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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书籍名:《科学探案》    作者:科林·伊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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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这样描绘她的惨死状况:

头盖骨多处骨折……血从鼻中流出……左脚有几处裂口伤,它们极有可能是罪犯在左脚处用手指掐伤…头部的伤是由于用头撞击墙造成的。在我看来这个小孩的死是被人倒提着脚用头撞击墙造成的。另外,这个小孩被强奸,在她的左臀部有牙齿印。

病房光滑的地板上的脚印是杀人犯穿着袜子在小孩病床之问悄悄潜行形成的,他好像还移动了周围的东西。一个消毒水瓶常常是放在病房尽头的小车上的,而现在却在朱丽的小床下面。护士肯定在案发之前消毒水瓶是放在通常的位置。

15个小时之后,探长柯林·坎贝尔,也是兰开雪尔鉴定总局的负责人,仔细察看了病房。他首先发现脚印,有十英寸半长,几乎肯定是男性,不可能是医院医护工作人员留下的。其次,他研究被放错地方的消毒水瓶。从神秘的指纹来判定,它肯定被不同的人接触过。那天晚上,医院的每个医护人员都被提取指纹与消毒水瓶1_的指纹和比较。这些指纹除了一个指纹以外,都能被很好地解释。坎贝尔毫无疑议他断定那个指纹是亲手的。

与任何已知的犯罪问了的指纹相比照,发现他们的指纹与消毒水瓶上的指纹并不匹配。调查人员开始把他们的视线集中到与探望病人有关的一切人中.他们发现探望病人的人总共有2017人,其中去儿童病房的有642人。这些人都被按了指印,但是没有一人的指纹与消毒水瓶肝的指纹相匹配。

柯林·坎贝尔的计划失败了,指挥官兼探长约翰·卡普斯蒂克采取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策略。夜幕降临以后,医院的门是很难随便进出的,他确认凶手很有可能是本地人。因此,他决定将布莱克本城每个年龄超过十六岁的男性提取指纹。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而且是令人容易气馁的行动。计算机记录表明,不下于3.5万户人家需要提取指纹。

历史性的大搜捕

5月23日计始了特大搜捕行动。警官们挨家挨户提取每一个在谋杀当晚在布莱克本的男性的指纹,并将每一套指纹登记在一个小卡片上。登记的男性超过了4.5万人,到了七月中旬,警官们仍没有发现与消毒水瓶上指纹相同的指纹。这种登记劳命伤财,遥遥无期,而且昭示真正的杀人凶手可能漏网。这时候突发灵感,因为战争中食物缺乏,每个英国成年人都带一个口粮簿,可能杀人犯的名字就在其中而不在别处。连续三月通过计算机处理检查口粮簿的记录,发现有二百多位男性有嫌疑。

其中的一位名叫彼得·格里菲斯,22岁,是一个面粉厂的包装工,住在布莱克本贝力大街31号。在8月11日,警官召见了他,并问他是否能提取他的指纹,他表示同意。在未卜戴维尼被害的同一大,格里菲斯的侄女也在皇后公园医院。那大过后,有关他的编号为46233的卡片,被送到了总局。第二:天下午,其中的一个研究人员突然惊叫:“我找到了他!就在这!”

刚开始,格里菲斯否认自己的罪行。过后,他供认不讳,“我罪有应得”。在出问题的那个晚上,他喝了不少酒,他来到了医院,这个地方他从小就非常熟悉。他把鞋子放在外面,悄悄地潜进儿童病房。他声称当他绊倒在她的小床的时候,那个小孩醒了,他把她带到外面想让她安静下来。但是她还是不停地哭。“我耐不住性子……你们知道过后发生了什么。”格里菲斯犯案无疑,更有力的证据是在他的衣服里发现了受害者晚上穿的衣服上的纤维,而且他的脚与医院地板上的脚印惊人的合适。拒绝了被告提出的免除刑事责任的请求,陪审团裁决格里菲斯犯谋杀罪。1948年11月19日,他被处决。

结论

一开始警官们就是对的,他们并没有把视线仅仅局限于医院内部或正常探望病人的人当中,而是在布莱克本范围内撤大网,对一切看来并无关系的人进行搜查。他们的行动必须谨慎,因为他们必须自信没有人觉得他们是被强迫提取指纹的。当最后结果出来,朱丽·戴维尼可怕的死真相大白以后,公众的情绪突然改变,他们对提取指纹这项调查工作反对者寥寥无几,而且拒绝合作者几乎没有。

乔治·罗斯

时间:1951年

地点:俄亥俄,克利夫兰

意义:大多数指纹都是汗潜指纹,用粉末显现之后都可看见。此案的凶手很不明智地为后来的调查者留下了指纹。

1951年12月8日,当巡警福尼·哈斯在克利夫兰东部巡查时,发现一辆加利福尼亚牌子的林肯车在单行道上反方向行驶。经过一阵追查,林肯停车。司机对不熟悉当地的交通规则表示道歉,当要他拿驾驶执照时他拿不出来。他说,他忘在他海边的屋子里了。哈斯坚持让他拿出驾照,于是在哈斯的护送下两辆车一起去拿驾照。当他们到达欧几里德大道8210房间的时候,他们俩人一起进了门。

