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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页

书籍名:《千面千辩玦》    作者:narris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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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不要怀疑,这种风月之所,本就是文人墨客所好之处,时间长了,我自然也会耳渎目染——说: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我倒是很喜欢后一句。不管怎样,我都不会张扬自己的。许是经常在角落里听到别人说是非,耍心计,叹际遇,谈国事的缘故,我很喜欢那种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洞察一切的感觉。
  时间就这么过去了,我也渐渐长大了,开始走路,说话。我知道这只是一个开始,人生有百年,以后的日子那么漫长……现在还不是考虑这些的时候,当务之急是我“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个重要的问题,我必须想好,才能决定以后做什么,说什么。
  P.S 下周两门考试,真讨厌……今天就只能到这里了,各位谢谢支持~这个番外可能有十回左右,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会努力加快速度的~

  番外 2

  02
  娘没有为我请先生。因为我才一岁。即使生在帝王家,也没有从一岁起请先生的道理。但是我却识字。原因很简单,花楼本是好舞文弄墨的读书人聚集的地方,而他们也似乎很喜欢我的样子,经常让我在一旁看他们吟诗作对、绘画题词。久而久之,就认识字了。
  刚开始时只是把读音和字形记下来。后来我发现许多字由不同的人读,会发不同音,他们说这是方言口音。那我该把谁认做典范呢?在经常出入这里的人中,通判左牧严出身世族,素有才名,左迁至此前曾做过十几年京官。所以,就是他了。娘虽然经常在身边,可以随时向她学,但是她始终是个女子,没有像左牧严那样从小就受极好的教育,连日常说话也带着三分文采。
  我经常在别人说话的时候仔细听,然后想着该怎么把这些话写下来,这样的练习可以让我记住每个字的写法和用法——虽然我有过目不忘的本事,但是从零到有还是要花些工夫的。
  我也记下了那些读书人所作的诗词歌赋以及他们口中的先人的佳作。仔细揣摩后发现,其实这些东西都是有某些规律在其中的,只要掌握了这些规律,所有的一切都会以他们原本的面貌呈现在我面前。而我,就是主宰。
  那是特别的一天。那一天,我第一次发现“规则”这种东西。我看到了最本质的事物。从那以后,无论我学什么,无论是星相医卜、农田水利还是其他的一切,我都会试着去寻找其本质。我不需要知道太多,只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东西,就可以根据“规则”来操纵一切。
  世界,在眼前清晰起来。犹如一个盲人忽然睁开眼的一瞬间,所有的色彩扑面而来。
  但是,另一方面,那些没有规则或者是规则很不明确的,就成为了我所无法理解的东西了。那样的东西虽然少,但还是有的。
  比如说感情。
  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前一刻还海誓山盟,下一刻就冷若冰霜。这样的场景这里发生得多了,所以连厨房打杂的烧火丫头也不会相信有不变的感情。——看着这一切,却依然固守着自己的真心的娘,是不是属于特例呢?我有时也会这么想。
  看惯了风花雪月,却不一定能适应它。娘也许就是这样的吧?又或者,她已经明知那人这么就还不回来的原因,只是不愿相信罢了——若是相信的话,就会可悲地失去了继续等待的意义了。
  我喜欢在读书人身边转悠,尤其是在周围没有人照顾我的时候。因为那里最安全。而姑娘们也乐意我去活跃一下气氛。
  花楼本是鱼龙混杂之地,虽说不一定会碰到人伢子——林姑娘的儿子就是在楼里被拐走的,她直到现在还没有从悲伤里恢复过来——但是会恶意欺负小孩子的人也是有的。读书人的教养通常比较好,不会故意捉弄我,有些人甚至会买些零食给我。我也会像模像样的学着磨墨——用一样扁平的物体和一样长方的物体,来逗他们一笑。这是各取所需。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看他们写字,外面忽然传来了一些骚动。我仗着自己人小,谁也不会在意,便跑了出去——在陪酒的姑娘就没这么自由了,即使再有好奇心,也得忍着——这也就是后来在我“应当”会说话以后,成为楼里八卦新闻来源的原因之一。
  “那个客人又来了!”花颜厌恶地说。
  “就是!”眉儿接口道,“真想不通妈妈为什么还是让他来。他每次找姑娘都会把人往死里折腾,害得人至少有一旬没法起身。”
  其他许多姑娘附和。
  我透过阑干往楼下看去。骚动的中心是一个醉酒的年轻人,不是很高,却很瘦,原本应该是相当苍白的肤色异常地红着。明明穿着相当豪华,但神色间却有种颓唐的味道。
  他大声叫着:“叫你们这里最漂亮的姑娘出来!少爷我有得就是钱!”
  老鸨在旁边陪笑着,犹豫着是不是该请他去别家,却在那人抛出一张银票的时候化作了谄媚:“公子稍等,我这就叫倾情下来。”倾情是娘的花名。
  如果他碰了娘……转瞬之间,我就考虑过无数的可能性,从最好的——娘病一个月到最坏的——娘和我无法再留下来。最好的是娘吃一个月的苦,最坏的是我和娘颠沛流离。无论哪种结果都是比现在还糟。但是若不顺从他,离了这里,以娘的容貌怕是很难安生。
  其实……顺了他也未尝不好。我看了一眼那人。看得出他本非跋扈之人,只是现下有事郁结于胸罢了,待得他平静下来,定是要懊悔的,若能跟了他,即使是做个妾室,也算是得了半生衣食无忧,总胜过在这风尘之地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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