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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2

书籍名:《面对面的杀戮》    作者:乔安娜·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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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告了这起暴行的人当时并不在场,是传闻使他相信大错已经铸成。屠杀发生一年后,(来自亚利桑那州首府菲尼克斯的直升机门座炮手)朗·赖登奥尔主动做了很多事,以保证军方无法敷衍了事。军方命令陆军威廉·R.皮尔斯中校调查上述指控。屠杀发生两年后,有16名军官和九名现役士兵受到刑事指控,罪名包括玩忽职守和预谋杀人。但除“乖戾的”卡利外,对其他人的指控都因“证据不足”或“为求公正”撤消了,当然,有几人被降了职或剥夺了军功章。最后,只有卡利被判有罪。
卡利是典型的“普通行刑人”,矮矮胖胖,事件发生时只25岁。他生在佛罗里达州南海岸一个较为富足的中产阶级家庭(他父亲从事重型建筑设备的买卖)。卡利虽没有一般人聪明,但参军却是个不错的选择。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制造战争恐怖的行家”,而且还想拍一部战争电影,“特别真实、怪诞的那种,要让观众坐不住,看了就想吐”。下面我们会讲到,对于战争中什么是合法行为,很多人有着和他一样的看法,他对敌人的理解也没有什么异乎常人的地方。与米德洛一样,他也认为连婴儿都可能是“敌人”:“老人、妇女、小孩——还有婴儿——他们都是越共分子,至少不出三年都会成为越共分子”,他坚定地说,还有,“在越共妇女体内,可能已经有了上千个小越共。”实际情况是,他基本未因屠戮这些在他眼里无处不在的敌人而受到惩罚。尽管被判终身监禁,通过不断上诉和请求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刑期逐渐减短。在宣判过后两天,尼克松总统放了他,改为把他囚在本宁要塞他的家里。1975年9月10日,卡利被假释,至此被软禁尚不到三年。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8及84;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61;约瑟夫·莱利维尔德,“一个在宋美拒绝开枪士兵的故事”,《纽约时报杂志》,1969年12月14日,页116;陆军威廉·皮尔斯中将,《美莱调查》(纽约,1979);“谁该为美莱负责”,《时代》,1971年3月8日,页19。
卡利并不特别“喜欢”杀人,“冷血地”屠戮毫无抵抗能力的百姓就连最卑劣的人也会觉得不太合适。即使这样,在两次世界大战和越战中,暴行仍是一大特点。像1968年3月这天北越连队多数人的暴虐行为,是没法用理性分析的。对其最恶心的追述例见马丁·格申,《杀或被杀:美莱实情》(纽约,1971)。无异于色情文学,充斥着施虐狂、窥淫癖追求轰动的取向,无非是说那天他们这些“双重老兵”(因为他们首先奸淫、然后杀害了当地妇女)在美莱体验的性乐不过是短暂的,且搀有对自己的厌恶,算不得罪恶深重。许多法律、历史层面的分析又总是一笔带过,这对受害者是一种残忍:同情竟在死刑犯(他们“都是人嘛”)而非受害人一边。但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暴行的主使其实符合我们对勇士的一般想象,而抗拒这些暴行的许多士兵倒远非我们可以期待的道义力量,他们的超脱同样是一种残忍。战场不是没有道德律令,不过热心参与是它的惟一形式。
“战争是残暴的”
在20世纪,国际法、法庭裁定、军队条例和道德准则共同阻止了各种针对平民、战犯的有预谋但无意义的屠杀,且(自1944年以来)要求目击了此类行为的士兵向上级报告。目前,战争法已成为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研究者难以记数。最有帮助的有杰弗里·贝斯特,《人与战争:武装冲突国际法的近现代史》(伦敦,1980);杰弗里·贝斯特,《战争和1945年以来的国际法》(牛津,1995);理查德·霍姆斯,《论战争和德行》(普林斯顿,1989);迈克尔·沃尔泽,《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纽约,1977)。越战比较麻烦,因为双方没有正式宣战,而且参战方也不是两支或两支以上可以分得清楚的部队。但从1965年开始,美国政府宣布该战争为一次武装国际冲突,北越军队是敌人,越共是北越交战政府的代理人。自此国际法可以适用。就本章而言,最重要的包括《海牙公约》(1899和1907)、《纽伦堡原则》(1946)和《日内瓦公约》(1949)。根据《海牙公约》,若敌军战斗人员业已“放下武器或不具备任何防卫手段”则不应伤其性命。公约还要求对每一名战俘均应给予“人道的对待”。《纽伦堡原则》第六将杀害或虐待平民或战俘的行为均界定为战争罪。1949年《日内瓦公约》认为“没有参加敌对行动的人员,包括已投降或因伤病、羁押等原因已丧失战斗能力的武装部队成员,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人道地对待”,该公约还特别禁止“对生命和人身施行暴力,特别是各种形式的谋杀、碎尸、虐待和酷刑”。利昂·弗里德曼(编),《战争规则:文献史》,卷1及2(纽约,1972),页225,229,314,318及526及《纽伦堡原则》,收理查德·福尔克、加布里埃尔·科尔可、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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