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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悔过之思悔过之思 4

书籍名:《面对面的杀戮》    作者:乔安娜·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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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曾参与暴行的越战老兵常有悔罪之意也就不足为奇了。内奥米·布雷斯劳、格伦·戴维斯,“创伤后精神压力症:战时紧张性刺激的病原特征”,《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44卷5期(1987年5月),页578—583;理查德·斯特雷尔、刘易斯·埃伦霍恩,“越南老兵:适应模式及态度研究”,《社会问题杂志》,31卷4期(1975),页85及87;“接触暴力及越战老兵慢性创伤后精神压力症的严重程度”,《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49卷3期(1992年3月),页333—336。这一点,“弗雷德”体会最深。他作为“海豹”(“海陆空力量”的首字母缩写)小队[从属于美国海军,专门执行特种任务,如海岸侦察、海底爆破、攻击船只、绑架营救等,装备轻便、反应快速、行动隐秘——译注]的一员,曾参加在柬埔寨的非法行动。这些行动常要求他杀害妇女、儿童,但“每次任务过后我都要呕吐好几个小时,请求上帝饶恕我们所做的一切”。“弗雷德”,其访谈收雪利·迪克斯,《由越南到地狱:与创伤后精神压力症患者的访谈》(北卡罗来纳,1990),页30。书中有很多例子。另见与护士尤妮斯·斯布朗的访谈,收凯瑟琳·马歇尔,《身处战区:美国女兵越战口述实录1966—1975》(波士顿,1987),页95。有时即使无意违规也会有罪感,比如夏威夷来的大兵约翰·加西亚在二战中曾失手杀死了一名妇女和她怀中的婴儿。40年后,他承认“心下仍然不安,就像有人追债一样。还是觉得自己是故意杀人……因为这事直到现在还会辗转反侧,彻夜不眠。”约翰·加西亚,收斯塔兹·特克尔,《“正义之战”:二战口述实录》(伦敦,1985),页23—24。另见理查德·纽曼,“战斗疲劳症:朝战回顾”,《军事医学》,129卷10期(1964年10月),页924。
这种良心上的不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方面许多军事专家和心理学家都否认罪感很重要,另一方面他们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罪感有时会引发战争恐惧症。塞缪尔·法特曼、尤金·庞篇—迈因德林,“五年后看创伤性战争恐惧症”,《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08期(1951年12月),页401;理查德·纽曼,“战斗疲劳症:朝战回顾”,《军事医学》,129卷10期(1964年10月),页924;约翰·里斯,《战争对心理学的影响》(伦敦,1945),页15;查尔斯·斯特德文特,“战斗引起忧虑的后遗症”,《美国精神病学杂志》,103期(1946—1947年),页58;埃里克·维特考尔、J.斯皮莱恩,“战时恐惧症文献概述”,收伊曼纽尔·米勒(编),《战时恐惧症》(伦敦,1940),页6。忧虑和悔恨会抑制进攻的欲望。个人的道德心可能会严重威胁整支部队的表现,比如不再盲从命令,对战俘更多怜悯以至“部队不应继续背这个包袱”,陆军朱尔斯·科尔曼少校,“军事精神病学中的群体因素”,《美国行为精神病学杂志》,16卷(1946),页222。以及在漫漫长夜反复吟咏“不可杀人”以为自嘲。史蒂芬·格雷厄姆,《近卫团的列兵》(伦敦,1919),页3。退一万步讲,悔恨也不利于士气。厄文·蔡尔德,“士气:相关书目”,《心理学报》,38期(1941),页411。有时士兵甚至会因罪感而自残,比如在二战硝烟甫落的意大利。陆军艾伯特·格拉斯上校、陆军卡尔文·德雷厄中校,“意大利战役(1944年3月1日—1945年5月2日),精神病学在师级部队”,收陆军哈尔·詹宁兹中将(编),《神经精神病学在二战中——卷二:海外战场》(华盛顿特区,1973),页105。这不是因为想逃避战斗(当时战役已经结束),这些士兵看上去并不抑郁,也没有自杀倾向,也不像是怕回国。所以,格拉斯和德雷厄只能猜想他们自残一定是因为战争的体验给他们带来了罪感。不难想象,军方一定想解决这些问题。在英、澳广为发行的美国出版物《战士心理研究》(1944)认为:战士应承认自己的罪感。该书认为,除非他们“能正视罪感,否则一定会有麻烦,因为士兵的主要职责就是杀人”。该书编委会的结论是:
要纾解因良心和理智冲突带来的忧虑,惟一的办法是去想它。如能意识到对自小就被教导要崇敬生命的美国人来说,这样的反应完全正常,就不会如此纠缠于这种担忧。噩梦也许无法完全驱除,但这不会影响士兵完成该做的事,尽管事情做来不那么让人愉快。《战士心理研究:美国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分会与科学研究为战争作贡献协会合作为战士本人准备》,第2版(华盛顿特区,1944),页287—288。
但要接受罪感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尽管我们努力使自己遵循因果的关系链,但道德感强的人在酣战中的判断难免混乱。一味遵从法律条文常常于事无补。法律条文本身就有自相矛盾、含混不清甚至微妙隐秘之处,对激战正酣的士兵助益不大。战士只能靠自己的“经验法则”来区分战时的合法杀伤和罪感缠绕的屠戮。这些经验法则未必与军法吻合;它们更灵活,更贴近心灵,也包含更多矛盾。尽管如此,它们还是无所不在。对战士来说,有五种方法可减轻他们的罪感。前四种不太经得起推敲,总称“文饰作用”,分别是忠顺服从、互易报复、人格解体和一笑而过。军方对这四种方式的认可和推介并非偶然。最后一种方式不为军方所容,但在士兵却是头等重要,那就是个人负责。下面我们会看到:第一,这些区分不是绝对的;第二,正是它们使战士得以沉静、“理智”地描述(即文饰)原本混乱的暴力场面,同时能在满心负罪的情况下保持道德自我的健全(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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