过了一会儿,正在清洁门厅的房东洛蒂库帕,听到两个人在吵架。其中一个喊道:“我告诉过你当我离开时,执照还在我的钱包里。它肯定在这里被人偷了!”咬咬一串子弹过后,咆哮停止了。门打开了,一个手里炫耀地挥舞着手枪的人从库帕夫人身边跑过,到了外面的大街上。哈斯不幸受伤。他急忙跑到医院,半小时后他死了。

哭泣的库帕夫人告诉警官,这个持枪逃犯在租房子的时候说他叫蒙哥马利。警探们找到林肯车,发现该车在加利福尼亚被骗,并且被两名在全国进行一系列枪劫案的罪犯所用。其中的一个匪徒想必就是乔治·罗斯。这个年仅27岁的家伙曾因偷窃汽车被判最高级别的盗窃罪。将罗斯的照片给库帕夫人看,本来不抱什么希望,但她马上就认定这个人就是蒙哥马利。很快,通缉乔治·罗斯的大头像散布到全国各地的警察署。

与此同时,罗斯开枪杀人之后他慌忙逃窜。最终他朝贝德福德的克利夫兰郊区方向逃。在那里,他停下吃晚饭,想找个歇息的地方。他想方设法要丢掉哈斯的手枪,那是他杀人的武器。因为哈斯的枪的编号肯定做过记录,更糟糕的是,他的指纹就在上面。在他早期盗窃生涯中,罗斯因为一时疏忽忘了擦掉枪上的指印。这个致命的错误导致他坐了很长时间的监牢。这次如果再犯大错,等待他的就是电椅死刑。当他考虑这些的时候,真是倒胃口。一个想法突然袭上心头,那就是他必须永远摆脱这支枪。

被挖出来的手枪

他来到旅馆的盥洗室,把自己反锁在厕所里,当洗漱人走空了的时候,他将手枪丢进厕所的便池里直到冲得看不见为止。随后罗斯份f一辆停车场的车,驱车向南逃窜,但他已经是一个被通缉的人,一个旁观者看见他开走了车,于是向警署报案。


  />接下来的几个星期,罗斯从一个州窜到另一个州,永远抢在追捕者前面一步。在弗吉尼亚的西部,他企图抢劫一个汽油站,一个不期而遇的买主吓得他慌忙逃跑,在逃跑时,他扔下了一支手枪。当实验证明这不是杀害哈斯的手枪时,警官们发现手枪时的兴奋劲一下子就无影无踪了。两天过后,当他睡在马里兰埃利科特城的汽车里的时候,两名警官赶到,经过短暂的枪战,罗斯被枪击中,但仍逃窜。

12月间日他的好运终于完结。当时电台广播天天通缉他,加上他的大头像经常地登在每日电视新闻里,因此在马里兰,农场主爱德华·杜尔认出罗斯就不足为奇了。当时罗斯穿得邋里邋遢,想搭他的便车。这位农场主很聪明,他没说什么就让他上了车,寻找合适的机会让他下车。过后他被两个警官发现,当被盘问时,罗斯坚持他的名字叫帕金斯。但是连续多月的逃窜使他精疲力尽,他很快招供了真实身份,乖乖地进了拘留所。

1952年2月4日罗斯受审,他声称杀死哈斯是出于自卫。这个证据显然站不住脚,它遭到了陪审团的反对。但是辩护方却亡羊补牢为被告提出了请求,认为他只是“道德低下”和“心理变态”。但是掌握在起诉方手里的一个证据对于被告具有毁灭性的意义。

在克里夫兰发生枪击谋杀不久,在贝德福德吃晚餐的顾客报告有一个便池堵了。业主的一个朋友自告奋勇帮着清理堵塞物。经过仔细的查找,他发现了堵塞的原因。在废水管的拐弯联结处发现了一只手枪。对照警署的记录,根据这只枪的编号确定这只枪就是福尼·哈斯警官的。

在水中泡了一些天,没有理由期望这只枪带有任何可鉴定的指纹。绝对有把握说,枪柄和扳机处已被擦拭干净,但当技术人员更仔细地检查枪支时,他们惊奇地发现了很清晰的指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指纹好像被蚀刻到了枪的金属材料里。专家们仔细地研究了指印,惊叹不已,在以前从来没有发现过类似的指印。

各种各样的理论被提出来解释这个超乎寻常的现象。一些人把它归功于水中的石灰含量很重,有些人则认为是与水箱里的钢球发生了化学反应,另一些则认为是因为罗斯的汗液里含有比平常人高的盐份,当他的手接触到枪时,盐份就会浸到金属里。不管什么原因,手枪上的指纹证据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此案快要结案的时候,拿出这个指纹证据引起了轰动,也使被告十分震惊。对罗斯没有任何可以宽恕的,他被裁决为有罪。于1953年1月16日在电椅上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