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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随军教士随军教士 12

书籍名:《面对面的杀戮》    作者:乔安娜·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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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也承担起了为实际战斗提供道德指导的责任。前面说过,布道坛上空总是回荡着“参与这场游戏”,为上帝、祖国而战的劝诫。牧师会提醒体能和刺刀训练总部的参训士兵说,运动家总是“把公理置于强权之上。他会出手,且会狠狠地打,但从不攻击对方腰带以下部位”。G.肯尼迪教士,《牧师峻语:说给英国远征军官兵的话》(伦敦,1918),页26。另见S.亚历山大,“和平与战争”,《卫报》,1915年2月11日。有意思的是,要士兵“堂正大度”的劝诫只是表面文章,说说而已。虽勾画出了“正义战争”的概念(是否按规矩宣战?是否为了正义的事业?是否别无他法,不得不打?),许多牧师仍对战争期间一味守“规矩”是否适宜有很大的怀疑。正如澳大利亚武装部队一随军牧师所说:“能打哪儿就打哪儿,能打多狠就打多狠……真的,战争不可能有什么规则,有也就一条:适者生存。很明显,这是种亡命法则。所以,无论做了什么都不用忏悔。”威廉·穆尔教士,“一名牧师在澳大利亚武装部队的经历”,页10,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藏。
正是因为这种陈腐的神学说教,澳大利亚历史学家迈克尔·麦克南才不动声色地批评说,牧师“用他们的烦琐哲学得出了正义战争的构成要件,却不愿将其理论施用于某一具体的战争环境”。迈克尔·麦可南,《战争中的澳大利亚教会:主要教会的态度和动作1914—1918》(悉尼,1980),页2。约瑟夫·麦卡洛克教士在《我们自有命令》(1944)中忧心忡忡地写道:“我担心的是,牧师反会被军队洗脑了。”约瑟夫·麦卡洛克,《我们自有命令》(伦敦,1944),页171。
随军牧师在一个方面未能提供足够的道德指导,是关于杀害战俘和平民的。随军牧师很清楚,滥杀非战斗人员是法律条文和宗教规章都不见容的,但三次战争中他们对此的谴责都只是轻描淡写。随军牧师在初到越南时常讲些无边的故事,说越南的妇女和儿童伏击粗心的士兵是“背信弃义之举”,却只字不提边上还有无辜平民在场。莱昂内尔·海明,“天上掉下个龙骑兵”,页22,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藏。越战自始至终,E.W.布莱热顿教士(埃塞克斯郡霍林伍德的教区长)半个世纪前说过的话仍被一再提及:
我们是为自己宝贵的生命而战,我们的敌人不是基督徒,他们甚至不是人,是爬行动物。我们有权粗暴地对待这些恶魔。对那些反对报复的人道主义者,我只有鄙视。E.布莱热顿教士的布道,收《约翰牛》,1915年7月10日。
宗教领袖对战士们说,敌方百姓是支持其军队暴行的,所以也是合法的进攻目标:连小孩都可以格杀勿论,因为无法把他们和有罪的双亲分割开。威廉·坦普尔,《对战争的有条件辩护》(伦敦,1940),页34。1917年时,现代主义神学家、《当代教士》一书的编者H.D.A.梅杰教士说得更直白了,
要是保护我国婴儿的惟一办法就是把杀尽德国的婴儿,那杀婴就是军方的责任,不管这事本身多让人反感。尤其是考虑到那些天真的德国婴儿长大多半会成为婴儿的杀手,就更没有商量的余地了。H.梅杰教士,“感伤主义者和决疑论者”,《当代教士》(1917年8月),页212—213。
随军牧师对杀害非战斗人员能有多容忍?上世纪60年代,戈登·C.查恩曾访问了73名牧师,问他们对滥杀敌军战俘的看法,顺带检讨了一些随军牧师在这方面的态度。他的书在宗教界广有评论。例见《对讲机:澳大利亚防务部队教士杂志》,第2、3期(1972年11月及1973年3月),分别见页14—17及5—9。有四人拒绝回答或说自己不“合适”回答这个问题。其他69名牧师虽然认为杀害战俘是错的,但有四人表示,只要可以找到一个能让自己接受的“理由”,他们就能接受这样的命令。一名担任教职15载的牧师说,“只要是军事上万不得已或可以救我们的人的性命”,他就能接受。有七人说他们会反对,但最多也就是跟指挥官本人说一下。换言之,这些牧师虽强烈反对杀害俘虏,六分之一的人只是把事情囿于很小的范围,且愿意服从指挥官的命令。在那些要向上反映的牧师中(46人),有半数只是想向管自己的上级反映。克拉伦斯·阿伯克朗比,《随军教士》(贝弗利希尔斯,1977),页97给出了不同的结果,但他没有问牧师会把什么样的行为当真,这削弱了他对查恩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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