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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5

书籍名:《面对面的杀戮》    作者:乔安娜·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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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越南战争尤其目无法纪,但我们不应以为“残暴的越南”和其他“较为文明”的战争间有着天壤之别。之所以把越战挑出来作为嗜杀的典型,原因有三。其一,越战老兵特别愿意承认有过暴行,有的是出于吹嘘,有的是谦恭。上世纪60年代,在精神分析学的影响下出现了一种自觉的战争回忆录,风行一时。它鼓励以一种更为详尽、更彰显个性、带更多忏悔的笔法来叙述战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残杀非战斗人员的回忆被视作战争残暴的例证,最好不去涉及:但到了越战,这些都成了可以感知的良心寻求解脱的产物。这一点科恩利乌斯·克罗宁讲得很好,“由此出发:越战文献中的暴行”,收菲利普·贾森(编),《十四个着陆区:走近越战文献》(衣阿华城,1991),页208—215。其次,对越南非战斗人员被杀的热切关注和对1945年以前发生的暴行的冷漠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两次世界大战尚可描画成“神圣”或“正义”的战争,而对越战的普遍幻灭使因之而起的哀吟尤为入耳。最后,社会上许多团体和机构把越战描述得特别可怕,有利于实现他们自己的政治、道德目标:对军队来说,这可以转移对战争残暴方面的关注;对老兵(特别是那些积极参与“越战老兵反战运动”等政治组织的退伍军人)来说,他们目睹或参与的骇人事件可以把对越战过分暴力的指责转移到政府一方,而不用他们的血手来承担;对于“在家”却对战事发展日益担忧的公众,一再提及“越南”这么一个他们只是懵懂的地方,使他们可以把问题归于野蛮的战争,而不用去审视自己的鹰派(或鸽派)立场。对所有人来说,“问题”变成了“越南”,而不在他们自身。
但有一点很清楚。虽然越南逐渐成了战争“暴戾”的代名词,但屠杀在本书所牵涉的三个社会中都有很长的历史了——尤其是在和原住民争斗的情景或是在殖民帝国的语境中。即使我们只关心面对面的暴力(本章并不涉及其他形式的非法杀戮,如盟军1942—1945年间的轰炸行动以及对越南的轰炸,尽管称之为残暴恐怕不会有人反对),见埃里克·卡尔顿,《大屠杀:历史的视角》(奥尔德肖特,1994),页137—145。国际刑事法庭认定美军在无任何正当军事目的的情况下蓄意轰炸平民目标,故犯有战争罪(这就与1923年海牙公约、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纽伦堡审判的结果相抵触):约翰·达菲特,《给沉默定罪:国际刑事法庭之诉讼》(纽约,1968)及加布里埃尔·科尔可,“战争罪行和越战的本质”,《当代亚洲杂志》,1卷1期(1970年秋季),页5—14。英、美、澳军曾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非法、“冷血”地杀害了大量手无寸铁的平民这一事实本身也不应让我们感到惊讶。1968—1973年间美国陆军副总参谋长就曾声称:“美军在旷日持久的越南战争期间确实犯下了战争罪,但其参与人数与历次战事相比并无突出之处。”布鲁斯·帕默尔上将,《一场持续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战争: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角色》(纽约,1984),页85。他试图把美莱惨案描述为畸变而非常规,但他的说法也可以用来证明相反的结论(我就是这么做的)。
杀害战俘向来是军事权宜的重要一环。一战时的观点是好兵是不收战俘的。史蒂芬·格雷厄姆,《近卫团的列兵》(伦敦,1919),页217。青年公民志愿者的杂志《焚尸者》给出如下建议:
要是肥胖、多汁的德国兵“告饶”,说家里还有老婆和九个孩子,让他吃刀子好了——两英寸就够了——干掉他。你要是放了他,他还能再生九个只懂得“仇恨”的崽子呢。这个险可不能冒。陆军S.莫纳德中尉,“燃料和灰烬”,《焚尸者》,1卷2期(1916年6月),页18。这些建议出自坎贝尔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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