟睡的男子的脸和一个婴孩的相似之处。后来,天就慢慢地亮了,早班车来了,人来了,灰尘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